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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贯彻落实省督察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附项目清单)

2021-08-20 11:14来源:宜兴市生态环境局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环保督察宜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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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2020年,宜兴市研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议题的市委常委会仅4次、市政府常务会仅8次,远低于无锡市。在发生相关突发事件后,未认真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未及时研究部署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导致事故高发频发。作为全省仅有的两个生态保护引领区之一,宜兴市没有系统研究推进,没有起到“走在前列”的示范引领作用,部分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和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任务未完成。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府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更好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

整改措施:

(一)利用中心组学习、陶都大讲堂、干部培训等平台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宣传,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推动全市各级更加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自觉落细落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

(二)市委、市政府研究生态环境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三)全面对照《宜兴市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完成建设评估工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梳理重点工程和约束性指标,编制《宜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质提效推进各项任务,多措并举推动指标改善,不断丰富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内涵,切实发挥“走在前列”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中“生态环境高质量”指标远低于生态保护引领区规划要求的最低比例,也低于无锡市比例。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发改委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实施差别化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比例不低于30%,生态型乡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比例不低于40%。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考核方案。围绕省、无锡市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出台《2021年度宜兴市镇、园区、街道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方案》,优化完善考评体系,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比例不低于30%,生态型乡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比例不低于40%,切实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二)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根据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制定出台考核导向更加明确、考核内容更加全面、考核重点更加突出的具体考核细则,真正发挥出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三、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空间结构偏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接近上限,全市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占比依然较大。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推进产业结构提档升级。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严控高能耗、高污染新增项目,把好源头关。

(二)推进“两高”企业的淘汰关停。一是继续推进化工生产企业的关停转迁。依据《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太湖一级保护区内除省化治办明确可保留的化工生产企业外,全部实现关闭退出或搬迁重组;按照省、无锡市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无锡市下达的年度关停目标任务。二是深化水泥产能整合。加快推进熟料生产线整合。三是制定实施印染、铸造行业整治方案。

(三)大力发展优势新兴产业。在积极推进电线电缆、节能环保等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新能源、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生态文旅等产业,积极推动数字经济、总部经济、枢纽经济“三大经济”壮大,加快布局5G、人工智能、物联网、北斗等未来产业。

(四)细化节能降耗工作。加强目标任务分解考核、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力度、加快绿色循环经济发展,确保完成无锡市下达的节能降耗年度目标任务。

四、《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后,宜兴市依然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审批化工项目,违规给印染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准入“开口子”。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项目审批管理。

整改措施:

(一)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后,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审批的化工项目实施关停。

(二)结合《无锡市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20-2030)》,开展印染行业项目排查和专项整治。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化工等项目审批规定,把好源头关,确保企业合规合法生产经营。

五、土地供应上“保护为项目开发让路”,引进的企业已投产两年,但要求配套的5万吨/日城市污水厂扩建工程用地指标一直没有解决,至今仍未开工建设,进一步加剧污水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导致污水管网污水频繁外溢。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经开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成项目用地审批,项目配套污水厂建成投运,解决污水管网污水外溢问题。

整改措施:

(一)立行立改,优先解决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审批。

(二)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通过加强企业排水管控、加强污水管网调度工作,压减管网水位,防止污水管网污水外溢。

(三)加快项目建设,确保督察指出引进企业项目配套污水厂建成投运,解决污水管网污水外溢问题。

六、宜兴市作为全国率先实践河长制的地区之一,部分河长认河不查河、巡河不治河,履职尽责“慵懒散”。2020年,宜兴市48条市级重点河湖中仅13条河河长按照《宜兴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规定开展了巡河工作,22条河道巡河频次不足,13条河道无巡河记录。市河长办对各地监督考核流于形式,2020年考核所有地区均在良好等次以上。对社渎港和中干河水环境问题突出的新庄街道、新建镇不仅未予督查督办,反而给予优秀等次。“一河一策”落实不到位,新建河整治后中心桥片区沿河仍存在多处污水直排口,导致中干河2020年水质严重恶化。丁蜀镇丁山大河河长巡河从未发现过问题,但督察组仅巡查100米河道就发现4处污水直排口,排口污水严重超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查考核,各级河长更好履职,成效更加明显。

整改措施:

