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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理解“碳定价”:大势所趋 挖掘碳交易受益标的

2021-06-30 08:45来源:国信环保公用研究作者:黄秀杰关键词:碳交易碳市场碳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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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道:推进碳交易市场,增加排放成本

(一)碳定价的方法:碳税和碳交易

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许多国家使用经济型、强制型等手段激励减排。其中,经济型手段受到各国青睐,常用的经济刺激型手段是碳定价机制,通过提高碳排放成本降低企业碳排放量。碳定价的主要方法包括碳税和碳交易市场体系。

碳税是最为简单直观的手段,即政府对企业的排碳行为征税,政府规定碳价,促使企业为进行减排,使碳排放量趋近于社会最优排放量。碳交易市场体系是政府限制排放水平,通过市场决定碳价的碳排放交易机制。碳税机制短期减排效果明显,但是对碳排放量控制弹性较差;碳交易机制价格发现机制完善,长期效果明显,并且可与其他碳交易体系或碳抵消机制相连,但是需要搭建交易平台和清算结算制度,运作成本高,配额估算难度大。从应用场景来说,碳税政策更适用于管控小微排放端,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适用于管控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或行业,故这两种政策可以结合使用,可对覆盖范围、价格机制等起到良好互补作用。

当前,世界各地已实施生效的碳定价机制共计61个,共覆盖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2%。其中,30个使用碳税,要位于日本、南非、南美等国家或地区;31个选用碳交易体系,要包括欧盟、中国、韩国等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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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4月,全球碳价差异明显,从1美元/吨到137美元/吨不等。目前瑞典、瑞士实施碳税政策,碳价处于最高水平,均突破100美元/吨。其余多数国家碳价在30美元/吨以下。碳交易体系中,欧盟碳价最高,达到50美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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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浅析几种碳交易机制

碳排放交易机制最初是由联合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排放而设计的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机制。1997年各缔约国签署的《京都议定书》,确立了三种灵活的减排机制:

排放权贸易(ET)机制: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同为缔约国的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的减排义务指标,以贸易方式直接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

联合履约(JI)机制:同为缔约国的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合作,转让方扣除部分可分配的排放量(AAUs),转化为减排单位(ERUs)给予投资方;

清洁发展机制(CDM)机制:履约的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与发展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合作,换取投资项目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核证减排量”(CERs),作为其履行减排义务的组成部分。

除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种机制之外,还有一个自愿减排机制(VER),主要是一些企业或个人为履行社会责任,自愿开展碳减排及碳交易的机制。概括来说,排放权贸易(ET)机制和联合履约(JI)机制都是在缔约方发达国家总配额不变的情况下的交易,ET机制通过金钱直接购买,JI项目则通过项目进行,二者都不会创造出新的碳排放配额;清洁发展机(CDM)可以通过项目运营创造出新的碳交易单位C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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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影响碳价的关键因素:供需关系和减排成本

理解碳交易体系,应从“上限”和“交易”两个方面入手。政府对控排企业的总排放量设定排放上限,并在一级市场将初始碳排放权分配给纳入交易体系的企业,企业可在二级市场自由交易碳排放权。由于受到经济激励,减排成本相对较低的企业会进行减排,出售多余的碳排放权获取额外收益,同时减排成本较高的企业通过购买碳排放权可降低其达标成本,最终实现社会减排成本最小化。有效碳市场的碳排放权的价格即企业的边际减排成本。政府设定的排放上限逐年减少,从而向市场释放长期减排信号。

非控排企业通过注册的自愿减排项目运营,产生碳信用即核证减排量(CERs)等,控排企业可通过购买碳信用抵销碳排放。自愿减排交易系统作为碳交易市场的有效补充,通过对核证减排量(CERs)抵销比例的限制,来控制碳交易市场供需关系,为碳交易市场的稳定运营起调节作用。配额交易注重碳排放效率,核证减排量(CERs)注重减排质量,两者结合可促进进产业升级和能源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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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碳交易机制的“自我修养”:覆盖广、调节灵、分配合理

