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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2021-12-14 08:47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固废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内蒙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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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循环型服务业体系

(一)推动生态旅游绿色化

积极推动阿拉善盟胡杨林旅游区、成吉思汗陵旅游景区、响沙湾旅游景区、阿尔山-柴河旅游景区等5A级、4A级景区开展绿色景区创建行动。推动景区开展节水节电,支持景区积极使用风能、光能等清洁能源,建设绿色低碳旅游设施。科学设置景区垃圾分类回收设施,引导消费者科学分类投放废弃物,杜绝景区“白色污染”,推进废弃物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强化塑料污染治理,景区、酒店、饭店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严格监管旅游商品的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二)推动现代物流系统绿色化

依托呼和浩特和阿拉善高新区的“物流联盟”、满洲里公路口岸国际物流贸易综合体、乌兰察布—二连浩特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示范工程等物流项目,以东部盟市为重点,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大循环体系,积极打造“一带一路”物流大通道。运用绿色建筑的新理念、新工艺,开展绿色仓储建设与改造。建设区域性物流组织,打造智慧高效、绿色发展的物流园区。深化物流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区域协同,提高物流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化、绿色化装备应用。优先使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和可循环、可折叠物流配送器具,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度。

(三)推动节能环保服务专业化

做大做强节能服务产业,鼓励第三方节能机构开展节能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服务。积极发展环保服务产业,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鼓励电力、化工、钢铁、采矿、畜禽养殖等行业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以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开展监测环境和咨询服务,引导第三方机构开展碳资产管理业务,参与碳排放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等监测环境活动。创新发展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推动节能环保商业模式创新,推广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南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第三方服务体系建设模式。

四、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

(一)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将废旧物资回收设施布局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保障用地需求,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推动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和集聚区建设。依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创建标准化的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点,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保障合理路权。鼓励回收企业向分类前端延伸,开展精细化全品类回收。探索“互联网+回收”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协同,鼓励回收企业铺设智能化回收设施,提高规范化回收企业对个体经营者的整合能力,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水平。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体系一体化发展。鼓励供销合作社系统依托销售网络,开展废旧物资回收。

(二)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水平,加大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推进再生资源企业严格执行准入条件,推荐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纳入国家发布的企业名单。建立以城带乡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呼包鄂乌再生资源协同利用和处置。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强化销售方责任,支持重点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建立逆向物流仓储配送网络。建设现代化的基层回收站点、回收分拣加工中心、交易市场和产业园,鼓励有基础的盟市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建立若干跨区域废物协同利用示范区、跨区信息化交易中心。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向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集聚。提高再生原材料市场应用水平,强化再生资源对战略性矿产资源供给保障能力。

(三)规范发展二手商品市场

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以车辆、家电、手机等为重点促进二手商品便利交易,繁荣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建立二手商品流通信息工作机制,积极整合各盟市现有资源,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鼓励“互联网+二手”平台规范建设和运营,加强交易行为监管,鼓励有基础的盟市建设集交易、检测、维修、售后等于一体的二手商品流通平台,引入第三方二手商品专业经营商户,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绿色学校开展旧书交换活动,促进广大师生旧书交换使用;鼓励绿色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社区居民家庭闲置物品流通。

(四)扩大再制造产业发展规模

以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为重点,开展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鼓励企业建立以售后维修体系为核心的旧件回收体系,鼓励现有加工贸易企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积极发展维修、再制造、检测等业务。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钢铁、冶金、化工、机械等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鼓励通过产学研结合等方式,成立再制造技术研发中心,推动研发成果转化。

(五)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置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坚持源头减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发,推进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系统建设,完善分类运输系统,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在呼和浩特等城市建成区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以城带乡扩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探索垃圾分类、密闭运输、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填埋等一揽子解决方案。

(六)积极开展绿色创建行动

继续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创建过程中,同步推进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推进节能降碳设备及产品的应用,提高以大宗固废为原料的新型绿色建材产品的推广应用,开展绿色消费宣传活动,督促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限塑文件要求及部署,限制、禁止相关一次性塑料制品销售、使用,严格开展禁止生产、销售相关塑料制品的执法督察。

