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6月30日,《江苏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印发。据了解,“绿岛”项目分工业、农业、服务业三类。具体内容详见下方。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环办〔2021〕94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18日
江苏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帮助中小市场主体提高治污成效、降低治污成本,切实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岛”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政府组织多元投资,配套建有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的集中点(片区)。集中点(片区)内的共享环境基础设施为“绿岛”项目。
第三条 坚持“政府引导、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的建设原则和“市场主导、专业运营、受益付费”的运行原则,结合“散乱污”企业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统筹推进“绿岛”项目建设。
第四条 “绿岛”项目分工业、农业、服务业三类。
(一)工业“绿岛”项目:地理位置相近、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性质相似的中小企业,共建或依托产业园区(集中区)以及治污能力强的规模企业建设集中式的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大气、水污染物集中治理以及危险废物规范集中收集贮存。
(二)农业“绿岛”项目:建设畜禽粪便集中处理或资源化利用中心,帮助解决非规模化畜禽粪便处理问题;建设集中的水产养殖尾水净化设施,帮助连片养殖区域的养殖户统一解决尾水处理达标等难题。
(三)服务业“绿岛”项目:重点围绕餐饮、汽车维修、小五金加工等行业,通过建设公共烟道、公共涂装操作间、集中加工点等设施,实现油烟、挥发性有机物、粉尘、噪音等污染集中治理。
第五条 鼓励地方政府积极组织推进“绿岛”项目建设,创新激励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稳定运行、确保治理成效。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筛选
第六条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全省“绿岛”项目申报,制定“绿岛”项目建设技术指南。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申报材料应包含项目申报表、开工及完工期限承诺书、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实施方案等内容。
第七条 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开展“绿岛”项目审查,建立“绿岛”项目库。从项目成熟度、方案可行性、预算合理性、绩效显著性、保障措施可靠性、支撑材料完备性等方面,开展“绿岛”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当年“绿岛”项目库。及时对“绿岛”项目库进行评价、排序、清理和滚动管理。
第八条 把“绿岛”项目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要求的“绿岛”项目给予补助,鼓励深度治污。
第三章 项目实施和运行管理
第九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积极实施“绿岛”项目建设,落实建设项目资金,及时完成建设任务;建立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落实运行管理责任,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第十条“绿岛”项目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一)“绿岛”项目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许可证上除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载明“绿岛”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情况外,还应载明各入岛市场主体排入“绿岛”项目的排放因子、进厂(场)浓度和排放量等信息,明确“绿岛”项目建设运营主体责任。
(二)各入岛市场主体在入岛前,应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变更本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载明本企业排入“绿岛”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情况以及企业责任。
(三)入岛市场主体与“绿岛”项目之间采用合同管理方式,约定企业排污情况及相关责任,“绿岛”项目和企业排污许可证以及上述合同均作为环境执法监管的依据。
第十一条 “绿岛”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环保验收和竣工决算。
第十二条 “绿岛”项目建成后应采取市场化、专业化运营,可委托第三方或依托设施所在的园区、规模企业运行管理,所需运行经费由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则分摊,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形成长效稳定的运行机制。
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工作规程、建立专业化运行管理队伍、开展人员培训、完善资料台账,杜绝“只建不管”或“重建轻管”现象,切实发挥项目效益。
第十三条 “绿岛”项目实施主体在“绿岛”项目建成验收投运后,应在该项目所在厂(场)区外显著位置设立标识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排放标准、服务范围、入岛市场主体名单、环境效益、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名称,并公开排污许可证二维码及监督联系方式,接受各方面监督。对建设完成并经认定的“绿岛”项目予以授牌。
第四章 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应按“多元投资”原则组织项目建设,财政管理资金可给予政策倾斜;各地应协调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第十五条 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岛”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推进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各项要求。
“绿岛”实施主体应严格落实“绿岛”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主体责任,各入岛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负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应督促“绿岛”项目实施主体严格入岛审核把关,对环保、安全管理达不到要求且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以及无合法手续的市场主体排放的污染物不得接入“绿岛”项目。
第十七条 “绿岛”项目应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安装在线环境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第十八条 对符合“绿岛”项目建设要求的申报项目,可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对符合《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按照环保设施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二)按照《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8〕413号),协调金融机构给予低息贷款;对符合绿色金融奖补政策的,给予贷款贴息等支持。
(三)纳入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污染物排放指标,做到快批快办。
(四)对建成并符合条件的“绿岛”项目,纳入环保信任保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名单。
(五)“绿岛”项目运行削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经核定后可申请用于本地区重大项目建设。
第十九条 生态环境部门跟踪评估“绿岛”项目实施情况,加强运行监管,发现违规接入“散乱污”企业以及偷排、偷放、故意闲置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项目主体责任,并追溯相关入岛企业责任,撤销和收回“绿岛”项目标识,并向社会公告。发现通过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及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
(此件公开发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0月份我国北方地区开始进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期,各地有哪些重磅政策出炉,北极星大气网和你一起关注。生态环境部公示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其中大气治理领域新申报通过评审的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11家,复核通过的已公告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62家。碳排放领域,生态环境部发布
11月24日,中工环科秦环(秦皇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杨东,其注册资本高达约1.02亿元人民币,由中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秦皇岛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5%,秦皇岛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
11月22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对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为贯彻落实中央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神,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拟对62个中央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
近日,广东龙川县广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公开招募环境水务运维服务项目类合作伙伴公告发布。龙川县广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公开招募环境水务运维服务项目类合作伙伴公告龙川县广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作为龙川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管理体系下的一级平台公司,秉承县委国资工委、县国资事务中心的领导,致力于推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11月18日印发《铜川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其中提出,铜川市将全面推进VOCs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排放高浓度有机废气污水处理厂(站)排查整治;加强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的密闭收集处理,不断提升涉VOCs企业治理
