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2021-11-04 09:41来源:观研天下关键词: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理收藏点赞
我要投稿
根据国家发改委 2019 年 10月 30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行业属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类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鼓励类行业。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会对市场产生深远影响。自“十三五”以来,国家出台多部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大力发展废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行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再次强调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同时明确提出要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将危险废物处理再度提升到国家长期战略高度。未来,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全社会对环境保护更加重视,法律法规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行业的发展,相关产业政策的扶持力度也将继续加大。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我国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行业主管部门为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负责对全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目前,我国危险废物处理行业实行资质审批和备案管理并行的行业监管体制。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配合监管,具体为: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1)经营许可证制度
由于危废处理难度较大,且一旦处理不当容易引发极为恶劣的后果,因此我国对危废经营的各环节设置了行业入门门槛,执行危废许可资质管理。
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审批
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等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其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换发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增加危险废物类别,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 2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日常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 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落实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属地监管责任,积极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发证机关应当组织对持证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二恶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2)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一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3)申报登记制度
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申报登记制度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进行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主要内容有: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排放(或转移)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或利用、贮存、处理、处置的地点或方式)、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或处置场所等。
(4)分类贮存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81 条规定,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 1989 年 12 月 26 日通过并公布实施。该法对我国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职责、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义务、法律责任等问题做出了纲要性规定,是我国第一部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法律。
1995 年 10月 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发布,并经过多次修订及修正。2020年 9 月 1 日,最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始实施。该法是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第一部专项法律,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列为 2021 年工作重点,其中危险废物处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是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2004 年 5 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发布,该文件颁布旨在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该管理办法于2013 年和 2016 年经过两次修订,以规范行业运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于 2008 年 8 月 29 日起实施。该法明确提出,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家鼓励循环经济的发展,并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活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013 年,国务院将由原环保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省级环保部门,简政放权,加快危废经营许可审批以满足危废处理增长需求。
2016 年 12 月,“两高”发布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增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废一百吨以上”、无证经营危废等违法行为的认定,为进一步加大危废污染违法、非法经营等行为打击力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国危废处理相关现行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表所示: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3、行业主要政策
(1)主要产业政策
近年来,国家出台政策大力支持危废处理行业发展,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WW)
(2)产业政策趋势
1) 行业集中度日趋提高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修订危险废物贮存、填埋、焚烧等处理污染控制标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鼓励危险废物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行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利用,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跨区域统筹布局,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由上可知,产业政策逐步提高对于危废处理企业的要求,提倡集中处理的行业导向并且逐步完善的监管体系。政策趋势有利于规模化、规范化、综合型废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进一步提高行业集中度。
2) 区域合作逐步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9 月 1 日起实施)明确提出,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区域间合作将有利于规模化、规范化、综合型废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合理配置产能,也有利于不同区域供需错配情况的缓解。
针对长三角地区,2019 年 12 月 1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支持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在内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在危废方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固废危废污染联防联治,统一固废危废防治标准,建立联防联治机制,提高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固体废物区域转移合作,完善危险废物产生申报、安全储存、转移处置的一体化标准和管理制度,严格防范工业企业搬迁关停中的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风险。统筹规划建设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基地和危险废物资源处置中心,探索建立跨区域固废危废处理补偿机制。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8日,广东佛山生态环境发布有关于佛山降碳减污之路的报道,绿色制造与产业转型以及重塑工业DNA。据不完全统计,佛山市共有3个绿色工业园区、91个绿色工厂、30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数位居广东省前列。其中,蒙娜丽莎陶瓷通过技术创新,投产了全球首条陶瓷工业氨氢零碳燃烧技术
3月20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水泥窑协同处置、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详情如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水泥窑协同处置、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西部环保开春大展——2025成都国际环保博览会暨中欧绿色低碳博览会(ECOMONDOCHINA-CDEPE2025),将于年4月1-3日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再掀绿色低碳浪潮!诚邀专业人士,共聚这场集产品荟萃技术创新国际交流商贸对接行业社交于一体的品质盛会共探2025机遇,共筑绿色未来。ECOMONDOCHINA-CDEPE绿色低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本市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按照“市内利用处置为主、跨省转移利用处置为辅”的总体要求,主要把握三方面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全覆盖治理。聚焦部分固体废物消纳能力不足、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和薄弱环节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省内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者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免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上海市固体废物近零填埋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市原生生活垃圾、城镇污水厂污泥零填埋基础上,2026年底前,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拆房和装修垃圾分拣残渣、制水厂污泥等实现零填埋,固体废物资源化率进一步提升,全市固体废物填埋总量控制在2.5万吨/年左右,基本
