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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臭氧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石家庄市2021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下简称《方案》),将重点从十一个方面采取36项措施,让省会的工业企业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源头、末端、无组织排放等全流程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移动源、生活源VOCs得到有效管控。VOCs、NOx排放超标现象明显减少,全市VOCs、NOx排放削减量完成国家总量减排要求。臭氧污染应急和防治体系初步建立,臭氧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0.3%。
加快实施低VOCs替代
1.大力推进原辅材料替代。全面执行《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1-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等要求,开展质量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强化低VOCs含量产品质量监管。深入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摸清涉VOCs产品类型、涉VOCs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和使用量,建立清单台账。指导企业有序开展低VOCs产品切换,重点推进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替代,有效减少溶剂型原辅材料使用比例,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源头替代项目。以金属家具制造(C213)、汽车整车制造(除罩光漆外)(C361)等2个低VOCs产品替代成熟度高的行业为重点,梳理企业清单,开展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全面替代,12月底前完成。2021年6月底前,50家列入“退后十”方案任务的包装印刷企业完成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工作。
2.树立VOCs替代标杆企业。结合产业分布和行业特征,推进树立一批低VOCs产品替代标杆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形成带动效应,8月底前完成。
降低工业VOCs排放强度
3.全面推行“一厂一策”。组织企业全面完成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编制,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指导相关企业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对治污设施的启停、运行、检查维修等作业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提出有效的VOCs综合治理措施,指导提升企业源头、工艺、末端和无组织减排空间,建立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关键参数的管理台账,至少保存三年。
4.加强重点企业控制。对本辖区重点管控企业(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并于5月底前建立清单。关注内活性强的臭氧前体物(主要为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排放企业,重点对排放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三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物质的石化、制药、涂装、印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涂料与油墨制造等行业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
5.全面提升工艺水平。以石化、化工、制药、农药、印刷、涂装等行业为重点,指导企业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先进工艺。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
6.严控无组织排放。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全面排查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情况。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工艺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开展涉VOCs液体储罐排查,6月底前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整治。
7.强化泄漏检测与修复。建立完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对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全面建立台账,组织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石化行业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行业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开展LDAR工作。5月底前,石化、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泄漏点数大于500个的企业,完成泄漏检测工作(LDAR),并将检测结果录入LDAR管控平台()。强化抽查检查,重点检查LDAR工作开展情况、泄漏点修复情况、LDAR报告的质量和规范性,严厉打击LDAR造假行为。
8.建设适宜高效治理设施。企业新、改、扩建治污设施,要结合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选用四氯化碳吸附率不低于55%或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5月-9月臭氧管控期间,VOCs年产生量大于0.5吨的企业,活性炭吸附效率低于70%的,5月底前要完成一轮活性炭更换工作;采用移动脱附治理设施的企业,活性炭吸附效率低于70%的,要完成一轮活性炭脱附再生工作;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的企业,在确保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科学增加活性炭复生频次。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鼓励对照行业治理标杆水平,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减少VOCs污染排放,6月底前力争完成30家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作。
9.聚焦治污设施“三率”。对企业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6月底前完成。在VOCs收集率上,要重点关注收集设施简陋低效、局部集气罩距集气罩开口风速低、涉VOCs原辅材料使用量与收集量核算差异较大等突出问题;治理设施要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督促达不到要求的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0.强化旁路监管排查。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对存在旁路且未上报或违法排污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推进涉VOCs园区集群整治
11.完善园区集群信息台账。全面排查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进一步完善涉VOCs园区、集群台账信息,明确企业行业、数量、原辅材料特征、VOCs产生环节及排放情况等信息。5月底前,完成一轮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排查,做到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建立管理台账。
