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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两大变化:a.2021年6月全国碳市场有望上线;b.行业不断扩充。
2)CCER抵消机制:降低履约成本,鼓励自愿减排。四大核心机制:①抵消比例: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1:1替代碳配额,抵消比例不超过总碳配额的5%;②认定流程:5步法—项目设计、审定、备案、减排量核证、减排量备案。③可行性评估:识别基准线、评估项目额外性及经济效益。④减排量测算原理:减排量=基准线排放-项目排放-泄露排放。项目计入期分为可更新计入期(7*3=21年)和固定计入期(10年)。3)市场空间:按5%抵消比例测算,我们预计全国碳市场初期CCER需求量约1.65亿吨/年,长期有望扩容至4亿吨/年。
对标海外长期碳价上行,CCER审批有待重启短期稀缺。①长期配额收紧碳价上行:国内试点阶段碳配额均价24元/吨,欧盟配额价格已破50欧元/吨,与海外稳态差距大。对比海外,我国从达峰到中和仅30年减排任务艰巨,预计达峰后配额总量将加速大幅收紧,碳价有望提升;②短期CCER稀缺价格向上:全国碳市场上线带来CCER需求释放,此前全国CCER备案减排量总计约5000多万吨,历时4年预计基本履约,实际供应稀缺,相关审批政策有望重启,短期供不应求预计价格上行。
减碳价值测算:填埋气发电资源化经济效益突出,利润弹性102%~ 339%。我们选取CCER自愿减排主要鼓励的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及林业碳汇三类项目中5种细分类型进行减碳量及经济效益测算:
·垃圾焚烧:度电减碳0.00132tCO2,30/60/100元碳价下度电增收0.039/0.079/0.132元,利润端弹性达12.01%/24.02%/34.84%。
·填埋气资源化:度电减碳0.00578tCO2,30/60/100元碳价下度电增收0.17/0.35/0.58元,利润端弹性达101.77%/203.54%/339.23%。
·餐厨处置:单吨垃圾减碳0.58tCO2,30/60/100元碳价下单吨垃圾增收18.90/37.80/63.00元,利润端弹性达18.75%/37.50%/62.50%。
·生物质利用:度电减碳0.00067tCO2,30/60/100元碳价下度电增收0.02/0.04/0.07元,利润端弹性达21.49%/42.99%/71.65%。
·林业碳汇:每亩储碳量0.90 tCO2e,30/60/100元碳价下每亩林增收27.00/54.00/90.00元,利润端弹性达66.73%/133.46%/222.43%。
重点推荐及建议关注:
垃圾焚烧行业刚性扩容,商业模式改善&碳中和价值增量。我们预计十四五期间行业稳步增长复合增速近11%,全国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分征收,终端收费能力提升顺价逻辑加强。CCER贡献12%的利润弹性,通过碳交易市场化手段降低补贴依赖度,商业模式和现金流改善确定性增强。关注优质资产稀缺性。
沼气利用渗透率低空间广阔,碳交易增厚收益弹性大。2019年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渗透率仅12%拓展空间大,有机废弃物处置有望打开沼气利用蓝海,填埋气发电减排效应突出,增厚收益利润有望翻倍。建议关注:【百川畅银】垃圾填埋气发电龙头份额20%,受益碳交易弹性大。
环卫新能源长周期放量,十年替代助力碳达峰。2035年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存量替代拉开帷幕,2020年渗透率仅3%成长潜力大长周期放量。
固废资源化ToB赛道空间广阔,减碳效果明显助力碳中和。政策支持推动资源化,再生资源减碳较原生制造效果明显。
风险提示:宏观政策超预期收紧,政策执行不达预期,CCER碳价下行
报告正文
1. “双碳”目标势在必行,碳市场上线迎两大变革
1.1. 碳中和投资框架:能源替代、节能减排、循环利用及碳交易
气候危机刻不容缓,碳中和助力大国崛起。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越来越突出,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全球大多数国家已经签署了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并明确了碳中和的时间节点,英国等国家还通过立法予以明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2020年人均GDP已超过1万美元,但经济发展导致的碳排放问题亟需解决,当前我国碳排放已居世界前列,碳排放权成为各国竞争夺取重要的话语权之一,实现碳达峰及碳中和成为全球竞争的重要筹码,因此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助于实现综合国力的增强,巩固大国地位。2020年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从行业投资框架及环保产业映射角度来看,我们将分别从能源替代、节能减排、再生资源、环境咨询和碳交易等角度指出环保受益双碳目标的板块。
1、能源替代:从前端调整能源结构,使用清洁能源如光伏、风电、天然气、生物质能等替代煤炭,使用新能源装备替代传统燃油装备,从源头减少温室气体的产生和排放。建议关注新能源环卫装备,可再生能源项目,电网改革需求。
2、节能减排:从中端提升节能减排效果,包括产业结构转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及数字化技术应用、完善低碳发展机制、加强管理规划管理等,我们认为在环保领域,节能管理、技术研发及环境规划的推进等将有益于板块发展。
3、循环利用:从后端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制度,推进废弃家电、报废汽车、危废等回收处理体系。
4、环境规划:全产业链受益,环境咨询企业为政府部门、控排企业及自愿减排企业提供环境规划、减排设计方案等。
5、碳交易:碳交易是有效控制碳排放及调节资源配置的市场化途径,全国碳市场的统一构建将催生CCER自愿减排项目需求:可再生能源(如生活垃圾焚烧、生物质利用等)、甲烷利用(填埋气资源化、餐厨处理、污水处理等)、林业碳汇等项目可以通过申请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以获取碳减排信用用于抵消控排企业超排配额,从而获取碳减排的附加收入。
1.2. 国内碳市场变革:交易全国化、行业多元化
碳交易作为碳减排的市场化途径将有效促进碳排放的资源配置以实现减排目标。碳交易是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促进温室气体减排所提出的将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市场机制,即鼓励减排成本低的企业超额减排,将富余的碳排放配额或减排信 用通过交易的方式出售给减排成本高、无法达到碳排放要求的企业,从而帮助后者达到 减排要求,同时降低社会碳排放总成本。碳交易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实现二氧化碳排 放权的合理配置,达到总量控制并合理利用公共资源的最终目标。
碳交易迎两大变化:交易全国化、行业多元化。
