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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10-09 08: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工业低碳发展工业绿色发展云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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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

1. 加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打造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链,加强产业协同利用,壮大工业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以高值化、规模化、集约化利用为重点,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引导产废企业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持续扩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覆盖范围,深入推进安宁、东川、兰坪、个旧、牟定等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鼓励大理、保山、文山、昭通等地因地制宜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持续完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探索建立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体系。

推进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等领域的利用,有序引导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绿色建材。稳步推进金属尾矿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及整体利用,推动采矿废石制备砂石骨料、陶粒、干混砂浆等砂源替代材料和胶凝回填利用,探索尾矿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利用。加快推进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等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有价组分梯级回收。拓宽磷石膏利用途径,推广磷石膏在生产水泥和新型建筑材料等领域的利用,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磷石膏在土壤改良、井下充填、路基材料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利用脱硫石膏制备绿色建材等新产品新材料,扩大工业副产石膏高值化利用规模。

以绿色硅、绿色铝为引领,打造硅、铝产业资源综合利用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赤泥、工业废弃硅微粉、硅渣的循环利用和绿色化处置。推进赤泥高碱性物质和有价金属回收、制备建筑材料等技术,推广低成本赤泥脱碱技术和成套设备的应用。鼓励工业硅生产企业加强废弃硅微粉、硅渣的回收利用,拓展硅微粉制备特种高分子材料、优质掺和剂、添加剂、催化剂等生产能力。

2. 推进矿产资源深度利用

引导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鼓励发展和应用绿色采选技术,推动低品位矿、共伴生矿、复杂难处理矿产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重点支持稀土、铅、锌、锡、磷、铜、银等矿产资源在开采、冶炼、加工等环节的技术攻关,推动锡、铜、铝、钛、镍材、稀贵金属精深加工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开发高端和高附加值产品。依托水电清洁能源优势延伸硅产业链,积极构筑硅光伏、硅电子、硅化工和碳化硅产业链。推动精细磷化工、特色盐化工和新型煤化工材料产业发展。

3. 壮大再生资源利用规模

围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弃医用防护用品等主要再生资源,加快先进适用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建设一批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区,推进再生资源跨区域协同利用,构建区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促进行业秩序逐步规范,积极营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的落地兑现,保障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已公告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建设一批再生资源利用示范项目,培育一批高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汽车行业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示范。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

专栏6 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扩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覆盖范围,深入打造个旧、安宁、东川、兰坪、牟定等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支持大理祥云、鹤庆等地打造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进多种固体废弃物协同利用,开展尾矿(共伴生矿)、废石有用组分高效分离提取和高值化利用,提取有价组分项目与剩余废渣综合利用项目“捆绑式”建设模式。开展冶金渣(赤泥)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加强技术研发,推进高炉渣、钢渣、尾渣、赤泥深度研究、分级利用、优质优用和规模化利用,推动有色冶金渣提取有用组分整体利用、含重金属冶金渣无害化处理及深度综合利用。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领域培育5 家具有上下游产业带动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的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

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探索实施磷石膏“以用促产”,按照“谁排渣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原则,将磷石膏产生企业消纳磷石膏情况与磷酸等产品生产挂钩,倒逼企业加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全省磷石膏新增堆存量逐步消耗。对传统磷化工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绿色化改造升级,提高磷石膏整体品质。攻克一批不产生磷石膏的重大关键技术并尽快实现产业化,建成一批大规模、高附加值的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化处理产业发展,培育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引进和建设一批退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高效再生利用的先进示范工程,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商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与应用、政策激励等方面,探索有效的方式和经验,助推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五)提升工业用水效率

1. 强化工业用水管理

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强化工业企业用水管理。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依法淘汰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严格执行取水定额标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控制工业用水总量,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强化高耗水行业企业生产过程和工序用水管理,推动高耗水行业用水效率评估审查。探索针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以及淘汰类、限制类生产设备的工业用水差别水价及超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加强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工业节水制度和管理体系,完善节水台账和内部考核机制。鼓励企业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和水效对标。强化重点工业行业产品用水定额管理,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有关规定。积极引入和培育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和生产服务型企业,围绕高耗水行业提供综合节水系统解决方案,探索节水服务合同制管理等创新机制和创新模式。

