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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21-04-27 13:56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超低排放改造南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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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通发布《南通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计划要求,深入开展电厂废气治理。加快推进启东大唐电厂全封闭煤场建设、通州华电燃气机组深度脱氮工程,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强化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2021年8月底前,447台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改造或“回头看”;494台生物质锅炉中位于建成区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回头看”。详情如下:

南通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突出源头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减污降碳协同、臭氧和PM2.5防治协同、区域联防联控协同“三大协同”,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南通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21年PM2.5浓度达到3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7%。各县(市、区)和国控站点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见附表1、附表2。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

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20年分别削减12%、10%以上。2021年各县(市、区)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见附表3。

二、推进十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加强基于环境承载力的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研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环评准入和总量控制。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各类化工园区持续开展循环化改造。积极推进中天钢铁精品钢项目。高起点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布局和化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重点实施先进、高效、绿色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区落实,不再列出)

2. 推进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坚持绿色发展和气候友好理念。推动“单位面积效益与污染排放”综合评价,通过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推动低端产业、高排放产业加速退出。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淘汰,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新增钢铁、水泥(熟料)、非光伏类平板玻璃、铸造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巩固“散乱污”整治既有成果,做好“防新增、防反弹”,落实“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动态处置机制,确保“散乱污”动态清零。促进石化、建材、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园区化发展,推动全市完成“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项目24项、重点行业绿色改造工程16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建立健全约束激励并举的绿色产业发展制度体系,执行严格的环保、水耗、能耗等标准,加快实施建材、印染、化工、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加大绿—色低碳、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力度建设绿色产业发展高质量典范。2021年底前,高新技术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6%以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通州区、崇川区等因地制宜地针对传统企业集群实施源头替代或优化整合,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推进清洁化企业集群建设,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集群。在2021年底前,力争培育形成1个百亿元以上规模的绿色产业集群,建设绿色工厂16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局等配合)

(二)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4. 煤炭总量控制与节能。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二氧化碳控制为导向,推动高载能行业以及重点用能单位深化节能改造。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任务。在工业、交通领域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2021年底前电力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70%以上。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的前提下,推进全市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2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机组关停整合。加大散煤治理力度,2021年底前,建成区内实现无散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5.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消费量提高到15亿立方米以上。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5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3%以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和园林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6. 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75%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发展。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医院、学校、宾馆、饭店等公共建筑用能限额研究,加大太阳能、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按《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待发布)要求,进一步优化绿色建筑质量管控。到2021年底,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9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着力调整运输结构

7. 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实施多式联运提升行动,重点推进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发展。沿海主要港口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由铁路或水路运输。推动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新建物流园区和主要港口建设铁路专用线,2021年集装箱公铁水联运比重进一步提升,联运量同比增长5%以上。有序推进南通港通海港区至通州湾港区铁路专用线和洋口港至吕四铁路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南通海事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配合)

8. 加快机动车(船)结构升级。推行“绿色车轮计划”,加快推进建成区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3600辆以上标准车。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推动老旧机械淘汰报废,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加快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202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年底前,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充电设施基本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 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换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及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需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配合)大力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5月底前出台鼓励提前淘汰财政补助政策,确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力争全面淘汰。(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环卫车。(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配合)

9. 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推进内河—25—船型标准化,鼓励20年以上的内河船舶提前淘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和达不到环保标准要求的长江内河航运船舶。推动载运LNG船舶进江航行,加快LNG码头、加注站建设和运行。沿海港口新增、更换的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各地景区、娱乐场所新增船全部采用新能源船,并逐步将现有船舶替换为新能源船舶。(市交通运输局、南通海事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

(四)不断优化用地结构

10. 实施国土绿化行动。按照“稳总量、提质量、出精品、创特色”的要求,扎实开展绿美乡村建设。高质量推进绿化造林,全市新增造林面积800亩以上。推进各类公园及城郊绿道、生态廊道建设;加大湿地保护和修复力度,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政和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实施农业源排放控制。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提升综合利用率。严格落实各地秸秆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提高畜禽养殖管理水平,推行种养一体化管理,引导养殖场采取圈舍气体净化、粪污覆盖贮存等措施。优化肥料品种,增加缓释性肥料、水溶肥料用量。(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VOCs治理攻坚