(一)组织对新建河、丁山大河排口问题及河长履职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完成“一河一治理方案”编制和整治。同时,举一反三,围绕河长履职,制定下发进一步明确河长职责任务等相关文件,切实提高河长巡河履职的主动意识与责任意识。

(二)结合人事变动与职责分工,按照区域流域、上下游等水系划分原则,调整优化48条市级重点河湖市级河长与其责任河湖,进一步提高河长分工的合理性,明确河长具体的履职细则要求和规范,为河长巡河履职达标提供保障,并对其中未达考核要求的河湖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河道问题巡查和交办督办。采取明察暗访、第三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河道环境问题检查,河长办及时向各级河长与属地板块反馈问题情况,督促各级河长完成履职次数,加快组织问题整改。

(四)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河长制考核办法。一是突出河长责任落实,二是突出督查考核结果应用,倒逼部门和乡镇严格落实河长制责任。

(五)对2020年(含)之前市镇两级的“一河一策”落实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完善,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村级整治河道治理方案,制定年度河道整治实施计划,切实落实河道治理管护措施。

七、各级点位长职责未有效压实,推动问题解决力度不够。省控站点周边污染源整治不彻底,督察组抽查两个省控站点周边餐饮和工地19个,13个存在较为突出问题,且未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多数乡镇(街道)点位长对辖区污染源底数不清、未推动全面整治。2020年新建镇、高塍镇等大气站点空气质量排名长期位于后三名,但市政府未按《宜兴市乡镇/街道空气质量排名办法》相关要求约谈点位长,2021年1-3月新建镇排名仍然倒数。

牵头单位:宜兴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压实责任,严格考核,全面提升、全面推动大气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一)修订出台《宜兴市空气质量监测站镇(园区、街道)点位长评价细则(试行)》,进一步压实镇(园区、街道)点位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二)对各镇(园区、街道)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将镇(园区、街道)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纳入宜兴市高质量发展考核。

(三)针对原有宜兴省控站点周边三公里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工地、餐饮、汽修等重点污染源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确保发现的所有问题全面完成整改。

(四)每年按照重点区域大气臭氧污染“一点一策”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由市大气办组织宜兴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各镇(园区、街道)对工业企业、工地、餐饮、汽修等重点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

(五)组织18个镇(园区、街道)对市控空气站点周边重点污染源进行摸排,完成站点周边重点污染源清单建立及相关问题的整治。

八、2016年至今宜兴市未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也未系统开展网格员业务培训,乡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未真正压实。“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全面、整治不彻底、反弹回潮明显。太华镇等部分乡镇对网格员管理不到位,网格化巡查制度形同虚设,导致出现“泥浆水倾倒事件”。

牵头单位:宜兴生态环境局、市攻坚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善并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整改措施:

(一)完善《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结合最新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充实全市各级网格长和网格员名单。

(二)加强网格员培训,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培训。

(三)制定《宜兴市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办法》,以问题为导向,在考核办法中明确网格化巡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实行差别化考核,逐条明确网格化的各项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采用百分制确定考核对象的分值与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同时,将网格化环境监管纳入高质量考核体系,赋予一定的分值。

(四)开展“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专项行动,将“散乱污”整治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范围,建立“散乱污”企业场所动态管理清单,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减化”工作弄虚作假,违规保留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化工企业,未切实督促化工企业关停到位,重点行业低挥发性原料替代工作推进不到位。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依据《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太湖一级保护区内除省化治办明确可保留的化工生产企业外,全部实现关闭退出或搬迁重组;完成无锡市下达的VOCs清洁原料替代任务。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太湖一级保护区界定范围,进一步排查相关化工生产企业,确保不遗漏。

(二)依据《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太湖一级保护区内除省化治办明确可保留的化工生产企业外,2021年底前全部实现关闭退出或搬迁重组。

(三)根据《无锡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锡大气办〔2021〕1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工作。一是锁定整治企业名单;二是落实“一企一策”整治方案;三是强化工作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无锡市下达目标任务。

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矿山修复治理推动不力、监管不到位,本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的卡顶山等7个关闭宕口综合治理项目尚有6个未完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按照治理设计方案完成卡顶山等6个未完工的整治项目的修复治理。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治理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保证安全生产、清洁生产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治理,确保按期完成。按时完成卡顶山等6个关闭宕口修复整治。