碳交易体系设计主要包含以下步骤:确定碳交易覆盖范围、设计碳排放总量、分配碳排放配额、明确调节机制、碳排放监测核查、设计履约机制和评估实施情况并改进。另外整个过程还需要相关支持工具、调控机制和金融机构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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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覆盖范围:纳入多数温室气体,覆盖多行业

《京都议定书》曾提及7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当前全球碳交易体系均纳入二氧化碳排放,另有美国、新西兰、欧盟、韩国等国家开展其它温室气体的交易。

碳交易市场主要覆盖的行业包括电力、工业、建筑、交通等。加拿大新斯科舍省排放覆盖率达到82%,中国和欧盟的排放覆盖率分别为40%、39%。理论认为覆盖行业和气体范围广的碳交易系统是最有效的,但因部分行业排放难以跟踪,多数国家碳交易的覆盖范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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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配额分配:合理设置上限,提高拍卖比例

政府分配碳交易配额的方式主要分为免费分配和拍卖分配。政府免费将配额发给企业,即为免费分配,该方法容易实行,但易出现寻租问题。将碳配额拍卖,出高价者得的方式即为拍卖分配。目前拍卖分配是最受关注的获得碳排放权的方式。它产生公共收入并激励公司尽早采取行动以应对气候变化,同时确保受监管的公司为其排放支付费用,较为公平。

免费分配方式主要有三种方法:历史排放法、基准法和历史强度法。历史排放法以过去年度碳排放数据作为参考,制定未来碳排放配额,存在有利于历史排放量大的企业的不公平现象。基准线法用以碳排放效率基准为标杆确定配额,行业内横向比较。历史强度法综合企业减排系数、历史强度值和产量等指标确定配额,企业自身纵向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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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碳交易体系中,碳配额分配方式主要为免费发放,分配方法主要是基准法和历史强度法。但拍卖分配是最有市场效率的分配方式,随着碳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拍卖分配比例逐年提高。截止2020年,全球碳交易体系通过拍卖配额募集了超过1030亿美元。其中,欧盟碳交易市场拍卖配额占总配额的57%,2009年以来拍卖募集收入超807亿美元。拍卖收入多用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和低碳交通。

3. 市场调节机制:抵销和MSR机制

碳市场要具备应对冲击的能力,除了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框架,还需要有效的市场调节机制。过去几年中,全球各主要碳市场都实施(或调整)了其市场稳定措施,设定了价格调控工具,帮助支持碳市场持续有效运行,并适应结构性的供求失衡。主要是通过在控制碳抵消和信用的数量,碳配额的储备、回购和拍卖等方式进行市场调节。碳抵消和信用主要来自核证减排量CER和联合履约(JI)减排量。

以欧盟为例,2019年欧盟启动碳交易市场稳定机制(MSR),规定当市场流通碳配额数超过8.3亿吨时,未来碳配额拍卖量中的24%将被储备12个月,不再参与流通;当市场流通碳配额数低于4亿吨时,将在储备中拿出1亿吨进行拍卖,以此平衡碳市场供求关系。

前行:

碳交易市场持续升温,碳价仍有上升空间

(一)碳排放覆盖范围扩大,供给收紧刺激碳价上涨

2020年,全球共有24个运行中的碳市场,覆盖了全球16%的温室气体排放。全球实施碳交易政策的国家包括欧盟、魁北克、加州、新西兰、韩国、澳大利亚等。2005年建立的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是全球首个国际碳排放交易体系,也是当前最成熟的碳交易系统。随着全球碳交易市场不断发展,2021年中国、德国、英国等纷纷建立新的碳交易体系,使得2005年以来全球碳排放覆盖比例扩大3倍。

