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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中国黄金集团部分企业推进矿山绿色开采和修复治理工作不力

2021-09-17 09:35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矿山绿色开采中国黄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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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黄金)督察发现,中国黄金及其下属企业推进矿山绿色开采和修复治理工作不力,等待观望、不严不实等问题较为突出。

一、基本情况

东北大小兴安岭、内蒙古草原草甸、陕西秦岭等区域生态功能地位十分重要,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位于上述区域的中国黄金下属黑龙江乌拉嘎金矿、内蒙古矿业、辽宁排山楼金矿、陕西潼关中金黄金矿业等多家企业,存在矿区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叠、违法违规侵占草原、生态修复严重滞后、生态破坏比较突出等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矿权退出滞后,保护区生态功能受损依旧

2018年6月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中国黄金二级公司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黄金)所属的黑龙江乌拉嘎金矿与新青白头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面积重合,且采矿证到期后仍违法生产。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退出自然保护区内的全部矿权并拆除生产设施。督察发现,该企业虽已停产并签订矿权退出协议,但一直未拆除生产设施。由于曾经长期违规露天开采,形成较大范围的露天采坑。因未落实边坡削坡减载治理措施,东、西露天采坑滑坡垮塌等地质灾害频发,进一步加剧生态环境和自然地貌破坏。该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提出,对采坑边缘治理,废石堆及排土场平整削坡覆土,并种植杨树、灌木14.5万株,但截至目前大部分工作未开展。排土场种树2万棵,不足计划的20%,平整场地仅7公顷,不足总面积的7%,地表裸露严重。近100万吨原矿石长期露天堆存在保护区实验区,既未清理也未采取“三防”措施。

(二)守法意识不强,违法侵占草原问题长期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中国黄金所属的内蒙古矿业2018年5月因违法占用草原问题,被当地有关部门实施处罚。但企业没有停止违法行为,仅缴纳了草原植被恢复补偿费,在未取得草原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导致废石、尾矿排放量增多,违法占用草原面积增大。卫星遥感影像显示,2021年该企业仅排土场、尾矿库及露天矿坑等占用草原面积就较2018年增加约156公顷,目前累计违法占用草原面积约1634公顷,对当地草原生态造成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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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体责任缺位,历史遗留生态破坏问题修复治理不力

中金黄金所属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对位于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原矿坑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敷衍应付,落实“打折扣”。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多个区域边坡、平台以及原废石堆场区域生态修复治理效果差。原露天坑南部边坡位于保护区实验区,直至督察进驻前才开展削坡、覆土工作。

中金黄金所属陕西潼关中金黄金矿业位于秦岭北麓,在秦岭一般保护区内遗留有近四十处废渣场,无序堆放,压占破坏原有植被地貌。企业上报东桐峪大西岔四坑、北沟一坑等多处废渣场堆渣量为零,已覆土植绿,但实际废渣并未清理,也未开展生态修复。企业将海拔较高、生态更加脆弱的东桐峪大西岔四坑废渣场修复治理任务,层层转包至潼关兴业石渣厂。但该厂名为清运石渣治理生态,实为开挖石料加工生产,没有开展实质性生态修复,大西岔四坑废渣场面积比治理前还扩大约2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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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因分析

中国黄金相关二级公司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下属企业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重视不够,要求不严,监管不力。相关生产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生态环境法律意识淡薄,推动生态修复和问题整改仍心存侥幸、等待观望,致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期未能有效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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