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导语:随着我国二氧化碳排放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1],作为低碳体系中重要的一环——碳排放权交易也日益受到市场的关注。2021年7月16日,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使碳排放权交易从局部试点地区推向全国范围,这无疑给众多市场主体带来更多的期待和机遇。2021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也多次强调大力推广碳排放权交易,还提出了自愿减排量抵销[2]、碳排放权期货交易等未来的发展方向。本文拟着眼于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及现状,分析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过程,并结合笔者经历的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国内试点地区碳交易经验,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未来予以展望。受限于笔者相关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的局限性,文中内容谨供读者参考,如有错误或疏漏,还请不吝指正。
因篇幅较长,本文分为上、下两篇文章发布,敬请期待。
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下的经验
清洁发展机制根据《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建立。在该机制下,中国境内项目业主通过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注册CDM项目,并卖出CDM项目产生的经核证碳减排量(CER),可取得额外收益,而买方获得的CER可用于在强制减排体系下的排放配额抵销,亦可通过现货或期货交易的方式卖出,取得价差获益。CDM机制可以实现技术和资金通过交易的形式向CDM项目开发国(非发达国家)转移。
1. 保持减排量价格稳定
清洁发展机制项下开发CER的额外收益,提升了CDM项目业主的收益,中国曾是在联合国EB注册项目和签发CER数量最多的国家,许多国内可再生能源项目业主通过CDM交易获得丰厚的收益。但随着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国际能源价格波动、《京都议定书》2012年后续谈判进展不顺利等问题,轰轰烈烈的CER交易在2009-2012年经历若干起伏后,交易量和交易价格严重下滑,许多已经完成签约的交易无法继续履行只能终止,甚至出现CER收益无法偿付项目开发成本和联合国收费的情况[1]。
因此,发展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应考虑减排规划、抵销机制、排放配额及自愿减排量签发数量等因素的相关性,避免发生碳价起伏过大,伤害项目业主对减排项目开发的积极性,也可能导致为减排项目融资的金融机构损失惨重。
例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规定,当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触发调节保护机制时,生态环境部可以采取公开市场操作、调节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使用方式等措施,进行必要的市场调节。上述措施均是为了保持碳排放权的交易价格稳定。
2. 建立灵活的履约机制
由于CER价格的不稳定,一度国内项目业主和国际买方的CER交易也出现很多履约纠纷。当预计价格和实际交易价格差别较大,任何一方均可能寻找理由拒绝或延迟履约,以避免价格风险带来的损失。而由于CDM项目开发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服务,要在联合国执行理事会完成申请,周期较为漫长,当买方没有履约意愿时,已经获得签发的CER也较难通过其他途径交易,导致项目方无法实现收益。因此在交易文件中设置灵活的交付机制及价格保护条款是有必要的。
例如可以在协议中设置弹性的交付机制及浮动价格,避免单方承担交付及价格风险。还可以考虑多渠道多规则开发减碳项目,多管齐下确保交易可正常进行。同时,还应对项目开发成本进行严格控制或分摊,一旦出现风险,及时止损。当然,为了促使各方诚信履约,违约机制也应引起交易各方的关注(在国际交易项下,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非常关键),避免双方风险分担不均衡,导致后续合作不可持续。
3. 完善立法保障
清洁发展机制的建立基础是国际公约。由于公约的生效和适用依赖于缔约国的数量和履约意愿,因此,当缔约国由于国内经济形势下滑、政党更迭等原因不再有强烈的履约意愿时,将导致公约履约机制的不稳定。
而建立国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亦应保持政策的长期稳定。目前国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建立,采取了由点及面的方式,先通过若干试点地区的交易积累经验,再发展全国统一市场,搭建整体交易体系;在交易品种、减排量核查和签发、抵销、履约等方面,也通过试点地区的实践积累了经验。但目前碳排放权交易的立法层级仍仅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后续可考虑提升立法层级,以夯实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对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碳排放权交易发展的展望
(一)完善交易规则
1. 建立全国统一交易管理体系
碳排放权交易频繁在与低碳经济相关的政策性文件中被提及,而真正具有硬约束力的交易规则是由主管部委的部门规章和交易所出台的交易细则进行规范。同时,在试点交易地区,地方人大或政府、地方性交易所也均出台了相关规定。在全国统一碳市场建立并稳定后,应逐步建立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并将试点地区的交易逐步纳入全国市场。具体时间表、各试点地区交易机构职责分流、地区交易品种是否保留等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2. 参与主体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为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在政策制定层面,为个人、非重点排放单位参与留出空间。而在全国统一市场启动后,除首批纳入重点排放单位的发电企业外,交易所并未开放个人及其他机构的开户及交易,后续应放宽市场参与主体的准入,扩大市场参与主体的数量。
考虑在清洁发展机制项下,主管部门对于项目业主的外资属性有一定的限制。未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对于外资背景的市场主体准入是否设限有赖于规则的进一步明确,与之相关的税收、外管等监管政策亦应有所回应[2]。
而目前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量交易体系正在建设中,根据1688号文,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交易,而根据试点地区的管理经验,亦允许个人直接在交易系统开户进行交易。引入个人投资者交易,优势是可以激发交易流动性和活跃性,拓宽个人投资者的投资产品选择;但同时亦应关注由于个人投资者的交易带有短期性、频率高等特点,需要交易规则完善个人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等相关机制,避免引发投资者群体性事件。
