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摘要:“十三五”时期,我国通过政策和法制改革有效地促进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四五”时期,须进一步加强政策和法制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从充分性和均衡度两个方面提升我国区域、流域和行业生态环境国家治理的综合绩效。为此,需要发挥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的相互支持作用,促进国家立法的有效实施;中央与地方签订行政协议,调动地方深入开展生态环保工作的积极性;推进流域与区域的专门立法或者协同立法,通过体制制度和机制的集成创新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按照流域与区域生态环保目标设立生态环境标准,体现生态环保工作的针对性和因地制宜性;实行“法定义务+企业承诺”履行制度,因企制宜地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态环保责任;国家需要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探索和有效实施的灵活性工作制度,并发挥市场机制对生态环境资源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调节作用。
引言
“十三五”时期,我国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效。目前,全国各地蓝天多了,碧水多了,土壤污染的风险也得到有效遏制。究其原因,除了得益于地方党委和政府以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积极作为,还得益于政府严格的执法监察和严厉的法律制裁,使各行各业全面遵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以前我国也有严格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但“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成效之所以大幅提升,主要原因是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从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两个方面建立了生态环保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如创设了我国生态环保党政同责的体制,构建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实施了生态环保专项督察机制,健全了史上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倒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效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这些政策和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态和法治智慧,但是刚性色彩浓厚,其实施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不足,多多少少地产生了“一刀切”等问题。“十四五”时期,我国既要为2035年美丽中国基本实现的目标开好头,也要为兑现2030年碳达峰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须从均衡性方面提升全国生态环境国家治理的总体绩效,从充分性方面提升一些区域、流域和行业生态环境国家治理的综合绩效。为此,需进一步改革,使政策和法制在普适性的基础上,更具实施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体现区域、流域、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实际需求。
1健全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相互衔接的法制体系,促进国家立法的有效实施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规定,国家立法和党内法规均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十三五”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立足于中国特色的政权运转体系,发挥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的相互支持作用,联合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这些文件兼具中央党内法规和国家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功能,既在党内有组织规则实施力,也在国家层面具有法制实施力,对于破解国家生态环保法律法规难以充分和有效实施的问题、缓解我国生态环境形势严峻的局面起了撬动作用。
“十四五”时期,需针对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实施成效不足的环节,如环境行政许可、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行政决策、环境保护社会协商、环境保护区域和流域协作、环境保护区域和流域立法、环境保护违法事件量化追责等,按照党政机构和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分别在中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做好衔接性的规范构建和创新工作。对于地方法规规章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及地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需打通的“肠梗阻”问题,按照党政机构和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分别在省级党内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中做好规范构建和创新工作,改革、优化体制、制度和机制,细化所有责任方的职责,加强评价考核和监督追责,确保国家和地方法制得到整体和充分的实施。对于地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也可以通过地方党委与地方政府联合发文予以巩固和发展。
2中央与地方签订行政协议,调动地方深入开展生态环保工作的积极性
由于各地的生态环境本底不同、产业基础不同、经济和社会条件不同,因此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和问题的解决能力具有区域性和流域性。目前,有的地区结构性污染重,经济和技术能力不足,转型压力大,凭借自己的能力达到国家设定的生态环保目标有难度,而有的地区经济相对发达,产业相对高端,实现国家设立的生态环保目标却很容易,因此可深挖这两类地区温室气体减排和污染物减排的潜能。为此,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措施基础上,发挥中央与地方之间行政协议的激励作用。
“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部与一些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了加强生态环保和促进绿色发展的行政协议。如2018年12月27日,生态环境部与海南省政府签订《全面加强海南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合作协议》,开展海南生态环保顶层设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九个方面的合作,共同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升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绿色发展水平。在具体措施方面,生态环境部支持海南省按照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制定相关行动方案,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指导海南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推进解决生态环境难点问题。作为对海南省积极开展“多规合一”、加强污染治理、推行“削煤减油”、提前实施“国六”标准、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全面限塑、积极探索“零碳岛”建设的国家回报,生态环境部支持海南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整治、近岸海域等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指导海南省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再如2019年3月15日,生态环境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在京签署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的合作框架协议。又如2020年6月10日,生态环境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在京签署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这一协议就是通过生态环境部的指导,在制度体系的构建、产业绿色发展、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农业农村绿色循环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等方面开展合作,进而优化山东省的产业结构,整合工业产能,提升工业品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生态修复,既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目的,也达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预期。
