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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北海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详情如下:
2021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年,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为完成自治区下达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任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广西 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结合北海的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细颗粒物(PM 2.5 )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治理,服务“六稳”“六保”大局,着力抓好城市环境管理、城郊环境综合整治、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实现技术服务到位、监测预警到位、应对措施到位、督查监管到位,紧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主要目标。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全市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 95.50%,PM 2.5 平均浓度不高于29 微克/立方米,各县区的指标要求详见附表;VOCs、NOx 减排年度目标待自治区明确后另行分解下达。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固定源污染治理
1. 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力度。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16 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强化部门联动,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为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我市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定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
推进企业集群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重点针对精细化工、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砖瓦、机械喷漆加工等企业集群,进一步确定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布局,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大宗货物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境治理水平。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或企业集群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完成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
2.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依法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推动企业限期达标治理。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北海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3. 持续推进 s VOCs 治理攻坚。持续按照生态环境部《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建立健全 VOCs 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以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为管控重点,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本市 VOCs 排放源清单,重点加大石化、化工、整车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板材加工、家具制造、汽修、油品存储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重点行业实行“一行一策”,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
(1)实施源头替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低 VOCs 含量涂料产品的技术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板材、家具、汽修、印刷等行业,督促企业按标准要求建立原辅料台账,并使用符合标准的低 VOCs 含量产品,全面推进源头替代。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2)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支持企业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推动企业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
(3)强化设施运行管理。指导企业系统梳理 VOCs 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督促企业做好台账管理,对于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鼓励推广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集中喷涂、共享喷涂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4)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以降低臭氧污染天数为目标,开展臭氧污染形成机理、PM 2.5 和臭氧协同治理、VOCs 来源解释及减排技术、天然源 VOCs 环境影响分析和治理路径研究。根据 O3 、PM 2.5来源解析研究成果,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 VOCs 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 VOCs 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 VOCs 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推进石化、化工等行业的 VOCs 的综合整治,试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重点企业进行技术帮扶,组织专家协助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为企业有效开展 VOCs 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2021 年 8 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 VOCs 年产生量大于 10 吨的企业“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工作;适时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4. 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指导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指导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原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按照《北海诚德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方案》有序推进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开展评估监测工作;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提高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的清洁方式运输比例,确保已建成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铁山港区人民政府,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
5. 深入开展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加强各类锅炉环境执法监管。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工业园区逐步开展清洁燃料升级换代,推动供热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2021 年 9 月前完成 65 蒸吨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质锅炉调查摸底,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到 2025 年底前实现超低排放(在基准含氧量 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35、50 毫克/立方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综合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6. 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国家 4 部委《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深入实施《北海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推动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结合砖瓦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工业炉窑废气排放分级管理清单,分批推进安装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落后砖瓦窑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对落后工业炉窑、燃煤锅炉淘汰情况开展复核,深入推进不达标工业炉窑、燃煤锅炉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二)深入开展移动源污染治理
1. 加快柴油货车尾气治理。强化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落实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要求,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拥有(含租用)柴油货车 15 辆以上的运输企业目录、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数占其总车辆数(含租用)20%以上的运输企业目录、超标排放逾期未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目录等 3 个重点监管目录。持续推进机动车遥感(黑烟)监测能力建设,基本消除“黑烟车”。全市建成不少于3 个遥感(黑烟)监测点位,开展车载诊断系统(OBD)在线接入工作,推动出台稳定达标的车辆可免于年检上线检测政策。开展排放检验机构及维修单位联合抽查执法行动。开展油品质量监管检查及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中影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油品、氮氧化物还原剂、车用油品清净剂等有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市政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2. 实施清洁柴油机行 动。持续深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鼓励进入禁用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试点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以高排放控制区、施工工地、码头、火车站、物流园区等为重点,开展入户监督抽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政管理局、水利局、海洋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各园区管委会,北海福成机场、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海渔业基地管理中心等)
积极推进港口码头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管控工作,试行开展区域精细化源解析,探索港口码头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建设。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提高岸电设施使用效率。推广机场地面辅助电源使用,提高机场航站楼地面辅助电源配备率和廊桥机位辅助电源使用率。〔牵头单位:北海海事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海福成机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北海港分公司等〕
3. 强化油气回收治理。督促加油站、储油库实施错峰装卸油,以及加油站出台措施鼓励夜间加油。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严查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突出问题。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年度抽查检测,2021 年 8 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建设试点并加大石化企业的检查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三)深入城市面源污染治理
1. 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全市所有符合纳入智慧工地范围的项目须全部纳入“智慧工地”平台。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工地、生产企业、物流园区、重型车辆停车场等出场车辆冲洗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确保出入口两侧 50 米范围内道路整洁。落实城市建筑渣土、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严肃查处将建筑渣土、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违法行为;加强渣土消纳场、砂石、土方等建材原料临时堆场、销售点、洗选加工点的规划和管理,取缔以上各类非法场点。制定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保洁机械、作业频次等抑尘目标考核,推进机械化清扫保洁向背街小巷延伸,市区城市道路平均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90%及以上,合浦县提高城区道路洒水保洁频次,有效降低扬尘污染。加快修缮硬化城市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建成区内重型车辆的停车场或物流转运场进出口衔接路段。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整治,引导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安装油烟高效净化设施,鼓励重点餐饮单位试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重点整治国控站点敏感区域餐饮油烟污染。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或无油烟处理装置的烧烤经营)等行为。污染天气应急过程,强化城市扬尘、餐饮油烟专项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将主要码头堆场纳入全市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实施监控,加快推进绿色港口、智慧港口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