12.推进园区集群治理提升。各企业集群要统一整治标准,统一整改时限,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家具、涂装、皮革制品、制鞋、包装印刷、塑料制品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等企业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有条件的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推进园区LDAR管理系统建设,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
13.加强“绿岛”项目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吸附剂(如活性炭)年更换量较大的地区,推进建设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剂规范采购、统一收集、统一再生的管理体系;相同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鼓励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2021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完成正定县智能家具产业园集中涂装中心;2021年12月底前,灵寿县品特喷涂中心完成主体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启动赵县8万台农业机械集中喷涂中心生产线建设项目。
强化生活源VOCs污染控制
14.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对城市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鼓励参照油烟排放浓度不高于1mg/m3、非甲烷总烃不高于10mg/m3的限值进行治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的监督指导,督促定期清洗维护,鼓励采用第三方服务模式;对油烟超标排放、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督促尽快更换或改造净化设施。严禁露天烧烤行为,严禁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露天烧烤行为。
15.加强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全市采用喷淋、光氧、等离子及单一活性炭等低效处理设施的汽修企业喷(烤)漆工序实施错时调控,避开高温时段作业。组织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整治汽修行业“散乱污”;对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喷涂废气处理设施简陋低效的,督促限期整改。在已建成汽修集中喷涂中心的工业园区覆盖区域内,推进小微溶剂型喷涂车间退出机制,严格限制建设小微汽修企业配套溶剂型喷涂车间,鼓励配套建设高效VOCs治理设施。
16.强化施工污染防治。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按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规定,严禁销售VOCs含量超标的涂料和胶粘剂。对新建或翻新房屋建筑、市政道路、钢结构施工喷涂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严格选用低、无VOCs的涂料、稀释剂及胶粘剂,严格督促施工单位使用达标产品。在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施工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VOCs排放。
强化VOCs总量控制
17.积极推进总量减排。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VOCs排放源清单为底数,全面梳理辖区内VOCs排放总量、主要来源、行业特征、企业清单,并提出2021年减排思路,5月底前上报。参照生态环境部《“十四五”污染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提早谋划并抓紧实施一批产业结构升级、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工业VOCs治理、能源清洁化替代工程、交通运输轨道化、油品清洁化或其他减排工程,确保年度VOCs总量减排工作顺利完成。
加快实施NOx减排工程
18.全面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完成有组织排放超低改造基础上,2021年底前完成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提升清洁运输水平,推动2家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评估监测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推进短流程电炉炼钢和含烧结、球团、高炉的铸造、铁合金以及独立烧结、球团等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探索推进钢铁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项目。
19.全面推进燃煤电厂超净排放改造。强化电力行业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等全面超低排放改造,2021年底前在产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全部达到深度治理标准,铁路运输比例达到95%以上,铁路运输比例达不到要求或不具备铁路运输的企业,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努力实现超净排放。
20.深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加强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有组织超低排放监督管理,对物料储存、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排查,建立清单,实施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清洁运输改造,有序推进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效果评估。
21.深入开展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砖瓦、石灰、耐火材料等行业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2021年底前完成企业提升改造;其他行业工业窑炉,参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及以上企业标准。
强化移动源NOx和VOCs管控
22.加快车辆优化升级。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6月底前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收尾工作;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鼓励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鼓励新增和更新为新能源机械。
23.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建立健全便利通行、停车优惠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激励政策,加快充电桩、加氢站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城市建成区新增及更新的环卫(清扫车和洒水车)、邮政、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城市建成区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汽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新增及更新车辆,新能源车辆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推动市级党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新增及更新机要通信车辆,选用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00%,租赁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新能源比例达到100%。
