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国内各地农村污水治理新标准
北京市
2019年1月7日,北京市制订并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612-2019)。
对于新(改、扩)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分一级、二级、三级等三档、一、二级标准又分为A、B标准,分别对应了不同的处理规模和排放去向。
设置的包括pH、SS、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等控制指标。并且指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宜因地制宜,优先选用生态处理工艺。
上海市
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163-2019)于2019年7月1日实施,标准分一级A、一级B两档标准,设置的包括pH、化学需氧量、SS、氨氮、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等控制指标。
同时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合理处理处置,并遵循资源化利用优先的原则。经处理污泥达到相应泥质标准后,可就地还田、还林。
广东省
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4/2208-2019)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分一级、二级、三级等三档标准,设置的包括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总磷、总氮等控制指标。
同时指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江苏省
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462-2020),标准于2020年11月13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该标准用于设计日处理能力<500 m3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湖南省
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 ),于2020年3月31日正式实施。
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该标准填补了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空白”,对提升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湖北省
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针对农村水体黑臭问题,该标准选择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氨氮4项污染物作为基本控制指标,工艺可达标性强;总氮、总磷和动植物油3项污染物则作为选择控制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除城镇建成区以外地区且规模小于5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山东省
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693-2019),于2020年3月27日起实施。
标准选取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四项作为基本控制指标。另外,标准选取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数、动植物油四项作为条件性控制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小于500 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山西省
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9)
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山西省农村污水处理标准共分为3个级别,主要依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和排水去向来划分。
河南省
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小于500 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河北省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13/2171-2020),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标准选取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等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处理规模在5m3/d(含)~5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天津市
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889-2019),于7月10日起实施。控制项目包括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和动植物油共7项指标。
适用于规模小于5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不适用于混入工业废水或畜禽养殖废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浙江省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
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27-2019),于2020年1月1日实施。
标准选取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等指标。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福建省
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于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标准选取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等指标。适用处理规模在500吨/日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江西省
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于近日征求意见。
指南规定了设计规模小于500 m3/d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一般规定、预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设计。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于日前公布,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水质控制要求、监测、分析方法和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建成区以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辽宁省
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 3176—2019)于2020年3月30日正式实施。
辽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标准重点控制PH、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七个水污染物指标。适用于规模小于 5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吉林省
吉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2/3094-2020),于2020年4月1日发布并实施。适用于全省设计规模500m3/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填补了吉林省农村生活污水的标准体系“空白”,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3/ 2456-2019),于2019年9月27日正式实施。
适用于规模小于500 m3/d (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海南省
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 483-2019 )于2019年12月15日施行。
适用于规模小于500 m3/d (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重庆市
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四川省
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根据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单户污水量少、排放分散、水质水量波动大的特点,参考北京、天津、江西等9个省(市)编制标准的经验,兼顾农村地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管理水平,确定了控制指标、排放限值、监测方法和实施监督等规定,填补了四川省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的空白。
贵州省
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1424-2019 )于2019年9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一般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
适用于除城镇建成区以外的500 m3/d以下规模(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云南省
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 953-2019)于2019年12月23日实施,该标准适用于500 m3/d以下规模(不含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陕西省
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7-2018),于2020年1月正式实行。
陕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值分为三大类:特别排放值、一级标准、二级标准。
其中排入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湖库岸边外延2千米范围执行特别排放标准;排入符合GB3838地表II类、III类水域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3838IV类、V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
甘肃省
甘肃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T 4014-2019)于2019年9月1日实施。
青海省
青海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3/T 1777-2020)于2020年7月1日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700-2020),于2020年5月28日起正式实施。
《排放标准》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并全面进行标准分级,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能够满足我区当前农村生活污水环境管理要求,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自2019年11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建成区以外的500 m3/d(不含)以下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HJ/001-2020),于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标准》主要根据自治区农村牧区不同区位条件、排放去向、利用方式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制定,采取了严格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规定了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控制要求。
为我市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4/T 0182-2019),于2020年1月19日起正式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城镇建成区以外地区规模小于5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管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印发《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优化治理路径技术指引》。详情如下: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优化治理路径技术指引》的通知沪环生〔2025〕47号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为优化调整本市农村生
3月21日,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定标候选人公示。定标候选人: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梅盛珍宇实业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7606152.37元;定标候选人: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726
