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青海省西宁市印发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从扬尘污染防控、移动源污染防治、燃煤污染防治等八方面推进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详情如下:
西宁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2021年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青海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全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持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21年,西宁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定年度考核指标,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μg/m3以内;PM10和CO浓度持续下降;VOCs和NOx下降比例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扬尘污染防控方面
1、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西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宁政办〔2018〕150号)要求,建立职责明晰的扬尘管理责任体系,强化扬尘执法,推进环保信用评价机制。对落实扬尘管理措施不力的施工企业,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对扬尘治理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严格施工扬尘管控。在春季开复工期间对全市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等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检查,确保开复工工地“十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未开工工地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执行到位。气象部门预报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停止土方作业。(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进一步强化监管。不断完善建筑工地管控措施,结合西宁市季节和气候特点,制定分阶段扬尘防控强化措施,切实减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同时,充分运用智慧化工地监测监管、网格化管理等“技防+人防”措施,实现施工扬尘防治实时监管,及时解决和反馈施工工地扬尘超标问题。(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4、加强道路扬尘治理。依据现有环卫作业精细化质量标准,实现作业路段全覆盖,大力推行低尘机械化湿扫作业,实行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作业模式。2021年底前,城区主干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县城主要街道机扫率达到60%以上。凡遇重污染天气、高温天气、大风扬尘天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冬季气温低于5℃时停止湿法作业,以吸尘为主。同时,进一步强化人行道、背街小巷、工地周边、渣土车运输途经路线等地段清扫力度,避免道路二次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5、加强渣土车辆扬尘管控。持续开展渣土运输整治,严格密闭运输措施,优化渣土运输路线,切实强化渣土运输“源头、沿途、终端”全链条监管。严查渣土车辆违规拉运行为,严肃追究渣土运输企业、施工工地的责任。同时健全完善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台账,实现车辆智能信息化管理,对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实施信用考核,严厉整治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6、加大对城市裸土的治理力度。对城市公共区域、闲置未利用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土进行排查,建立裸土地块台账,采取苫盖、喷洒抑尘剂、硬化、绿化、冬季绿化用地洒水上冻及其他有效抑尘措施,减少裸土造成的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7、开展露天临时堆土场整治。加强对施工期较短的建筑工地设置的临时堆土场监管工作,堆场应建立高于堆放高度的围挡,硬化内部道路,设立堆场责任标识牌,堆场出入口设立清洗设备,场地内定期洒水、喷淋降尘,除作业面外,所有物料必须使用高密度苫盖网进行苫盖。(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8、实施降尘量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降尘量监测及通报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在月考核中对超标地区扣减相应分值。各县区、园区根据通报结果,严格降尘管控,五区、海湖新区、东川、南川、青海高新区城市建成区月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10吨/月平方公里,甘河工业园区、二县城镇建成区月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11吨/月平方公里,超标地区要迅即采取整治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移动源污染防治方面
9、严格新车准入管理。新注册车辆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对未达到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2021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执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6a标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10、强化在用柴油货车排放监管。严格执行《西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整治冒黑烟等超标排放柴油货车为重点,持续开展遥感监测、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冒黑烟抓拍等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执法。市公安、生态环境、交通部门要建立日常协作工作机制,实现“环保检测、公安处罚、交通督促维修”的闭环监管模式,严厉打击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行为。指导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全面建立绿色运输责任制和承诺制,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或新能源车。积极推进智能门禁系统建设,具备自动识别车牌、记录并保存车牌信息功能,实施电子台账管理,限制国三及以下车辆运输。(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1、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加强柴油货车检测管理,积极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开展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工作,并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12、加大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力度。新增及更换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要全部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并逐步开展城市建成区市政环卫、邮政快递等柴油车辆清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13、推进实施排放检验与维修I/M制度。推进实施排放检验与维修I/M制度。完善超标车辆查处、维修、复检制度,加强超标车辆的查处力度。依据国家在用车检验规范和方法标准加强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检验机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范要求加快推进辖区机动车维修机构(M站)建设,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联动和信息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14、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以建筑和道路施工领域为重点,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施工单位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向所在地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备计划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设备名称、编码、排放标准等),禁止使用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销售国三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禁限行执法力度,主城区原则上禁止使用国三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5、加强油品监管,保障车用燃油质量。严格成品油市场监管,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组织开展消除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及超范围经营行为,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开展销售环节车用柴油和尿素质量监督抽检,并依法查处销售超标油品、尿素违法行为,确保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6、落实重点区域车辆管控。市公安局要严格落实《西宁市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西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西宁市城区道路和车辆限行管理的通告》,安排执法人员开展常态化巡逻检查工作,加大禁限行路段管控力度,对驶入禁限行区域的机动车驾驶人要依法查处。同时,针对车流量较大的重点路段和高峰时段车辆排队较长的点位,优化信号配时,科学合理疏导交通,最大限度减少因怠速停放、低速行驶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政府关于纯电动公交车辆更新计划制定重点管控区域周边道路电动公交车辆调配计划,并加快祁连路、小桥大街、金桥路、开元路、海晏路、五四西路、海湖桥等重点路段公交车辆替换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燃煤污染防治方面
17、加强在用燃煤锅炉监管。建成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用燃煤锅炉实行“一炉一策”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生物质锅炉燃料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8、积极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西宁市新建燃气锅炉需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各县区要对辖区范围内在用燃气锅炉全面进行排查监测,建立排查清单,分阶段制定低氮改造计划。城北区、城东区、城西区、城中区、东川工业园区要加快推进重点管控区域内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进一步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9、持续开展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严格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根据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范围及相关要求,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依法拆除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稳妥推进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根据《关于开展西宁市主城区燃煤散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气治办〔2021〕5号)文件要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和东川工业园区要对辖区内城中村(社区)、早(夜)市、集贸市场、汽配城、大型车辆集中停放地、沿街商铺、小吃店、小区门卫等使用散煤的区域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1年4月底前分类制定整治方案,谋划实施一批重点治理项目,2021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所有涉及燃煤散烧及高污燃料使用的城中村、经营性商户、企业等,原则上一律使用天然气、煤气、电等清洁能源进行替代,燃煤炉全部限期拆除。其他区域进一步压减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棚户区的煤炭散烧规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0、强化煤质质量管理。加强散煤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全过程监管,严格散煤经营市场散煤质量管理,提高采暖季煤质抽检频次,加强沿街商铺和农村设施使用煤质监管,坚决打击违法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方面