2. 大力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水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建设一批重点水效提升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实施水梯级利用和集中处理,建设园区耦合用水系统。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产业园水资源系统优化等技术应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业水效提升技术模式。

3. 加大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结合云南省水资源分布现状,在有条件的地区大力开展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推动有色、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加大雨水收集利用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和产业园区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及管网建设,对厂区及产业园区内的雨水全部收集并回用。系统推进工业企业及产业园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产业园区内用水系统的集成优化,推动实施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提升水循环利用水平。加强企业及产业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等硬件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专栏7 工业用水效率提升工程

工业企业节水能力提升: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云南省“十四五”推动工业节水工作实施方案》及《云南省工业企业节水能力提升指南》,指导州市和企业开展节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水计量制度、台账制度和考核制度。持续开展企业节水宣贯和培训工作,提升企业节水积极性,促进工业行业企业节水能力提升。

重点行业水效对标:在钢铁、造纸、饮料、石化等重点用水行业实施水效对标达标活动,力争完成重点用水行业企业节水型企业创建率100%。推荐一批“水效领跑者”企业,鼓励全行业瞄准领跑企业实施对标达标。

(六)稳步推进清洁生产

1. 提升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以有色、化工、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清洁生产扶持力度,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试点。将清洁生产工作与节能降耗、污染防治工作相结合,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在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支撑作用。持续完善清洁生产制度和标准体系,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有关规定,修定完善云南省清洁生产审核有关规章,明确云南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标准和要求,积极推进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修订工作。培育创建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建立清洁生产奖励机制,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及成功创建为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企业的单位给予资金奖励。强化清洁生产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培育一批清洁生产审核机构,提升云南省清洁生产服务能力。

2. 加快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加快传统制造业清洁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引导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针对主要污染物开展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推广应用,降低工业污染排放强度,提升全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推进典型行业企业非常规污染物清洁生产新工艺技术应用示范,选择有色和化工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非常规污染物的清洁生产工艺应用示范。引导和鼓励钢铁、有色、水泥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开发清洁生产技术,推动产学研用结合,提高清洁生产技术水平。

3. 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

指导并鼓励市州、园区、企业创新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模式,探索有效的清洁生产工作机制。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情、技术装备水平、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和环境影响程度,探索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探索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审核模式,提升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开展政府购买第三方清洁生产审核服务试点。

专栏8 清洁生产推进工程

重点区域清洁生产:重点推动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滇中五州市产业园清洁生产工作,围绕当地重点行业、产业园和企业集群,提升区域、行业、产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水平。

重点领域清洁生产:以有色、化工、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清洁生产扶持力度,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在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支撑作用。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情况、技术装备水平、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和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探索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政府购买第三方清洁生产审核服务试点。

清洁生产能力提升:强化清洁生产能力建设,提升云南省清洁生产服务能力。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培育一批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制定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企业培育实施计划,开展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宣贯和培训工作,提升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持续完善省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推进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修订工作。

(七)深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1. 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积极创建培育绿色制造企业和园区,扩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低碳产业园区的建设覆盖范围。强化对现有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动态监管,持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在成为绿色工厂后,协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物流、销售、回收等环节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在硅、铝、稀贵金属、资源综合利用等特色领域积极培育创建绿色企业,鼓励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牵头制定绿色标准,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制造标杆,引领行业绿色发展。

2. 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

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全面提升工业产品的绿色设计能力,加强绿色设计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围绕化工产品、机械装备、电子电器、汽车及配件、特色食品等典型产品,突破轻量化设计、节能降噪技术、可拆解与回收技术等核心技术,推广易拆解、易分类的产品设计方案。聚焦生态环境影响大、消费需求旺盛、国际贸易量大的工业产品领域,遴选一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扩大绿色产品种类覆盖范围,促进绿色设计产品供给的扩大和升级,带动绿色消费。

3. 强化绿色服务能力建设

积极培育本地服务机构,鼓励引导第三方服务机构创新绿色制造评价及服务模式,面向重点领域开展咨询、诊断、检测、评价、认定、审计、培训等一揽子服务,提供绿色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围绕工业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能降碳及绿色制造等领域,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供应商培育行动,提升绿色制造服务能力。加快发展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节能评估等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

