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模式以及利弊分析要使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发挥效果,必须要对经营者等在削减CO2排放方面设定其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义务之外,还要正确地处理以下法律、政策问题,本文简要介绍了碳排放权的交易机制。据了解,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与国内目前存在的排污权交易机制相比,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最大优点是赋予二氧化碳一定的价格,在这一价格以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节能减排予以经济刺激,以最少的社会成本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这一做法与征收碳税相比较,不仅能够快速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而且还能获利。另外,如果这一制度能够持续下来,必将会强有力地刺激节能减排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不过,要使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发挥效果,必须要对经营者等在削减CO2排放方面设定其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义务之外,还要正确地处理以下法律、政策问题。
一、前提条件
构建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前提条件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是要达成了碳排放总量目标的共识;二是要对各个排放源头的排放量事先有一个长期的规定,这一规定要与排放削减投资规模相对应;三是排放量的监测;四是排放权的保护、转移的记录;五是充分的处罚措施;六是不要让其成为热点问题。七是保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各方有充足的市场信息。
二、碳排放总量目标
不管怎样规定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都必须要设定一个明确的目标。像EUETS和利伯曼·华纳法案一样,目标的设定和实施路径是事业成功的前提。明确的目标有如引导社会长期投资的一个风向标,它对产业部门的技术创新有刺激作用。如EUETS明确规定2005~2007年为第一阶段减排期,这一时期实现约占2010年欧盟CO2总排放量45%的减排任务。特别是2008年1月23日欧盟宣布ETS进入第三阶段,即在2020年前,让碳排放在1990年的标准上减少20%。日本则采取不同于欧盟的政策,产业部门可自愿制定减排目标,但减排目标必须向政府申请,由政府审查是否妥当。“这也就可以确保目标不会是一个轻松达成的目标。”日本在自愿而非限制的基础上展开工作,目的是希望尽可能多的产业部门参与进来,不过,最终的目标还是建成总量控制的交易机制。
三、碳排放总量的分配
碳排放总量应该由国家环保部根据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情况和减排目标来确定。将排放总量进行分配。环保部门通过拍卖、招标、无偿分配以及回购和收回等方式进行总量指标分配和调整。初始配额将分配给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由地方再分配给排放企业。分配初始配额应考虑地区特征、历史排放、预测排放和部门排放标准等因素。环保部门还应该动态地对排放配额重新审核认定,以便根据环保总量目标的落实情况和市场情况及时调整配额数量。排污单位之间的总量调整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采用公开交易的方式进行。
四、碳排放交易对象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交易对象,是指排放权交易机制中法定的进行交易的气体。它主要是指二氧化碳。是否还应包括CH4、N2O、HFC5这三种物质,目前,国际上有两种做法:一是欧盟从监测设置的精确度考虑,第一阶段限定的交易对象气体为二氧化碳;第二阶段可根据缔约国的要求而追加交易对象气体;在第三阶段已确定将N20和PFC5为追加交易对象。二是利伯曼·华纳法案所明确的交易品种为6种温室气体(CO2、CH4、N20、SF6、PFC5、HFC5)。虽然有学者要求尽可能多地扩大其交易对象,但大多数学者强调一定要根据监测设置的精确度以及掌握的排放量来决定。
五、碳排放交易的种类
《京都议定书》开创性地建立了一系列旨在有利于削减温室气体排放并降低成本的“合作机制”,从而形成了六种受控温室气体以CO2为标准当量计算的“排放配额单位”、“减排单位”、“经核证的减排量”这三种碳排放权,进而“衍生”了碳排放交易。上述三种碳排放权,在交易对家、交易范围等方面是有区别的;从交易形式来看,还存在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的差异。因而,与中国CDM项目相关的碳排放交易与国际碳排放交易并未接轨。
通常来说,碳排放权交易种类有:一是基于配额的购买交易。买家在“限量与贸易”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如《京都议定书》下的配额(AAU),或者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的欧盟配额(EUAs)。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买主向可证实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最典型的此类交易为CDM以及联合履行机制下分别产生核证减排量和减排单位(ERUs)。
六、碳排放配额的基础
用来交易的碳排放配额必须是企业通过技术进步而在初始分配范围内节余的富余指标,同时,该企业还应向环保部门提交详细报告论证有持续削减的真实可靠的技术力量。由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必须以“总量控制”为基础,因此,中国的排放配额计划成为确定“碳排放权交易计划”规模与发展潜能的重要依据。
七、碳排放配额的原则
国家配额计划的原则主要包括:虽然《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内没有规定中国的减排义务,但后京都议定书中难以继续维持这一现状,因此,从现在开始中国必须考虑到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潜力;以各单位产品排放的平均值为基础;若欧盟通过增加CO2排放的法规,则必须考虑此因素;对于不同厂商或产业之间,配额计划不得有歧视行为;必须包括对将新进场者加入的规定,必须考虑到“提前行动”产业所作的减排贡献,“排放标杆”必须依照可行的最佳技术来制定,因此可保障提早行动产业的权益;必须充分考虑节省能源效率高的科技;制定配额计划前,必须让公众表达意见;必须列出所有参与配额的厂商名单以及各厂商所分到的排放配额;必须包括竞争力变化的分析内容。
八、碳排放配额的操作程序
国家配额计划的操作程序主要包括四个步骤:一是每个产业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提交配额计划;二是国家按照一定程序对产业部门提交的配额计划予以审查;三是确定各产业部门所分配到的排放许可,分配过程必须透明,且考虑了其最近的实际排放情况;四是各产业部门在配额内享有排放权,富余部分可储存可交易。
九、碳排放配额的处理方式
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对各产业部门富余的碳排放配额可提供储存和转让交易的方式让产业部门自由选择。所谓储存,即碳排放配额富余的保有者可以将国家年度分配的没有使用完的碳排放配额储存起来,以备将来使用。所谓转让交易,即容许碳排放配额富余的保有者与其他企业之间,可以自由地转让碳排放配额,但碳排放配额的转让,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对交易当事人双方已签名的转让证明书进行记录后,才发生效力。
十、交易的主体
一般来说,依法取得碳排放配额并且有富余的产业部门才能成为出让者,而受让者是那些用完自身的碳排放配额且不得不继续碳排放的产业部门。据易碳家了解到,从国际碳交易市场来看,碳排放权交易的买家主要有以下五类:(1)“合规”产业部门买家,主要是一些大型能源、电力产业部门,如国内外的一些火力发电力公司等;(2)政府参与的采购基金和托管基金,如荷兰政府设立的专项碳基金,世界银行托管的各类碳基金等;(3)商业化运作的碳基金,由各方资本汇集且以盈利为目的专项从事减排额开发、采购、交易、经纪业务的投资代理机构,此类买家目前在国内CDM市场更为活跃;(4)银行类买家,为其旗下的一些中小型产业部门提供一种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以扩大银行的服务能力和竞争力;(5)其他类买家,包括个人、基金会等以缓和全球气候变暖为目的的非商业性组织。
