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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松:碳中和的科学内涵、建设路径与政策措施

2021-04-29 08:25来源:阅江学刊作者:刘长松关键词:碳中和碳达峰碳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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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0年,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提出了中国将于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为中国开展碳中和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指引。目前,全球碳中和行动涵盖了国家和城市、企业和组织、家庭和个人等各个层面。中国积极推动低碳城市与乡村建设,碳中和理念被社会各界日益接受,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碳中和行动日益普及,碳中和产品与服务日益丰富。为推动落实2060年前完成碳中和目标,需要加快研究制定中国碳中和战略与实施路线图,构建宏观、微观一体化的碳中和政策体系。加强战略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碳中和宏观战略路径;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系统有效的碳中和微观执行机制;衔接协调机制设计与政策措施,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力量结合起来;将碳中和行动链接并嵌入国家碳市场,推动建立碳中和的市场化参与机制。

关键词:碳中和;碳达峰;《巴黎协定》;应对气候变化;能源结构转型;碳交易

作者简介:刘长松,博士,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研究员。

原文目录

一、碳中和的科学内涵及影响因素

二、国外不同层面的碳中和建设路径

三、中国主要领域的碳中和实践进展

四、中国碳中和建设的推进策略及措施

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严峻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严重威胁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当前的国际减排承诺与实现《巴黎协定》提出的长期目标存在较大差距。2018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该报告指出,各国自主贡献与减排承诺严重不足,预计2100年全球温度将上升2.9~3.4℃,给人类社会造成破坏性打击,将温度上升幅度控制在1.5℃以内需要在国家、城市、行业和家庭等各个层面快速推进行为转变、技术升级和系统性变革。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2020年排放差距报告》指出,2010年以来,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平均每年增长1.4%,2019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土地利用变化所导致的排放)总量达到59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创下历史新高,预计到21世纪末,全球气温将上升3℃以上,亟待各国强化气候保护行动。

从国内来看,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21年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力争2030年前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落实《巴黎协定》的相关要求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需加快研究制定我国碳中和战略与实施路线图。

一、碳中和的科学内涵及影响因素

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最早是一个商业策划概念,由英国未来森林公司(Future Forests)在1997年提出,主要从能源技术角度关注在交通旅游、家庭生活和个人行为等领域实现碳中和的路径,通过购买经认证的碳信用来抵消碳排放(Carbon Offset)。英国标准协会(BSI)在产品层面将碳中和进一步定义为:标的物产品(或服务)全生命周期内并未导致排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产生净增量。

一般来说,碳中和属自愿行为,个人和企业认识到气候变化的危害,出于道德考量,为了树立公众形象而采取碳补偿和碳抵消行动,计算直接或间接造成的碳排放量以及抵消所需的经济成本,出资植树造林,或通过购买一定的碳信用(Carbon Credit)等碳交易方式来抵消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

在宏观层面,碳中和强调经济结构与能源结构转型,加快低碳与零碳技术创新应用,注重节能与提高能效,加快可再生能源应用,扩大森林与碳汇建设,推动实现地球温室气体排放量与吸收量的平衡。

心理学的经典理论——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强调,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是人们采取行动的三个主要影响因素。

国内外微观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个体对气候与环境问题的认知程度、参与环境保护行为的激励机制以及环保行为的人际影响也是引发碳中和行为的主要因素。碳中和支付意愿与行为态度、学历、环保意识以及对气候变化的感知程度、人口统计特征密切相关,年轻人和受过教育者的支付意愿更高。个体的道德义务与气候责任意识是支付意愿的主要驱动因素,行为态度、社会规范、个人规范和行为控制也会对碳中和支付意愿产生影响。

总体来看,对碳中和的研究有宏观与微观两种视角。自上而下的宏观研究视角偏重于总量目标与能源部门的研究,从节能、提高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增加森林碳汇等方面来设计实现碳中和的路径,对总体目标的具体落实措施及微观主体的落实机制等方面研究不足。自下而上的微观研究视角主要探讨企业或个体的碳中和路径与措施,优势在于可以促进排放主体开展行动,但是对碳中和行动的整体环境效果缺乏分析与评估。目前,两者有割裂发展的趋势,突出表现为宏观研究缺乏微观基础,微观研究缺乏宏观视野。

二、国外不同层面的碳中和建设路径

自2016年《巴黎协定》生效以来,《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年度《排放差距报告》等科学评估报告相继发布,为世界各国的碳中和建设注入强大的推动力。