21、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开展以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为燃料的锅炉、发电机组和工业炉窑专项检查,将废气排放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分类整治。积极落实污染物排放限值管控要求,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继续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结合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要求和项目升级改造进程,甘河、东川、北川、大华等工业园区内现有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企业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指导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手段挖掘深度治理空间,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2、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无组织废气污染整治。健全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督促钢铁、铁合金、有色、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整治。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方式,通过检查土地性质、安全生产、污染治理等,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加强动态管理,避免出现反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3、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完成西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详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分行业制定整治方案,各县区、园区以废气达标和总量控制双约束,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禁止建设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全面推广低毒、低挥发性环保原料的使用,加强废气的收集和末端治理。充分运用走航监测等手段,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4、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从严查处无照、不具备钣喷条件从事钣喷作业、未经审批验收从事钣喷作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性检测和常态化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5、持续推进工业炉窑专项整治。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 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有序推进19家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工业炉窑废气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其他面源污染防治方面
26、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禁露天焚烧。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垃圾收集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须密闭收集,及时清运,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建筑废弃物、农作物秸秆、荒草等。(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7、加强餐饮油烟整治。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督促未安装相应设施的餐饮业及时安装到位,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业做好定期保养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发挥实效。各县区要开展辖区范围内的餐饮油烟排放情况专项排查及整治行动,建立排查台账,并对存在油烟污染扰民的餐饮企业进行整治,严厉打击经营性餐饮油烟直排等违法排污行为,取缔地排烟道,要求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整治。城东区、城西区、城中区、城北区要试点开展辖区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六)多种污染物协同管控方面
28、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充分利用已完成的西宁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颗粒物、氮氧化物和臭氧来源解析,西宁市颗粒物本底值和大气环境容量研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详查及“一厂一策”综合治理方案等研究成果,加强PM2.5和臭氧的协同管控。开展重点管控区域不同时段及空间污染排放特征,分类精准施测,有效削峰减频,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9、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根据省级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启动我市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积极推进西宁市火电行业参与共用碳排放交易活动,充分发挥环境经济政策作用,激励企业自发开展节能减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七)深化协同共治
30、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联动。各县区、园区严格落实《西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细化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并将减排措施要求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协同治理,力争临界天气转为优良,各县区、园区要按照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有针对性采取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1、加强联防联控。深化与海东市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协同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实现环境质量信息共享、污染共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八)科技基础支撑方面
32、持续强化网格化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要进一步发挥好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调度指挥功能,各区政府和东川工业园区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监测监管平台和手机APP,对下达的任务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切实发挥网格化监管实效。同时,其他区域要运用好已有的市、区(县)、社区、网格员四级网格运行机制,做到获取网格质量数据实时精准、分析研判情况及时准确、处理问题快速有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3、持续开展“一市一策”精细化管控。引进专家团队驻场服务,建立污染源督查监管及实时调度机制,以多种科技手段为支撑,开展各项相关数据研判分析,摸清污染底数和规律,把“看得见、说不清”的污染来源问题逐步理清,建立科技治气、精准治气的服务模式,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4、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各地区要结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以解决本辖区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用资金引项目、以项目促治污的原则,认真梳理治污项目,按规定做好中央和省级项目入库前期工作,确保申请项目成熟可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园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牢固树立“抓环保就是抓高质量发展”理念,压实各方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对标省定目标任务和本方案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二)严格责任落实。依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细具体的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园区要结合本地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厘清工作责任,完善任务清单,制定推进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压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三)加强督查检查。各县区、园区在认真落实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同时,要强化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实行“挂账”销号、动态跟踪管理。市大气办将2021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对各县区、各园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通报、月考核和月排名。同时,根据《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启动通报、约谈、问责等程序。
(四)做好舆论宣传。各地区、园区和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倡导文明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鼓励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形成保卫“西宁蓝”的强大合力,巩固提升蓝天保卫成果,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西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推动铜冶炼发展由产能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严格落实产业、环保、能效、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新改扩建铜冶炼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实施,鼓励新改扩建铜冶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1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治理范围、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重点任务方面,主要从摸排建档、制定“一群一策”方案、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移动源监管和开展环保绩效提级等6个方面对传统产业集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及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脱硫脱硝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专业委员会田恬、张弘、路光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重庆积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重庆永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环〔2023〕5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已调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实施库的大气污染防治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1月8日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合计下达资金13335.2万元,其中包含:一、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预下达资金。根据《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办法》预下达补偿资金,2025年将根据2024年全年空气质量情况进行清算。二、监测能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1月6日印发《衢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协同控制,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1月7日公示《安徽省重点行业绩效先进等级企业清单(截至2024年12月)》,其中包含绩效引领性企业、绩效B-级企业、绩效B级企业、绩效A级企业共计191家。关于公示《安徽省重点行业绩效先进等级企业清单(截至2024年12月)》的公告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我省生态环