3. 技术和服务机构的培养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下的交易品种为排放配额、自愿减排量及其他经批准的交易品种。和土地、水域等自然资源不同,碳排放权的产生依赖于技术机构和权益签发机构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指标的确认。因此,相关“减碳”的方法学、审定、核证方法、项目监测办法、签发规则等,均需要依托于成熟的技术规则。
同时,无论是重点排放单位,或者其他希望参与碳交易市场的企业或个人,亦应关注碳资产的规划和管理。对于大型机构来说,如果被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应考虑实现减排的资产取得路径,低碳核查管理、履约管理及交易管理,从而最大程度降低企业减排成本。而对于其他参与碳市场的主体,应关注资产端的价格波动、交易模式、碳资产的增值、增信属性(通过绿色金融产品),以实现碳资产的价值最大化。同时,对于愿意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机构或政府管理者而言,碳中和服务未来也将迎来更大发展,这些均给碳资产相关服务机构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
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竞争和选择,相信会有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实力、服务能力的企业得以实现与资本市场对接,催生以低碳技术、碳资产管理业务为主的新型上市公司。
(二)碳金融
随着碳资产价值的发现,并在国际、国内政策的引导下,碳金融的发展和作用将值得期待。
1.碳金融的种类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下称“《意见》”),对绿色金融体系进行了全面阐述。根据《意见》内容,碳金融产品部分与碳资产本身交易相关,包括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期货(但目前全国统一交易市场仅允许配额现货交易);部分是依托碳资产发行金融产品,包括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碳基金、碳信托;部分是依托碳资产对所有者进行融资,包括环境权益融资、环境权益回购、保理、托管、碳租赁等。
而目前市场上相关碳金融的产品也较为活跃,碳基金、碳债券、碳排放权质押融资、回购融资等操作均有成功落地案例,市场热度不减。
2. 如何利用碳金融工具
碳金融的核心是围绕碳资产价值的发现,继而设计与之相关的金融产品。
(1)碳资产的定价至关重要。
自试点地区交易以来,碳资产(特别是排放配额)的价格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周期性。全国不同试点地区碳价的平均价格差异较大,履约期和非履约期价格差别较大,而在交易所通过线上交易、协议交易等不同的模式交易,最终的交易价格也会有较大波动。因此发行相关金融产品时应关注如何稳定碳资产的近期及远期价格预期(在此基础上考虑是否附加其他增信措施),合理设置和阶段性交易价格及成交数量相关的止损线,或者通过协议锁定价格的方式稳定预期收益。相信随着全国统一交易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将会对碳价的稳定起到良好作用。
(2)关注碳资产的开发
碳资产可以通过在交易所进行买卖获得,也可以由参与方自行开发。目前碳资产的开发仍较多集中在排放单位一端,其资产开发是随着既有项目本身的开发进行。而通过碳金融产品的成熟(特别是碳投资基金),可以从碳资产开发的角度逆向切入项目开发,一开始就将碳资产的价值作为项目开发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通过碳资产的收益快速取得回报。随着全国统一市场的参与方及交易量进行扩容,专业的“碳开发商”将会大有作为。
随着碳资产交易的日渐活跃,与碳资产开发相关的金融产品形式亦可以多种多样,如果是中短期参与交易,可选择债权类投资产品,如果长期看好碳资产的持续性开发和交易,可选择股权类投资产品。通过金融产品的加持,碳资产的开发融资问题得到解决,可迅速提升资产开发及交易的活跃度,但亦应关注风险管理。
(三)碳交易拉动减排投资
自试点地区碳交易启动以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规范往往还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很多企业对碳资产的价值并未充分了解。而随着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启动,各参与方对碳资产的了解持续加深,必然会强化对碳资产管理的意识,使更多企业参与到交易中来。随着国家产业技术升级调整、工业节能降耗的需求、碳排放权交易势必会成为低碳减排领域的一种长效机制,并以交易导向促进减排行动的落实。
对于已经纳入或将要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企业来说,由于强制减排的要求,将必须采取技术手段降低能耗,并建立专业的团队对碳交易、碳履约予以全过程管理。因此,预计未来对可产生碳资产的清洁能源项目及技术的投资和并购,也将会迎来一个爆发期。
同时,在重点排放单位之外,围绕碳资产的技术研发、资产管理服务、交易服务(例如代理买卖、产品方案设计、风险评估)等领域,参与主体亦会迎来较好的发展机遇,相信会有更多的资金进入这个赛道,以资金带动资产价值的实现,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良好的投资回报。
因此通过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搭建和成熟,通过交易机制获取回报,可进一步带动资金、技术向低碳领域流动,也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自愿减碳、减排的积极性,进而达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目标。
小结
国内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启动,意味着碳排放权交易从区域性扩展到全国,这必将对中国和世界经济产生深远影响。虽然碳交易市场的发展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但也有诸多畅想和期待。相信经过试点地区的经验积累,各类市场主体的逐渐成熟,以及在政策、市场的双重驱动下,通过资金进入、技术研发的加持,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会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下去,稳步实现30、60承诺,体现大国责任。
[1] 例如CER的价格从每吨20欧元下跌到不到1欧元。
[2] 例如国家外管局曾分别于2008、2010年就二氧化碳减排量的跨境交易外汇管理作出专项规定。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政民互动常见问题中,就“已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有哪些?”问题,回答如下:截至2025年3月1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水
