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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为何有如期实现碳中和的底气?

2021-03-19 13:16来源:《环球》杂志作者:田慧芳关键词:碳达峰碳中和生态文明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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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研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问题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举措。会上,习近平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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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的舞台上经历了“被动参与”到“谨慎负责”再到“积极贡献”三个阶段,迄今为止已经作出三次郑重的碳减排承诺。

第一次是在2009年提出,到202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3亿立方米等。这些目标2019年已全部提前实现。

第二次是2015年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

第三次即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这三次承诺在时间上相互连接,形成中国完整的到本世纪中叶的温室气体减排路线图。

2020年中国积极、主动地宣布向碳中和之路迈进,是在权衡国内国际形势、权衡短期和长期发展模式之后作出的选择。

首先,中国属典型的缺油少气多煤型国家,油气的对外依存度非常高,而近几年来受能源价格波动、能源地缘政治、中美经贸摩擦、恐怖袭击等因素影响,油气的外部获取变得不再安全稳定,必须走一条最终依赖可再生能源的全新的能源革命之路,这是在资源禀赋受限条件下的主动变革。

其次,以热浪、洪水、台风、干旱等极端天气为代表的全球气候风险越来越显著,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属于生态敏感和气候敏感型国家,为长远计,必须走绿色、低碳的道路,加大未来生产、贸易、投资中的绿色低碳属性。

此外,气候安全是典型的全球公共产品,唯有国际社会通力合作才能实现。作为世界上碳排放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在保障气候安全方面负有责任。

因此中国在疫情期间的承诺,既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经济转型的方向和决心,也提振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心。气候行动追踪组织预计,中国的气候雄心将产生巨大影响,即使其他国家继续执行目前的气候政策,中国的行动也将使全球变暖预测降低0.2℃~0.3℃。

从政策力度和强度看,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大多在1990年左右碳达峰,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而中国是在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意味着中国必须用30年的时间完成发达经济体60年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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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来讲,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要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先用10年时间(2020~2030)解决碳排放的增量问题,即推动碳排放尽早达峰,推动化石能源消费尽早达峰;第二步是2030年后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2030~2060)实现全部温室气体的碳中和。

从技术路线图上看,这个过程不会是线性的,而是一个逐步加速的过程。鉴于重点部门和行业是中国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推动这些行业率先达峰并进入下行区间,是逐步推动全国碳排放达峰和实现碳中和的主要抓手。

第一,推动能源电力部门的达峰与减排,政策趋向是实现从火电主导向清洁电力主导的转型,并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产业技术(CCUS)在火电领域的广泛应用。

未来将稳步推进传统小火电的淘汰退出和高效火电技术的替代,加强电网建设,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使清洁电力在总发电量中占比大幅提升。

十九届五中全会有关“十四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除个别情况下因电网调峰和区域供热等补短板需求外,将严格控制新建煤电站。目前全国碳交易市场已准备就绪,即将在电力行业启动实施,首批纳入的发电/供热行业企业1700余家,排放量超过30亿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6%。

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提议合并中国的绿色债券标准,并将“化石燃料相关项目”从可通过绿色债券筹集资金的项目清单中移除,可以预期随着政策的不断出台,煤电投资和建设将逐步降温。

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天然气将担当“过渡能源”的角色。2019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为8.1%,203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有望提高到15%。

而作为替代能源,清洁能源将持续高速发展。最近的拍卖和电力购买协议(PPA)显示,2021年太阳能光伏价格平均为0.039美元/千瓦时,比2019年下降42%,且比最便宜的燃煤发电价格还低20%。河北省、云南省、广东省、辽宁省以及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网公司等都在2020年9月后相继发布加快光伏发电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指导文件。

“十四五”期间,国家、地方政府或将加大光伏及其他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政策倾斜力度,这将成为清洁能源行业进一步纵深发展的催化剂。

