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脱硫脱硝烟气脱硫政策正文

江苏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1-02-20 14:0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江苏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注: 工业用新鲜水量指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的用水单元或系统取自任何水源被该企业第一次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总和,不包括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单独排放(不与工业废水混合)的部分。

9 长效管理要求

9.1 设立生态环境管理机构,且配备满足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的人员。

9.2 建立并落实项目准入与退出机制。

9.3 宜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行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9.4 环境高风险企业应向保险公司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注: 环境高风险企业是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中风险等级为较大或重大的企业。

9.5 主动公开生态环境相关信息,内容应包括:

a) 定期发布生态工业园区推进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信息,以及年度评价报告等;

b) 发布工业园区内企业在生态工业、清洁生产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总结(主要指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等方面);

c) 定期公开园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的相关信息,公开信息的内容及要求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9.6 每年应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以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主题包括生态工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低碳环保等,宣传活动每次参与人数不少于从业人口的千分之一。

9.7 建立并落实环境保护社会监督机制。

9.8 宜根据自身特色,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研究与创新工作。

参考文献

[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 第15号)

[2]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令 第38号)

[3]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4]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1号)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工业园区查看更多>生态环境查看更多>江苏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