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3月3日,武威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伟签署第2号政府令,公布《武威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1年4月3日起施行。
为了有效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结合实际,制定《武威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活动。《办法》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鼓励、引导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理念和要求。
《办法》从法律制度上强化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现实需要,从防治职责上规定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的责任;从防治措施上规定了围挡设置、出入口抑尘、施工作业区域抑尘、绿化工程抑尘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的运输处置以及重污染天气防治的具体措施;从监督检查上规定了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及处理、远程监控、奖励惩戒等制度;同时,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职责,监理单位的监理范围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承担的责任。
武威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鼓励、引导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配合做好本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散装建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的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
公安、交通运输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监督。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劝阻、报告扬尘污染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制定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业规范,加强自律管理。
第八条 建设单位职责:
(一)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专款专用;
(二)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施工单位职责:
(一)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部位、控制措施,向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实施;
(二)依照本办法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具体承担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落实建筑工地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建筑工地显著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四)在项目施工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使用计划,确保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项使用;
(五)督促渣土运输单位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的管理;
(六)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并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七)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确需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八)建立工作台账,记录每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覆盖面积、出入洗车次数和持续时间等信息;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结合工程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对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方案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行业标准等要求进行绿色生产。
建筑工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预拌制混凝土或者预拌砂浆。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采用硬质围挡。
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封闭围挡。施工工地的封闭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符合城市风貌规划和车辆行驶安全视距的要求。
围挡出现破损、污染、积灰、积尘等现象时,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修复和保洁。遇恶劣气象条件或其他安全需要时,应对围挡采取加固措施,预防围挡倾倒或坍塌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出入口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建筑工地车辆出入口应当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车辆出场时应当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防止带泥上路;
(二)建筑工地车辆出入口应当硬化或铺设钢板等硬质材料,防止破坏城市道路路面和地下管线设施,有效防尘降尘。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区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及其余裸露地面应当采取覆盖、硬化或者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
(二)建筑土方开挖后应当尽快施工,不能及时施工的应当采取洒水、喷雾、覆盖、硬化或者喷浆固化等措施;
(三)拆除建(构)筑物、建筑施工设备时,应当采用隔离、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四)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施工道路应当定期清扫、洒水;
(五)实施铣刨、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
(六)建筑材料焊接、抛光、喷塑、除锈和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遮挡措施,散落的粉末状废料应当及时清理;
(七)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或者气象预报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当停止土方作业,挖填、转运、拆除和道路路面刨铣、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并采取洒水、喷雾、覆盖等抑尘措施;
(八)灰土和无机料应当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当采用洒水等抑尘措施;
(九)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及时清理;
(十)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末、粒状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十一)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第十五条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清运到指定场所处理。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配备洒水或降尘设施,作业时应当采取喷水、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避免形成二次扬尘污染。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园林绿化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绿化工地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必要的围挡、覆盖或者洒水等抑尘措施;
(二)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或者气象预报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当停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并洒水、覆盖;
(三)土地平整后,应当尽快进行下一步建植工作,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应当每天洒水抑尘;
(四)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种植完成后,树坑应当覆盖卵石、草皮,或者作其它覆盖、围栏处理等。
第十七条 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当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第十八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定期组织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巡查。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举报,对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其他负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保证举报渠道畅通,方便公众举报;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系统,充分运用监控系统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动态监管以及对违法行为的信息采集。
第二十一条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在开展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时,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纳入考评范围。
第二十二条 违反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其他负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据上位法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据上位法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按照规定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按照规定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上位法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末、粒状物料的;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的;
(四)建筑垃圾消纳场作业时未采取喷水、喷洒抑尘剂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运输者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的,由市、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上位法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3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5月20日,《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详情如下: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现将《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5月12日,河南水投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州水务用户侧储能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在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驻马店市新蔡县、鹤壁市浚县、新乡市卫辉市等8座已建成光伏水厂加装储能设施,总计规模约4.3MW/14.16MWh。本项目为(EPC)总承包模式,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鑫泉固废处理股份有限公司75万吨建筑垃圾及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中信重工伊滨厂区源网荷储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16.59万元,招标人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重工伊滨厂区源网荷储项目位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伊滨厂区内,坐落于洛阳市伊滨新区。项目规划配置光伏装机容量2.1606MWp(直流侧),光伏发电集中