第二,作为中国最大的终端能源消费行业工业部门的低碳化,应主要围绕产业结构调整、能效提升、用能清洁化和加装CCUS等方式进行。

工业部门能耗在全国的占比始终高于65%,且单位能耗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10%~30%的差距,工业节能存在较大潜力。未来将首先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等措施,提高天然气和电力在工业部门能耗中的比重,并通过推动CCUS技术在工业行业的商业化应用,逐步加大工业部门的减排力度。

目前,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八大行业的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按计划已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核查、复核与报送工作,预计会在“十四五”期间逐步纳入碳市场。

第三,交通领域的低碳转型,重点可通过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交通运输工具效率和提升低碳能源的利用水平等来实现。

目前针对新能源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的部署已经完成。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1月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表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

规划还特别提出,自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预计未来中国可持续交通包括电动汽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公共交通建设将大大加速,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全面深度融合也将逐步展开。

第四,建筑领域的低碳转型,需围绕提升能效、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强化绿色标准等方面展开。

加大照明、制冷等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提升绿色、低碳建筑的占比,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低碳改造,优化居民用能结构,加大清洁、低碳电力和天然气的使用等,将可能成为建筑行业的主要举措。

第五,林业碳汇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有着独特优势。

中国的森林覆盖率已经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约8%提高到2019年的近23%。西南地区的森林覆盖率高达50%以上,每年创造的碳汇占到全国陆地碳汇的30%以上。东北地区在夏季也有很强的碳汇创造能力。如果能将林业碳汇纳入碳市场,既可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新通道,也将为避免“贫困陷阱”开辟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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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需要政府做好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工作规划,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与此同时,政府还要转变角色,充分激发地方政府和其他非政府行为体的减排潜力。

首先,加强碳排放总量约束和相关制度规范。

自2013年以来,中国已开展三批共计87个低碳省市试点,大部分低碳试点城市提出了明确达峰目标,并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来推动排放达峰,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总体看,试点达峰目标设置相对保守、省市区县的峰值目标不匹配、缺乏有效的部门协调和统筹机制、基础能力仍难以为达峰目标实现提供充分支撑等问题依然存在。

“十四五”期间,需扩大达峰试点省区市范围,着力解决排放核算标准化和碳排放达峰分析方法统一化等工作,建立各层级激励机制和监督评价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运输、能源、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形成政策合力。

其次,强化相关市场机制在引导经济低碳转型方面的作用。

政府需要加快推进能源价格的市场化,理顺天然气与其他能源的价格关系,完善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电价定价机制。还要稳步推进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工作,包括增加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健全法律监管框架、探索碳金融产品的创新等。气候投融资领域要加强低碳投融资机制建设,推动金融产品创新,降低低碳产业和技术发展融资成本,提升对低碳产业发展和技术应用的资金支持力度。

第三,依照各地区低碳产业发展阶段制定并完善相关激励政策。

各地由于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的差异,在实现碳排放达峰方面均存在挑战。有些地区产业结构长期偏重高碳行业,传统产业占比甚至高达70%,短期内难以实现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有些地区能源结构长期以化石能源为主,有些地区可再生能源的资源禀赋和开发潜力有限,短期内转换能源结构存在高碳锁定效应,碳排放达峰工作部署较艰巨。

因此,“十四五”期间的碳排放达峰工作安排,需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和资源禀赋差异,优先推动更多经济发达、对能源依赖度相对较低的地区和行业率先加入达峰试点,并给予政策优惠。

第四,加大政策指引,破解融资和技术难题。

能否调动足够的资源突破气候融资瓶颈,对中国实现碳中和至关重要。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首次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建设投资、资金筹措和风险管控进行了全面部署,包括气候投融资将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支持绿色金融区域试点建立区域性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通过“政银担”“政银保”“税融通”“银行贷款+风险保障补偿金”等市场化合作模式撬动更大规模的社会资本参与,探索以碳期货为代表的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创新,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参与中国的气候投融资活动。

这些举措将极大推动“十四五”期间中国绿色金融和气候融资的标准化、国际化进程。

作者:田慧芳(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世界能源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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