近年来,青海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健全完善规划标准,着力推进西宁、海西、玉树三个市州“无废城市”建设,分类施策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力打造“洁净”青海。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机制。青海省委省政府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青海省国民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固体废物近零填埋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在全市原生生活垃圾、城镇污水厂污泥零填埋基础上,2026年底前,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拆房和装修垃圾分拣残渣、制水厂污泥等实现零填埋,固体废物资源化率进一步提升,全市固体废物填埋总量控制在2.5万吨/年左右,基本实现近零
1月7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公告显示,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经营单位负荷率普遍不高,基本处于产能过剩状态。详情如下: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江苏省强化危
亚洲旗舰环保展助力企业站上循环经济新风口乘着社会经济全面绿色转型和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的东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这个万亿级市场正在加速崛起,金属危废资源化、再生塑料、锂电回收等多领域迎来发展机遇,新一轮循环经济市场蓄势待发,需要大量新技术来支撑!中国环博会作为规模仅次于慕尼黑IFAT展的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为推动河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高值高效利用,助力美丽河南建设,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工信节〔2023〕166号)要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的通知。《要点》指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抢抓全国碳市场扩容机遇,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碳市场和碳金融中心。有序推动区域碳市场扩大覆盖范围,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支持做好新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省内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者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免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以落实包容审慎执法,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7日发布广西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提出优化生态环境准入、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优化生态环境执法、强化技术政策帮扶、健全服务保障措施等5大类共20项具体措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详情如下:广西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
今年以来,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坚持以打促建、以打促治,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用法律武器守护绿水青山,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省生态环境厅集中通报4起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一、长治市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5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出打击重点,紧盯大案要案,深化部门衔接,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有效遏制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发态势。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江苏省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宁波市生态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延安市人民政府发布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九条措施,措施主要针对危险废物产生过程、运输过程、处置过程中的企业监管、落地监管、部门监管等方面,详情如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九条措施》已经市政府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典型性、震慑性、示范性作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涉及篡改监测数据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案、无危险废物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非道
今年以来,辽宁省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紧盯重点行业、重要线索,联合公安等部门精准查办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为进一步加强警示宣传,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指导各地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现将3起危险废物领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一:
近年来,青海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健全完善规划标准,着力推进西宁、海西、玉树三个市州“无废城市”建设,分类施策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力打造“洁净”青海。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机制。青海省委省政府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青海省国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经营单位76家,经营规模1375.98万吨/年,其中:处置单位11家,处置能力175.17万吨/年;综合利用单位65家,利用能力1200.81万吨/年。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
1月7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公告显示,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经营单位负荷率普遍不高,基本处于产能过剩状态。详情如下: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将黔西南州2023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如下:一、总体情况黔西南州固体废物管理严格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扎实推进全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本年度全州未发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国药一心制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项目分两个标段,其中吉林省晴天环保科技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吉林省绿源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一标段,吉林省晴天环保科技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吉林省车金经贸有限公司中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巴中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公告显示,原则上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鼓励现有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优化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全文如下:为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危险废
近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安徽省贵航特钢有限公司《烧结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该项目总投资约45791.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00万元。项目名称:烧结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地点: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单位:安徽省贵航特钢有限公司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0月1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公告显示,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均过剩,特别是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铝灰等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明显过剩。高硅尾渣、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
时间:2025年3月3-5日|地点:济南黄河国际会展中心同期举办:国际生物发酵展2025中国(山东)工业节能技术与装备博览会主办单位: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山东节能协会联合主办:山东省水处理协会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学会协办单位:山东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联盟山东省轻工机械协会山东国鉴认证有限公司常州市
时间:2024年9月8日—11日,8日全天报到,9日—10日会场报告,11日典型项目参观会议地址:广州东方宾馆(广州市流花路120号)会议联系人:金晟18622273726(微信同号)会议主办协办技术报告咨询:王领全13752275003(微信同号)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
澳门垃圾焚化中心第三期扩建工程已基本完工,新建的第三期垃圾焚化厂于2024年8月下旬完成测试,已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澳门焚化中心第三期扩建工程于垃圾焚化中心原址进行扩建,工程包括:建造第三期垃圾焚化厂、新特殊和危险废物处理站,以及一座行政楼和一座变电站。工程实施过程中受到新冠疫情、恶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