4. 提高绿色技术创新能力

充分发挥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关键作用,围绕工业绿色发展需求,加强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培育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强化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打造覆盖工业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能降碳等领域的绿色制造创新中心。强化对重点领域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在稀贵金属、绿色能源、环保装备、资源综合利用、生物资源开发与可持续利用等领域,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绿色技术。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提升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支持首台(套)绿色技术创新装备示范应用。

专栏9 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工程

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大力推动企业和园区申报绿色制造试点,组织开展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云南省工业绿色发展。“十四五”期间,创建百家绿色工厂,培育一批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开发一批设计绿色产品。

绿色制造供应商培育:以云南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绿色发展基础能力提升为重点,围绕工业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低碳及绿色制造等领域,培育一批绿色制造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园区提供绿色技术装备和服务,提升全省绿色制造服务能力。

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开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行动,做好示范企业的培育工作,遴选一批国家和省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引导本地区、本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绿色设计实践,发挥示范效应,推动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工作不断深化。

绿色科技创新资源整合: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形成多方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加快节能环保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工作,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对企业自主开展的节能环保科技计划、研发项目,从政策支持、审批、资金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八)加强绿色发展交流合作

1. 畅通工业绿色经济国内合作

坚持内外统筹、双向开放,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等国家发展战略发挥滇中新区工业发展龙头带动作用,努力使其成为全省工业绿色发展的发动机和开放合作的新高地。加强与国内发达地区的工业绿色合作,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引导东部地区绿色产业向云南省有序转移。紧跟绿色科技和产业发展新方向,鼓励省内企业、研发机构、高校与国内先进机构合作并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积极组织科研人员交流培训,广泛开展工业绿色发展协同创新。

2. 加强工业绿色发展国际合作

发挥云南省紧邻南亚东南亚的地缘优势,加强绿色发展国际交流合作。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及生效后的重大机遇,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绿色科技重大研究,推动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引进国际先进绿色技术,鼓励建设中外合作绿色园区,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在省内转化落地。积极承办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大型展会,在南亚东南亚国家组织技术交流和绿色技术展览。

促进成熟绿色技术和绿色产品在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应用和推广,推动绿色制造和绿色服务“走出去”。加大云南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和“健康生活目的地”等特色绿色产业和绿色品牌宣传力度,引导国内外优势绿色产业进入云南发展,推动云南省成为强大国内市场与南亚东南亚国际市场之间的战略纽带、“大循环、双循环”的重要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工业绿色发展工作体系,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原则,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责任落实。研究贯彻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关于工业绿色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科技、财政、金融等部门间协作沟通,明确职责分工,构建省、市州、区县、园区、企业联动的工作网络,形成合力确保规划任务落实。全省各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工业绿色发展的重大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加快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加强地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促进工业绿色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注重政策引导

全面落实国家绿色发展政策,构建云南省工业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强化环保执法监督、节能监察、清洁生产审核和生产者责任延伸。积极推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形成绿色发展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工业绿色发展统计制度,加强各部门对细分行业、能源、资源、循环经济、增长质量等重点指标数据的监测、收集、统计、管理,提高工业绿色发展统计管理水平。

(三)强化资金支持

充分利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技术改造等资金渠道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强对工业绿色发展的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工业绿色发展,重点投向低碳、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等领域。州(市)地方人民政府要每年安排财政专项预算资金,加大对工业绿色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和财政支持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探索绿色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通过债券、股权基金等方式投资环保产业和绿色制造产业。

(四)推进绿色招商

健全绿色招商制度,严把绿色环保门槛,建立项目绿色准入机制,严禁引进高污染项目,严控高耗能项目准入。立足云南产业资源禀赋,调动各级政府、园区、企业和商会等资源和力量,围绕绿色能源、绿色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突出优存量、补链条、补短板、强创新、优集群思路,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招商活动。创新招商模式,灵活运用园区PPP、基金招商、双向对流、众创孵化、联合招商等多种模式,探索政企合作、多点发力、产融结合的现代化招商和产业开发路径。

(五)加大宣传引导

加强工业绿色发展舆论宣传引导,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活动,宣传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等领域政策法规、典型案例、先进技术,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等积极作用,引导建立绿色消费模式,为工业绿色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培训交流,围绕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制造业绿色升级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培育急需紧缺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支持绿色制造相关研究机构建设,培育绿色发展领域高端智库和绿色发展领军人才。

