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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审议稿简本)

2021-08-26 11: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淮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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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彰显生态水城魅力

坚持“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三水共治的原则,统筹谋划,科学布局,以重点水体骨干性工程为抓手,在持续改善水质的基础上,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逐步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好景象。

第一节 强化治理水污染

守好饮用水源地和清水通道,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与管理,推进洪泽区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涟水湖应急水源地达标建设工程等,逐步完善“双源供水”格局。充分发挥河湖长、网格长、断面长“三长合一”以及“一河长两助理”等河湖长创新机制作用,推动全市重点水体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到2025年,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1.8%,省考以上断面达到87.7%以上。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工业污染、城镇污染、农业污染、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推进县域、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第二节 合理利用水资源

强化水资源管理,落实“以水定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淮安市用水总量控制在省定目标内,探索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优化水资源配置网络,实现排蓄兼顾、调度灵活,形成“河湖相连、脉络相通”和“城乡一体、多源供水、互联互通、备用可靠”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加强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显著提升,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促进农业节水增效,深化工业节水减排,推进城镇节水降耗。

第三节 保护修复水生态

保护和修复河湖湿地,以洪泽湖、白马湖、高邮湖、宝应湖以及古淮河、京杭大运河、淮沭河、二河等湖泊河道为重点,加大区域内退圩还湖、退渔还荡、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力度。强化河湖空间管控和水域岸线保护,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的原则,采取差异化的保护修复措施。强化生态扩容手段,实施河流、湖泊生态安全缓冲带划定和生态修复,积极推进涟水县一帆河、二支大沟等生态安全缓冲带建设,探索建立系统性、长期性的治水新路径。推进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

第六章 加强土壤环境管控,深化农村环境整治

本着稳中求进总基调,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统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切实保障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城镇后花园,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节 保障农用地安全利用

加强农用地源头防控,在全面完成前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查明土壤污染程度及农产品质量情况,通过工业源、农业面源、地质背景调查分析,确定污染来源,制订污染源头防控措施,继续做好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严禁在永久性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落实耕地分类管理要求,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清单,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维持在93%以上。

第二节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源头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强化土壤重点监管企业风险防控,重点监管单位应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建立例行监测、隐患排查等制度。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有序实施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到2025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维持在95%以上。

第三节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统筹开展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启动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1年底前,完成淮安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逐步推进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到2025年,完成一批重点区域工业集聚区(以化工产业为主导)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作。

第四节 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加强种植业、养殖业面源污染防治,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到2025年,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减少3%、农药施用量保持零增长。提高畜禽粪污处理能力,到2025年,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保持100%。完善农业废弃物处理模式,重点加强废旧农膜和秸秆收储利用。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覆盖率明显提升,行政村治理覆盖率达到80%。

第七章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凸显生态资源优势

要保护好、开发好、利用好淮安市的生态禀赋,以“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保护修复为载体,推进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坚持以水为脉、以绿为底,高水平推进江苏“美丽中轴”和“绿心地带”建设。

第一节 优化区域生态特色塑造

突出京杭大运河特色景观带文化为魂和生态优先,一体建设高品位、高颜值、高水平的文化长廊、生态长廊、旅游长廊,打造南北共通、城河共荣、景河共生的“美丽中轴”。依托淮安市现有生态骨架,以水为脉、绿为底,构建生态空间网络格局,营造水绿交融的文城雅境,构筑支撑江苏可持续发展的“绿心地带”。系统推进农村全域生态治理,积极开展农村河道疏浚、乡村绿化与水系连通行动,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推动村庄环境整治纵深拓展,建设江淮特色田园水乡。

第二节 加强生态空间管控

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要求,严格监管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等空间布局的生态安全管控,严格防控无序挤占和破坏生态空间的行为,确保全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1.34%。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到2025年,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8.4%以上。

第三节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与修复

重点加强盱眙县等地区矿山保护与开发工作,并把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实施城乡美化、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提升工程,坚持封山育林与人工造林并举,进一步加大植树造林力度,扩大森林面积,提升城乡绿色宜居水平。推进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工作,到2022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20.05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至60%,并力争于2024年成功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创新生态保护修复举措,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建设,探索推进自然生态修举试验区建设。

第四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到2025年,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不低于9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不低于95%。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摸清淮安市外来物种的种类、分布情况、危害程度等,编制外来物种入侵名录,收集分类,查清原产地、入侵分布区、生理生态、传播途径、防治方法等信息,建立现状数据库,为监控外来物种蔓延提供依据。

第五节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和“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深入挖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转化模式。鼓励和支持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动态监管、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研究建立警告、退出机制,确保试点示范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发掘美丽中国建设样板,探索推进美丽市、县建设。

第八章 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筑牢生态安全底线

扎实推进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效管控生态环境风险,严密防控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核与辐射、重金属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探索推进新污染物、环境健康等新环境问题基础研究,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第一节 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强化饮水安全保障,防范突发水污染事件,按照“以空间换时间”思路,重点河流形成“一河(区)一策一图”,重点园区形成三级防控体系方案,并开展演练验证。落实环境风险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构建应急体系。