12. 严格执行产品有害物质含量限值强制性标准。全面执行各类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有害物质含量限制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相关强制性质量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13.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推广实施《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按规定将生产符合技术要求的涂料制造企业纳入正面清单。2021年,各县(市、区)组织对63家企业开展“回头看”,推进实施68项新增源头替代项目;结合产业结构分布,培育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13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配合)

14. 强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减排。加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确定并发布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第二批),督促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编制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全市推进VOCs综合治理项目186个。重点VOCs排放企业全部安装厂界VOCs在线监测设备。推动开展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液体储罐排查整治,完善管理信息,4月底前完成2197个储罐排查建档项目,6月底前完成753个储罐整治及无组织排放项目。引导石化、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力争不在7~9月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要加强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VOCs排放管控,确保满足标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指导行业协会制定我市绿色企业标准,推进源头替代,实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提升行业污染治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商业联合会配合)

15. 深化工业园区、企业集群综合治理。实施工业园区(集中区)排污限值管理,建立并推进“嗅辨师”制度,试点创建“无异味”园区。对27个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开展排查或“回头看”,督促石化、化工类园区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完善园区统一的LDAR管理系统,并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对230个县区级及以下工业园区(集中区)开展排查整治,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4月底前,完成海安市洋蛮河街道家具行业(或企业)集群、如东县曹埠镇浸胶手套产业/企业集群和洋口镇化工企业集群、如皋市长江镇有机化工企业集群废气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如皋市九华镇、长江镇和通州区平潮镇、五接镇、启东市寅阳镇、崇川区天生港镇街道、陈桥街道船舶、钢结构和集装箱产业/企业集群,以及崇川区永兴街道汽修集群废气排查整治,做到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建立管理台账。根据产业结构特征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大气治理“绿岛”项目,实现“集约建设,共享治污”,降低企业治理成本。(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六)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16. 深入开展电厂废气治理。加快推进启东大唐电厂全封闭煤场建设、通州华电燃气机组深度脱氮工程,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强化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7. 推进锅炉深度整治。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整合、清洁能源替代和集中供热。2021年8月底前,447台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改造或“回头看”;494台生物质锅炉中位于建成区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回头看”。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工业聚集区内存在多台分散生物质锅炉的,推进生物质锅炉拆小并大;4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牵头)

18. 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整治。对涉工业炉窑行业,通过提标改造或清洁低碳能源、工厂余热、电厂热力替代等方式,实现有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工业炉窑排查、整治、验收、建档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做好监督管理及ODS数据统计工作。2021年4月底前,完成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排查、建档,6月底前组织相关企业完成申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七)实施精细化扬尘管控

20. 实施降尘量考核。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全市平均降尘量不超过3.1吨/月·平方千米,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目标见附表3。(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严格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监管。建立工地名单台账,每季度更新,并与住建、市政和园林、水利、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共享。各类工地应建立移动源污染排放管理制度,业主(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禁止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和柴油货车入场。对重点区域每周开展渣土车夜间运输集中整治,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冒黑烟等行为。按照《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中“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大工地监管力度,推进实施“八达标两承诺一公示”(“围挡、道路硬化、冲洗平台、清扫保洁、裸土覆盖、工程机械、油品、渣土运输车辆”达标,《油品使用承诺书》和《扬尘控制承诺书》签订,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设立)。对不达“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企业和项目,采取限期整改、约谈告诫、经济处罚、信用扣分、媒体曝光、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等措施。推动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全覆盖。实施网格化监管,对施工工地每日检查三次。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建设“智慧”工地平台,全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车辆未冲洗监控设施,并与“智慧”工地平台联网,城管、住建、市政和园林、水利、交通、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部门实时共享。(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配合)

22. 推动道路交通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道路清扫保洁体系。开展“清洁城市行动”,实施“以克论净”考核办法,扩大机扫范围,强化道路保洁,增加机械化作业频次,积极探索、创新保洁作业方式。综合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高科技监测、评价手段,鼓励建设“智慧道路”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加快推进一体化保洁,完善保洁责任体系,推进同一道路及两侧各个断面的保洁由一个部门监管、由一个单位负责兜底作业。扬尘重点控制区和城市主次干道机扫率100%,县区主干道机扫率90%以上,实行道路保洁频次与空气质量联动机制,每条道路落实“四定”,即:定驾驶员、定作业车辆、定负责领导、定作业措施,分阶段设定日常和管控期间保洁频次和要求。各县(市)、区增加大型洗扫车、洒水车、雾炮车等5辆以上或建成区每平方公里配备1辆以上大中型机械化清扫保洁车。市区增加小型保洁车35辆(其中崇川区20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5辆、海门区5辆、通州区5辆)。(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3. 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以及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对从事易起尘作业货种的港口码头,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推动全市码头堆场扬尘治理全覆盖。(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八)全面推进生活源治理