“十四五”时期,需要总结这些协议的实施对于生态环境国家治理,对于依法、科学、精准治污,以及对于促进地方绿色发展的作用,力争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实施该模式时,可考虑约定省域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目标和相应的奖惩措施。奖励措施包括生态环境部需兑现的具体优惠政策和资金奖励措施,惩戒机制包括负面评价、区域限批、生态补偿和专项奖励资金扣罚等。如果可能,可以邀请中共中央组织部作为协议实施的监督方,督促地方落实生态环保约定目标的实现情况。
3推进流域与区域的专门立法或者协同立法,通过体制、制度和机制的集成创新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
2011年3月10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环境保护法》后,中国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进入以生态文明为指导的全面升级时代。“十三五”期间,《土壤污染防治法》《生物安全法》得到制定,《水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森林法》等法律得到修订。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共同表明,生态环境法律框架体系建成后,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将进入应用立法即按需立法的时代,即现有的普适性一般立法如无法解决具体领域、区域和流域的特殊生态环境问题,则应当对现有立法规定的体制、制度和机制开展整合甚至集成创新。例如,设立符合各流域和区域生态环保目标与区域定位的生态环保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体现其因地制宜性、可适用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基于这个思路,我国在“十三五”时期启动了《长江保护法》、国家公园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具体流域和区域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的专门立法工作。以2020年12月通过的《长江保护法》为例,该法的条文对现有的体制、制度和机制开展了统筹整合和集成创新,切合了长江流域地域广阔、生态环境基础不一、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不一、生态环境问题复杂,且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促进绿色发展难度大等实际,符合确保长江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的国家要求。
“十四五”时期,需要巩固和推广《长江保护法》的制定经验,针对黄河、淮河、辽河、松花江、海河、太湖等大江大河大湖的特殊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问题,在国家层面制定专门法律或者条例,如制定黄河保护法(或者为黄河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优先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法)、淮河保护法、辽河保护法、松花江保护法、海河保护法;针对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成渝地区,在国家层面制定区域性的大气环境保护特别法,如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保护法、长三角地区大气环境保护法、汾渭平原大气环境保护法、成渝地区大气环境保护法或者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法、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法、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法、成渝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法。如果立法难度大,可以由国务院在各流域先行制定相关的条例。如果还有难度,可以学习京津冀地区北京、天津和河北三个省级人大常务委员会2020年协同制定并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经验,构建一些共同或者协同的执法监管体制、法律制度和法律机制,开展协同立法和法律实施。
4按照流域与区域生态环保目标设立生态环境标准,体现生态环保工作的针对性和因地制宜性
为了促进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均衡性,须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标准。这一标准具有普适性,因而在一些生态环境基础较好的发达地区看来比较宽松,容易达到。对于一些生态环境基础薄弱的欠发达地区来说,全面达到有一定难度。全国的普适性标准有利于统一各省份的守法尺度,但不利于调动一些发达地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积极性。为此,《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对于省级区域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限做了规定。如《环境保护法》第15条和第16条规定,对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对国家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地方这两项标准应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一些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流域和空间区域,如长江、黄河、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西江、渭河和京津冀、长三角、汾渭平原、成渝地区等,国家普适性标准的适用难以体现这些具体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的难易程度;流域和区域内的一些省份实施了严格的地方标准,但是难以适用于流域和区域内的其他地区,难以全部提升全流域污染防治的整体要求。基于此,2020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了省(区、市)内的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年制定的《长江保护法》规定了全流域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是《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效力层级低,且仅适用于各省域内的河流或者河段,《长江保护法》规定的流域标准制定权具有个别性,难以适用于其他流域。
“十四五”时期,有必要修改《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生态环境部按照各跨省流域和区域的生态环保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全流域和区域且严于国家标准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至于更加严格的程度,取决于流域和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还可以针对大流域的跨省支流,规定严于干流标准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所处流域和区域生态环境标准的省级区域标准,可以针对省域内的跨市(州)河流和区域,制定比本省域普适性生态环境标准更严的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样既有利于提升各流域和区域生态环保工作的充分性,减少全国普适性立法在流域和区域的实施成本,也有利于为一些新组建的流域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尺度,开展全流域的生态环保执法和监察。京津冀、长三角、汾渭平原、成渝地区等跨省区域的碳排放强度标准和地区碳排放总配额,也可以参照上述方法制定。
5实行“法定义务+企业承诺”履行制度,因企制宜地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态环保责任
对于一些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许可证的发放,既要遵守法律规定的强制要求,也要结合区域和流域内现实的生态环境容量和污染物处置能力。一些区域内剩余的生态环境容量资源和污染物集中处置资源已经有限,只有生产经营单位做出一些立法强制规定之外的额外承诺,如建设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和处置设施、产能置换、煤炭等量替换、排污指标购买、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搬迁、全面守法、信息公开、重污染情况下限产停产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才能批准企业的建设和运行。既然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把紧缺的生态环境容量和土地等稀缺资源给予批准的企业,那么企业应当遵守自己作出的所有承诺,一旦违反承诺,就应当承担双方依法约定的强制性责任。
