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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又有一起非法倾倒污泥事件被曝光。10月12日上午,英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轮等20人犯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英德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披着环保公司的外衣,通过租用土地、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将污泥运输至英德市沙口镇、望埠镇等地的三个地点进行倾倒,累计倾倒处置污泥约4万余吨。
作为污水处理的附属物,污泥处理处置一直问题颇多,不太让人省心,屡次上榜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黑名单之中。
拥有千亿市场规模的污泥市场为何问题频发、bug层出不穷?
问题层出不穷
污泥非法倾倒问题多年来一直存在,污泥问题也一直是环保督察的“座上宾”,污泥问题可谓层出不穷。
前有辽宁省朝阳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缓慢,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量污泥长期违法临时堆存;后有四川遂宁10万余吨污泥一埋了之,6年14次投诉置之不理……加之污泥处理处置项目虽市场规模大,但屡遭非标、无人问津,因此,污泥问题成了让人头疼的存在。
案例一:披着环保公司“外衣”,非法倾倒污泥4万余吨
据悉,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轮为了非法处置污泥,注册成立英德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聘请徐某等人负责联系、协助、运输管理等事宜,通过制作污泥处置虚假资质等方式,联系四会市某印染有限公司、惠州市某环境服务公司等多家公司进行合作,收取上述公司每吨人民币300至3300元不等的污泥处置费,通过租用土地、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将污泥运输至英德市沙口镇、望埠镇等地的三个地点进行倾倒,累计倾倒处置污泥约4万余吨。经鉴定机构对上述三个地点所堆放的污泥进行鉴定认定,三处位置所堆放的污泥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轮等20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致使公私财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被告人王某轮等人非法处置污泥的行为污染土壤为由,请求判令涉案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
案例二:四川遂宁污泥处置监管严重缺失
9月6日,四川省遂宁市因长期放任企业非法处置污泥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通报批评。2015年以来,遂宁新景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景源环保公司”)因违法倾倒填埋污泥先后被群众投诉14次,然而遂宁市船山区不仅不闻不问,还一度谎称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截至今年8月底,仍有8万多吨违法倾倒填埋的污泥尚未得到安全处置。污泥来自污水处理厂,污水经环环处理后,大量重金属和污染物沉淀在污泥中。这一案例,也给全国的污泥无害化减量化问题揭开了盖子。
案例三:辽宁省朝阳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不力
2021年4月,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对辽宁省朝阳市开展现场督察发现,朝阳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缓慢,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有关主管部门监管缺位,大量污泥长期违法临时堆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在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新地村,督察组发现,有40余万吨污泥长期违法露天堆存,未经任何部门审批,也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流失措施,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这些污泥,主要来自朝阳市的3家污水处理厂。按照要求,朝阳市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本应该于2019年9月完成工程建设,2020年底前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但是,直到此次督察组到来,计划中的朝阳市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设仍没有实质性进展,仅处于用地动迁和场地平整阶段。2019年8月的时候,由于已经临近辽宁省要求朝阳市建设完成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的最后期限,朝阳市曾经匆匆寻找一系列的“救火项目”。一是异地处置,二是水泥窑协同处置,但两种办法都没能消化朝阳市每日产生的大量污泥。
因此,督察组认为,朝阳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推进严重滞后。督察组表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朝阳市委、市政府对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重视不够,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推进不力,监督管理失职失责。除了朝阳市,辽宁省其他一些地方的污泥处置工作也存在很多不足。例如,阜新市阜清环保公司将5万余吨污泥堆存在汤头河大堤内侧。本溪市也约有29万吨污泥露天堆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仅仅是朝阳、阜新、本溪3个市,就有高达70多万吨的污泥临时堆存,造成了极大环境风险。此外,在河南,督察组也发现,开封市至今没有正规的污泥处置设施,兰考县每年约6600吨污泥堆存在厂内。总之,污泥处置问题已成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关注的一个重点。
