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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环境厅发布关于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4.3米级焦炉环保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项目拟投资94401.14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4.3米级焦炉环保升级改造工程。详情如下:
关于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4.3米级焦炉环保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我厅近期拟对《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4.3米级焦炉环保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4.3米级焦炉环保升级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拟投资94401.14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4.3米级焦炉环保升级改造工程。拟将厂区现有3号4.3米焦炉(焦炭年产能34万吨)和湖南煤化新能源有限公司30万t/a热回收焦炉(已停产,焦炭年产能30万吨)进行整合、升级改造,建设一座60孔7.1米复热式顶装焦炉,实现焦炭产能等量置换;同时配套建设备煤系统、炼焦系统、焦处理系统、干熄焦系统、煤气净化系统等生产设施及其辅助设施。工程实施后,大气污染物可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超低排放的要求。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的实施可减少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对娄底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2021年娄底市发改委出具了《关于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情况的函》(娄发改函[2021]4号) 明确了涟钢焦化的产能为276万吨/年;改建后,全厂焦炭产能维持276万吨/年不变。项目已于2021年6月在娄底市发改委进行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焦炉烟气和除尘处理后的干熄焦放散气集中采用干法脱硫+ SCR脱硝处理后经过150米排气筒排放。机侧炉头烟气、推焦烟气、干熄焦废气分别经除尘地面站处理后经过27米排气筒排放。其余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装煤烟气采用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密封装煤车处理技术,实现无烟装煤。依托的煤场全封闭,并设洒水抑尘装置;精煤和焦炭转运廊道全封闭,并设置除尘设施。煤气净化、库区等各类贮槽废气、脱硫再生废气、排渣口废气经收集接至压力平衡装置后返回负压煤气管道或引入焦炉作为助燃气体;酚氰废水预处理设施须加盖,恶臭废气和有机废气经生物滤池处理后经过15米排气筒排放;同时,开展设备和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上述外排废气中,焦炉烟气、推焦烟气、干熄焦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超低排放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酚氰废水预处理设施排放的NH3、H2S、非甲烷总烃等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要求;其余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6、表7中浓度限值要求。焦炉烟气、推焦烟气、干熄焦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二)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落实各类工艺废水分质收集,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项目生产废水经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1 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回用于高炉冲渣,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依托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运输、收集、暂存和管理,确保妥善处置和利用。厂内转移应建立管理台账,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四)加强噪声控制管理。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五)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报告书》提出方案,设置土壤监测点,进行定期检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报送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对油库所在区域设置围堰、厂区设置事故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七)严格落实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根据《报告书》确定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范围内现存有77户居民,地方政府应切实履行承诺(娄政函[2021]34号),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同时,在后续规划和审批用地时严格控制,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分别采用现场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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