(二)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对治理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理、巡查督查、验收等制度,确保项目按照方案要求规范治理。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对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审核不严,仍有非法码头未关停取缔。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目标:加大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推进力度,严格港口经营许可审核,年内完成非法码头整治任务。

整改措施:

(一)加快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统筹推进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完善港口企业的防风抑尘、雨污水、生产废水、船舶污染物接收、岸电等环保设施,制定《码头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加强综合防控能力,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严格港口码头经营许可标准。从严把好许可审核关,将环评手续作为码头审批的前置条件。新投运港口码头项目将严格按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落实项目建设、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

(三)完成无证非法码头整治取缔。按照省攻坚办《全省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根据“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非法码头整治推进力度。对列入取缔清单的非法码头,坚决予以取缔,确保2021年内全面完成非法码头整治任务。

十二、市水利局对党中央规定的“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对非法取用水、非法侵占河道岸线严重失管,地下水无证开采和超量开采问题突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对非法取用水、非法侵占河道岸线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好对已审批单位的监管。

整改措施:

(一)编制完成《宜兴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审批事中和事后行政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

(二)开展非法取用水、非法侵占河道岸线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水事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不符合审批条件或者审批不予通过的坚决予以查处。

(三)加强已审批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准予审批的内容进行管理,形成权责明确的水资源长效管理机制。

(四)完成全市镇级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十三、市农业农村局对百亩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作推动不积极、措施不完善,任务进展严重滞后。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3年5月底。

整改目标:制定宜兴市专项规划,实现全域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根据江苏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制定宜兴市专项规划,分年度、分区域开展治理工作。通过实施退养、鱼塘生态化改造、养殖结构调整等多种途径,逐步推进最终实现全域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二)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镇(园区、街道),压实属地责任,对标对表完成改造任务。

(三)要求水产养殖主体签订承诺书,履行主体责任,实行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承诺制度。

(四)通过技术培训和典型带动,积极引导养殖户创新养殖方式(实施工厂化养殖)、调整养殖品种,推广发展青虾、蟹等密度低、污染轻的名优特种水产品种。

十四、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对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管网维护不到位等问题解决不力,黑臭水体治理不严不实,14条已完成整治的城区黑臭水体中,4条仍存在截污不到位、重返黑臭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整改时限:2023年5月底。

整改目标:提升污水处理能级;提高管网维护水平;建成区14条黑臭水体消除黑臭。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级。按计划完成华骐污水处理厂3万吨扩建工程,环科园概念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5万吨扩建工程。

(二)加强污水管网维护。一方面,做好区域污水调度工作,加强调度监管,对污水管网运维出现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另一方面,开展污水管网定期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对督察指出的4条水体存在的截污不到位的情况,完成截污工程,消除水体黑臭。同时对14条已完成整治的建成区水体实施长效管理。

十五、市应急管理局对企业危险化学品鉴定不规范,部分危化品企业未被重点监管。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规范危险化学品鉴定,危化品化工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监管。

整改措施:

(一)规范危险化学品鉴定,委托上海化工研究院对我市企业危险化学品进行鉴定。

(二)按照无锡市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调整年度执法计划,将剩余化工企业全部纳入。

(三)对全市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执法检查后进一步跟踪,确保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闭环。

十六、丁蜀镇政府未采取截污纳管等治本措施解决河道黑臭问题。丁山小学西河沿岸多处排口排放污水,河道变成“纳污通道”,督察期间通过引水调水来“维持”河道水质,虚假治污、表面治污问题突出。

牵头单位:丁蜀镇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镇区及周边截污纳管工程。

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丁蜀镇集镇区企事业单位及各小区生活污水纳管情况,对已排查出的排污口采取应急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截污泵坑。

(二)从2021年5月开始,对已纳管小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落实施工方案,逐个改造,完成所有的小区改造主体工程,杜绝部分管网错接、漏接、纳管要求不高、阳台水跟车库用水未接入污水管道的现象。

(三)对丁蜀集镇区入河排水口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排口做改造的设计方案,并分批次完成改造。

(四)开展丁山小学西河区域整改工程,完成丁山小学内部污水管道改造,杜绝该区域生活污水直排河道。

(五)“河长办”会同属地村(社区)做好河道的长效管理,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并对所有沿河排口定期巡查,一旦发现有污水排出立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