目前,碳中和行动涵盖了国家和城市、企业和组织、家庭和个人等各个层面。发达国家的碳中和建设起步较早,欧盟、德国、丹麦等国已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碳中和政策框架。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积极开展碳中和建设,制定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法案》《城市碳中和指南》等,成为北美首个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碳中和承诺的地区。

(一)国家层面制定碳中和建设方略

2007年,哥斯达黎加提出到2021年建设成为全球第一个碳中和国家。为实现该目标,哥斯达黎加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例如成立碳排放交易管理委员会,加大风力、水力、地热等低碳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将征收的燃油税用于环境保护和森林保护补偿等;在农业领域,积极推广碳中和咖啡园种植模式,有效减少农药化肥使用而产生的碳排放;在旅游业等支柱产业中,将实现碳中和作为行业发展的重要目标。

2008年,联合国副秘书长兼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阿奇姆·施泰纳明确提出碳中和国家概念,挪威、冰岛、新西兰、葡萄牙、马尔代夫和梵蒂冈等国积极响应,制定了碳中和国家建设的战略目标及行动计划。为落实《巴黎协定》提出的到21世纪后半叶实现净零排放的远期目标,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制定了低排放发展战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30个国家(地区)在发展战略中提出了碳中和愿景目标(表1)。

欧盟制定了明确的碳中和建设方略——《绿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欧盟是全球气候治理的领导者之一,在碳中和领域也处于引领地位。2019年1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绿色新政》,提出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

《绿色新政》是一项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战略及投资计划,涵盖了农业、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的全面转型,欧盟希望借此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最大程度降低碳排放,推动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

为确保《绿色新政》得以实施,欧盟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2020年3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欧洲气候法》草案,将碳中和的政治意愿转化为法律约束。启动“欧盟气候公约”,鼓励公民参与。确立了气候税制度,提高传统能源生产部门和运输企业的纳税额。改革现行税制,取消化石能源补贴。2014—2017年,欧盟每年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生产与消费的补贴高达550亿欧元。

由于各国绿色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应对气候变化需要设置过渡期,为促进各国经济转型,欧盟投入1000 亿欧元建立了公平供给机制,帮助依赖化石能源的国家加快能源结构转型,为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确保他们获得新的就业机会。

欧盟不断完善减排目标与政策体系,为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奠定了重要基础。2011年,欧盟先后制定《2050年能源路线图》《2050年低碳经济转型路线图》《2050年交通白皮书》等政策文件。

2014年,欧盟提出到2030年碳排放比1990年降低40%,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0%,能源效率提升30%。围绕这些目标,欧盟加快推进排放交易体系(EU-ETS)、电力、交通、建筑等领域的改革。

2017年,欧盟制定了《强化创新战略》,提出通过提升智能化建设水平来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推进低碳转型。

2018年,欧盟对排放交易体系、土地利用、能源与科技政策等作出调整。第一,调整排放交易体系,促进第四阶段(2021—2030年)工作的推进。进一步提高能源及工业领域碳排放下降目标,2030年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43%。第二,调整土地利用政策。欧盟提出将土地利用融入碳交易体系,各国将加强碳交易与土地利用、林业、工业排放等领域的协同,并推动不同领域之间的交易。第三,提出部门层面的低排放发展战略。交通部门是低碳排放战略的重点领域,欧盟通过制定《欧盟能源效率指令》,推动交通领域加强能源节约行为,增加可再生能源投资,提升能效。第四,技术创新战略。欧盟出台《哥白尼计划》,监测土地利用、毁林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等活动,积极推动碳捕获与封存技术(CCS)的商业化利用。

与此同时,欧盟开展积极的气候外交,利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开展外交活动。2017年,欧盟发起结成《巴黎协定》战略伙伴关系,呼吁各国落实《巴黎协定》,利用双边、多边外交平台开展气候外交。欧盟借助G7峰会、G20峰会以及各类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等平台呼吁各国强化气候行动,推动落实《绿色新政》。

德国将能源转型作为碳中和国家建设的重要方略。2013年,德国联邦环境署(UBA)提出德国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在技术上完全可行。德国是工业大国,在1990—2050年用60年时间实现95%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完全可行,向100%可再生能源转型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

根据德国联邦环境署《能源目标2050:100% 可再生能源电力供应》,德国要实现2050年温室气体减排95%的目标,需要将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从11吨降至1吨,到2050年德国可实现完全依靠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可满足德国全部能源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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