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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碳排放权交易

2021-06-07 16:18来源:新基建投融圈作者:刘飞关键词:碳中和碳达峰碳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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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结构及研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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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背景

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随着各国二氧化碳排放,温室气体猛增,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在这一背景下,世界各国以全球协约的方式减排温室气体。《巴黎协定》提出,要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努力控制在1.5摄氏度,必须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即碳中和。这一目标的实现,各国“国家自主贡献”(“NDC”)是目前主要机制之一,而“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则是中国对这一全球目标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9月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讲话,讲话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碳达峰是指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之后会经历平台期,进入持续下降的过程。碳达峰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如图1所示)。碳中和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然后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如图2所示)。

目前世界各国主要由二种减排的市场运作机制,一是征收碳税(“carbon tax”),而另一种就是碳排放权交易(“ETS”)。碳排放权交易是运用市场经济机制来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目前,包括中国在内,全球有21个国家和地区施行了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涵盖的碳年排放量约43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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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碳达峰示意图;图2:碳中和示意图)

三、碳排放权交易的历史与现状

自2011年开展地方试点以来,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建设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1年至2020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八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第二阶段从2021年开始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同时,作为补充的还有CCER市场。

(一)地方试点阶段

1.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立法成果

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据此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各地区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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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碳排放地方试点政策汇总

2.碳排放权试点市场交易情况

第一,从碳排放权交易量和成交额度来看,配额市场交易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试点碳市场配额现货累计成交4. 4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CO2e),成交额104. 31亿元。广东、湖北、深圳累计成交量位列前三位,广东、湖北、北京累计成交额位列前三位,天津、重庆累计成交量和成交额均相对较低。(具体见图3和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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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从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来看,北京碳价最高,天津、重庆等地较低,平均碳价为20-50元/吨。根据试点碳市场的试点碳市场交易价格数据显示,各地普遍经历了前期碳价走低、后期价格回调的过程。具体而言,各试点市场开市前半年的时间内,碳价普遍保持在开盘价格(政府指导价格)附近;2015—2016年,试点开始阶段存在的市场制度不完善,碳价开始探底;此后,随着碳市场制度在逐年修订中不断完善,碳价随之开始回调。从整体来看,目前试点碳价变化逐步趋稳,呈现出自然波动状态。(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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