24. 强化餐饮油烟监管。推动全市完成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或“回头看”4000家。2021年底前,对重点管控区域内(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面积100平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和烧烤店安装在线监控;城市综合体、美食街等区域的餐饮经营单位在线监控安装率达95%以上,并与城市管理部门联网,信息同步推送生态环境部门。鼓励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实施餐饮油烟治理第三方统一运维。积极探索餐饮油烟治理新模式,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各县(市)、区选择投诉多的餐饮聚集街区开展试点,根据区域主要餐饮类型,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采用安装独立净化设施、配套统一处理设施、建设公共烟道等方式,推广高标准油烟净化设备。4月底前完成7个国控站点周边餐饮整治工作,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日常清洗维护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居民楼安装油烟管道集中净化治理装置。(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5. 强化其他生活源污染防治。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全方位宣传发动,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市、各县(市、区)需出台政策进一步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九)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26. 强化机动车执法监管。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交通、生态环境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实行超标排放汽车的检测与维护闭环管理。各县(市)、区2021年机动车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见附表6。(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配合)

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定期对所检车辆道路遥感检测达标率倒数后10名的机构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

各地公安交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柴油车排放路检路查,全市全年路检路查柴油车2400辆次以上,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和车用尿素使用情况、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国五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步提高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入户监督抽测,全市全年入户监督抽测不少于550辆。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包括遥测数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邮政管理局配合)

完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等高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制度,6月底前形成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实施方案,并依法定程序报批。(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牵头,市司法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严格执行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依法处理闯入限行管控区的限行车辆。(市公安局牵头)

27.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含工程、农业、港作、水利等机械)污染防治。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实施常态化环保达标监督检查。持续推进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推动扩大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的范围。建立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含民航、铁路)、市政和园林、水利、农业农村等多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强化工程机械监督抽测,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工程机械监督抽测,每月抽测数量不少于60台次。(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推广清洁能源在内河运输船舶中的应用,港口新增或更换的作业车辆和机械原则上应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推动长江港口非危码头岸电覆盖率100%、泊位覆盖率90%以上,2021年岸电用电量较2020年提高20%。落实补贴政策,推动南通籍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并按规定检测。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应按规定使用岸电。推动建设船舶尾气遥感监测设备3套。(市交通运输局、南通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开展车船油品联合管控。积极开展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和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专项行动,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及生产加工企业。推进出台优惠措施鼓励夜间加油、装卸油。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6~9月,每月至少对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加油船舶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车、船)。开展船舶用油现场抽检,检查船舶燃油硫含量及燃油使用量等信息。对向船舶供油的船舶加油站、水上服务区等供油单位的油品抽测率不低于50%。(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南通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油气三次回收建设,6月底前完成全市汽油年销售量10000吨及以上的加油站和国、省控站点3公里范围内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及以上的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12月底前完成其余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及以上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启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下至2000吨及以上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制定改造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支队配合)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包括水上服务区、移动供油船)应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确保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如皋市、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9座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配合)强化油气回收监督检查。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抽检。依法依规查处油气回收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等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十)加强联防联控与重污染天气应对

30. 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春夏季、秋冬季阶段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优化预警流程,实现“分级预警,及时响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开展绩效分级,评定豁免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方案,方案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现精确到站点的预报,PM2.5和臭氧浓度预报准确率力争达80%。综合运用排放源清单、污染源在线监测、用电量及工况监控、卫星遥感等大数据,实现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的关联分析,推动溯源追踪与成因研判,形成快速应对指挥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31. 夯实应急管控措施。组织专家、科研院所等对应急减排清单、绩效分级清单等进行逐一审核。4月底前,制定实施重点企业错峰生产计划;9月底前,完成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清单和豁免企业清单修订工作,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与排污大户开展协商,推动火电、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落实深度减排措施。根据企业排放总量,明确协商性减排企业名单、具体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配合)

32. 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区域协同监管、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根据“省级启动,市县响应”原则,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同步响应,同步应对。根据《南通市空气质量异常预警和应急管控方案》,提前启动预警管控,削减内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保良增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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