2. 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北海市秸秆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实行秸秆禁烧情况通报及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市、县、乡(镇)、村四级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明确网格责任人,推进清单式管理,确保卫星遥感监控火点数量同比减少。进一步加强铁塔视频在线监控,扩大有效监控范围,基本覆盖铁路、高速公路两侧等重点区域,2021 年 9 月底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年度火点处理率不低于 80%。重点开展秋收春耕、榨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期间,加大禁烧执法力度。积极探索有组织科学焚烧管理,严密组织、严格监管、严肃责任,定人定责定田块,编制实施秸秆烧除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督查绩效考评办、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各县区要以全面提高甘蔗、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项目推动,通过优化局域布局、主攻主要任务、实施重点工程、完善政策支撑、创新机制体制等,加快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秸秆离田利用能力,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使我市甘蔗、水稻、玉米秸秆综合利用形成区域化、多元化、标准化、高效化、产业化的发展格局。制定“一县一策”“一镇一策”“一村一策”秸秆综合利用方案,于 2021 年 9 月底前完成秸秆存量摸底调查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落地投产,提高秸秆利用率,2021 年 9 月底前银海区、铁山港区、合浦县完成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2 个。完善秸秆收储运相关农机的补贴政策,加快适用农机研发,提高机械化种植水平。推广“现代农场”模式,在已建“双高”基地上实施高效宜机化改造提升,年内新增甘蔗收割机 5 台以上,提升甘蔗生产机械化收获水平。将蔗叶综合利用项目列入糖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范围,督促制糖企业做好蔗叶粉碎还田、饲料化等相关工作。引导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浦理昂农林废弃物热电有限公司)加大收储力度,年内完成 5 万吨秸秆回收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3. 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 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北政布〔2019〕5 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分工调整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9〕101 号)规定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巡查及执法力度。污染天气过程应急响应期间,要全面加强执法管控工作。春节当月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进行联合巡查,集中开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政府充分发挥街道办、居委会的作用,联合执法部门实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网格化巡查、监督工作。创新多途径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四)积极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 强化污染高发季节联防联控。持续抓好以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秸秆禁烧为重点的“春季攻坚行动”、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夏季攻坚行动”、以工地扬尘治理和秸秆禁烧等大气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的“秋冬季攻坚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局,北海海事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2. 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好绩效定级工作,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涉气企业和工序减排措施全覆盖。帮扶重点排污企业制定污染减排“一厂一策”,分类明确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指标,细化减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组织修编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强化钢铁、陶瓷、石灰窑、砖瓦窑、炼油和石油化工、涂料等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 A、B、C 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 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制定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或自行制定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对非重点行业,根据行业排放水平、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等,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3.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污染物污染监测,综合运用网格化监测、卫星遥感、VOCs 走航和组分分析、无人机巡查,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等方法,精准识别污染源,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 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密切关注自治区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同步加强我市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污染天气过程中气象部门负责为污染应对决策及时提供气象相关参数的变化趋势及分析;污染攻坚办及时总结分析污染应对措施实施有效性和存在问题,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5.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严密监测天气变化,抓住一切有利时机,适时精准高效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最大限度减少不利气象条件的污染影响。(牵头单位: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本级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作用,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年度攻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各部门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
(二)严格考核问责
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地方,市委、市政府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农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等投入。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多源筹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各县区政府重点安排农业秸秆禁烧基层网格管理工作经费,增加洒水车、喷雾车等道路扬尘治理基本配备。
(四)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
每月公布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加强对年度主要任务的跟踪调度,在秋冬季攻坚等专项行动期间开展周调度、月通报;在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时段,对各县区、责任部门负责的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应急结束后通报。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调度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迅速解决存在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
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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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10月30日印发安顺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围绕全面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到2025年,全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8.8%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以上,不发生重污染天气。《实施方
赤峰市人民政府10月18日印发《赤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共提出9方面28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开展涉气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加快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二是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发展,加快推进能源结构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告,设立湛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符合条件的禁区内,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严格)要求,禁止燃用下列燃料: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关于湛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
今年以来,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持续开展“利剑”专项执法行动,高效精准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我市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1浙江佳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2024年1月4日检查发现,浙江佳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黔东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控制工业排放和城市扬尘污染为重点,推动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详情如下:黔东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10日印发《南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指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9月30日印发《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区域应急联动,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提高人居环境空气质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公布(第七批):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全市各地各部门执法机构锚定目标、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行动,查处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公布第七批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
9月27日下午,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淮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介绍淮安市空气质量情况。戚善功: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先后发布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9月23日印发《合川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推动实施重点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等28项重点工作任务,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全面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升级监管体系、治理体系和治污能力,全力守护美丽蓝天。详情如下:合川区空气质量持
为进一步加强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切实保障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全面、连续、真实、准确、有效,依据国家、省有关生态环境法规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修订了《晋城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9月23日起向社会
10月3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新乡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新乡市PM2.5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7.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1.5%以内,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方案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
近日,青岛市政府印发《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对近阶段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系统部署。《方案》明确,将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重点实施6大行动,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到2025年,PM2.5年
日前,湖北荆门印发《荆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2024—2025年)》。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1.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高于6天,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计划目标分别不低于0.31万吨和0.25万吨,工作
10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杭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文件提出,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8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上级下达的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全文如下:杭州市人民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10月21日发文,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本次下达24425万元,用于支持修文县苏达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等15个项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92号有
赤峰市人民政府10月18日印发《赤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共提出9方面28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开展涉气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加快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二是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发展,加快推进能源结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10日印发《南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指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
日前,包头市人民政府发布《包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蓝天保卫战的总体思路、改善目标、任务措施,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4.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
2024年9月24日上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介绍我省空气质量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王军敏,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单阳,南京大学校长助理、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丁爱军出席新闻发布会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9月14日发布《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9月19日印发《北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北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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