2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五批)》。《目录》包括5个重点方向共103项低碳技术。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五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
为展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实践成效,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做法,促进碳污同治,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9月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日前,首批典型案例名单公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项目与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低碳(近零碳排放)示范建设项目成功入围。天
为深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征集了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旨在展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实践和取得的成效,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做法。这些案例做法仅供参考借鉴,不作为相关企业开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今天,一起来看河北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典型案例⑤——煤化工行业典型
各有关单位: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自1986年创办,38年来,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生态环境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关心指导和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北京已成功举办二十二届,累计2200
近期,地方两会相继召开,明确今年重点工作任务。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各地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备受关注。北极星对已发布的31个省份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进行汇总发现,多地将环保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其中生态环境出现116次,绿色低碳55次,环保出现45次,空气质量36次
2024年实施重点企业节能降碳诊断和升级改造,实行新上项目差异化用能管理。新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73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1家,80%的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均完成循环化改造。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088万千瓦,陕电入皖特高压工程开工建设。全面推开排污权交易改革,
为实现《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提出“到2025年绿色智慧节能低碳的园区建设运营模式基本确立”的发展目标,产业园管理局一直积极探索“零碳园区”的建设实施路径。产业园管理局履职范围包括南沙枢纽区块、庆盛枢纽区块、南沙湾区块、海港区块等区块,产业结构特点突出,减污降
1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定向委托、河钢牵头实施的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首批次项目,“河北钢铁低成本降污增效材料和关键技术研究”在河钢研发中心正式启动,标志着河钢由超低排放技术体系向高效低耗、减污降碳协同技术体系的重大跨越,是全面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结合的战略举措和务实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天津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第一批),温泉城服务区光储充一体化示范充电站项目等13个案例入选,涉及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多个领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天津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报为落实《天津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要求,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第二批重庆市近零碳园区试点名单,重庆万盛工业园区、重庆白涛工业园区、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空港工业园区、重庆港城工业园区、重庆合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奉节工业园区、重庆涪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8个园区入选该名单。详情如下:
为深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征集了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旨在展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实践和取得的成效,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做法。这些案例做法仅供参考借鉴,不作为相关企业开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氢冶金典型案例2023年5月,河钢集团张家口张宣科技公司建成投运120万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网站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营口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有:1.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省考核目标。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054.87吨和1668.45吨。2.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
12月3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主持发布会并介绍我省“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相关情况,厅总工程师、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吴小平、执法局局长黄礼彬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发布
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12月17日发布《深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防控结合。在充分考虑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等有关需求的前提下,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属地管理,统一领导。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市有关
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12月16日印发《铜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详情如下:铜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
大连市人民政府12月3日印发《大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八个持续”共25条措施:(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二)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速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发展;(三)持续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四)持续强化面源治理,不断提升精细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公开征求《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提级扩面”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以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为立足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引导企业加快节能、降耗、减
近日,朔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朔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达标工作方案》,文件提出,全面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以及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对标对表,查缺补漏,重点加强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减少秋冬季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力冲刺完成2024年国家下达广西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广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文件全文如下:
11月22日,通辽市人民政府印发《通辽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细化了30项具体工作任务,并对涉及的21个部门进行职能职责分工。对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通辽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具体如下。通辽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11月13日印发《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其中提出大力培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详情如下: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
今年以来,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聚焦大气污染攻坚,持续开展“利剑”专项执法行动,高效精准执法,精准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我市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1浙江弘众家具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案2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