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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碳市场的发展阶段
我国从2011年开始陆续展开了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为即将启动的全国碳市场探索了相关的制度设计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湖北省,广东省共两省五市开展碳排放权的交易试点。各有关省市高度重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开展了各项基础工作,包括制定地方法规,确定总量控制和覆盖范围,建立温室气体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分配排放配额,建立交易系统和规则,制定项目减排抵消规则,开发注册登记系统,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市场监管体系以及进行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等,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
从2013年6月18日开始,深圳市、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天津市、湖北省、重庆市相继启动了线上交易。另外,福建省和四川省各建成具有福建特色及四川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方法》,确立全国碳市场总体框架。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着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工作的正式启动。2018年3月,中国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原环境保护部的基础上组建生态环境部,原国家发改委主导的碳排放权交易职责也划入新的生态环境部。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总体要求,在不影响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碳市场建设。在发电行业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逐步扩大参与碳市场的行业范围,增加交易品种,不断完善碳市场。
按照《碳市场建设方案》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拟按“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深化完善期”三阶段稳步推进碳市场建设工作: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路线
全国碳市场建设主要集中在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相关制度等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同时进行碳排放的数据报送系统、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结算系统等四个支撑系统建设。
三阶段实施、三项制度体系和四个系统,共同清晰勾画出中国碳市场建设的“路线图”和“里程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试点省碳市场共覆盖钢铁、电力、水泥等20多个行业,接近3000家企业。全国8个碳交易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额为4.55亿吨,成交金额105.5亿元。其中,线上成交1.88亿吨,成交金额48.52亿元。纳入碳市场70%企业的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总量实现了下降。
2021年后,不再建设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现存区域碳交易试点地区继续发挥现有作用,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全国碳市场过渡。
(二)当前试点省市碳排放交易情况
从各省市试点成交价可以看出,碳价自上市以为经历了先升后降的过程,整体价格波动较大。自2016年开始,碳交易价格以25元为中枢,上下10元范围内波动。北京碳交易市场价格一直处在高位,2021年由于全国碳交易市场上线,试点省市碳价格整体回落。
从成交量和成交额来看,湖北省成交量和成交金额最高,自2013年以来累计成交金额近20亿元,成交量近7000万吨。广东省碳成交量和成交额紧随其后。
(三)当前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展
2020年12月底,《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继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
根据相关安排,2021年发电行业将率先启动上线交易,“十四五”期间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高排放行业也将陆续纳入全国碳市场,到“十四五”末,一个交易额有望超千亿的全球最大碳市场将在中国建成。
根据最新消息,今年6月底前将上线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其中,交易中心将落地上海,碳配额登记系统将设在湖北武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交易,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负责注册登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是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股东单位。此前,上海牵头承建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的建设和运维任务。其中,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是承建方,而上海环交所作为技术支持具体参与了交易系统的承建;落户湖北的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碳登)好比碳资产的“银行”和“仓库”,承担了碳排放权的确权登记、交易结算、分配履约等业务,是全国碳资产的大数据中枢。
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首个履约周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目前中碳登正在为首批2225家履约发电企业办理开户手续。
(四)电力行业成为首批全国碳交易主体
1、电力企业是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
电业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其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量的60%以上,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40%,是最大的碳排放主体。2020年我国煤电装机容量10.95亿kW,占全部装机容量的49.07%。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电力的依赖和需求还将持续增长。因此,发电行业是碳控排的重点行业。
2.电力行业参与碳交易基础好 改革开放以来,大型电力企业不断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制度,建立了覆盖全面、精度高、管理完善的能耗和排放监测体系。电力企业能耗和排放数据可获得性好,数据较齐全且质量较高,卓有成效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为电力企业参与碳交易奠定了基础。(五)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权交易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要点
2020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正式发布《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国环规气候〔2020〕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方案要点整理如下:
1、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门槛
根据发电行业(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2013-2019年任一年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碳排放核查结果,筛选确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并实行名录管理。碳排放配额是指重点排放单位拥有的发电机组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限额,包括化石燃料消费产生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和净购入电力所产生的间接二氧化碳排放。对不同类别机组所规定的单位供电(热)量的碳排放限值,简称为碳排放基准值。
2、配额总量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 2019-2020 年的实际产出量以及本方案确定的配额分配方法及碳排放基准值,核定各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数量;将核定后的本行政区域内各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数量进行加总,形成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总量。将各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总量加总,最终确定全国配额总量。
3、配额分配方法
2019-2020年配额实行全部免费分配,并采用基准法核算重点排放单位所拥有机组的配额量。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量为其所拥有各类机组配额量的总和。 配额核算公式采用基准法核算机组配额总量的公式为:
机组配额总量=供电基准值×实际供电量×修正系数+供热基准值×实际供热量。
4、配额发放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配额计算方法及预分配流程,按机组2018年度供电(热)量的70%,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注登系统)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预分配2019-2020年的配额。在完成2019和2020年度碳排放数据核查后,按机组2019和2020年实际供电(热)量对配额进行最终核定。核定的最终配额量与预分配的配额量不一致的,以最终核定的配额量为准,通过注登系统实行多退少补。5、配额的清缴
为降低配额缺口较大的重点排放单位所面临的履约负担,在配额清缴相关工作中设定配额履约缺口上限,其值为重点排放单位经核查排放量的20%,即当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缺口量占其经核查排放量比例超过20%时,其配额清缴义务最高为其获得的免费配额量加20%的经核查排放量。
为鼓励燃气机组发展,在燃气机组配额清缴工作中,当燃气机组经核查排放量不低于核定的免费配额量时,其配额清缴义务为已获得的全部免费配额量;当燃气机组经核查排放量低于核定的免费配额量时,其配额清缴义务为与燃气机组经核查排放量等量的配额量。
除上述情况外,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注登系统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不少于经核查排放量的配额量,履行配额清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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