五、加大水资源循环利用

(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对可开发利用的水资源进行科学核算,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强度,根据水资源禀赋和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经济产业结构、布局和规模,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抓好用水计量统计,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

(二)持续推进深度节水控水

坚持节水优先,加快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组织实施重大节水和水循环利用示范工程,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围绕用水计量、灌溉高效、漏损防控等重点领域,加强节水产品技术、工艺装备研究及产业化应用, 大力培育节水产业。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深化农业节水增效,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推进工业节水减污,严控工业企业用水指标,严格核准项目用水符合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积极推行工业水循环梯级利用;推广城镇节水降损,在洗车、宾馆等高耗水服务业率先严控用水定额,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带动城镇节水改造。

(三)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落实国家相关部署,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因地制宜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再生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提高再生水输配能力,促进自治区水处理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高水平建设,推动再生水厂全面市场化建设运营。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与再生水循环利用等工程,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新建城区要因地制宜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相关建设,持续提高污水收集效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实现污水废水再生利用与污废水处理能力的同步增长,促使水资源良性循环。

六、积极融入区域大循环

(一)加快融入京津冀蒙区域协同发展

积极做好相关产业疏解及资源转移承接,向外辐射清洁能源、绿色农畜产品、生态旅游产品、装配式建材、高端装备及大数据产业等,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加强联通京津冀的区内外高铁网、公路网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畅通赤峰、乌兰察布、锡林郭勒等毗邻城市与京津冀的能源通道,支持建设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健全长期合作机制,推动与技术力量较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合作,引进技术和高端人才。

(二)积极融入西部大开发战略

突出呼包鄂乌城市群的增长带动作用,加强与西部全国性中心城市的循环经济联系,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西部地区优势产品资源输出,输出优质煤炭、合金材料、装配式建筑、绿色优质农畜产品等,充分融入“西电东输”战略。积极交流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构建经验,以经济发展促产业绿色转型,以合作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

(三)蒙东地区与东北振兴协同发展

借助东三省的制造业和化工业优势,积极推进自治区高端装备制造业、化工行业产业发展,以新技术促进产业链延伸和调整,将未能充分利用的固体废物、废气等转化成有价值的产品。主动承接东三省非资源型产业转移,提高自治区整体竞争力。加强在农牧加工业和绿色食品产业上的合作,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赤通经济带,推动产业发展绿色高效、链条延伸、品牌支撑、转型升级。

(四)实施以中心城市和主要城市群带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推动东部呼锡赤通兴经济带、中部呼包鄂乌城市群、西部阿巴乌三盟市建立统筹协调发展机制,推动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完善区域交易平台和制度,进一步扩大自治区物质流通渠道,促进粉煤灰、煤矸石、再生资源等合理流动,优化区域互补、互助,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激活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第四章 重点工程与专项行动

一、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

健全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构建绿色流通链,因地制宜采取固定回收、流动回收、智能回收等多元化方式,在社区、商超、学校、行政办公场所等设置回收交投点,合理布局中转站,建设具备精细分拣、预处理等功能的综合型和专业型分拣中心。到2025年,在东、中、西部分别建设2—3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自治区级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工程,争创1—2个国家级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

依托内蒙古包头铝业产业园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骨干企业,推进包头市及周边地区的废钢铁、废铝、废塑料、废轮胎等再生资源的分类回收和集中处置。依托包头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建设以包头为核心、覆盖全区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基地,培育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加强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术研发和梯次利用产品评价,推动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到2025年,在东、中、西部分别建设2-3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示范试点。

