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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绩效分级评价与应急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及时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价和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各地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环境统计、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市场监管部门清单等对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实现涉气企业和污染源全覆盖。
依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根据企业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管控要求、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管控要求等环保绩效情况,将重点行业企业评定为引领性企业或A、B、C、D四个等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其中,绩效分级评价为引领性或A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C级和D级企业制定更严格的减排措施。
各地要做好培训和服务工作,组织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生产线或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结合市场规律和季节特点,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
各地可视情减少对小微涉气企业的管控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涉气排放工序采取相应措施;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企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3.4.2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提醒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市民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节约用电。(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倡导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南通供电公司)
根据气象条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缓解大气重污染状况。(责任部门:市气象局)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
①工业减排措施
根据各地的Ⅲ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②扬尘减排措施
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
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道路沥青摊铺、土方运输(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渣土车,封闭式运输土方的除外)、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洒水降尘每日上午、下午各不少于2次;加大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力度;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散货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气温在摄氏4度以上,主次干道及重点区域每日不少于2次机扫(冲洗)、2次洒水。(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③机动车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设立路检巡查点,重点查处道路冒黑烟、蓝烟等异常工况车辆。(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④其他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
禁止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3.4.3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责任部门:市体育局)
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提醒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市民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倡导企业事业单位采用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气象条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缓解大气重污染状况。(责任部门:市气象局)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
①工业减排措施
根据各地的Ⅱ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积极向上级争取区外来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南通供电公司)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②扬尘管控措施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
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道路沥青摊铺、施工工地等作业暂停(因安全或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可正常进行)。(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地政府、管委会)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洒水降尘每日上午、下午各不少于3次;加大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力度;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产生扬尘污染的散货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气温在摄氏4度以上,主次干道每日不少于3次机扫(冲洗)、2次洒水。(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③机动车减排措施
钢铁、建材、焦化、水泥、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出于安全生产运行需要,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到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出厂的除外)。(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沙浆、钢材等)。(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机械(应急抢险用除外),其他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利局)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民生保障物资、外贸货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除外)。(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设立路检巡查点,重点查处道路冒黑烟、蓝烟等异常工况车辆。(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先使用岸电。(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南通海事局)
④其他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禁止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3.4.4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提醒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责任部门:市体育局)
提醒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户外作业。(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市民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倡导企业事业单位采用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气象条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缓解大气重污染状况。(责任部门:市气象局)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
①工业减排措施
根据各地的Ⅰ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积极向上级争取区外来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南通供电公司)
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汽车制造、家具制造、船舶修造、印刷包装、汽车维修等行业暂停使用涂料、油墨。(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②扬尘减排措施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
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因安全或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可正常进行),道路沥青摊铺等作业暂停。(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地政府、管委会)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洒水降尘每日上午、下午各不少于4次;加大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力度;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产生扬尘污染的散货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气温在摄氏4度以上,主次干道每日不少于3次机扫(冲洗)、3次洒水。(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③机动车减排措施
钢铁、焦化、水泥、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沙浆、钢材等)。(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全部停用(应急抢险用除外)。(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利局)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民生保障物资、外贸货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除外)。(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城区禁行柴油货车,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先使用岸电。(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南通海事局)
内河及长江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南通海事局)
④其他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
禁止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4 应急豁免
