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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臭氧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石家庄市2021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下简称《方案》),将重点从十一个方面采取36项措施,让省会的工业企业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源头、末端、无组织排放等全流程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移动源、生活源VOCs得到有效管控。VOCs、NOx排放超标现象明显减少,全市VOCs、NOx排放削减量完成国家总量减排要求。臭氧污染应急和防治体系初步建立,臭氧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0.3%。
加快实施低VOCs替代
1.大力推进原辅材料替代。全面执行《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1-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等要求,开展质量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强化低VOCs含量产品质量监管。深入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摸清涉VOCs产品类型、涉VOCs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和使用量,建立清单台账。指导企业有序开展低VOCs产品切换,重点推进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替代,有效减少溶剂型原辅材料使用比例,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源头替代项目。以金属家具制造(C213)、汽车整车制造(除罩光漆外)(C361)等2个低VOCs产品替代成熟度高的行业为重点,梳理企业清单,开展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全面替代,12月底前完成。2021年6月底前,50家列入“退后十”方案任务的包装印刷企业完成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工作。
2.树立VOCs替代标杆企业。结合产业分布和行业特征,推进树立一批低VOCs产品替代标杆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形成带动效应,8月底前完成。
降低工业VOCs排放强度
3.全面推行“一厂一策”。组织企业全面完成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编制,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指导相关企业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对治污设施的启停、运行、检查维修等作业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提出有效的VOCs综合治理措施,指导提升企业源头、工艺、末端和无组织减排空间,建立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关键参数的管理台账,至少保存三年。
4.加强重点企业控制。对本辖区重点管控企业(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并于5月底前建立清单。关注内活性强的臭氧前体物(主要为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排放企业,重点对排放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三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物质的石化、制药、涂装、印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涂料与油墨制造等行业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
5.全面提升工艺水平。以石化、化工、制药、农药、印刷、涂装等行业为重点,指导企业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先进工艺。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
6.严控无组织排放。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全面排查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情况。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工艺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开展涉VOCs液体储罐排查,6月底前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整治。
7.强化泄漏检测与修复。建立完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对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全面建立台账,组织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石化行业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行业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开展LDAR工作。5月底前,石化、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泄漏点数大于500个的企业,完成泄漏检测工作(LDAR),并将检测结果录入LDAR管控平台()。强化抽查检查,重点检查LDAR工作开展情况、泄漏点修复情况、LDAR报告的质量和规范性,严厉打击LDAR造假行为。
8.建设适宜高效治理设施。企业新、改、扩建治污设施,要结合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选用四氯化碳吸附率不低于55%或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5月-9月臭氧管控期间,VOCs年产生量大于0.5吨的企业,活性炭吸附效率低于70%的,5月底前要完成一轮活性炭更换工作;采用移动脱附治理设施的企业,活性炭吸附效率低于70%的,要完成一轮活性炭脱附再生工作;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的企业,在确保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科学增加活性炭复生频次。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鼓励对照行业治理标杆水平,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减少VOCs污染排放,6月底前力争完成30家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作。
9.聚焦治污设施“三率”。对企业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6月底前完成。在VOCs收集率上,要重点关注收集设施简陋低效、局部集气罩距集气罩开口风速低、涉VOCs原辅材料使用量与收集量核算差异较大等突出问题;治理设施要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督促达不到要求的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0.强化旁路监管排查。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对存在旁路且未上报或违法排污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推进涉VOCs园区集群整治
11.完善园区集群信息台账。全面排查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进一步完善涉VOCs园区、集群台账信息,明确企业行业、数量、原辅材料特征、VOCs产生环节及排放情况等信息。5月底前,完成一轮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排查,做到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建立管理台账。