十七、张渚镇政府对大理石加工企业切割浆液处置不重视,整改不严不实。老虎山黄泥岗宕口长期倾倒大理石切割浆液,被省级环保督察交办后敷衍应付,“以文件落实整改”,集中处置项目至今未实施,切割浆液随意倾倒问题依然突出。

牵头单位:张渚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处置大理石切割浆液。

整改措施:

(一)积极引入市场主体建设该项目,推动张渚镇两家企业配套建设大理石切割石粉集中处置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对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

(二)项目建成前,监督石材加工企业与有石材切割浆液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进一步规范石材加工企业大理石切割废料综合利用途径,强化监管力度,对处置途径不规范的石材加工企业,实施关停处理。

(三)通过开展“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依法对张渚镇辖区内符合“散乱污”关停取缔标准的石材加工企业实施关停取缔,对符合整治提升标准的依法进行整治提升,并积极开展张渚镇产业结构调整,全力削减石材加工企业数量。

(四)进一步加强对黄泥岗宕口的监管力度,在宕口四周设置栏杆和监控,防止出现私自倾倒大理石切割浆液现象。

十八、新建镇政府未对逾期关停的化工企业采取强制措施,“两断三清”不到位,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不清,导致发生“燃料油泄漏事件”,造成跨界污染。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新建镇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彻底关停鑫润石化,确保关停化工企业“两断三清”。

整改措施:

(一)全面关停鑫润石化,实现“两断三清”。

(二)对全市2017年以来已关停化工企业开展“回头看”,严格落实“两断三清”整改措施。

(三)对于全市沿河分布的环境风险较大的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含工贸)的储罐围堰和应急池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分类处置。

(四)认真贯彻落实省化治办《关于移送2020年全省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名单的函》(苏化治办〔2021〕10号)文件精神,做好关停化工企业长效监管,切实降低安全环保风险。

十九、徐舍镇政府对化工企业关停验收预审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化工企业遗留危废和受污染土壤非法处置问题,群众信访投诉不断。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徐舍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彻底解决关停化工企业遗留的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一)将督察指出关停化工企业遗留危废和受污染土壤进行规范化转移、处置。

(二)开展化工企业关停“回头看”行动。对已关停的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坚决防止“关闭不彻底”、“死灰复燃”、“改头换面生产”等问题发生。

二十、宜兴市对氮磷排放企业未全面排查整治, 2020年需完成的部分氮磷削减示范工程至今仍未完成,“减磷控氮”不力。

牵头单位:宜兴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理清氮磷排放底数;完成殷村港、社渎港减磷控氮工程建设。

整改措施:

(一)依托“二污普”成果,按省生态环境厅部署,全面开展对全市涉氮磷企业的排查整治,并建立好氮磷控制相关台账。

(二)完成殷村港浯溪荡湿地、社渎港生态湿地氮磷削减示范工程的收尾工程建设。

(三)沿太湖大堤内侧科学规划建设湿地带,探索构建入湖河水的生态缓冲区、净化区。

二十一、流域“毛细血管”污染问题突出,各乡镇“毛细血管”河道水质明显差于国省考断面,总体呈现由南向北逐渐变差,对国省考断面水质造成严重威胁。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相关入湖河流全部消劣,相关支浜优Ⅲ比例分别达到2021至2023年度分阶段目标。

整改措施:

(一)对2020年未纳入考核的相关入湖河流和支浜,制定水质达标攻坚目标,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推进问题河道治理,改善河道水环境。

(二)开展新一轮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重点支流支浜治理,制定下达新一轮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水质达标攻坚考核目标,加强日常督察考核。

(三)加强水质管控与日常监测,提高水质管理能力。结合美丽河湖三年行动,采取明察暗访、第三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河湖水环境督查检查,并及时开展“回头看”,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跟踪督办,全面压实属地治水责任。

二十二、水产养殖尾水累积排污量巨大;百亩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任务进度严重滞后。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宜兴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年5月底。

整改目标:制定宜兴市专项规划,逐步推进实现全域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根据江苏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制定宜兴市专项规划,分年度、分区域开展治理工作。通过实施退养、鱼塘生态化改造、养殖结构调整等多种途径,逐步推进最终实现全域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二)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镇(园区、街道),压实属地责任,对标对表完成改造任务。

(三)要求水产养殖主体签订承诺书,履行主体责任,实行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承诺制度。