近日,北水管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岳,其中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5%,北京源朔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0%,太原畅达华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北水管网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延安市人民政府11月13日印发《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其中提出大力培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详情如下: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
近日,葛洲坝(英德)水务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市政设施管理,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施工。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宁波水清景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英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北极星水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公示拟上报国家节能降碳专项和污染治理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其中节能降碳专项项目26项,污染治理专项项目148项。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拟上报国家节能降碳专项和污染治理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公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编报节能降碳专项和污染治理专项2025
11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5—2029年)》。提出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稳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雨水管网、泵站建设改造和排涝通道系统整治。促进城市清洁低碳绿色发展。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提高垃圾
近日,北京鹏潞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毛战坡,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含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近日,多家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注销,标志着环保整治和产业升级工作的持续推进。据今日钢铁不完全统计,自8月份以来,排污许可证注销涉及到的钢铁企业如下:01敬业集团有限公司注销原因: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据企查查显示,敬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05-28,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经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8月12日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详情如下: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根据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结合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许可证技术规范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2日。详情如下: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为强化我省排污许可证质量控制工作,规范许可证质量审核,根据
8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修订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石化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8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造纸和纸制品业(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造纸和纸制品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组织实施的排污许可证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核查工作,对排污许可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排污许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发布广州市排污许可申报全流程服务指南,详情如下:广州市排污许可申报全流程服务指南为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服务指南。一、哪些排污单位应该申领排污许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公布《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该条例适用于海南经济特区内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督管理等活动。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公布《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
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深入了解《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问:《管理办法》修订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许可管理工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4月11日起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集意见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10日前。现行条例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完善管理体系。提出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排污单位应
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显示,《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2023年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
11月26日,国能公司参股的江苏国信滨海港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项目3号机组首次并网一次成功。江苏国信滨海港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项目是江苏省“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的重点支撑性、调节性电源保供项目,也是盐城黄海新区大型综合能源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总投资约96亿元,建设2台100万
10月25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以“碳路先锋”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了该市亭湖区在打造新能源、电子信息等产业中总结的成绩。今年8月以来,盐城已经举办八场“碳路先锋”主题发布会。包括东台、大丰、滨海、经开在内的多区县展示了各自在绿色转型和产业发展中的最新成就。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2024年12月份江苏电力集中竞价交易结果公示,本次交易共有100家发电企业、93家售电公司、24家一类用户,以及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申报。发电企业总申报电量117.1亿千瓦时,售电公司总申报电量130.41亿千瓦时,一类用户总申报电量4.51亿千瓦时,国网江苏省电
从出台包括新能源产业在内的振兴五大产业行动计划,到如今聚力打造“新能源之都”,近年来,江苏常州充分发挥在新能源领域的基础优势,加快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并结合当地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推进智能微电网建设,打造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建筑楼宇、充电场站四类智能微电网典型场景,建成常州新型站
11月29日,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试点项目——首个近零碳港口微电网在江苏连云港建成,为我国零碳港口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2023年,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路典型运输和设施零碳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连云港港新东方国际货柜和中哈物流公司为近零碳码头和零碳物流园区试点。国网江苏省电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部不断优化计量设备时钟运行监控体系,构建“主站-终端-电能表”分层精准校时模式,最近,徐州公司利用采集2.0主站复电及即校时功能,成功对十里花溪小区智能电能表完成时钟校时工作目前,徐州地区低压居民用户电表时钟准确率超99.7%,不断提升客户用电感知。针对近期全省出
今年以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部结合江苏省发改委自备电厂规范管理相关政策,依托自备电厂在线监测平台,持续挖掘自备电厂清洁替代潜力,已推动7户自备电厂企业12台机组关停或转公用,清洁替代的机组容量达21.65万千瓦,年均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7万吨,有效践行了国家双碳战略,提升全社会能
为进一步实施农网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供电服务水平,支持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打造电力赋能乡村振兴样板,最近,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营销部(乡村振兴办)的组织下,公司驻点帮扶村及省内革命老区5名帮扶群众赴盐城参加“电靓和美乡村之授渔计划”活动,着力打造“电靓和美乡村”特色品牌,在助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对江苏省2024年第十四批(总第六十一批)售电公司市场注册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市场有关方面未对公示的6家售电公司提出异议,依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3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江苏正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无锡西区售电有限公司2家虚拟电厂提交的注册申请,对虚拟电厂提交的注册材料完成了资料条款和格式的校核工作,并通过了政府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的评估,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1月1
2024年11月26日-29日,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王琳、陈元先、冯树臣、刘智全、栾军一行以燃机产业发展为主题,先后赴上海、江苏区域调研。深入基层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绿色转型、科技创新、燃机产业链培育、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情况,并与干部员工开展交流座谈。集团公司外部董事对燃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