“我坚信,通过不懈努力,定能为建设美丽中国添砖加瓦,让人民群众在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中幸福生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首创环保集团智慧环保事业部总经理黄绵松将他的个人专业与社会责任紧密相连,正积极为生态环保和民生改善建言献策,在履职之路上不断探索前行。黄绵松长期从事城乡水系统治理
3月3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一层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上,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刘结一回答了记者提问,其中,多项内容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中国环境报记者现场了解到,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于3月4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于3月10日上
日前,广东五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南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岩土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投标总报价:354111284.52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55个自然村建农村污
2月20日,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该项目完善约12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管网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座、资源化预处理罐约116个;修复提升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约41座;配套完善收集管网约129.4km等建设工程及其附属工程。招标控制价:1
近日,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潼南区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到2027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100%、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100%目标,成功建成49个农村生活污水“零直排村”和5个“精品村”
10月14日,江苏洮滆片区(武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24年度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中标结果公告。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格275272496元。文件显示,洮滆片区(武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24年度工程涉及武进区前黄镇、嘉泽镇、湟里镇、洛阳镇
9月25日,江苏洮滆片区(武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24年度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1、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协办单位:常州市金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市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76766000
8月26日,紫光环保与松阳县供排水有限公司携手成立合资公司并举行签约仪式。松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杨健勇,紫光环保党委书记、董事长吴罕江出席并致辞,双方有关单位、部门参加本次仪式。杨健勇代表松阳县委县政府对紫光环保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对紫光环保对松阳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中项网发布8月第四周最新生活污水项目汇总,涉及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等,详情如下:1、河南公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预算投资总额:10000万元进展阶段:施工图设计项目所在地:河南省新乡市项目详情:拟对新乡县翟坡镇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涉及红
日前,江苏宿迁发布《宿迁市2025-2026年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2025-2026年,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共编排11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08.8亿元。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43个,计划总投资22.4亿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8个,计划总投资0.7亿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广东省2025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共计2490个省重点项目清单。其中,重点建设项目1489个、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1001个,分为基础设施工程、产业工程、民生保障工程三大类。北极星汇总汇总环保项目如下:惠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中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云浮市
近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5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表的通知》。2025年,浙江将分两批安排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项目,第一批拟安排重大项目1364个,总投资7.5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5万亿元,第二批将在6月份全部下达。北极星汇总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印发《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优化治理路径技术指引》。详情如下: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优化治理路径技术指引》的通知沪环生〔2025〕47号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为优化调整本市农村生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3月27日,长治市潞城区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近日发布招标控价为191646700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1888500元、工程费189758200元,公示如下: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治市潞城区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招标项目编号:140481202503140008-0
3月21日,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定标候选人公示。定标候选人: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梅盛珍宇实业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7606152.37元;定标候选人: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726
3月21日,广东省开平市新桥水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主)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河北航东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勘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领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岩土勘测设计研究有限
北极星汇总一周水处理招投标项目信息(3.3-3.7)。其中招标项目7个,涉及金额超7.8亿,开标项目9个,中标金额约32.2亿元。仅汇总工程项目,不包含设备、服务等项目。北极星根据公开资料汇总,若有疏漏敬请谅解。详情如下:招标项目1、华能湖北分公司应城热电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工程EPC项目招标招标单位
3月7日,江苏惠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中标公告发布。江苏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启德水务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价:21443.344705万元。该项目涉及惠山区下辖的惠山高新区、钱桥街道、玉祁街道、前洲街道、堰桥街道和阳山镇共6个
3月6日,广东火炬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濠一、濠二、濠三等9个小区农污提质增效工程及下顷九涌化粪池改造、三涌下游沿河挂管改造、城中村多功能出租屋治理、村集体用地范围商铺治理工程等13个子项目,新建雨污水埋
“我坚信,通过不懈努力,定能为建设美丽中国添砖加瓦,让人民群众在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中幸福生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首创环保集团智慧环保事业部总经理黄绵松将他的个人专业与社会责任紧密相连,正积极为生态环保和民生改善建言献策,在履职之路上不断探索前行。黄绵松长期从事城乡水系统治理
3月24日,河南发布《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钼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钼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钼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做好2025年一季度“开门红”工作的通知》精神,四川发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环境研究院”或“公司”)落实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和公司“稳中求进、以季保年、实干争先”的工作要求,于2025年3月10日,中标高县经开区污水
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湖南省依法组织对2023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现将2023年湖南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一、统计范围2023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重点调查单位全省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详情如下: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湖北省依法组织对2023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现将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一、统计范围2023年
2月19日,浙江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准入指导意见》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准入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要求建设项目选址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相应行业的发展规划等。《准入指导意见》对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工艺装备、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提升我省纺织工业等重污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环评司司长王志华表示,生态环境部努力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的核心制度。一是实现排污单位“全覆盖”。将全国386.7万家排污单位纳入管理,其中核发排污许可证37.1万张,排污登记349.6万家,管控水污染物排放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1月18日,河北邯郸市北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本次建设规模:10万m3/d,配套污水管网总长17640m,重力流管道管径为D1000~D2000;尾水管道2000m,管径为DN2000;新建黄粱梦污水片区设提升泵站1座,设计规模3万m3/d,配套压力流管道管
加强水污染物和新污染物控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代替DB31/373—2010《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污染排放标准的内容,与DB31/373-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适用范围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