(四)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的监管,推进生态化改造。

二十三、滆湖综合整治仅满足于湖面围网养殖“一拆了之”,既未及时开展清淤,也未进行生态修复。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宜兴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编制完成宜兴市滆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系统开展滆湖清淤;以省《滆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治理目标为指引,按照《宜兴市滆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系统开展滆湖生态修复,促进水质改善。

整改措施:

(一)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对滆湖南(水质异常区)、殷村港滆湖口、殷村港段(滆湖桥至滆湖)、行船通道等重点区域清淤先行工程建设。

(二)完成宜兴市滆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系统开展滆湖清淤工作。

(三)在省《滆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宜兴市滆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完成部分西湛渎港水生态修复工程,并系统推进滆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增强水体自净功能。

二十四、宜兴市对下达的重点治太项目重视不够、推动不力。部分本应于2020年完成的项目至今仍未完成。

牵头单位:宜兴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新材料产业园区废水处理综合治理工程及重点入湖河道水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一)完成凌霞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

(二)完成重点入湖河道水质保障工程收尾工作。

(三)实施太湖西沿岸应急清淤工程,完成相应清淤量。

二十五、部分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生态缓冲区尾水净化项目和尾水回用工程无任何实质进展。

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欧亚华都污水处理厂、华骐污水厂配套的生态缓冲区尾水净化项目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工程。

整改措施:

(一)按计划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欧亚华都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生态缓冲区尾水净化项目,建成投运,实现生态补水回用。实施华骐污水厂生态缓冲区尾水净化项目,建成并投运。

(二)实施尾水回用工程,2021年组织开展方案编制,2022年启动,2023年12月底建成并投运。

二十六、2020年宜兴市可计量的用水量约1.4亿吨,但污水处理量仅约1亿吨,部分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污水管网错接漏接不接、雨污混排现象普遍,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长期偏低,汛期普遍水量剧增、进水浓度剧降,武宜运河三里桥下3个排口长期直排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未达生态保护引领区100%的建设要求,“重建设、轻运维”问题突出,设施有效运行率偏低,和桥镇共建成投运3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实际处理水量仅约1万吨/日。

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实施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提升污水处理能级;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2021年底完成武宜运河直排口截污工程;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

整改措施:

(一)提升污水处理能级。完成华骐污水处理厂3万吨/天扩建工程,环科园概念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5万吨扩建工程,建成并投运。在污水处理厂扩建、新建工程投运前,实施和桥污水处理厂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联通调度,并在城市污水处理厂投运1.5万吨/天的应急处置智能模块化集成污水处理系统,满足污水处理需求。

(二)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武宜运河三里桥3个排口实施截污工程,消除污水直排,于2021年底前完成。

(三)继续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至2025年12月底实现全覆盖。针对和桥镇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率低的问题,将进一步对该镇以前年度实施的有动力、无动力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质增效改造工作,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长效管理与运行维护工作。

二十七、宜兴市在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上政治站位不高,没有做到“标本兼治、突出治本、攻坚克难”,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化工企业关停问题整改上始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谈条件”“打太极”,致使部分化工企业关停工作一拖再拖。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依据《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太湖一级保护区内除省化治办明确可保留的化工生产企业外,全部实现关闭退出或搬迁重组;完成中央督察交办信访件处理。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太湖一级保护区界定范围,进一步排查相关化工生产企业,确保不遗漏。

(二)依据《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太湖一级保护区内除省化治办明确可保留的化工生产企业外,2021年底前全部实现关闭退出或搬迁重组。

(三)开展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回头看”,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防止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表面整改,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二十八、宜兴市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抓得不实,验收销号把关不严,在上报已完成整改的任务中,经核查部分任务整改不到位。

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

整改目标:严格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把关,推动相关反馈问题、交办信访问题完成彻底整改,

整改措施:

(一)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工程,2021年组织开展方案编制,2022年启动,2023年12月底建成并投运。

(二)加快办理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环评手续,2021年开工建设,2022年底建成,开展环保验收等工作,2023年5月底投运。

(三)根据江苏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制定宜兴市专项规划,分年度、分区域开展治理工作,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的监管,逐步逐年推进生态化改造和退养工作。

(四)依据《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太湖一级保护区内除省化治办明确可保留的化工生产企业外,2021年底前全部实现关闭退出或搬迁重组。完成无锡市下达年内关停化工生产企业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压减化工企业数量。

