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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首发“碳中和”债券指数结构性存款引发对碳金融创新产品的思考

2021-07-05 13:25来源:世经未来作者:专业银行顾问关键词:碳中和碳金融碳达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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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加碳收益的绿色债券

碳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低碳经济项目资金而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其核心特点是将低碳项目的碳减排收入与债券利率水平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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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低碳信用卡

国内商业银行在倡导个人绿色消费、绿色生活,以绿色消费方式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方面开展了大量产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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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碳金融交易面临的主要问题

国内碳排放权交易虽经过十多年探索,但国内碳金融仍未形成规模,主要交易品种落地尚属于试验阶段,尚未建立起系统完善的碳金融市场,碳金融产品推广、复制情况不理想,控排企业碳资产管理需求得不到满足,主要问题可归纳为:

一是市场体系不健全,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参与度不高。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我国政府及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战略意义、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认知不足。目前,除部分商业银行关注碳金融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二是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善。碳减额、碳排放权交易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另外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和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三是碳金融产品数量和创新不足。目前,我国只有商业银行及政府推出了一些碳金融产品,而且这些产品不论从产品数量、功能还是多样性方面都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四、商业银行开发碳金融创新产品指引

(一)迎合控排企业需求,开发多样化的碳金融创新产品

当下,国内碳金融仍未形成规模,主要交易品种落地尚属于试验阶段,尚未建立起系统完善的碳金融市场,碳金融产品推广、复制情况不理想,控排企业碳资产管理需求得不到满足,银行立足于现有控排企业的投融资需求,大力发展基于碳排放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

1、大力开展碳权质押贷款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向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发放贷款具有很大的空间。建立以碳权作为抵押的融资方式,对具有良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潜质和信用记录的企业以CERs(清洁发展机制减排单位)收益权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创新形式。但由于CERs收益权是种未来的收益权,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银行在为企业提供这种质押贷款时,需要高度关注企业CERs收益权实现的风险。对于已获得CERs签发的企业需要核准该企业CDM项目,CERs签发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在联合国注册成功的CDM项目要密切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适当上浮利率以防范风险。

2、发展基于碳权的融资租赁业务

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在建设开发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大规模投资,如,化工厂需要购买污染处理设备、发电厂购买风力发电机和水力发电机等,这些设备价格昂贵,一般中小企业没有能力购买。因此,可以开发基于CERs(清洁发展机制减排单位)的融资租赁方式,即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由商业银行或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为项目企业购买这些设备,然后将设备出租给项目企业使用,企业从出售CERs的收入中支付租金。

3、积极发展碳基金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积极开拓碳基金市场,既可以有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也可以有面向普通公众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管理计划。

4、发展基于碳权的保理业务

保理又称托收保付,是银行与卖方企业签署合同,卖方企业将采用赊销方式进行交易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银行对其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包括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保理业务核心在于应收账款转让。商业银行也可将保理与融资租赁二者结合起来使用。

5、开发信托类碳金融产品

商业银行可以为那些具有环保意识和碳金融知识的企业设立碳信托投资基金,将资金投资于具有清洁发展机制(CDM)开发潜力的项目中,企业则可以通过这些项目的开发获得相应的CERs(清洁发展机制减排单位)指标。对于CERs指标,商业银行可根据企业不同的需求来进行处理。如果一些企业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认为企业未来减排需要这些指标,那么商业银行就可根据该企业所缴纳的信托资金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换算成相应核证减排量(CER)指标配额分配给该企业以供它未来之需;如果一些企业加入该信托计划仅仅是为通过CERs指标的买卖来获取一定的收益,那么,商业银行就可将该企业可分配到的CERs指标在碳交易市场出售后支付一定的利润给该企业。

6、推进碳金融资产的证券化业务

商业银行可以将碳权质押贷款、针对碳权的融资租赁、企业有关碳排放权的应收账款及银行保理等形成的资产组合成资产池,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碳资产的证券化提高了碳资产的流动性,并转移了风险,有利于碳金融的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针对碳金融业务开展的风险控制制度

一方面,碳金融业务本身具有复杂性大、风险高等特征,另一方面,受政策、技术、市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在开展碳金融业务,研发、推广碳金融产品时必须要有相应的风险控制防范措施和制度加以应对。第一,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碳金融风险管理理念和制度来提升银行自身的相关业务风险管理水平。第二,银行自身应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加强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以抵御操作风险。

(三)对相关创新人员培训,建立和储备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建立和储备一支既要熟悉相关碳金融业务又要具备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的专业团队是我国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进行不断创新发展的重要保证。而目前我国的相关业务人才不仅仅是储备不足的问题,而是使用层面就严重不足。这就需要商业银行从两方面入手加以改善:第一,通过招聘的方式吸收国内外所有可以吸收的有经验的专业人才;第二,对已有的人才进行教育培训,将一些有潜力的员工送去深造或者培训与交流;第三,开展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各方面的经验和技术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上述研究来源于:世经未来《银行同业动态与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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