“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部和一些省域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如2020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17大类44小类行业纳入了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目前,北京等15个城市和浙江省试点了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江西则更进一步,在生态环境审批领域全面采取了承诺制,如2020年4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西省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公开承诺制度(试行)》,要求本省排污企业就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制定统一的承诺模板上做出承诺。该制度先行在年度重点排污单位推行。这项制度体现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实施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为了在全国推广此法,李克强总理在2020年12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针对排污许可管理指出必须强化企业承诺制。
“十四五”时期,修改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许可证审批、企业整改验收等环节的规范时,建议普遍推行“法定义务+企业承诺”履行制度,将区域的生态环境管控实际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既体现法律强制规定的普适性,又体现企业生态环境管理的差异化;既尽可能保障各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又提升区域生态环保的守法度。当然,在企业履行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和自己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外,也应鼓励企业自愿承担其他的生态环保责任,如减排更多的污染物、减少更多的化石燃料消费量、减少单位产品的碳排放量、公开非强制性公开的生态环境信息等。对于企业的这些自愿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奖励措施。
6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总结和推广基层自治经验,促进生态环境国家治理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国家治理还可在以下两个方面体现更多的灵活性:一是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对生态环境资源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调节作用。例如,可以在需求量不一的省域间开展煤炭总量指标交易制度,盘活总量指标资源,在确保全国煤炭消耗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的同时,提升交易双方的经济活跃度。对市场机制能调节的,政府可以建立规则予以指导;对市场机制失灵的,政府必须依据规则予以介入。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成本和企业的守法成本,提升生态环境资源的配置效率。二是国家生态环境立法需要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创新的灵活性工作方法。如浙江省的生态环境议事厅是新时代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一项创新,通过社区居民或者居民代表对具体生态环保事项的讨论和协商,既促进了执法监管部门的有效执法及企业自觉守法和改造提升,又提高了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既改善了最普惠的生态环境民生福祉,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又把矛盾化解在了基层,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十四五”时期,建议修改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或者由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推广此做法,把握好协商的度,规范好协商的程序,衔接好议事与守法、执法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国家治理的长效和规范化发展。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6月4日,首创环保集团与北新路桥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总经理李伏京到访北新路桥集团,与北新路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斌举行会谈,并参加了签约仪式。张斌表示,首创环保集团作为全国环保行业龙头企业,具备覆盖水务、固废处理、生态环境、大气治理、资源能源领域的全产业链投资、建设与运营能
6月12日,国家电投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刘明胜到五凌电力黔东电厂调研贵州区域煤电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导前期调研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主持召开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推进专题会。刘明胜首先来到黔东电厂贮灰场,实地查看前期调研发现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情况,详细了解固废堆放、新灰场增容建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12日,浙江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函》。答复函中指出,近年来,绍兴市高标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完成1324个“结构、工程、管理”减排项目。为进一步优化污染天气管控,努力实现既达成管控目标,又尽量减少对工业企
日前,由中国电建所属水电九局、水电六局承建的新疆喀什疏附80万千瓦光伏发电园区低碳转型+荒漠化治理一体化项目顺利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目标,持续为喀什地区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提供强劲动能。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额定容量80万千瓦(交流侧),水电九局负责30万千瓦光伏发电场区
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优先——第十八届中国国际煤炭大会观察“随着电煤消耗呈现新特点,发电用煤占煤炭消费的比重将进一步提升到60%以上。力争2030年实现碳达峰前,电力行业用煤量仍将继续小幅增长,增速放缓。”6月11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委委员、专职副理事长安洪光在北京举办的第十八届中国国际煤
日前,《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锚定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按照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进行安排部署。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详情如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国家能源集团安徽能源有限公司:《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推进风光新能源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国土空间资源,统筹优化布局,梳理全市风光资源现状及开发潜力。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全面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利用和高质量发展,逐步带动新能源产业链延伸发展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6月5日,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联合泉港区生态环境局举办“六五环境日”主题暨环保设施开放日活动,邀请泉港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居民等40余人走进电厂,近距离感受“绿色电厂”的生态环境之美。在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的引导下,代表们参观了企业展厅与安全管控中心,深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到,鼓励大数据中心、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虚拟电厂运营商以及储能运营商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构建多层次智能电力系统调度体系,提高电网调度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实现快速灵活的需求侧响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12日,浙江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函》。答复函中指出,近年来,绍兴市高标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完成1324个“结构、工程、管理”减排项目。为进一步优化污染天气管控,努力实现既达成管控目标,又尽量减少对工业企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沪环大气〔2025〕86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