十一、交易期间
由于总量控制目标需要依据协定或者政府所确定的环境容量的变化适时作出调整,政府允许交易的配额也应有一定的时间段,碳排放权交易只能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超出碳排放交易期的交易行为,应是无效交易行为。参照目前《京都议定书》和EU法令方案的规定,碳排放配额的交易期间应与国际条约或协定所规定的承诺期相当才较为适宜。如《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是2008-2012年。如果气候变化框架缔约国成员大会在协定中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十二、碳排放权交易的定价机制
碳排放权交易中的“排放配额单位”是排放贸易机制设计下的碳排放权,其价格由贸易双方的供需关系决定。“减排单位”是联合发展机制运行下的碳排放权,其减排成本决定价格,并逐步形成国际交易价格。“经核证的减排量”交易的源头是CDM项目的合作,其价格由项目业主与国外合作伙伴基于能够产生真实的、可测量的、额外的碳排放量的成本协议确定。基于此,政府不宜公布一定的碳交易价格,一切取决于产业部门之间的谈判或市场定价。不过,在CDM项目中国家为了保证项目业主以及国家的利益,可以设定一个最低碳交易价格,低于最低碳交易价格,则国家主管部门对交易当事人双方已签名的转让证明书不予记录,交易就不会发生效力。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今年3月6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总计9个项目的94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完成登记,随后从3月7日起首批CCER启动交易。到4月7日,CCER交易已经“满月”。自愿碳市场目前覆盖了哪些领域?各类主体参与交易将带来什么效果?未来自愿碳市场将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记者进行了相关采
全国碳市场年度进展与展望杨梦帆nbsp;林立身nbsp;唐人虎(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多项政策法规的发布促进了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的快速发展与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规范交易活动、保障数据质量、惩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印发
当前,面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日益增强,以及各国政府对低碳经济的承诺,电力市场与电碳协同的议题变得尤为重要。本研究旨在深入理解电力市场机制如何通过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结合,以实现电力系统经济性与环保目标的双重提升。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电力市场与电碳协同的理论基础,构建电力系统
导语2024年以来,从国家发布水泥和铝冶炼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外购非化石能源电力可以核减碳排放,到发布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和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再将电力间接排放纳入全国碳市场管控范围,行业上对电碳市场协同的预期变化可谓是“过山车式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标志着我国碳市场建设进入新阶段。此次扩容将钢铁、水泥、铝冶炼三大高耗能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管控体系,预计新增重点排放单位约1500家,覆盖排放量增加约30亿吨,使碳市场管控范围扩大至全国工业领域碳排放
近日,中化能源旗下中化石油通过下属荷兰公司自有碳配额交易账户,从供应商采购并向招商轮船销售3000个欧盟碳排放权配额(简称碳配额),用于其欧盟航线的碳排放履约。这标志着中化石油通过自有欧盟碳配额交易账户顺利完成首单碳配额贸易和交割。中化石油积极落实中国中化与招商局集团战略合作协议,挖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围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今天,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提到,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仅覆盖了发电行业
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随文公布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录,257家。详情如下: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等工作的通知有关区生态环境局,各重点排放单位:为加强我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
3月18日,深圳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利用市场机制推动温室气体减排,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于2025年2月10日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2025年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
4月9日,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件指出,2025年,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夯实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基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光伏、储能、氢能等新型能源发展,加快建设新型电力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件指出,2025年,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夯实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基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光伏、储能、氢能等新型能源发展,加快
今年3月6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总计9个项目的94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完成登记,随后从3月7日起首批CCER启动交易。到4月7日,CCER交易已经“满月”。自愿碳市场目前覆盖了哪些领域?各类主体参与交易将带来什么效果?未来自愿碳市场将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记者进行了相关采
全国碳市场年度进展与展望杨梦帆nbsp;林立身nbsp;唐人虎(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多项政策法规的发布促进了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的快速发展与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规范交易活动、保障数据质量、惩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印发
4月2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健全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能源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天然气发电、储能等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更好发挥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完善新能源就近交易价格政策,优化增量配电网价格机制。综合考虑能耗、环保水平等因素,完善工业重点领域阶梯电价