(五)2024年6月底前完成涉信访水泥企业的搬迁整改。

(六)建立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机制,严格审核把关,发现弄虚作假,严肃追究责任。

二十九、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不扎实,督察组随机抽查涉气信访件,发现反映问题均未彻底解决。

牵头单位:宜兴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督察指出涉气信访件整改,并开展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的“回头看”,提升整改质量。

整改措施:

(一)对督察组随机抽查涉气问题企业的环境问题进行排查并依法处理。

(二)开展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的“回头看”,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改,提升整改质量,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依法查处。

三十、宜兴市对群众环境诉求重视不够,信访处理工作敷衍应对时有发生。对2019年以来各级交办的环境信访件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部分反映问题仍未解决,部分还有其他问题。

牵头单位:宜兴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规范调处信访,确保群众环境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对督察指出信访问题开展“回头看”检查,进一步加大信访问题的处置力度。

整改措施:

(一)提高信访调处人员的思想认识,注重业务培训,加强执法人员信访调处、调解内容相关培训,提高信访处置能力。

(二)对督察指出信访问题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并督促抽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完成整改。

(三)对2019年以来各级交办的重点环境信访开展“回头看”工作。

三十一、宜兴现有化工企业数量居全省前列,总体呈现分布散、风险大的特点。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无锡市下达化工生产企业关停年度目标任务;推进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率不断提高;申报一批化工重点监测点。

整改措施:

(一)继续推进企业关停。完成无锡市下达关停化工生产企业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压减化工生产企业数量,2021年12月底。

(二)加快新材料产业园问题整改,加快打造全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高地,2021年底前取得较大进展,并持续推进。

(三)严格执行《无锡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管理办法》,高标准组织开展化工重点监测点的申报,促使规模优质化工企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底前取得较大进展,并持续推进。

(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2021〕4号)文件要求,加强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管理,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环保水平。

(五)认真贯彻落实省化治办《关于移送2020年全省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名单的函》(苏化治办〔2021〕10号)文件精神,做好关停化工企业长效监管,切实降低安全环保风险。

三十二、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改不彻底,2017年以来排查的“八查八改”问题中仍有17家化工企业隐患未整改。

牵头单位:宜兴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17家化工企业风险隐患整改,并举一反三,针对目前全市环境应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围绕“消隐患、强实战、抓保障”三个目标,强化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能力,全面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整改措施:

(一)对17家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对重大等级以上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核查。

(二)完善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制定。修编《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宜兴市横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宜兴市油车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宜兴市龙珠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宜兴市新街朱家涧塘坝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宜兴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对《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制定应急工作手册,进一步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级、各部门的应急响应程序、职责分工,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并根据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三)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宜兴市环境风险企业数据库的建立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能力提升方案;增配购买一批监测仪器。

(四)建立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和调用体系。政府列支专项资金购买环境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加强各镇(园区、街道)应急物资储备,根据各区域环境风险特点配备应急物资。

(五)市政府设立环境应急处置专用资金,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及时支出,快速响应。

(六)逐步建立完善与周边省、市(区)的联动机制。建立与周边省市(区)的应急联动机制,联合开展跨区域应急演练,发生跨界突发环境事件时,做到信息互通、物资共享、协同处置。

(七)落实网格化,加强各镇(园区、街道)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八)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制作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和应急处置宣传手册,进行宣传和发放。

(九)加强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防控。推进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梳理全市河流、湖库、饮用水源地等重要敏感目标及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等风险分辨情况;评估涉饮用水源地等重要敏感目标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宜兴市太华镇杨店涧河风险防控方案及宜兴新材料产业园、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应急管理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方案,形成“一河一策一图”。结合方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十)开展“八查八改”企业问题“回头看”整改销号工作。

(十一)开展环境应急专项工作检查。对较大以上及敏感风险企业开展应急工作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逐项销号,对涉及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十二)结合机构改革,成立专门的环境应急部门、配备专人负责。

(十三)指导督促企业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水平。督促各镇(街道、园区)、企业及时做好预案编制及修编、备案及开展应急演练及物资储备,预案变化情况在江苏省应急管理平台动态更新。对预案编制质量、落实情况开展抽查评估,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对预案编制质量差的单位进行曝光。

