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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到来 这一大批环保政策、标准正式实施

2021-08-04 16:03来源:环保洞察关键词:大气污染物水污染固废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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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8月的开启,一大批新的政策、标准也开始实施。

具体如下:

标准相关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 8999—1988)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8999—1988)、《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11216—1989)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对样品的质量控制、有关数据处理和监测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T/CAEPI 34-2021)

本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参考国内同类产品技术指标及实际应用的基础上,对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的技术要求做了全面规定,针对该类产品形成了国内首个完善的技术评价体系。

本标准提出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的适用条件、结构形式、材料选择以及制造和装配中的技术要求,确定了活性炭比表面积、装填厚度、炭层表观气速、净化效率、压力损失等关键性能指标,规定了相关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的检验方法。

标准可供固定床蜂窝状活性炭浓缩装置生产企业、用户等相关方在采购招标、项目验收等环节使用。

《餐饮业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数据采集技术指南》(T/CAEPI 35—2021 )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批准,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业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结构与功能要求、技术要求和代码定义,适用于餐饮业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与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采集和传输。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

本标准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自2021年8月9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设施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提出了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规定的基本控制项目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臭气浓度5项;特征污染物包括光气、氰化氢、苯、甲苯、苯乙烯、甲醛等17项。

确定了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处理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及无组织排放控制、企业边界监控要求等主要内容。

水污染相关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由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修订,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批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7章68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江、河、湖、荡、氿、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水环境保护。强调纳入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重污染企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关闭、淘汰。推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鼓励企业达到比现行环保标准更高的环境要求。

《四川省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6章49条,适用于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要求成都市及其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截污治污、垃圾清理、河道漂浮物打捞等工作;资阳市及其水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水库水环境系统进行综合治理,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水生植物,放养有利于净化水体的鱼类和底栖动物,保持库区生物多样性,增强和改善水生态系统的自我净化功能。

固废处理相关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同时废止。

按照市场主导、有保有压、规范操作的原则,主要在置换比例和置换范围根据新形势做了调整;产能指标的认定更加严格;产能置换操作程序更加规范这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第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坚持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鼓励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资源化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减少贮存、填埋、焚烧处置量。


原标题:环保政策丨8月到来,这一大批环保政策、标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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