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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葫芦岛市2021年国土绿化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增绿增质增效为主攻方向,依靠地方创新驱动,依靠当地人民群众,依靠制度保障,多途径、多方式增加绿色资源总量,全市构建成科学合理的国土绿化事业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推进全市植树造林绿化范围,大面积增加国土绿化面积,发挥林业对碳中和的重要作用,有效拓展生态空间,巩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下大力气保护好现有生态资源,全面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夯实绿色本底,筑牢生态屏障。
(三)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完成“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黄渤海生态综合整治与修复、中央财政补贴造林等国家重点工程任务17.25万亩,推进美丽乡村植树造林任务,打造以“兴城、绥中、建昌”为示范代表的“三片”精品植树造林绿化示范区。
(四)基本原则。
1.坚持走科学、生态、节俭绿化之路。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绿化,以水定林(草)、量水而行,乔灌草结合、封飞造并举。要结合辽西地区干旱少雨的气候特点,选用适宜适种的乡土树种,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经济节俭的绿化理念,提高全市造林绿化成活率。
2.坚持保护优先。保护现有生态资源是国土绿化行动的首要任务。坚持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全面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准确把握保护生态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实现发展与保护协调统一,推进国土绿化可持续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搞绿化的基本方针,坚持国家、集体、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一起上,积极引导各方面社会力量和资金投入国土绿化,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推进国土绿化的强大合力。
二、重点任务
(一)抢抓春季造林时机。针对国家重点工程任务,各地要立足抢前抓早,提早做好造林规划、整地、苗木准备工作,要充分与“三调”数据成果结合,圈定植树造林范围,确保符合工程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加大新植管护力度。各地要进一步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任务,制定管护措施,加强林木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保护绿化成果。及早做好防旱抗旱准备,提前备好抗旱物资,针对困难立地条件的造林地区,要立足抗旱,确保新植林成活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拓宽村庄绿化渠道。通过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片林、景观通道、庭院绿化、四旁绿化、乡村绿道、休憩公园建设。推行以工程措施稳固山体恢复植被的林业治山模式,实施乡村山体创面、矿山废弃地恢复。加强乡村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提升乡村生态资源质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四)巩固创森成果。市自然资源局要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等部门,按照现行《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对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生态文化和城市森林管理5大体系,逐一核对指标,对仍旧不达标的要落实完善,不断提升巩固创森成果,构建稳定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继续保持森林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造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造林绿化工作作为生态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要精心筹划,周密实施,全力推动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地要对造林绿化工作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及时足额保障,确保各项资金直接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安排必要的工作和绿化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三)加强督导,确保成效。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督导考核机制,成立单独督导组,查台账、听汇报、看现场,实行周督导、半月报告、月通报制度,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县两级要将造林绿化工作纳入“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专项行动中,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中,对于推进工作不力,任务不能完成的,进行严肃批评、追责问题。
附件7
葫芦岛市2021年秸秆禁烧管控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步加强我市秸秆焚烧防控工作,杜绝违规焚烧秸秆,防治大气污染,切实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21年,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行为,严厉打击处理,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法必打击”,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实现全市范围内“零火点”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021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禁烧时段及区域
(一)禁烧实施时段。
1.春季时段:每年3月16日—6月30日。
2.秋冬季时段: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
(二)禁烧实施区域。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屯为管控重点区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全面落实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公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违法嫌疑人打击处理,与秸秆周边管理单位逐一签订防火责任书,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切实有效地做好秸秆焚烧防火安全工作。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切实做好露天秸秆焚烧违法性及危害性的宣传工作。一是要深入林区、景区农户,组织开展面对面宣传。二是要通过街头流动宣传、设置宣传标牌、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众媒体加大宣传频率,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宣传做好秸秆焚烧防火工作的重要性。
(三)强化野外用火管理。公安、环保、林业等部门加强联动,加大巡逻管护频率和密度,突出重要区域的危险源管控,严禁野外非法用火,严禁秸秆焚烧。对痴、傻等重点人群要采取人人防范。民政、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门,以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为重点,在大风天气及祭扫活动高峰期,采取密集化防控,确保万无一失。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坚持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火灾查处过程要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得不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惩罚肇事者,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打好打秸秆焚烧攻坚战。
