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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发布!

2021-03-10 11:40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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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株洲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于2020年11月2日通过专家评审会,2021年2月6日通过株洲市城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该方案予以公示,请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

1.公示时间:30天

2.公示期限: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4月8日

3.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请邮寄至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规划科收,邮编:412007,信封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2)网上反馈。请发送至邮箱:kjghk805@163.com,邮件名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4.有效反馈意见期: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4月8日

5.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信息。

6.联系人:谷丽萍(0731-28681863);玉智华(技术答疑,0731-22872420)

7.查询网址:http://gtzyj.zhuzhou.gov.cn

1.规划范围、规划人口与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株洲市市辖区六区的行政及管理范围(包括石峰区、芦淞区、天元区、荷塘区、云龙示范区、渌口区),总面积约为1916.1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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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规划人口规模为300万。

本次规划对象包括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市政污泥、医疗垃圾、城市粪便、一般工业废物等。

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0-2035。近期规划至2025年,远期规划至2035年,与在编的《株洲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期限保持一致。

3. 规划目标

以构建全链条、智能化的垃圾分类系统,零污转运、无害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城乡统筹、系统完善、布局合理、多功能复合的环卫设施体系为目标,打造综合型静脉小镇,确保株洲市环卫事业的升级与发展。

4.规划方案

4.1各类垃圾收运处置的流程

生活垃圾:采用“四分法”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一次转运、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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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市政污泥、医疗垃圾、粪便、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危险废弃物:单独收集、直接运输、单独处理。

4.2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1)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规划

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本规划不再设置传统意义的固定占地垃圾收集站房,采用灵活的接驳点的形式设置分类垃圾桶。原则上按照城镇居住区200-400户设置一处,公共场所、办公和经营场所按照实际使用需求设置。在新开发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必须明确垃圾分类收集点的位置且应征得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书面意见。

②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设施:提出“直运站”的概念,将需要分类转运的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其他垃圾、餐厨垃圾的转运设施、环卫停车设施、综合管理设施等功能模块整合,集中设置,进一步减少“邻避设施”设置数量。本次规划株洲市市辖区共设置59处直运站,其中现状改造(扩建)21处,规划新增38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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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其他垃圾处置设施:2处,为现状保留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700吨/日)、华新株洲水泥厂(400吨/日)。

可回收物处置设施:6处,全部为规划新增。六个区各设1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对本行政区的可回收物进行终端分拣。

有害垃圾暂存设施: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进行暂存,达到一定量时运往有处理资质的企业或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家庭厨余垃圾处置设施:规划新增1处厨

余垃圾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1500吨/天。

餐厨垃圾处置设施:1处,为现状扩建,处理规模达到300吨/天。

其他厨余垃圾:就地处置,处理设施根据市场的需要进行配建,本次规划不做强制性要求。

同时保留在建的固体废物填埋场作为焚烧发电厂飞灰填埋区和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

(2)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规划

①大件垃圾收集设施:大件垃圾应在各居住小区、工业园区等大件垃圾产生极为集中的区域建立大件垃圾堆放点,并向社会公布,定时、定点收集。社区应加强管理,原则上每个社区宜设置一处大件垃圾堆放点。

②园林垃圾收集设施:在园林垃圾产量集中的公园等设置临时堆放点,每日产生的园林垃圾就地暂时存放;道路绿化垃圾就近运送至公园的临时堆放点。

③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协同处置设施:规划结合石峰区、芦淞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设置2处大件垃圾拆解中心,结合大件垃圾拆解中心设置2处园林垃圾预处理设施,用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

(3)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规划

①建筑垃圾收集设施:不设置固定的建筑垃圾收集设施。建筑施工方按照物业服务企业、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分类打包堆放。所有建筑垃圾,必须非选择性的集中收集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②建筑垃圾处置设施:本次规划共设置4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和1处建筑垃圾填埋场。

(4)市政污泥、医疗垃圾、粪便、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危险废弃物收运处置设施规划

①市政污泥、医疗垃圾、粪便、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危险废弃物不设置收集设施,由企业或相关单位和管理部门直接专车运输至处理设施。

②市政污泥处置设施:2处,扩建现状荷塘区中材水泥厂(处理能力为500吨/日)、规划新增污泥深度处理中心1处(处理能力为300吨/日)。

③医疗废物处理设施:1处,迁建。规划将现状的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迁建(处理能力为20吨/日)。