24.加强柴油货车排放管控。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扎实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常态化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等,重型柴油货车监督抽测量不低于保有量的20%;强化重点用车单位进出场车辆电子台账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健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开展排放抽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量不低于使用登记量的10%。
强化油品整治与油气回收监管
25.强化清洁油品管控。加强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以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存储、销售和生产行为;以物流园区、工业园、货物集散地、货运车辆停车场、施工工地、油品运输车等为重点,关停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
26.加强油气回收监管。严格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有关要求。结合油品整治专项行动,每季度组织1次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抽查抽检;重点抽测液阻、密闭性、气液比,重点防控期间,力争做到抽查抽检全覆盖。
加强排放监测监控
27.推进监测平台建设。推进涉VOCs工业企业管控平台建设。臭氧高发期间,5-9月份重点区域不间断对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企业集群开展走航监测。鼓励各县(市、区)开展VOCs来源解析,确定影响O3生成的主要VOCs物种和排放行业,提高精准治污水平。
28.加强企业在线监控。每日关注接入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涉NOx和VOCs重点工业企业排放数据,对出现超标和数据异常的,及时通报并尽快核实处理;督促企业加强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区)结合管理需要,做好VOCs在线和超标报警装置的安装联网及监控平台建设工作。
强化臭氧污染天气应对
29.加强预测应对。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臭氧污染分析研判,提前7天预报臭氧污染情况,特别关注预测预报提示的O3浓度为155-170微克/立方米的时段,针对将出现臭氧轻度以上污染时,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降低前体物排放强度,力争将轻度污染转为优良天气。结合空气质量改善需要,制定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强化市政工程、工业企业等方面调控,细化行业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于5月31日前印发实施。
实施夏季错时生产调控
30.合理安排错时生产调控。组织召开夏季错时错峰生产工作动员会,对错时错峰生产工作开展动员部署,在夏季高温时段(早6:00-晚20:00)组织各地围绕夏季错峰生产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提前通知相关企业调整生产计划,做好错时生产准备,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31.推进涉VOCs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对涉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充分考虑生产工艺特点和污染排放情况,引导夏季高温时段实行生产调控。石油化工行业:炼油生产装置(常减压蒸馏装置、催化裂化装置、催化重整装置等炼油生产装置)生产负荷建议调整至70%(含,以小时加工量计)以内;化工生产装置(乙烯装置、制苯装置、有机化学品装置、合成橡胶装置、合成树脂装置、合成纤维装置等)生产负荷建议调整至70%(含,以小时加工量计)以内;根据生产装置生产负荷的降低,建议同比例降低原辅材料及产品装卸频次。制药行业:对间歇式化学合成反应罐、提取罐等设施采取错时生产调控;对污水站、真空泵及不凝气等工序VOCs治理设施开展自查,确保治理设施去除率。农药制造行业:对原药企业间歇式反应罐、独立制剂企业配置、灌装工序采取错时生产调控;对污水站、真空泵及不凝气等工序VOCs治理设施开展自查,确保治理设施去除率。有机化工行业:涉有机溶剂参与的化学合成反应罐,提取罐采取错时生产调控;对污水站、真空泵及不凝气等工序VOCs治理设施开展自查,确保治理设施去除率。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溶剂型油墨企业,对供墨、涂布、印刷、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等涉VOCs排放工序采取错时生产调控。人造板制造行业:对人造板制造企业调胶、施胶、预压、热压、干燥等涉VOCs排放工序采取错时生产调控。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溶剂型漆料的家具制造企业,对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采取错时生产调控。工业涂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涂装企业,对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采取错时生产调控,鼓励企业臭氧攻坚期使用水性涂料
32.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检维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5-9月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在停检修期间安排专人加强指导帮扶,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废气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5月31日前,报送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2021年检修计划及调整情况。
33.推进涉VOCs工程错时作业。引导各地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5-9月;确需施工的,实行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时,倡导避开6-20点,实施高温天气期间错时作业(应急施工除外)。
34.实施加油站错时装卸油。2021年5月至9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除保障民生供应的油品装卸作业外,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内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卸油作业时间应调整至每日20点至次日6时期间,装卸过程不得出现渗漏、滴油或明显的油气排放现象。
35.倡导公众夜间加油。鼓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加油站、石油化工企业和民营加油站研究出台加油优惠鼓励政策,引导公众在5月至9月每日20时至次日6时期间加油,减少油品销售环节白天VOCs排放污染。