(十四)指导督促要求企业推动应急演练实战化。要求重点企业制定年度演练计划,企业演练重点结合环境风险特点,突出突发事件的防控和处置。

(十五)要求企业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十三、化工园区整治工作严重滞后,园区“一企一管”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至今仍在建设中,抽测的园区北侧、西侧雨排口排水严重超标。

牵头单位:官林镇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化工园区整治工作,杜绝污水进入雨水管道。

整改措施:

(一)全面完成化工园区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安环监测预警一体化平台、园区危化品专用停车场工程、电力线路迁改入地工程、幸福西路等道路改造工程、“一企一管”公共管廊工程、凌霞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消防特勤站等工程建设。

(二)加快园区“一企一管”建设及园区雨污分流工程项目推进。完成园区内相关化工企业“一企一管”建设并投入运行,确保园区公共雨水管网重新铺设到位并投入使用。

(三)开展园区内雨水管道排查及雨排口清理,加大雨水排放口监测频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园区雨水排口设置待排池、监控摄像及闸控设施。

三十四、对化工企业关停验收把关不严,“两断三清”不到位,后续监管薄弱。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关停化工企业“把关验收”及后续监管,确保关停化工企业不留后患。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要求,切实做好关停验收工作。

(二)持续抓好关停化工企业“回头看”,全面落实“两断三清”标准要求,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强化关停企业后续监管,确保安全环保

三十五、电线电缆产业是宜兴市第一大支柱产业,环保产业是宜兴市特色产业,但环境保护水平与其产业地位不相称,污染防治水平普遍不高,存在较多环境问题。环保设备生产企业喷漆、烘漆废气污染问题突出,环保产业“不环保”,治污企业成了“污染企业”。电线电缆企业产生的废拉丝油等危废管理混乱。

牵头单位:宜兴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促进电缆行业和环保设备制造行业的产业提档升级,提高行业环保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

(一)编制出台《宜兴市电线电缆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宜兴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二)制订线缆、环保产业提档升级方案,同时开展工业资源绩效评价,实施差别化政策,强化“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机制,促使低端低效企业加快关闭退出。

(三)对督察抽查的环保设备生产企业和电线电缆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对涉案线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责任人员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五)开展电线电缆行业和环保设备制造行业的专项整治,提升电线电缆行业和环保设备制造行业的环保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开展对电线电缆行业和环保设备制造行业的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

(六)制定电线电缆行业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管理指导性意见。

三十六、宜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标准不高、措施不实。2020年臭氧超标天数同比上升48.6%,占全年空气质量超标总天数的比例达81.25%。2017年至今仅完成4家包装印刷企业源头替代和4个化工产业集群整治,涉VOCs产业集群排查尚未实质性开展。

牵头单位:宜兴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目标:有效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标准,推进大气防治攻坚措施,提升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整改措施:

(一)制定《2021年宜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方案》,进一步强化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建设超级站工程,积极推动全市开展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工作,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三)按照《无锡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要求,2021年底前,初步建立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等清洁原料替代机制;完成相应重点企业的排查建档,督促相关企业实施源头替代及工艺改造。

(四)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快对2021年宜兴市第一批大气重点工程中涉VOCs项目进度,加强移动源排放控制,推进重点区域餐饮企业的在线监控安装,落实夏季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错峰生产等。

(五)进一步深入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和清洁能源替代。

三十七、码头岸电设施建而不用问题突出,未能发挥减污降碳作用。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规范码头岸电使用,年内基本完成码头岸电系统升级改造。

整改措施:

(一)加快岸电升级改造。督促港口码头企业加快岸电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符合《内河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并同步接入市级岸电监测平台。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港口码头岸电监测平台的维护与联系工作。

(二)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对于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发现未使用岸电的船只立即驱离,禁止其装卸作业。对于不能按期完成岸电设施升级改造的港口码头,将停止港口经营,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三十八、宜兴市境内宕口、坑塘较多,由于监管不力,近年来频繁发生固危废非法倾倒案,影响恶劣。

牵头单位:宜兴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压实各属地板块网格化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危废的环境违法案件。

整改措施:

(一)压实属地网格化责任。发挥镇村两级网格化监管的作用,强化对宕口、坑塘等区域的日常巡查;同时建设和完善现代信息化技防手段,各镇(园区、街道)对辖区内重点宕口、坑塘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确保正常运行。