12.推进园区集群治理提升。各企业集群要统一整治标准,统一整改时限,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家具、涂装、皮革制品、制鞋、包装印刷、塑料制品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等企业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有条件的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推进园区LDAR管理系统建设,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
13.加强“绿岛”项目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吸附剂(如活性炭)年更换量较大的地区,推进建设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剂规范采购、统一收集、统一再生的管理体系;相同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鼓励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2021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完成正定县智能家具产业园集中涂装中心;2021年12月底前,灵寿县品特喷涂中心完成主体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启动赵县8万台农业机械集中喷涂中心生产线建设项目。
强化生活源VOCs污染控制
14.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对城市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鼓励参照油烟排放浓度不高于1mg/m3、非甲烷总烃不高于10mg/m3的限值进行治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的监督指导,督促定期清洗维护,鼓励采用第三方服务模式;对油烟超标排放、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督促尽快更换或改造净化设施。严禁露天烧烤行为,严禁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露天烧烤行为。
15.加强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全市采用喷淋、光氧、等离子及单一活性炭等低效处理设施的汽修企业喷(烤)漆工序实施错时调控,避开高温时段作业。组织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整治汽修行业“散乱污”;对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喷涂废气处理设施简陋低效的,督促限期整改。在已建成汽修集中喷涂中心的工业园区覆盖区域内,推进小微溶剂型喷涂车间退出机制,严格限制建设小微汽修企业配套溶剂型喷涂车间,鼓励配套建设高效VOCs治理设施。
16.强化施工污染防治。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按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规定,严禁销售VOCs含量超标的涂料和胶粘剂。对新建或翻新房屋建筑、市政道路、钢结构施工喷涂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严格选用低、无VOCs的涂料、稀释剂及胶粘剂,严格督促施工单位使用达标产品。在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施工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VOCs排放。
强化VOCs总量控制
17.积极推进总量减排。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VOCs排放源清单为底数,全面梳理辖区内VOCs排放总量、主要来源、行业特征、企业清单,并提出2021年减排思路,5月底前上报。参照生态环境部《“十四五”污染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提早谋划并抓紧实施一批产业结构升级、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工业VOCs治理、能源清洁化替代工程、交通运输轨道化、油品清洁化或其他减排工程,确保年度VOCs总量减排工作顺利完成。
加快实施NOx减排工程
18.全面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完成有组织排放超低改造基础上,2021年底前完成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提升清洁运输水平,推动2家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评估监测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推进短流程电炉炼钢和含烧结、球团、高炉的铸造、铁合金以及独立烧结、球团等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探索推进钢铁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项目。
19.全面推进燃煤电厂超净排放改造。强化电力行业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等全面超低排放改造,2021年底前在产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全部达到深度治理标准,铁路运输比例达到95%以上,铁路运输比例达不到要求或不具备铁路运输的企业,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努力实现超净排放。
20.深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加强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有组织超低排放监督管理,对物料储存、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排查,建立清单,实施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清洁运输改造,有序推进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效果评估。
21.深入开展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砖瓦、石灰、耐火材料等行业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2021年底前完成企业提升改造;其他行业工业窑炉,参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及以上企业标准。
强化移动源NOx和VOCs管控
22.加快车辆优化升级。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6月底前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收尾工作;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鼓励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鼓励新增和更新为新能源机械。
23.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建立健全便利通行、停车优惠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激励政策,加快充电桩、加氢站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城市建成区新增及更新的环卫(清扫车和洒水车)、邮政、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城市建成区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汽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新增及更新车辆,新能源车辆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推动市级党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新增及更新机要通信车辆,选用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00%,租赁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新能源比例达到100%。
24.加强柴油货车排放管控。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扎实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常态化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等,重型柴油货车监督抽测量不低于保有量的20%;强化重点用车单位进出场车辆电子台账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健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开展排放抽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量不低于使用登记量的10%。