6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降低。到2027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注:板块及分会场持续更新中,请以正式通知为准。组织机构01主办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02支持单位世界水理事会(WWC)国际水协会(IWA)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河海大学膜材料与膜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03承办单位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青岛市商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
6月11日,广东新兴铸管有限公司热风炉废气脱硫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工程要求投标方对热风炉废气脱硫进行改造,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装置,利用高性能钙基吸收剂(消石灰)进行干法脱硫,保证出口SO2排放≤35mg/Nm(干基、标态、实际氧),粉尘排放≤10mg/Nm(干基、标态、实际氧),且无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0日,山东德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德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暨2025年推进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据介绍,近年来,德州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一是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
全球能源转型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缺口有多大?中国国际发展知识中心发布的《全球发展报告2023》预估,要在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或净零排放,全球能源转型所需的投资总额约为150万亿美元,缺口约为47万亿美元。知名投资管理公司贝莱德的研究报告显示,推动全球能源转型成功,每年新能源投资需求高达4万亿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日前,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拟对现有三台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进行除尘、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达到国家《GB13223-2011》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设计依据:锅炉额定燃煤量45t/h、风量67万m/h。结合历年入炉煤及
日前,《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锚定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按照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进行安排部署。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
各有关单位:2025年是“十四五”的收官之年,截至2024年,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已超越“十四五”规划中提到的80万吨/日这一目标,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上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但在这份答卷的背后,是规模急速扩张下暗藏的“隐患”:国内垃圾焚烧发电市场趋于饱和、超半数项目投运能力富余、企业应收账款回
盛会开幕见证环卫新质生产力新起点11月10日,由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主办的2024中国环卫博览会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隆重开幕。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会长徐文龙致欢迎词并主持开幕式,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出席并致词。来自全国环卫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国家级相关
第十六届环境与发展论坛方案(草案)一、背景“环境与发展论坛”是2005年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创办,前六届为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环境保护部主办,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承办,第七届以后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是中华环保联合会创会品牌活动,已举办了十五届,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协同发展、生态文明
8月21日2024中国(大同)城乡环卫与固废处理创新发展研讨会(以下简称研讨会)在山西省大同市开幕。此次研讨会由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城乡环卫一体化专委会、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协会市容环卫分会、固废处置专委会共同主办,大同市城市管理局、新丞华国际会展(山东)集团有限公司承办,耀邦集团独家协办,全
初春三月,在绵绵细雨中,世界目光聚焦北京。3月5日上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能源电力相关内容多次被提及,既总结了过去一年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成绩单,也描绘出了做好未来一段时间能源工作的
4月17日,以“奋进碳时代,构建新生态”为主题,由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中国农业大学、国际能源署生物质能中国组、中国能源研究会绿色低碳技术专委会共同主办的“第四届全球生物质能创新发展高峰论坛暨有机固废资源(能源)化利用科技装备展”在京召开。来自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3年1月19日上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碳达峰碳中和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双碳专委会”)成立大会在北京顺利召开。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向“双碳专委会”成立表示了祝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陆新明出席大会并致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秘书长侯雪松宣读了“双碳专
11月25日-28日,2022中国企业家博鳌论坛在海南博鳌举办。在27日举行的2022中国金融新发展高峰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系统变革,对经济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绿色金
“进一步提升煤炭和油气相关资源综合利用标准水平,完善煤矸石、粉煤灰和尾矿综合利用相关技术标准。”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的《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针对煤基固废处置提出上述重点任务。煤炭开采、洗选过程中伴生煤矸石,煤炭作为燃料燃烧产生粉煤灰,以此为代表的煤基固废量大面广,
煤基固废位列目前排放量最大的工业固废品种。一些煤矿对煤矸石的持续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处置仍以“一堆了之”等简单粗暴方式为主。(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能源报”作者:朱妍)“进一步提升煤炭和油气相关资源综合利用标准水平,完善煤矸石、粉煤灰和尾矿综合利用相关技术标准。”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6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重要标志性战役之一。2018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