第二节 提升固废危废处置水平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到2025年,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统筹建设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理设施,推进废盐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补齐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短板;探索跨市域协同规划、共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到2025年,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积极探索“无废城市”建设,并探索开展“无废矿山”“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农业”“无废村庄”“无废宾馆”“无废商场”“无废景区”“无废学校”等“无废细胞”创建工程。

第三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坚持风险导向,按照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分区、分级、分类制定工作计划,务实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100%;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广播电视、输变电项目环境保护要求,规范电磁辐射类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淮安市执法监测体系,推动淮安市科学设置核与辐射安全执法机构队伍,尽快形成独立完成辐射监测任务的能力。健全应急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应急指挥机制、应急监测能力、辐射应急预案体系能力建设。

第四节 提升重金属防控水平

继续推进涉重企业改造提升,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强化涉重园区规范化管理,严格管控新建、改建、扩建涉重企业项目,大力推进铅蓄电池生产和电镀企业入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禁新增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禁止转移或引进重污染项目,实施园区废水提标改造与深度治理。加强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

第五节 开展新污染物管控治理

逐步推进新污染物筛查,探索建立新污染物风险评估工作制度。构建健康环境风险管理架构,开展环境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将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与日常环境管理业务相结合,以解决危害公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依据环境与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定,综合评估并筛选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以及优先控制污染物,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

第九章 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补齐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短板,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

第一节 构建全民行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夯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充分发挥“12345”热线群众诉求“总入口”作用,引导公众监督。

第二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完善法规规章,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制定出台《淮安市湿地保护条例》《铁山寺森林公园保护条例》,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立法调研,根据立法需求及时启动立法程序,逐步完善市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规章。落实环境保护标准,积极宣贯现行有效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环境管理规范、环境工程规范等地方标准。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力度。完善金融支撑,加大对地方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

第三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完善信用评价机制,落实《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对企事业单位实行“绿蓝黄红黑”环保信用五色管理,扩大参评企事业单位范围,参与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健全综合执法能力,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将生态环境执法重心向县区下移、力量向街镇延伸,强化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监管,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天地空一体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落实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第四节 提升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能力

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优化淮安市环境风险企业总体布局,推进环境风险企业入园工作。提升应急响应能力,构建多层次信息互通网络,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换和互联互通机制,确保事发后各关联部门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并快速响应,构建反应灵敏、联动顺畅、处置高效的环境应急响应机制。从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环境应急物质储备等方面健全应急保障机制。

第五节 健全环境治理政府服务保障体系

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着力提升环境容量,助力项目顺利落地,实现破解污染防治难题与有效服务高质量发展共同推进,关注民生环境,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多元实现路径,促进生态产业化,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生态银行”“绿色银行”模式,推动生态资源一体化管理、开发和运营,实现生态产品的价值增值。强化环境基础设施支撑,按照“规划项目化,项目工程化”的思路,全面规划全市“十四五”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库。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和区域流域联保共治。

第十章 重点工程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综合考虑前瞻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改善大气环境、提升水环境质量、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修复生态空间、环境风险防范、提升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等方面的重点工程,详细工程项目信息见附件1。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重点项目库建设,形成竣工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的年度项目滚动机制。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各项工程的责任单位、资金来源和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投入以政府财政投入、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社会化投入、企业投入等为主,“十四五”期间重点工程累计投资额约234.7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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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规划实施格局。建立健全规划目标考核制度,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要纳入各地区、各部门高质量发展考核中,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用好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作为本地“十四五”规划实施重点具体推进,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切实改善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生态环境各要素各领域编制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落实本规划目标任务,逐年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实施方案,并依据年度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加大人大、政协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政协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将规划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淮安建设等紧密结合。

第二节 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先进典型的发现、选树力度,加强同环保社会组织、环保中介机构的沟通合作,不断壮大环保同盟军。在生态环境局网站及主要媒体,发布环境质量实时数据,公布淮安市及县(区)的环境质量排名,按时公布环境状况年度公报。发挥好“12345”平台的作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引导社会公众关注环境污染、参与污染防治,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污染攻坚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运用例行新闻发布、政务新媒体矩阵等开展广泛宣传,弘扬绿色低碳、勤俭节约之风。丰富“六五环境日”活动内容,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宣传与教育,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活动,扩大环境日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第三节 优化投入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体制,增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增加财政支出中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支出比例;多渠道筹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积极探索市场化多元投入,建立项目直接融资、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转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监管,对资金的来源、申请、使用实行全过程跟踪、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建立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节 铸造环保铁军

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年龄、不同岗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采取党校培训、高校委培、集中专业培训等多种方式培训提升,切实增强人才队伍整体能力和工作本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队伍建设。提升基层装备能力,以解决基层实际困难为出发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性解决各地装备能力建设短板,加强监测仪器、应急物资、智能执法等设备的配备,对环境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县(区)配备应急快速监测设备,提升应急监测能力。

第五节 实施评估考核

细化规划实施考核评估机制,对各地和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力度大、任务完成较好、成效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彰和激励,全面营造“干多干少不一样”的正面效应。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整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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