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文件全文如下:
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制度化,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是指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活动中,对经筛选符合条件纳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合称“企业”),采取减少现场检查和加强帮扶等正面激励措施的清单。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正面清单制度遵循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差异化监管和守法激励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活动。
第五条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立健全本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纳入条件和程序、正面清单有效期和差异化监管措施,接受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备案,并对各地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正面清单企业的纳入、公开、调整等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落实相关监管和激励措施等工作。
第二章 纳入条件
第六条 全省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或应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纳入正面清单。
第七条 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稳定运行;
(二)守法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三)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近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四)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五)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具备有效非现场检查条件。
清单发布前两年内,环境信用评价连续评为最好等级的企业可直接列入正面清单。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正面清单:
(一)涉及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
(二)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
(三)上一评价周期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最差的企业;
(四)近五年内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存在污染环境犯罪的企业;
(五)其他不适宜纳入的企业。
第九条 筛选正面清单企业时,应同时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环境容量、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监管执法能力等要素。各地级以上市正面清单内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类和简化管理类企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企业总数的20%。
第十条 鼓励将符合纳入条件且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或主动开展污染防治绩效和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第三章 清单管理
第十一条 正面清单发布之前,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对拟纳入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开展评估,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意见。
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应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官网等主流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并公布投诉举报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正面清单企业名单正式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第十二条 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向社会公开正面清单企业以下信息:
(一)企业名称、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污登记编号)、排放的主要污染物;
(二)有效期;
(三)监督投诉电话。
第十三条 每期正面清单自公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第十四条 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应公布下一年度正面清单,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
企业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在不再符合纳入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将正面清单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列入执法计划。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非现场检查过程、减免行政处罚情况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第四章 监督执法方式
第十六条 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中,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
第十七条 正面清单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部门可开展现场检查:
(一)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由企业自查并提交书面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认为仍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或者需要直接赴现场调查核实的;
(二)涉及群众举报投诉、网络舆情、媒体曝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的;
(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四)其他需要现场检查的情形。
第十八条 执法人员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启动现场检查前,应取得本执法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第十九条 生态环境部门应利用在线监控等物联网系统及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和巡查。探索利用各类生态环境管理数据、自行监测数据或利用能源管理部门数据等开展非现场监管。加强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和分析预警,及时进行预警提醒,精准发现违法行为。鼓励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生产设施(含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数据。
第五章 激励与惩罚
第二十条 正面清单有效期内,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应适时对清单内企业的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等环境管理要素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指导帮扶可邀请专家、第三方专业机构等。
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定期组织交流座谈等方式听取企业诉求,梳理相关行业企业环境违法风险点,明确监管执法要求,加强普法宣传,增强企业行为预期。可根据企业需求,加强帮扶指导,及时提醒预警,引导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精细化管理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部门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逐步推行财税、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激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采取以下正向激励措施:
(一)审慎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四)优先列入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评优评奖活动;
(五)优先推荐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选优秀企业、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称号;
(六)列入生态环境服务绿色通道;
(七)其他正向激励措施。
第二十二条 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其他恶意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成效评估
第二十三条 省生态环境厅每年适时对各地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定期调度各地正面清单企业数量、差异化监管措施、发现问题、立案查处、减免处罚、指导帮扶情况及工作亮点和典型案例;每年年底前调度各地正面清单制度总体落实和评估情况。根据抽查检查和调度情况,不断完善本省正面清单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评估本地区正面清单落实情况,梳理工作总结成效,分析工作不足,完善细化监管措施,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定期调度本地区各地正面清单企业数量、差异化监管措施、发现问题、立案查处、减免处罚、指导帮扶情况,梳理工作亮点和典型案例,并报省生态环境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2月19日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其中规定,将(一)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二)在本市开展环境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并完成备案的社会监测机构、从事环
辽宁省公布第九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正面清单领域):近年来,我省持续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修订出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措施,将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有机融合,实现对守法企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2024年第二批),其中包含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共10家企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2024年第二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粤环发〔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4年第二批企业名单,共计11家企业,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4年第二批企业名单的公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我局拟定了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
生态环境部9月14日发布《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部署了支持绿色发展、优化环境准入、优化环境执法、加大政策支持等4方面任务。支持绿色发展。加快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引导企业绿色
9月3日,国能福州公司成功入选2024年福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生态环保工作取得“免检”资质。该公司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之路,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提升生态环保管理水平,连续两年获评集团“安全环保评级一级企业
湖南省司法厅就《湖南省水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关于《湖南省水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意见的公告,本清单共包含上海锦江花园饭店有限公司等132家企业。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沪环规〔2021〕12号),引导企事
内蒙古印发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函,详情如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新时代绿色龙江建设60条政策措施》。文件提出,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对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时段、平时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时段输配电价按相应电压等级平时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推动源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
案由农林生物质发电是新能源领域的“三驾马车”之一,我国自2006年首个项目启动以来,历经19年的积累与发展,如今装机容量已达2000万千瓦以上,遍布全国500多个县市,行业总投资超过2000亿元,产业链上下游关联着数百万人口的生计,其细分领域位居全球第一。生物质发电既是新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月2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2024年绩效A、B级及引领性企业名单。湖南省2024年审定新增A、B级及引领性企业8家、55家、26家,合计新增89家。湖南省重点行业累计共评定A级企业17家、B级企业80家、引领性企业36家。详情如下: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省2024年新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级及
1月13日,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福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强制评价企业评价结果的公告》,国能连江公司获评“福州市环保诚信企业”。此次评选由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依据《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评价工作期间,该公司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细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26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以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
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自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和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清单(2024年版)》对《清单(2022年版)》原有17项免罚事项进行了全面修订,根据环境管理要素划分为建设项目及环境应急类、污染物排放类、工业及一般
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于2024年3月公布了首批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引导效果,现将第二批指导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供各地参考借鉴。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日前,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成功查处一起废气排放超标的环境违法案件。据悉,这是无锡市生态环境系统首例直接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案件。10月10日,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环境监管执法“数据战队”移交的一起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在非现场
4月29日,《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文件提出,到2028年底前,全省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升。全文如下: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日前,《安徽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方案》印发。《方案》提出,2025年全省10个以上锂电池和光伏产品获得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到2027年全省50个以上锂电池和光伏产品获得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形成5个以上典型案例,降低锂电池、光伏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全文如下:安徽
4月21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积极推进退役风电叶片、光伏组件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原文如下:邯环〔2025〕1号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
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25〕7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生态环
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安徽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启动锂电池、光伏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工作将分阶段推进,到2025年底完成10个以上锂电池、光伏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同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4月10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全文如下。一、提升监管效能。对全省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全覆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日前,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一次)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淮南环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28.2万元中标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拟采购环保预审、环评审核、排污许可审核、区域碳排放核算,协助污染源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详情如下: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新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