1、区域范围变化:试点到全国——2021年6月底前有望启动全国碳市场交易。我国碳市场的建设路径是从试点市场向全国统一市场过渡。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等七省市列为碳排放试点地区,指示各试点地区建立各地区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交易平台建设等工作,标志我国碳交易正式启动。2020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21年2月生态环境部部长强调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确保2021年6月底前启动全国碳市场的上线交易。2021年5月,碳排放权登记、交易及结算规则出台,碳交易逐渐完成从试点区域向全国统一的过渡。
2、涵盖行业变化:电力行业向八大行业——“十四五”期间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有望纳入市场。目前纳入碳市场管理的行业主要为电力行业,全国碳市场扩容呈现加速态势,生态环境部表示钢铁行业“十四五”期间将尽早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此外,水泥、化工、电解铝、造纸等行业前期已完成较多的准备工作,生态环境部考虑在“十四五”期间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八个重点排放行业陆续纳入全国碳市场。
1.3. CCER抵消机制:降低履约成本,鼓励自愿减排
碳交易市场纳入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机制,减少控排企业履约成本。为起到降低碳价、减少控排企业履约成本最终降低社会减排总成本,2012年,国家发改委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纳入CCER抵消机制。2020年12月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指出,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CER抵消机制是对自愿减排项目的鼓励行为。我们梳理与总结了CCER抵消机制中的四大核心要点包括抵消比例、认定流程、项目可行性评估和减排量测算。
1、抵消比例:1:1替代碳配额,抵消比例不超过总碳配额的5%。碳交易市场有两类基础产品,一类为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配额,另一类为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碳市场按照1:1的比例给予CCER替代碳排放配额,即1个CCER等同于1个配额,可以抵消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CCER增加供给量,一般而言CCER可申请的项目较多,因此CCER交易价格较碳配额通常更加便宜,控排企业会考虑优先购买符合条件的CCER来抵消碳排放。
2、认定流程:5步法—项目设计、审定、备案、减排量核证、减排量备案。项目备案阶段需先完成项目设定后由主管部门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审定报告。其次在依照备案需提交的材料进行准备并提交申请,再由管理部门委托专家进行评估。经备案的项目产生减排后,在申请减排量备案前,应经由管理部门的审核机构核证并出具减排量核证报告。最后与减排量备案所需材料一同递交。专家进行评估通过后则可在国家登记簿登记并在经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
3、项目可行性评估:识别基准线、评估项目额外性及经济效益。项目申请时的可行性评估主要包括项目方法学选择、识别基准线、项目额外性及经济效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强调鼓励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申请CCER。1)项目方法学对应:属于国家规定的项目类别,并符合经过备案的方法学或开发新方法学经备案后方可进行项目申请。2013-2016年,发改委已经在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发布十二批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备案清单共200个,其中由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方法学转化174个,新开发26个;常规方法学107个,小型项目方法学86个,农林项目方法学5个。2)识别基准线:合理代表在不存在该项目情况下将产生的由人类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基准情景。3)项目额外性:非政府强制性项目或政策、政府重资金扶持类项目类型,考核项目的必要性,开发前后的收益率水平变化。4)经济效益:项目减排量评估、成本及收益核算,是否具备开发价值及回收期长短评定。
4、减排量测算原理:减排量=基准线排放-项目排放-泄露排放。CCER项目减排量可以简易理解为项目排放与基准线排放的差值,减排量测算挂钩项目计入期,是指项目活动相对于基线情景所产生的额外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时间区间,分为可更新计入期(7*3=21年)和固定计入期(10年)。
CCER审定项目已有2871个,减排量备案254个约5000多万吨。2013-2017年发改委公示CCER审定项目共2871个,备案项目861个,减排量备案项目254个,减排量备案约5000多万吨。其中,涉及可再生能源及再生资源板块的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填埋气利用、餐厨处理、生物质能利用、污水处理、废电回收等项目,主要划入的类别为避免甲烷排放(共406个项目)、废物处置(共180个项目)、生物质能(共112个项目)。2017年3月,发改委公告因CCER管理施行中存在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因此暂缓受理CCER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及备案的申请,当时留有592个尚未备案的项目申请,目前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正在积极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未来将依据新办法受理相关申请。
我们预计全国碳市场初期CCER需求量约1.65亿吨/年,长期需求有望扩容至4亿吨/年。首批纳入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电厂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总量预计超过33亿吨/年,按照5%的碳排放配额抵消比例,全国碳市场初期每年CCER需求量约为1.65亿吨/年。据北京环交所预测,未来全国碳市场扩容至八大行业后,纳入配额管理的碳排放总额规模将达到70-80亿吨/年,届时CCER需求将达到3.5-4亿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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