2010年以来,全球碳交易价格经历了先降后升的趋势。2011年爆发欧债危机,碳价大幅度下跌;2013年,各国收紧碳信用数量,加强减排力度,并纷纷建立市场稳定机制,欧盟、新西兰、北美区域等的碳市场价格触底回升。2020年全球碳价收入高达530亿美元,相较于2019年提高80亿美元,尽管如此,全球多数地区碳价仍然过低,现有碳定价机制所覆盖的碳排放量中约一半都低于10美元/吨CO2e。据碳定价高级别委员会估计,要想低成本高效益地实现《巴黎协定》温控目标,每吨二氧化碳定价在 2020 年前至少需达到40–80美元,在 2030 年前达到50–1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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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碳价格差异大,覆盖范围不是关键因素

2020年,全球主要碳交易市场的平均碳配额价格基本处于15-30美元/吨。欧盟碳交易价格最高达到28.28美元/吨,其次为韩国27.62美元/吨。碳交易价格和碳排放覆盖比例没有必然联系,加拿大新斯科舍省碳排放覆盖比例高达82%,但2020年碳交易平均价格为24.35美元/吨,低于欧盟和韩国。由此可见,覆盖范围广并不是碳价高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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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典范:欧盟市场日渐成熟,减排效显著

(一)欧盟碳市场历经四阶段发展日渐成熟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是全球最早、发展最为成熟的碳交易市场,覆盖了欧盟27个成员国,约40%的碳排放量;欧盟也是当前最大的碳交易市场,2019年欧盟碳市场交易量为67.8亿吨二氧化碳,占世界总交易量的77.6%,交易额达到1689.7亿欧元,占世界总额的87.2%。从排放来源看,2018年欧盟27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38.93亿吨CO2e,其中能源部门排放量最高,占总排放量比重达75%;其次为农业部门,占总排放量比重为10%。;工业、航空、废弃物部门排放量占比分别为9%、3%、3%。

据EEA统计,欧盟实施碳交易以来,温室气体排放量持续下降,1990-2019年间,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下降了26%,CAGR为-1%;同时,通过配额拍卖为欧盟募集收入超807亿美元,用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和低碳交通等环保事业。2020年,欧盟碳配额拍卖收入218亿美元,平均价格为28.28美元/吨CO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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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交易市场已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目前正处在第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2005-2007),《京都议定书》签订之后,第一个承诺期之前。主要覆盖电力及能源密集型工业,每年碳配额上限为20.96亿吨CO2e;根据历史排放法免费分配碳配额;无限量允许CD M、JI项目产生的碳信用参与抵销。

第二阶段(2008-2012),《京都议定书》第一个承诺期,航空业加入覆盖范围,每年碳配额上限为20.49亿吨CO2e;90%的碳配额根据基准免费分配,10%的碳配额拍卖;限制土地利用、林业、核电、20MW以上水电等CDM、JI项目用于抵销,并限制数量不超过50%的减排量。

第三阶段(2013-2020),《京都议定书》第二个承诺期,扩大工业覆盖范围,2013年碳配额上限为20.84亿吨CO2e,每年递减1.74%;43%的碳配额根据基准免费分配,57%的碳配额拍卖;2012年后,只允许最不发达中国家CDM项目抵消,其他国家只允许2012年以前的CDM项目用于抵销;建立MSR市场稳定机制。

第四阶段(2021-2030),《巴黎协定》第一个十年,2021年碳配额上限为15.72亿吨CO2e,每年递减2.2%;43%的碳配额根据基准免费分配,57%的碳配额拍卖,行业基准每年递减0.2%-1.6%;不再允许CDM、JI项目用于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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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前三个阶段的发展,欧盟碳交易各要素日渐成熟,逐渐成为一个具有较完善价格发现机制、利于促进减排的有效市场:

1、覆盖范围不断扩展:第一阶段,纳入碳交易体系的公司仅包括发电厂、装机超过 20MW 的企业(危废处置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除外),以及炼油厂、焦炉、钢铁厂等各类工业企业。第二阶段增加航空公司进入控排范围,同时交易体系也扩展到了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第三阶段扩大工业企业控排范围,纳入碳捕捉和储存设施、石化产品生产、化工产品生产、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冶炼等单位。理论认为覆盖行业和气体范围越广的碳交易系统越有效。