强化油品整治与油气回收监管
25.强化清洁油品管控。加强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以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存储、销售和生产行为;以物流园区、工业园、货物集散地、货运车辆停车场、施工工地、油品运输车等为重点,关停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
26.加强油气回收监管。严格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有关要求。结合油品整治专项行动,每季度组织1次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抽查抽检;重点抽测液阻、密闭性、气液比,重点防控期间,力争做到抽查抽检全覆盖。
加强排放监测监控
27.推进监测平台建设。推进涉VOCs工业企业管控平台建设。臭氧高发期间,5-9月份重点区域不间断对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企业集群开展走航监测。鼓励各县(市、区)开展VOCs来源解析,确定影响O3生成的主要VOCs物种和排放行业,提高精准治污水平。
28.加强企业在线监控。每日关注接入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涉NOx和VOCs重点工业企业排放数据,对出现超标和数据异常的,及时通报并尽快核实处理;督促企业加强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区)结合管理需要,做好VOCs在线和超标报警装置的安装联网及监控平台建设工作。
强化臭氧污染天气应对
29.加强预测应对。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臭氧污染分析研判,提前7天预报臭氧污染情况,特别关注预测预报提示的O3浓度为155-170微克/立方米的时段,针对将出现臭氧轻度以上污染时,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降低前体物排放强度,力争将轻度污染转为优良天气。结合空气质量改善需要,制定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强化市政工程、工业企业等方面调控,细化行业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于5月31日前印发实施。
实施夏季错时生产调控
30.合理安排错时生产调控。组织召开夏季错时错峰生产工作动员会,对错时错峰生产工作开展动员部署,在夏季高温时段(早6:00-晚20:00)组织各地围绕夏季错峰生产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提前通知相关企业调整生产计划,做好错时生产准备,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31.推进涉VOCs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对涉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充分考虑生产工艺特点和污染排放情况,引导夏季高温时段实行生产调控。石油化工行业:炼油生产装置(常减压蒸馏装置、催化裂化装置、催化重整装置等炼油生产装置)生产负荷建议调整至70%(含,以小时加工量计)以内;化工生产装置(乙烯装置、制苯装置、有机化学品装置、合成橡胶装置、合成树脂装置、合成纤维装置等)生产负荷建议调整至70%(含,以小时加工量计)以内;根据生产装置生产负荷的降低,建议同比例降低原辅材料及产品装卸频次。制药行业:对间歇式化学合成反应罐、提取罐等设施采取错时生产调控;对污水站、真空泵及不凝气等工序VOCs治理设施开展自查,确保治理设施去除率。农药制造行业:对原药企业间歇式反应罐、独立制剂企业配置、灌装工序采取错时生产调控;对污水站、真空泵及不凝气等工序VOCs治理设施开展自查,确保治理设施去除率。有机化工行业:涉有机溶剂参与的化学合成反应罐,提取罐采取错时生产调控;对污水站、真空泵及不凝气等工序VOCs治理设施开展自查,确保治理设施去除率。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溶剂型油墨企业,对供墨、涂布、印刷、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等涉VOCs排放工序采取错时生产调控。人造板制造行业:对人造板制造企业调胶、施胶、预压、热压、干燥等涉VOCs排放工序采取错时生产调控。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溶剂型漆料的家具制造企业,对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采取错时生产调控。工业涂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涂装企业,对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采取错时生产调控,鼓励企业臭氧攻坚期使用水性涂料
32.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检维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5-9月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在停检修期间安排专人加强指导帮扶,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废气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5月31日前,报送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2021年检修计划及调整情况。
33.推进涉VOCs工程错时作业。引导各地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5-9月;确需施工的,实行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时,倡导避开6-20点,实施高温天气期间错时作业(应急施工除外)。
34.实施加油站错时装卸油。2021年5月至9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除保障民生供应的油品装卸作业外,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内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卸油作业时间应调整至每日20点至次日6时期间,装卸过程不得出现渗漏、滴油或明显的油气排放现象。
35.倡导公众夜间加油。鼓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加油站、石油化工企业和民营加油站研究出台加油优惠鼓励政策,引导公众在5月至9月每日20时至次日6时期间加油,减少油品销售环节白天VOCs排放污染。
36.坚持差异化管控。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对治理设施低效、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的污染企业,重点防控时段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对按要求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替代的企业或工序,采用蓄热燃烧、催化燃烧、分散式吸附+移动式再生等高效治理技术且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企业或工序,可不采取生产调控或其他停限产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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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9月5日《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度优良天数比率补偿资金占比20%(600万元),细颗粒物补偿资金占比80%(2400万元)。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