二、园区循环化发展工程

全面开展产业园区排查,各盟市制定循环化发展园区清单,指导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化工企业开展循环化改造。加强园区内各类能源的梯级利用,推进企业内外余热余压的循环利用,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完善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回用设施,加强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产业循环链接,提升产业间循环链接水平。加快建设园区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园区物质流、能量流和碳排放的监管水平。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自治区级及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发挥乌海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托克托、乌拉特前旗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煤电基地加大对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力度,持续提高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自治区典型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选择废弃物产生量大且相对集中、具备资源综合利用基础、产业创新能力强、规模带动效益明显的盟市,创建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推动呼包鄂等固废产生量大的盟市培育一批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建设一批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立技术创新研发平台,加大大宗固废节能减碳关键技术研发力度,提高绿色低碳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到2025年,争创1—2个国家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2—3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培育2—3家具有较强上下游产业带动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的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工程

加快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科研院校积极参与国家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研究工作。加大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研发投入力度,重点突破一批高值化、规模化、低碳化利用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在呼和浩特、包头、乌海、鄂尔多斯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难度较大地区加大粉煤灰、煤矸石等高值化、规模化、低碳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力度;加快推进包头市等地区开展报废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拆解、分拣、再利用的智能化装备技术创新升级,加快研发塑料污染治理替代材料,提升废旧物资在资源能源替代方面的支撑作用。

五、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

扩大机电产品再制造影响力,壮大再制造产业规模,提高再制造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推进工程机械装备再制造,鼓励隧道掘进、煤炭采掘等领域企业使用再制造装备及机械产品。健全再制造产业区域合作分享机制、完善交通枢纽功能、加快京津冀相关产业转移承接,扩大再制造产品市场。到2025年,培育一批再制造领军企业,引导形成1—2个再制造产业集聚区。

六、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专项行动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全区塑料污染治理,按照国家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分领域推动塑料污染治理。鼓励采取各种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因地制宜推广可降解塑料制品。推进标准地膜应用,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水平。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加强塑料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利用,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塑料垃圾填埋量。开展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下降,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区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七、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行动

推动电商与生产商合作,鼓励化妆品、家电等重点品类快件原装直发。依托自治区绿色现代物流系统,探索建设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大幅提升循环中转袋(箱)应用比例。加大绿色循环共用标准化周转箱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可循环快递包装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与快递无人配送点、物业企业等开展合作,投放可循环包装回收设施。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城市建成区基本建立起完善的可循环包装网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制度保障

督促各盟市将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列入“十四五”专项规划体系,各旗县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注重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健全自治区循环经济信息统计制度,统一循环经济关键数据统计口径、标准等,完善统计核算方法,健全循环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数据采集和分析工作。探索制定自治区优势产品生态设计、资源循环利用产品、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等关键标准。

二、完善配套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已出台的产业、财政、税收、投资、金融、科技等政策措施,切实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再生产品和再生原料推广使用制度、循环经济评价制度、绿色信用管理制度等在自治区的落地实施。优化行业准入标准和企业资质审查,从节能、环保、资源产出、投资规模、产业导向等方面,优化细分行业项目准入标准,在同等情况下循环经济项目优先准入,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的循环经济项目落地。

三、加大资金投入

统筹重点产业发展等自治区现有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及能力建设,发挥已出台政策引导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循环经济发展领域。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国债资金等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循环经济领域相关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创新融资模式,多渠道筹措循环经济建设资金,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四、强化科技支撑

鼓励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支持重点企业承担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推动建设一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快推进重点企业参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研发资源循环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高效利用、清洁生产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技术装备水平。重视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建立高水平的循环经济管理人才队伍。

五、加强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循环经济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跨行业、跨地区的循环经济活动,定期召开会议,做好相关工作部署,跟踪监督循环经济各项工作进展。发展改革部门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各盟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发展,精心组织安排,分解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完善自治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制度,加强行业、市场和环境监管,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规划贯彻落实。

其中,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由发改委、商务厅会同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建厅等部门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发展工程由发改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由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生态环境厅、农牧厅、林草局等过部门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工程由科技厅会同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由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专项行动由发改委、生态环境厅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住建厅、农牧厅、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等部门组织实施;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行动由邮政管理局会同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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