五、环境影响

规划期间,全省将逐步构建起绿色工业体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工业能效水平和用水效率,推动工业低碳发展、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工作,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工业绿色发展将成为助推云南省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通过分析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环境协调性、资源环境承载力,以及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了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以便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促进云南省工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规划协调性

整体协调性。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在宏观政策上,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工业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上符合国家对工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及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规划发展理念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云南省环境保护、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规划发展目标与云南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划相符。

主体功能区划。规划不涉及工业布局问题,总体上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要求。规划中关于工业集聚发展和产业园绿色发展的相关内容符合云南省工业园调整的总体思路。

生态功能区划。规划不涉及空间布局问题,并致力于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构筑生态友好的工业发展道路,总体思路和理念符合《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规划实施不会对农产品生态功能区、林产品提供生态功能区、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农业与集镇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和城市群生态功能区产生大的影响。

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贯彻落实《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举措,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不会对《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 年)》和《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三屏两带”的生态安全空间格局产生影响,不会对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产生大的影响。

环境敏感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云南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统筹全省工业绿色转型、绿色产业发展、工业污染排放削减、资源能源节约,规划实施过程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和生态保护红线。

(二)资源环境承载力

土地资源。本规划区域的影响范围主要为工业发展区,规划涉及项目不涉及用地性质改变,“十四五”期间规划涉及的相关项目用地指标基本已在各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得以落实,能够满足规划实施近期(2016-2020年)用地要求,当前土地资源和工业用地可以支撑规划实施。

水环境容量。全省水系分布丰富,主要有长江水系、珠江水系、红河水系、澜沧江水系、怒江水系、伊诺瓦底江水系。除了局部水体如滇池等无水环境容量外,其他主要河流可利用环境容量较大。在不达标水体整治、黑臭水体整治、生态修复建设等多项环保举措的实施下,云南省内水环境现状将会进一步得到改善,可满足本规划涉及产业发展及项目建设的需要。

大气环境容量。近五年,云南省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均呈下降趋势,截至2020年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比率为98.8%,位列全国第三,云南省大气环境容量较大。根据大气环境容量估算结果,在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措施、满足各行业减排控制指标的情况下,综合考虑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云南省大气环境容量总体可以保障规划2030 年预期的发展。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严格控制和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源减排政策,确保大气环境容量支撑区域发展。

(三)环境影响分析

噪声污染。本规划影响区域内的主要噪声源为工业区域企业项目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转噪声,区域内社会活动产生的噪声也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区域的噪声环境。

水环境。主要污染物包括COD、BOD、氨氮、总磷以及重金属和一些有机化合物。本规划所涉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包括强化工业节水管理和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同时大力发展包括水体治理技术和装备在内的环保产业,将推动区域内水体环境的改善,对纳污水体和工业节水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大气环境。主要大气污染源包括燃料燃烧和电力发电产生的硫化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烟尘以及粉尘和工艺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等其他污染物,此外包括项目施工工地的扬尘。本规划所涉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同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等,将对区域内大气环境产生积极正面影响。

固体废物。规划将大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安全有效的处理处置,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循环高效利用,极大减轻工业固体废物对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以及人体健康的负面影响。

生态环境。云南省植被覆盖率高,环境敏感区多,生态环境较为敏感。规划实施不会对植被群落种类组成和数量分布、野生动物栖息地、景观结构和功能等产生影响。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协调规划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重要生态要素间的廊道联系和系统完整性,使规划的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加强环境保护举措

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规划实施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落实“三线一单”要求,规划项目应尽量避让环境敏感区,结合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统筹保护好水陆域自然生态空间,对优先保护、重点保护的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地,优先采取避让措施;对重要保护动植物,针对物种的保护需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规划实施时尽量减少对主导生态功能的影响。有潜在环境影响风险的项目,建设前应加强技术论证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通过采用高水平工艺及装备、使用清洁能源等措施减少环境影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建立有效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工业区日常环境监测计划。项目实施和建设中通过环保设施完善配套、稳定运行,废气废水监测达标和污水零排放,固体废弃物合理处置、二次利用,运输车辆严格规划和管理等措施,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开展生态环境跟踪监测评价工作,同时根据动态监测结果及时完善、强化各项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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