2、拍卖分配比重提高:碳配额初始分配机制由全部免费分配逐步转变为57%通过拍卖分配,其余通过行业基准法免费分配。第四阶段中,电力行业碳配额100%通过拍卖分配。拍卖分配不仅可以增加政府收入,用于减排和能源转型,还可以使分配更有效率。

3、调节机制灵活:抵销机制越来越严格,第一阶段可以无限量使用CDM、JI项目产生的碳信用参与抵销,第二、三阶段逐渐限制其质量和数量,到第四阶段不可使用抵销机制,抵销机制的取消减少了可履约碳供给;2019 年建立市场稳定储备(MSR),规定当市场流通碳配额数超过8.3亿吨时,未来碳配额拍卖量中的24%将被储备12个月,不再参与流通;当市场流通碳配额数低于4亿吨时,将在储备中拿出1亿吨进行拍卖,以此平衡碳市场供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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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市场和交易机制完善,碳价企稳回升

欧盟碳金融市场品种多样,交易量活跃。欧盟碳市场是在高度发达的金融市场背景下发展起来的,碳市场主体不仅包括控排企业,还有众多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政府主导的碳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种投资者。碳衍生品种类丰富,主要包括基于EUA(普通碳配额)、CER(抵消机制中CDM碳配额)、EUAA(航空业碳配额)、ERU(抵消机制中JI碳配额)碳排放权的远期、期货、期权、掉期、价差、碳指数等。市场体系完善,碳金融服务发达,金融机构向碳市场参与者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或直接参与碳交易——将碳市场作为投资渠道。同时市场交易活跃,根据欧洲能源交易所(EEX)数据,2018年碳衍生品合约交易量为现货交易量的6倍左右。

交易机制完善,碳价企稳回升。通过不断完善市场政策,配额过剩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碳价逐渐回升。具体政策包括缩减配额、限制/取消抵消机制、完善碳配额的储备与预存机制、加大惩罚机制等等。

第一阶段,由于采用免费分配机制,配额供给过度,碳价一度跌近0欧元/吨;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第二阶段碳配额市场再次出现供给过剩,加上CER、ERU供给增加,碳价在2019、2011年出现两次大幅下跌;第三阶段开始,碳配额总量每年递减1.74%,拍卖分配比例不断提升,并限制CER、ERU的质量和数量,配额供需失衡状况有所缓和,碳价开始回升;2019年,欧盟碳交易市场稳定机制(MSR)启动,配合其他收紧措施,碳配额市场供求关系得到有效平衡;进入第四阶段,碳配额总量每年递减2.2%,并且不再允许CER、ERU抵参与抵销,碳价持续走高。2021年以来,EUA交易价格由34欧元/吨CO2e增长至51欧元/吨CO2e,涨幅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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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价格主要由供需和减排成本决定。缩减配额、限制/取消抵消机制、储备与预存机制等都是减少碳排放供给,从而推升价格;碳交易将最终实现社会减排成本最小化。有效碳市场的碳排放权的价格即企业的边际减排成本。

2020年12月,在布鲁塞尔举行的国家首脑会议上,欧盟商定温室气体减排新目标,即到2030年将欧盟区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55%,与前期减少40%的目标相比降幅显著提高,并提出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根据欧委会发布的量化评估报告,碳中和目标下,碳市场减排力度大约会提升到62-65%,意味着配额总供给下降的更多,碳价将继续上涨。

从长期角度来看,决定碳价的主要参数仍是减排成本。随着配额供给的收紧以及电力脱碳,减排责任将逐渐从电力行业转向工业部门,减排成本将进一步提高,碳价仍然上升空间。欧盟2030气候目标评估报告基于欧盟能源系统长期模型展示了对碳价的预测:满足55%的减排目标下,欧洲碳市场的价格在2030年会达到32欧元或者最高65欧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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