2025年作为“十四五”规划最后一年,也是“能耗双控”收官之年。本篇报告延续了我们双碳专题研究历篇报告内容,旨在讨论和收集由“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过度后,碳排放控制的制度和流程。依据截止到2025年2月已发布的政策文件,梳理关于“碳排放双控”,碳排放体系建设,碳排放的核算、核查,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5年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一年来,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深入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力行业碳排放计量工作的函,其中提到,完成全省3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含2025年投产机组)碳计量监测装置安装、子站建设和电力碳计量与碳核查一体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碳计量平台)数据接入,完善省级碳计量平台碳计量审查等应用功能。
北极星碳管家获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扩大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的通知,将当前天津碳市场工业和航空(机场)行业企业纳入标准,由年碳排放2万吨以上调整为1万吨以上。并新增货运港口行业以及水上及航空货物运输行业。通知如下: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天津市碳达峰碳中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就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目问题给予答复,明确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详情如下:问题描述: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适用什么
2月7日,针对碳排放权交易及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在增值税政策方面的适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发布的“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等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以下简称“执行口径”)中明确,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5日,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广州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开展以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绿证、绿电等绿色低碳发展相关产品为标的的期货产品研发,并与相关碳市场机构开展合作。依托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等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详情如下:问题描述: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目?答复口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
2月7日,证监会网站发布的《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提出,丰富资本市场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融资并购及发行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进一步提升绿色债券申报受理及审核注册便利度。推出更多绿色主题公募基金。鼓励绿色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发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日透露: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陕西履约率100%。陕西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配额管理发电企业59家,截至2024年底,全省参与交易发电企业配额交易量1158万吨,成交额10.8亿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经济发展方
近年来,中国经济与国内运输部门经历了重大转型,这一转变使得2024年国内对汽油、喷气燃料和柴油等常见石油燃料的需求出现了小幅下滑。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这些石油燃料的总消费量约为每天810万桶(mb/d),较2021年的水平降低了2.5%,仅略高于2019年的水平。(来源:能源新媒文/能源杂志)随着中国经
日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重庆市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有关单位和个人: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旗县(区)和园区名单。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0个旗县(区)和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0个园区为自治区碳达峰试点。详情如下:关于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名单的公示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内发
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运用的支持,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继续推广新能源汽车,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三
3月4日,福州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征求《福州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到2030年,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进一步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研发、示范、推广一批减排效果显著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