案例四:环保督察组点名批评江苏泰兴长江边倾倒污泥“变本加厉”
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督察组收到多个反映泰兴滨江污水处理厂违规堆放污泥的信访举报,并将其作为重点案件转办地方整改。
2016年泰兴市环保局对滨江污水处理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年8月16日泰州市提交的报告表示,滨江污水处理厂已停止污泥堆场的使用,11月底前启动实施污泥规范化处置,力争在两年内处置完毕,且表示在处置过程中,如有堆场土壤受到影响,将与污泥一并处置。
督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泰州及泰兴两级政府对督察整改敷衍塞责,而且变本加厉,对于违规堆存的污泥不闻不问,至督察“回头看”时整改仍无实质性开展。
通报指出,当地政府没有将这一问题纳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反馈报告中的承诺成为一纸空文”。两年来,当地不仅没有按照承诺进行规范处置,而且放任滨江污水处理厂继续非法倾倒污泥,致使污泥堆放量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的2.3万吨增加到约4万吨。
根据通报,督察组6月9日对滨江污水处理厂堆放污泥的泰兴市滨江镇头圩村暗访发现,在头圩村紧靠长江堤东侧,有两个巨大的污泥堆积池,其中一个堆积池面积接近足球场大小。南池为水泥砌成,北池为土堤堆成,堆放的污泥上面仅简单覆盖一层塑料薄膜,且多有破损。甚至督察组人员现场检查时,仍有企业在倾倒污泥。
顽疾积重难返
以上问题还只是众多污泥问题的一个缩影。
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城镇化不断推进,城市管网、城乡污水处理厂大量建设,污泥产生量也越来越大,污泥无害化处置成为各地面临的共性问题。
虽说从国家层面上已从原来的的“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但身处污水处理行业产业链下游的污泥处理行业问题爆发久矣且问题无法向下游转移,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顽疾积重难返,不可操之过急。
污泥问题层出不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资金层面。据专家分析,污泥问题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资金可持续投入无持续性保证,污泥的过渡性处理比重大,最终处置率低。污泥的最终出路已经跨出了行业本身,全国各地都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出现了因污泥最终出路无法解决而导致的困局。我国现行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较低,尚无法保证污水厂的正常运行,而推行在污水处理费中加入污泥处理、处置费,又将在一定程度上加重被征收者的经济负担。因此,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补贴将是污泥处理处置资金的主要来源。我国现行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较低,尚无法保证污水厂的正常运行,而推行在污水处理费中加入污泥处理、处置费,又将在一定程度上加重被征收者的经济负担。因此,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补贴将是污泥处理处置资金的主要来源。
第二,技术层面。经过多年探索,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主要形成了稳定化处理与安全处置的四条主流技术路线。目前污泥处理工艺种类多,虽然主流工艺基本确定,但技术提供商鱼龙混杂,工艺运行稳定性差,设备可靠性差,运行成本偏高的问题突出。深度脱水+填埋技术,由于其存在二次污染、占地大等问题,正在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城市所禁止;干化焚烧+填埋/再利用,我国污泥有机质低、含水率高,焚烧成本高,缺乏技术衔接标准,邻避效应严重,只能消纳一少部分污泥;好氧发酵+土地利用、厌氧消化+干化+土地利用,均为土地利用路线,由于部门间没有切实可行的衔接标准,上下游配合不到位,最终符合土地利用标准的污泥未得到真正有效的资源化利用。
第三,政策层面。目前污泥项目存在土地利用无处可去,应急填埋无地可用,干化焚烧无地可建问题。污泥问题涉及管理部门多,住建部、环保部、农业部等部门之间存在壁垒,导致污泥土地利用受限,政府部门对污泥顶层规划重视程度不够。
第四,监管层面。由于长期以来对污泥处理的忽视以及污泥排放的间歇性,导致政府有关部门对污泥的监管困难。
出台解决方案
专家指出,污泥处置涉及污泥的最终去向和出路,是目前污泥行业的瓶颈所在。解决方案的核心就是有长期稳定、合法合规的处置思路,政府不再承担污泥最终处置的“无限责任”。
具体举措如下:
1、明确责任主体,健全管理体制
污水处理厂是政府的实施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政府应加大对于污泥处置的资金投入,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实施将污泥处理费纳入污水处理费。
2、企业和政府应该把污泥处置当做是责任
如果污泥处理处置不当,污水处理企业将承担首要责任,当然其前提是污水收费必须包含污泥处理所需的费用。
3、技术路线的选择需要因地制宜
不同地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物理、化学和生物特征具有明显区别,因此建议在选择工艺路线时应综合考虑污泥泥质特征、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污泥处理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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