附件8
葫芦岛市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葫芦岛市城市建成区和兴城市城市建成区每年农历12月23至次年农历2月2全面禁放,其余时间禁限放。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要彻底查禁取缔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黑窝点、黑渠道和黑市场,彻底整治消除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全力打造“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坚决实现烟花爆竹安全责任爆炸事故零发生的工作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禁限放有关要求,全力打造“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严密排查整治储存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格实施群众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监管处罚;严格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全年市城市建成区禁止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责任单位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留有丝毫安全隐患,要制定严密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市元旦、春节期间不发生任何涉及烟花爆竹的案件和事故。要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协作机制,增强监管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发扬紧密团结、协同作战的精神,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强调各自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更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将宣传工作贯穿行动始终,保持严管严控烟花爆竹的舆论导向。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结合监督检查和许可审批等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对社会大众,要引导其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将每年农历12月23至农历12月30确定为“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宣传周”。
(五)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把和谐理念、和谐目标体现在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发生,坚决防止趋利执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行为的发生。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活动中,要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法规适用,严禁越权执法、随意执法、违规执法。
附件9
葫芦岛市2021年露天烧烤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治理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油烟扰民等问题,优化城市环境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内容
(一)辖区所有街路两侧门市店外烧烤行为。
(二)露天零散摊点及流动烧烤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群众生活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烧烤行为。
二、治理标准
(一)禁止一切露天烧烤行为。(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中心)
(二)各门市餐饮经营业户应按规定安装环保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设施正常运行;不得利用市政设施排放油烟;不得存在噪音、烟尘扰民等现象;引碳炉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应设置围挡,不得影响市容、交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执法中心)
三、治理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6日前)。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烧烤行业经营地点、营业执照、环保设施、店外摆放等基本情况。
(二)限期整改阶段(4月16日—5月30日)。深入每家烧烤店铺,对存在问题业户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到位、符合标准的店铺,允许经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店铺,取消经营资格;对室内无烧烤场地、不具备改造的店铺,建议店主考虑转店或转项。
(三)治理提高阶段(6月1日—10月30日)。对限期内未自行整改的烧烤店铺,集中力量对其进行治理。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建立日常长效管理机制,对重点路段、重点店铺加强巡查,防止问题反弹。对多次反复举报的业户要严肃处理,直到取消经营资格。
四、相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加大巡察力度,坚决取缔露天烧烤,防止反弹。
(二)要与经营烧烤类业者签定《露天烧烤经营管理规定》,并监督业者严格按规定落实。
(三)要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店外摆桌范围和数量,不得“越位”经营;经营时间为17:00-23:00,不得延时。
(四)市政府将采取明查、暗访、群众举报核实等方式对所有烧烤业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0
葫芦岛市2021年焚烧冥币纸钱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引导市民文明祭祀,净化城市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取缔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冥纸冥币等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中心)
(二)将禁烧工作纳入城管日常巡查内容,清明、中元节、冬至、春节等重点时段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管控工作。严禁在露天场地以祭祀为名焚烧冥纸冥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中心)
(三)加强对生产源头和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对生产、经营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企业、商家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没收和取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二、行动时间及阶段
(一)宣传阶段。在清明节(3月28日—4月2日)、中元节(8月13日—8月19日)、寒衣节(10月27日—11月2日)、春节(2022年1月16日—1月22日)宣传车要在每日8:30—11:30、13:30—17:00、18:30—21:00进行宣传。
(二)集中看守阶段。4月3日—4月5日、8月20日—8月22日、11月3日—11月5日、2022年1月23日—1月25日执法人员每日18:30—22:30到指定地点上岗看守。
(三)日常巡查阶段(贯穿全年)。除正常节日期间集中看守外,要对本辖区重点路段、点位进行巡查看守,特别是新老区国控监测子站周边要进行全天候监管;对马路市场和店铺外经营冥币纸钱的行为立即扣缴。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细化方案。
(二)除集中看守外,其他时间以巡查、宣传为主,要坚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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