(二)强化部门联动,从严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危废的环境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用足专业手段,提升办案成效。

(三)开展固危废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企业固危废非法倾倒、处置行为。

三十九、大理石切割浆液、废玻璃钢、废电缆塑料等工业固废产生底数不清,无配套处置设施,长期未得到规范处置,随意倾倒现象严重。

牵头单位:宜兴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摸清宜兴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底数,建立一般工业固废产生清单;提升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

整改措施:

(一)完成相关点位清理,并加强网格化巡查力度,确保废玻璃钢规范处置。

(二)对宜兴市一般工业固废的产生底数开展摸底排查,建立一般工业固废产生清单并实施更新。

(三)配套布设一批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项目,建成1个废塑料、废橡胶综合利用项目,1个废玻璃钢综合利用项目,两家企业配套建设大理石切割石粉集中处置项目及华东石材城环境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确保现有的石材行业工业固废处置配套项目的规范运行。

(四)加强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监管。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规范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去向、完善台账记录,确保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项目规范运行,并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四十、宜兴市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建筑垃圾乡村倾倒现象随处可见。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善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提升建筑垃圾的处置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固废非法倾倒行为。

整改措施:

(一)提高建筑垃圾处置能力。根据建筑垃圾的实际收集量,动态调控垃圾处置的实际工作时间,将原定的单班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为两班制或三班制,实现全负荷生产,确保收集的建筑垃圾全量处理。

(二)减少装修垃圾的产生量。提高新建商品房中精装房的比例,减少装修垃圾的产生量。

(三)加强源头管控力度。制定乱扔乱倒垃圾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一是组织全面排查、实施清理整治;二是强化源头防控、严格监管查处;三是推进部门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四是加强对镇(园区、街道)建筑垃圾管理的督查考核。

四十一、宜兴生态环境局执法存在不敢动真碰硬、以整改替代处罚和以要求替代整改的现象,部分派驻乡镇执法分局选择性执法、工作不规范。

牵头单位:宜兴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全体环境执法人员思想认识,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打造环保铁军;发现的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一)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全体环境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严格落实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遵循省厅“八步法”开展执法活动,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并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加强对执法工作的考核;执法人员按期轮岗,杜绝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

(二)编制环境应急专项执法计划,并对企业环境应急方面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三)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清单,对单销号,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得到整改,实现闭环。

四十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认为“生态环境保护仅是环保部门的事”,部门监管执法严重缺失。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府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职能

整改措施:

(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严格落实《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履行好自然资源保护责任,对矿山开采、基本农田保护依法履职。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确保在建项目扬尘污染治理达标,实现工地管理规范化。

(三)市水利局严格落实《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非法取用水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特别是地下水无证开采和超量开采行为依法处理,对已审批的单位严格监管。

(四)市交通运输局严格落实《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开展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行动,完成非法码头整治任务。

(五)市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占用河(荡)资源开展非法水产养殖的行为。

四十三、宜兴市缺乏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决心,未有效落实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未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效果。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宜兴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效坚持。

整改目标: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破案攻坚,建立健全行刑衔接及司法联动机制,从严、从快、从重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整改措施:

(一)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市公安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并将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推进落实。二是全面“回头看”。全面梳理排查督查通报的案件,尤其对不予立案和不予起诉的案件,组织开展再商讨、证据进行再审核,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同时,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相关案件进行重新调查,强化案件会商,早日完成案件的侦查及定性。三是快侦快诉快审。对于正在侦查的案件,市公安局加强与生态环境局对接,推进环境损害鉴定;对移送起诉和提起公诉的案件,市检察院加大对案件审查力度,并强化与姑苏法院对接,推动案件快审快结。

(二)强化部门协作,密切行刑衔接。一是在日常执法方面,市公安局进一步密切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勤联动,主动提前介入环境污染类案件查办。二是在刑责追究方面,市公安局与市检察院加强沟通联系,对疑难复杂或重大案件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日内,由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同时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检察院、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召开一次司法联席会议,如有重大案件及时召开联席会商会议;遇有疑难复杂、上级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由市委政法委召集公安、生态环境、检察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商。

(三)强化法律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在电视、报纸、微信等主流媒体上,通过以案释法,大力宣传污染环境案例,起到打击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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