1月1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合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实现稳定达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9108吨、6266吨。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
1月14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青府办发〔2024〕30号),其中提到,建设完善泛在智能的城市感知设施。加快布设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和智能电网设施;建设完善泛在智能的城市感知设施。原文如下:关于印发《青浦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
12月3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主持发布会并介绍我省“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相关情况,厅总工程师、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吴小平、执法局局长黄礼彬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发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拟作出威海碳纤维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威海碳纤维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
北极星储能网讯:12月6日,江苏扬州又开启一项分布式储能电站招标,江都江澜198MW/396MWh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由扬州市江都区江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总投资约44914万元,相当于单价1.134元/Wh,利用江都区内36家企业现有场地建设储能电站。原文如下:江都江澜198MW/396MWh分布式储能电站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开征求省级地方标准《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南》意见的通知,本文件提供了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指导,以及总体要求、防治要求、监测要求、管理要求的建议,并给出了相关信息。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公路养护(大、中修)等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整改方案》
6月17日,大唐江西抚州2X1000MW煤电扩建项目脱硫EP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江西分公司)大唐江西抚州2X1000MW煤电扩建项目脱硫EP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江西分公司)大唐江西抚州2X1000MW煤电扩建项目脱硫EP脱硫EP招标人为大唐抚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抚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
6月18日,宁夏固原彭阳2×660MW机组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固原彭阳2×660MW机组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125-ZB10337)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一、招标条件固原彭阳2×660MW机组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项目编号:0125-ZB10337),招标
在全球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实现“双碳”目标已成为各国的共识。作为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氮氧化物(NOx)的减排更是成为关键任务。随着国家不断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行业对脱硝技术及设备的需求不断增加,脱硝市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戈
第一章nbsp;能源发展综述本章作者nbsp;邱丽静(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一、宏观经济形势01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0%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一年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改革开放持续深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伊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25-2030年)》。文件明确,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新能源综合利用。逐步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完成自治区、伊犁州下
中煤西北能源乌审旗2×660MW煤电一体化工程脱硫EPC系统工程项目项目公告项目编号:CCTC2025133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9日10时00分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煤西北能源乌审旗2×660MW煤电一体化工程脱硫EPC系统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12日,浙江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函》。答复函中指出,近年来,绍兴市高标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完成1324个“结构、工程、管理”减排项目。为进一步优化污染天气管控,努力实现既达成管控目标,又尽量减少对工业企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沪环大气〔2025〕86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
6月11日,广东新兴铸管有限公司热风炉废气脱硫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工程要求投标方对热风炉废气脱硫进行改造,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装置,利用高性能钙基吸收剂(消石灰)进行干法脱硫,保证出口SO2排放≤35mg/Nm(干基、标态、实际氧),粉尘排放≤10mg/Nm(干基、标态、实际氧),且无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0日,山东德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德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暨2025年推进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据介绍,近年来,德州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一是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
作为工商业用户的你,有没有想过通过调整电价策略帮你节约用电成本?有没有想过通过改变用电习惯减少用电开支?别着急,今天供电公司将为您送上电费的“省钱宝典”,助您开源节流!01宝典一:合理选择基本电价计费方式甘肃某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新能源材料的用户,按两部制-实际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
6月16日,甘肃能源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民勤公司转来的“民勤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民勤100万千瓦风光一体化项目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核准批复的通知(民发改发〔2025〕71号)”“甘肃省投资项目信用备案证(备案号:武威市发改委能源与环资科备[2025]119号)”,民勤100万千瓦风光电一体化项目获得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6月17日,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民勤100万千瓦风光电一体化项目获得核准(备案)的公告。公告显示,近日,公司收到民勤公司转来的“民勤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民勤100万千瓦风光一体化项目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核准批复的通知(民发改发〔2025〕71号)”“甘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16日,中国华能旗下武威华景领航电力有限公司发布武威市凉州区300MW/1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甘肃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126371.999998万元,折合单价1.053元/Wh;中标候选人西安
6月14日,甘肃—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浙江段首档架线施工顺利完成。工程起于甘肃武威,止于浙江绍兴,途经甘肃、宁夏、陕西、河南、安徽、浙江六个省份,全长2370公里,输电容量800万千瓦,是一项全容量特高压柔性直流工程,也是推动中国东西部能源协作与绿色转型的关键项目。此次完成的浙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025年6月13日,甘肃瑞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锂电池石墨负极材料项目在甘肃武威民勤红沙岗能源化工工业集中区正式破土动工。作为湖南优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甘肃瑞志新材料此次示范项目是优热科技Y-ECO(易科)石墨化炉技术全球首个规模化应用案例。该项目总投资约14.2亿
6月11日,甘肃张掖市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对张掖市新能源建设指标予以确认的函》(张能源函〔2025〕24号),确认由山高新能源集团旗下高台县山高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开发建设张掖海槿10万千瓦风电项目。山高新能源表示,这是集团在甘肃省继武威民勤5万千瓦风电项目后又一重要突破,标志着集团
“1+1”如何大于2?近年来,甘肃电投集团不断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实施“装机倍增、绿色转型、数智升级、全链协同”四大行动,抓好绿色电力和数据信息两大产业扩容提质增效,打造“电力+算力”融合发展新模式。如今,甘肃电投集团“电力”“算力”双轮驱动、相互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效应凸
6月5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赵晓东到甘肃区域企业调研,先后深入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配套金昌煤电项目建设现场、武威九墩滩光伏电站、本部远程监控中心,详细了解项目建设、经营发展、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情况,研究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思路措施。赵晓东对甘肃公司各项工作取得的成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由金风科技主办的首届“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建设亿千瓦级世界清洁能源谷”论坛在酒泉市举行。酒泉市委副书记、市长唐培宏,酒泉市委常委、敦煌市委书记王彦群,酒泉市副市长郑湘晖等领导,金风科技董事长武钢及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以及来自高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6月份甘肃省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用电市场主体退市的公示。根据《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甘肃中联电泵制造有限公司(用户编号:6261022379697)因用户过户,现申请退市。经电网公司审核,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退市条件,现予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