④粪便处理设施:1处,新增(处理能力为90吨/日)。

⑤一般工废处理设施:1处,新增(处理能力为370吨/天)。

⑥危险废物由有处置资质的相关企业进行处置。

(5)环境卫生处置设施统筹规划

引入静脉产业园区或综合处理基地的理念,建立以园区为核心的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系统,形成“1+1+1+1+N”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1”——关闭现状南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在现状南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周边新增一处固废综合处理基地,已建内容包括现状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在建固废填埋场;规划建设内容包括厨余垃圾处理厂+粪便垃圾+市政污泥处理+医疗废物处理+建筑垃圾填埋场+一般工业垃圾填埋场;必须建设的环卫终端处理设施整体控制规模不小于64公顷,布局厨余垃圾处理(10公顷)+粪便垃圾(0.7公顷)+污泥深度处理(5.3公顷)+医疗废物处理(2公顷)+建筑垃圾填埋(15公顷)+一般工业垃圾填埋场(25公顷)+配套设施(6公顷)等设施,同时建议预留相关的循环产业用地,形成静脉小镇,规模可控制在100公顷,应对未来的不确定因素。

“1”——保留现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1”——保留现状中材水泥厂;

“1”——保留现状华新水泥厂;

“N”——从便于管理与运输的角度,单独布局4处建筑垃圾资源利用中心,分别位于天元区、石峰区、芦淞区和渌口区,每处处理规模不小于100万吨/年,用地面积不小于10公顷/处。本次规划在六个区各设1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对本行政区的可回收物进行终端分拣,用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处。规划结合石峰区、芦淞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设置2处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协同处置设施,用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处。

新增环境卫生终端处理设施需要与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对接,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各类环卫处理设施的最终选址可根据专题研究进行论证,本规划结论仅做指导性参考,具体环卫设施的建设须通过项目环评方可实施。

(6)其他环卫设施规划

①公共厕所:以现状的建宁驿站为基础,规划40%由环卫部门统建、统管,以独立式公厕为主,60%走社会化建设管理面向公众开放。本次规划仅对独立式的公厕进行布局,共规划974座。

②环卫停车场布局规划:本次规划结合直运站共设置25处环卫停车场进行完善补充,总用地规模为52200平方米。专业环卫停车场同时兼顾检修、维修、冲洗、充电等综合服务功能。

③洒水车供水器规划:供水器宜设置在城市次干路和支路上,设置间距不宜大于1500米。供水器可利用消防栓等城市供水设施资源。地表水取水点设置在易于取水且不影响城市交通、景观的地段。

④本次规划明确规定新建的直运站必须配建环卫工人休息场所和工具房,用地面积不小于20-60平方米,满足使用需求。

(7)清扫保洁规划

①道路清扫保洁:以株洲市市辖区城市道路实现清扫保洁全覆盖,乡镇主要道路做到清扫保洁无盲区为目标,城区市政道路和广场均由城区环卫所负责;居住区的内部道路应由其所属物业公司负责,规划期末环卫部门负责清扫道路面积约9100万平方米。机扫面积达到7414万平方米。

②水面保洁规划:株洲市市辖区湘江流域河道长87.3千米,依据标准,应设置6处水域保洁管理站。规划结合栗雨码头、一桥南码头、湘江新城码头、南洲新区码头、昭陵码头、土城码头、朱亭码头设置水域保洁管理站,码头建设时需进行统筹。水域保洁管理站收集水上垃圾、水生植物及船舶垃圾后转运上岸,通过陆路运至处理厂。

(8)镇村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①镇村垃圾分类收集:坚持城乡统筹,大力推行“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站转运、市(区)处理”的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村组保洁人员使用小型机动车上门分类收集各户的生活垃圾(镇区居民自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直运车辆将统一收集的垃圾运往就近垃圾直运站;直运站的垃圾直接运往市/区垃圾处理设施统一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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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垃圾分类收集示意图

②镇村垃圾收运设施布局: 对于株洲市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三门镇、淦田镇、龙门镇、龙潭镇、朱亭镇、龙船镇、古岳峰镇),布置垃圾直运站。镇村垃圾直运站原则上一镇一处,如垃圾运距大于10KM、日运量大于10吨的村庄,可联合周边村庄适度增设直运站,原则上每处面积不小于12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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