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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为81.0%

2021-05-19 16:09来源:新华报业网作者:吴琼关键词: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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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度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通报相关情况。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收官之年,全省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环境空气质量。全省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为81.0%,同比上升9.6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6%,优良天数比率和PM2.5浓度均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要求,O3、PM10、SO2、NO2、CO等其他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二、水环境质量。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04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的比例为87.5%,同比上升8.7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考核的380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91.5%,同比上升7.2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

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为优,10个断面水质为Ⅱ类。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总体为优,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7.8%,同比上升6.7个百分点,无Ⅴ类和劣Ⅴ类断面。淮河干流江苏段水质良好,4个监测断面年均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太湖湖体总体水质处于Ⅳ类,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Ⅱ类和Ⅰ类,总磷和总氮平均浓度均为Ⅳ类,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太湖治理连续十三年实现“两个确保”。

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量为68.45亿吨,占取水总量的99.7%。

近岸海域95个国控水质监测点,达到《海水水质标准》一、二类标准的面积比例为52.9%,三类为22.1%,四类为18.0%,劣四类为7.0%。26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69.2%,同比上升23.0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

三、土壤环境质量。204个国家风险监控点中,195个(95.6%)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风险筛选值,9个(4.4%)超过风险筛选值但不超过风险管制值。

四、声环境质量。全省设区市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7分贝,同比降低0.5分贝。13个设区市中,南京、常州、苏州、连云港、盐城、扬州、泰州、宿迁8个设区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属较好水平,其余5市为一般水平。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7.5%和82.3%,同比分别上升4.2和1.1个百分点。

五、生态环境状况。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5.2,13个设区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等级均为“良”,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均为“健康”。我省境内长江、太湖和淮河三大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为“健康”,共监测到淡水水生生物1027种,其中浮游动物多样性级别为“丰富”,底栖动物和着生藻类均为“较丰富”,浮游植物为“一般”。近岸海域共监测到海洋生物380种,其中浮游植物多样性级别为“丰富”,浮游动物为“一般”,底栖生物和潮间带底栖生物均为“贫乏”。

全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持稳定,植被覆盖度达77.6%,总体实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目标要求。“十三五”期间,我省境内596个长江岸线利用项目全部完成整改,共腾退岸线47公里,复绿面积572.8万平方米。

六、农村环境状况。全省农村环境质量调查结果显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为97.6%,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90.1%(73个),县域农村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在49.7~77.2之间,生态环境状况处于优良级别的比例达97.3%。

七、辐射环境状况。全省辐射环境65个国控点和223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空气吸收剂量率和大气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均处于天然本底(80年代在全省监测获取的天然背景值)涨落范围内,我省境内长江、太湖、淮河等重点流域水体及近岸海域海水、海洋生物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均处于天然本底水平;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十三五”时期,我省在首轮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取得了一批标志明显、群众认可的治污成果,全省PM2.5浓度首次“破4”(年均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南京、无锡、苏州、南通、盐城5个设区市PM2.5浓度首次优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总体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第三方调查的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达93.3%。解决了一批历史形成、长期困扰的突出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基本整改完成,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在沿江省(市)中率先清零,环境信访总量连续三年下降。建立了一批压实责任、凝聚合力的制度机制,圆满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综合改革任务,在全国率先成立实体化运作的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建成全国首个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成为全国唯一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试点省”。建成了一批支撑攻坚、惠及长远的基础工程,发布地方生态环境标准25项,《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成为该领域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建成覆盖全省的PM2.5和VOCs网格化监测系统,危废处置能力提升到5年前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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