36.坚持差异化管控。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对治理设施低效、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的污染企业,重点防控时段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对按要求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替代的企业或工序,采用蓄热燃烧、催化燃烧、分散式吸附+移动式再生等高效治理技术且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企业或工序,可不采取生产调控或其他停限产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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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甲烷排放控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标准号:GB21522—2024代替GB21522—2008。在保证煤矿通风安全的前提下,本标准规定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抽采要求、排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文,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本次下达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936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有关盟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政府12月10日印发《浏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进一步完善浏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响应机制,统筹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详情如下:浏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浏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12月5日印发《舟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其中提出了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等5方面重点治理任务。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提出在“两高一低”项目准入时落实“十项准入要求”,以及退出落后产能、提升改造产业集群等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调整计划的公示,梅州宁江水泥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提标改造项目、惠州市2023年度工业VOCs深度治理项目(第一批)、惠州市2023年度工业VOCs深度治理项目(第二批)收回资金,梅州皇马水泥有限公司2#线窑尾烟气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惠州石化储罐高效呼吸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12月2日发布公开征求《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其中重点行业为人造板、炭素、橡胶、砖瓦窑、铸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家具制造、化工、玻璃、陶瓷、耐火材料、铝冶炼、金属压延、水泥制品、印刷、石灰及其他行业,通过全面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铅、锌工业的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19日,科力远井陉2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罗庄线顺利通过全套试验和验收,成功实现倒送电,项目并网投运进入倒计时。“倒送电”是指从电网系统向储能电站送电,既能检验电站相关高压输变电设备在全电压下的可靠运行状态,也能为电站发电送出前的调试、试运行等工作提供阶段性能
浙能锦江环境河北省石家庄垃圾发电厂建有2台800吨/日高参数流化床垃圾焚烧炉,2024年为响应国家政策,公司实施流化床改造炉排炉项目,投资2.48亿元分两年将2台流化床锅炉改造成炉排炉锅炉,该项目为国内首创流化床嫁接式改造炉排炉项目,具有较大示范意义。改造后,电厂自用电量可以降低约10个百分点,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024年12月2日下午,由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2000Nm/h碱性电解水制氢宽幅调节分离纯化设备顺利发运,标志着石家庄安瑞科电解水制氢后处理相关产品正式走向市场。此次发货的2000Nm/h碱性电解水制氢纯化设备,由气液分离和脱氧干燥纯化两个撬块组成。该产品具有对氢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及治理能力建设(一期)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预算金额为3481.833200万元。采购需求:对全市涉气相关工业企业安装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能)监控系统共计20979套,安装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68套,并配套建设石家庄市大气综合监管系统1套,对
12月4日,无极县兴广能源有限公司发布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34.5074MW的分布式光伏及40MW/135MWh储能电站项目安装工程招标公告,项目拟在无极皮革后整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内的厂区屋顶建设34.5074MWp的分布式光伏和光伏发电系统,以及40MW/135MWh的储能电站,屋顶光伏铺设面积303803.98㎡,储能电站占地面积3
11月27日,高邑县300MW/600MWh共享储能电站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蓝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河北石家庄高邑县,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至竣工验收,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高邑县300MW/600MWh共享储能电站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高邑县30
11月18日,河北石家庄供电公司采取微网发电的方式完成110千伏南董变电站全站检修停运期间3条10千伏配网线路供电。这是该公司首次开展微网发电技术应用。当前正值保供保暖关键时期,石家庄供电公司通过前期筹划勘察,根据现场情况,采用1台3000千伏安中压发电车、3台1000千伏安中压发电车发电,做好应急
近日,中科朗博申报的“石家庄市钢铁工业烟气治理产业技术研究院”,经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组织的专业评审及现场考察后,正式获得了建设批准。这对进一步提升中科朗博推动钢铁工业烟气治理技术产业化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产业技术研究院是面向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开展产
近日,石家庄水投集团经开供水公司、水投实业发展公司与石家庄市藁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石家庄万晟供水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润江源供水有限公司、河北清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就收购藁城区城区供水经营权项目签订《运营合同》《劳务服务协议》《供用水合同》。签约公司各法定代表人参加。三个合同的圆满签
近日,河北石家庄供电公司选取深泽县为试点,部署7座无人机机巢,每座机巢巡检半径为周边5千米,在河北南网地区首次实现县域无人机自主巡检全覆盖。该公司应用三维建模技术对巡检区域精准测绘、规划航线,依托机巢实现无人机“蛙跳式”长距离接续飞行,目前已完成快速应急巡检、周期性巡检、保电不间断
近日,中科朗博荣登由石家庄市企业联合会、石家庄市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2024石家庄科技创新百强企业榜单,这是继2023年获评该殊荣后的再次蝉联,充分展现了我司在市场竞争、科技创新及社会责任贡献方面的综合实力。据了解,此次评选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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