日前,山西临汾市政府印发《临汾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十五五”期间,资源型经济转型任务基本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深入推进,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行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钢铁、焦化、建材等重点行业率先实现碳达峰,绿
3月5日9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
2月27日,浙江省政府印发《浙江省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若干举措》。文件提出,“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区域碳预算、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配套制度,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全文如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
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在生态环境部2月例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24年,生态环境部承办全国两会建议提案926件,其中人大建议521件,政协提案405件,承办总件数同比增长2.8%,主办件总数同比增长17%。截至目前,所有建议提案均已按期高质
改善能源结构,落实能源保供。日前,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工程公司)承建的西南地区最大天然气清洁能源电厂项目——华能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3号机组并网发电,为后续满负荷运行和投产筑牢基础。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重大能源项目,投
北极星碳管家获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扩大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的通知,将当前天津碳市场工业和航空(机场)行业企业纳入标准,由年碳排放2万吨以上调整为1万吨以上。并新增货运港口行业以及水上及航空货物运输行业。通知如下: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天津市碳达峰碳中
北极星能碳圈获悉,3月6日,新CCER项目终于迎来首次签发。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显示,9个项目申请状态已变更为登记,如下图所示:其中,三峡新能源江苏如东H6(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成为是首个签发的CCER项目,9个CCER项目信息及登记减排量信息如下(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3月6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下简称“自愿碳市场”)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完成登记。这是我国自愿碳市场建设取得的重要实质进展,对推动和激励我国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愿碳市场是我国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政策工具。符合条件的温
3月6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下简称“自愿碳市场”)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完成登记。这是我国自愿碳市场建设取得的重要实质进展,对推动和激励我国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愿碳市场是我国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政策工具。符合条件的温
国务院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入法治化建设新阶段。德国是全球最早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国家之一,其近20年的碳市场法治实践,能够为我国构建完善的碳市场制度提供重要参考。德国碳市场法治建设经验在莱茵河畔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就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目问题给予答复,明确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详情如下:问题描述: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适用什么
1月21日,全国首单光伏电站碳足迹自愿减排交易签约活动在云南元谋县举行。元谋县积极探索林业碳汇开发模式创新试点工作,呈现了光伏电站碳足迹自愿减排交易的新突破、开辟县域大规模造林成果价值转化的新路径、开创新能源企业减排降碳的新模式的“三新特点”,构建起新能源产业“全覆盖、全链条、零碳
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我们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甲烷体积浓度低于8%的煤矿低
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交易主体、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公告,其中提出现阶段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10月11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和管理的通知》。全文如下: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问:《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明
9月11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关于上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产品SHCERCIR1上线运行的公告。全文如下:关于上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产品SHCERCIR1上线运行的公告各交易主体:为规范上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保护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上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