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就《株洲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用于加强与长沙市、湘潭市、萍乡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株洲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为了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株洲市人民政府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可凝结颗粒物测定方法指南干式冲击冷凝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方法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可凝结颗粒物的测定方法。适用于经FPM过滤滤膜后,烟温仍高于30℃(85℉)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可凝结颗粒物的测定。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固定污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盐城市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开展大气专项执法行动,充分利用用电监控、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实施精准夜查,查处了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涉气违法案件。案例1盐城市某铸钢厂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案情简介根据铸造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9月2日发布通知,将开展2024年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2024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检查178家机构,其中包含生态环境领域监测(检测)机构30家。生态环境领域监测(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由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市
四川省人民政府9月2日印发《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四川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具体到举措上,将结合四川实际,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示浙江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2024年第一批),拟确定第一批A级企业5家、绩效引领性企业5家、B级企业82家。关于浙江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2024年第一批)的公示根据《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政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灵寿县睿特新能源1GW/2GWh灵活性独立储能项目一期正式竣工,并顺利完成并网和投运。这是亿纬锂能与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网电力”)共同建设的首个独立储能项目。项目一期位于河北省石家庄灵寿县,建设容量300MW/600MWh,采用亿纬锂能研发的磷酸铁锂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7日,科力远井陉2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开工仪式举行。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经济开发区北正园区,总占地面积29931.06平方米,总投资6亿元人民币。项目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技术,构建200MW/400MWh储能系统。作为项目的重要合作伙伴,中创新航将承担电芯的研发任务
9月3日,河北石家庄供电公司带电作业中心员工操控双臂人机共融型带电作业机器人,不到30分钟就完成了10千伏石栾线30号杆柱上开关带电接入主线作业。“机器代人”提升配电网智能化作业水平,是石家庄供电公司数字化配电网综合示范区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2023年9月,石家庄供电公司启动数字化配电网综合
8月14日,在国网石家庄市栾城区供电公司220千伏东束线79号杆附近,身穿全身屏蔽服的等电位作业人员通过新型“小飞人”上到25米高空,对导线挂点悬垂线夹螺母脱落隐患进行等电位作业处置。220千伏东束线是辛集地区主要供电线路,在8月12日的特巡中,输电线路巡视人员发现该线路79号杆悬垂线夹螺母脱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7月11日发布《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其中第五部分为《支持创建绿色工厂(工业园区)奖励实施细则》,奖励范围为新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名单、绿色工业园区名单的企业、园区,新列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7月29日上午,太行城乡集团与石家庄水务投资集团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石家庄水务投资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卢金河,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孔繁强,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郭利;城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志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冯雷,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何培楷出席签约仪式。石家
近日,石家庄水务集团举行了揭牌仪式。出席此次揭牌仪式的有石家庄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苏军献,石家庄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勇军,石家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文栋,以及石家庄水投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卢金河。石家庄水务集团主要从事城市供水保障、水务设施建设运营、水
近日,河北石家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举行开工仪式。该工程主要对设计规模10万m3/日的石家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准地表Ⅳ类工艺升级改造。收水范围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生活污水以及以岭药业、石家庄四药、维生药业等涉水企业的工业废水。此次提标改造工程的开工,标志着水投集
6月26日,随着河北石家庄110千伏北邑变电站10千伏北邑西线路切改工程投运,石家庄供电公司2024年497项迎峰度夏配网工程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可解决配电网设备过载问题,进一步优化了网架结构。据了解,石家庄供电公司497项工程涉及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630.41千米、0.4千伏线路1070.26千米,新建及改造配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石家庄2024年下半年污泥无害化处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总预算3500万元,分为7个分包,其中A包:207元/吨;B包、C包、D包、E包、F包、G包:238元/吨。详情如下:项目概况污泥无害化处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0.249.147.67/G2/。获取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石家庄赞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车辆租赁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预算金额263万元,租赁2辆雾炮车、9辆洒水车、1辆洗扫车、5辆小型洒水车,共计17辆。详情如下:项目概况赞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车辆租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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