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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荥阳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设定目标: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9天。详情如下:
荥阳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圆满完成各项既定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郑州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我市重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强化移动源、工业源、扬尘源、燃煤散烧等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省和郑州市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9天。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1.全面梳理排查全市“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分类组织实施。对于存量项目,对标国内领先水平,强化节能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于在建项目,逐一评估检查,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不符合能效标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对于拟建项目,统筹考虑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等因素,从严控制项目准入,严控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水泥等行业新建、扩建过剩产能项目,实施产能减量置换。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科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落实重点行业减排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切实抓好全市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对碳素、陶瓷行业实施调控生产。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
3.加快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严控散煤复烧。持续开展散煤燃烧专项治理,重点排查农村、城乡结合部等散煤治理薄弱部位,打击非法销售、燃用散煤行为。对辖区内发现违规使用散煤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对乡镇(街道)进行量化追责。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散煤办)
配合单位:市科工信局、城管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加强“煤改电”用户电力供应保障,做好配套电网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清洁取暖用户温暖过冬,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荥阳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持续控制煤炭能源消费。2021年度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郑州市下达指标以内。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
7.实施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面开展锅炉、炉窑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处罚。采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采用SCR脱硝工艺的,在秋冬季前要完成一次检修,确保稳定运行。加强燃气锅炉运维检查,确保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要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煤气锅炉应采用精脱硫煤气为燃料或配备高效脱硫设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8.加强涉VOCs企业检查。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排查情况开展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年12月底前,对检查抽测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加快重点行业综合治理。2021年12月底前,完成52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机械制造等企业低VOCs含量涂料或油墨源头替代工作;完成42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工作;完成6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铝压延、制鞋企业高效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开展涉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全市生产、销售涉VOCs产品的监督检查,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涉VOCs产品质量抽检不少于10个批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加强自动监控设施安装。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郑州市下达的涉VOCs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2.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以矿山和大型工业企业为重点,鼓励出台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业车辆淘汰更新政策。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2614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淘汰车辆要依法依规予以回收拆解,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加快推进新能源车辆替代工作。积极推进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市新增水泥罐车、渣土车、轻型物流车、环卫车、公交、出租车、城市邮政快递、垃圾转运车等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更新公务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城管局、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开展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建立非标油部门协作机制,参照成品油监管机制对内燃机燃料进行管理,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2021年12月底前,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车船油箱实际使用柴油抽测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在乙醇汽油封闭推广区域销售非乙醇汽油行为。2021年12月底前,对5%以上的在营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性抽测;国道、省道沿线在营加油站尿素质量进行监督性抽测。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应急局、交通局、农委、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加强在用车执法监管。2021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对后处理装置查验数量不低于注册车的80%,对80家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累计安装110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超标和冒黑烟问题,2021年12月底前,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抽查450辆以上,做到施工工地、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控尘办、商务局、市场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
17.严格实施清洁运输。以重点行业及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大宗货物运输摸底调查,逐一核实铁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情况,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方案。2021年12月底前,全市煤炭清洁运输(铁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达到70%,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加快联运方式转变。推进“内集外配”的城市物流公铁联运方式,研究制定支持铁路货物运输的碳排放政策,将具备条件的“公转铁”碳排放纳入地方政府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力度。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强化秸秆禁烧管控
19.加强秸秆焚烧管控。严格落实辖区主体责任,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全市秸秆焚烧“零火点”。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21年12月底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5%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加强扬尘综合管控
21.强化降尘量控制。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加强施工工地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八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制度,严格落实信用评价联合惩戒制度。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根据气象条件采取洒水、湿扫等方式,确保全市道路达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7%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4.加强会商研判,精准预报污染过程。按照应急预案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牵头单位:市攻坚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5.实施差异化管理。根据国家、省绩效分级结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差异化减排,严禁“一刀切”。
牵头单位:市攻坚办
配合单位:市科工信局、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6.加大重污染天气执法力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要充分运用智能监控平台,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超标排放、弄虚作假、未落实管控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攻坚办
配合单位:市控尘办、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科工信局、住建局、荥阳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7.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连续施工项目管理。对建成区内因存在安全隐患、施工工期有特殊要求(如供暖管网)、混凝土连续浇筑等原因,需在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连续施工的,市控尘办严格按要求进行审核,需使用新能源水泥罐车;渣土运输的需使用新能源渣土车。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工作谋划,制定相应的专项方案,确保承担工作按时完成,同时,要坚决防止“一刀切”,不得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措施。
(二)加强监督帮扶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主要任务,精准、高效开展监督执法帮扶,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整改,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易发多发问题监管,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废气旁路管理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运行记录台账等开展排查,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通过旁路、废弃烟道等偷排直排,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不规范,台账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严格奖惩考核
市攻坚办每周要对各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进行排名,排名结果按照《荥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修订)》(荥政办〔2020〕16号)执行。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量化追责。
(四)加大财政支持
严格落实价格政策支持、财政政策支持;加大污染防治支持力度,重点保障污染减排、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治污减排,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要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间的物资保障工作,配备相应执法装备、防寒物资,做好使用人员的考勤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五)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依法将涉VOCs和氮氧化物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5%,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对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
(六)确保调度质量
市攻坚办根据工作任务实施周调度,各单位按要求实施周报制度。各牵头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将各项工作任务开展情况于每周五(遇节假日为节假日前一天)报市攻坚办,每月29日前报当月工作总结,2022年4月3日前报送秋冬季攻坚总结。
(七)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宣传力度,畅通社会工作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渠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公布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相关措施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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