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以及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基本生活,符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评定为豁免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工业企业豁免名单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共同确定,施工工地豁免名单由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和园林、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共同确定。豁免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应急豁免期间,如发现有悖于豁免条件的行为,取消豁免资格,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情节严重的,相关行为按规定纳入信用管理。
5 应急终止
5.1 应急终止条件
当省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全市终止应急响应。
5.2 善后处置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在应急终止后24小时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6 信息报送
6.1 信息报送要求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每天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同时报告市政府。
6.2 信息报送内容
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中应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城市的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续报在初报后每天报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报送,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市财政在现有专项资金中优先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所需经费。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应安排必须的经费,主要用于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气象观测系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重污染天气指挥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用于环境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7.2 通信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
7.3 物资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与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7.4 应急科技保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要加强监测、气象及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加快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建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并充分利用无线和卫星通信系统等先进科技手段,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分析和指挥协调能力。
7.5 人力资源保障
市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落实。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2 应急能力评估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监测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
9 责任与奖惩
全市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责任网络,明确应急减排清单项目的企业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市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各地、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监督监察,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地区应急响应措施的督查力度,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地区和部门,按有关制度进行约谈问责;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
10 附 则
10.1 名词解释
重污染天气是指在不利气象条件下,由于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大面积秸秆焚烧等污染物排放而发生在较大区域的累积性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10.2 预案管理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制定、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大气环境安全管理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并报市政府批准备案。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重点大气污染源名单,各县(市)、区能源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重点燃煤企业名单,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制定本地区工业企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施工工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每年9月、12月更新一次。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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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测预警,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详情如下: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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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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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治理范围、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重点任务方面,主要从摸排建档、制定“一群一策”方案、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移动源监管和开展环保绩效提级等6个方面对传统产业集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及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脱硫脱硝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专业委员会田恬、张弘、路光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2月5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推动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光伏、风电、高端装备等专业设备检修与运维技术服务。原文如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推动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些年来,江苏南通持续推进企业从“用上电”向“用好电”过渡,全社会绿电消费水平稳步提升。截至目前,南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的经营主体已达154家。2024年,地区绿电交易规模达7.34亿千瓦时,绿色电力交易增幅明显,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注入绿色动能。
2月18日,四川安州发展集团与乐创能源交流座谈会召开,双方就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展开了深入业务合作交流。安州发展集团副总经理李波,乐创供应链管理部部长邓传运出席会议。光储充一体化项目由安州发展集团与乐创能源联合开发,通过集成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电桩等多种技术,将有效缓解电力供应相关问
2月18日,江苏南通开发区与申能集团旗下企业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建设以南通开发区为中心的长三角氢能走廊核心枢纽,将南通市打造成为全国氢能示范城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南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保德林介绍了当前南通及开发区在氢能产业方面的发展状况和未来规划。他表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苏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南通市(近)零碳试点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细则》指出,对纳入首批南通市(近)零碳试点产业园区,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创建完成国家碳达峰试点园区、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5日,江苏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新型工业化202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优先发展低空制造、新型储能等7个未来产业细分赛道。2025年,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纺织、船舶海工、高端装备、新能源等六大集群分别实现产值2700、2600、2500、2200、1500、14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5年江苏南通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发布,其中提到,2024年,南通工业用电量、工业开票销售、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均列全省第二。出台碳达峰实施方案,试点建设(近)零碳园区,绿电绿证服务范围市域全覆盖。2025年重点工作:推动产业绿色化。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新增省级以上绿色
2025年新年伊始,鹏鹞环保下属项目公司南通鹏鹞水务有限公司,成功中标南通西北片引江区域供水一、二期深度处理及三期净水厂委托运营项目,该项目包含20万T/D常规处理、60万T/D深度处理。此次中标标志着鹏鹞环保在水处理领域的专业运营能力再次得到市场的高度认可。项目概况南通西北片引江区域供水是关
12月25日,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南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24〕33号),其中指出,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研究及示范应用,加强智能电网、新型储能等核心技术攻关。还提到,推进“碳达峰六大行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
12月25日,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全面推进美丽南通建设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实施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城乡环境整治行动,实施生态文化宣传行动,实施基础支撑保障行动等措施,重点推进绿色发展之美、自然生态之美、城乡宜居之美、江海人文之美、区域善治之美“五美”建设,协
12月10日,南通崇天纺纱公司微电网项目投运,并成功接入能碳管理平台。该项目是南通投运的首个高端纺织制造微电网项目。这个微电网项目位于南通综保区,是南通市发改委携手国网南通供电公司共同打造的首批“数智化”微电网试点项目之一,旨在通过数智化管理平台整合用户侧分散能源资源,实现用户侧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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