3月28日,2025中国企业碳中和峰会暨第四届碳中和行动联盟成员大会在杭州召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中国能源研究会三方共建的碳管理体系(电力行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在大会上正式成立。据了解,服务中心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授权成立、中国能源研究会统筹指导、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新价格引导机制,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文件提到,加快重点领域市场建设。推进重要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文件明确,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分品种、有节奏推进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稳妥有序推动电能量价格、容量价格和辅助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探索建立促进改革平稳推进的配套制度。健全跨省跨区送电市场化价
当前,面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日益增强,以及各国政府对低碳经济的承诺,电力市场与电碳协同的议题变得尤为重要。本研究旨在深入理解电力市场机制如何通过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结合,以实现电力系统经济性与环保目标的双重提升。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电力市场与电碳协同的理论基础,构建电力系统
导语2024年以来,从国家发布水泥和铝冶炼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外购非化石能源电力可以核减碳排放,到发布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和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再将电力间接排放纳入全国碳市场管控范围,行业上对电碳市场协同的预期变化可谓是“过山车式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对数据中心等实行绿证强制消费要求。数据中心是承载算力、发展人工智能的关键基础设施,具有高能耗的特性。在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和实现“双碳”目标的双重驱动下,算力和绿色电力的协同发展亟待加强。
“没想到现在充电这么快,只要半小时就能充满80%的电了,据说充的还都是绿电。”4月11日,在浙江次坞高速服务区,刚充完电的新能源车主张先生满脸欣喜。就在当日,浙江首个智慧零碳供能高速服务区——次坞高速服务区在经历3个月的试运行后正式投运,投运后预计每年可实现128万千瓦时绿电替代、减少碳排
今年3月6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总计9个项目的94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完成登记,随后从3月7日起首批CCER启动交易。到4月7日,CCER交易已经“满月”。自愿碳市场目前覆盖了哪些领域?各类主体参与交易将带来什么效果?未来自愿碳市场将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记者进行了相关采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9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包括,工业企业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指南明确,工业企业和园区通过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运行,实现对能耗和碳排放的精准化计量、精细化管控、
4月3日,笔者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电力”)获悉,三大“水电入苏”工程累计向江苏输送来自西部的清洁水电超7000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6亿吨,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绿色动能”。江苏作为经济强省,年用电量位居全国前列,但省内能源资源相对匮乏,难以
英国能源智库“未烧尽的煤”8日发布最新报告说,2024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实现创纪录增长,助推清洁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核能)发电量在全球发电总量中占比超过40%。这份题为《2025年全球电力评论》的报告分析了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电力数据,包括占全球电力需求90%以上的8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4年的
日前,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文件指出,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推进建设下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在具备条件的关停废弃矿区、垃圾填埋场和荒滩、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设
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2025年北京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5%以上,优质能源消费比重超过99%,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达到26.3%,外调绿电规模力争达到400亿千瓦时,力争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约38万千瓦。为高质量做好2025年北京市能源工作,北京市发改委会同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联合印发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文件提出:本市科学布局和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加氢基础设施,拓展氢能在发电、供热、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燃气、热力、氢,符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碳管理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建立健全碳管理工作体系,提升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供应链碳管理,建立工业产品碳足迹数据库,推动建立碳标签制度,
导语2024年以来,从国家发布水泥和铝冶炼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外购非化石能源电力可以核减碳排放,到发布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和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再将电力间接排放纳入全国碳市场管控范围,行业上对电碳市场协同的预期变化可谓是“过山车式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标志着我国碳市场建设进入新阶段。此次扩容将钢铁、水泥、铝冶炼三大高耗能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管控体系,预计新增重点排放单位约1500家,覆盖排放量增加约30亿吨,使碳市场管控范围扩大至全国工业领域碳排放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