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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2021-12-14 08:47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固废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内蒙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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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循环

经济发展规划

2021年10月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现碳达峰目标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也是自治区加强能耗“双控”,推进碳达峰工作,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关键期。发展循环经济是自治区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根据《“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15年提高了15%,75%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自治区级园区实施了循环化改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4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9%,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循环发展政策机制逐步健全。在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指导下,自治区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16-2020)》《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指南(2018-2020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多元投资机制、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完善再生水价格政策等,为推进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初步形成。自治区园区间、产业间基本实现产业共生耦合,初步形成了以呼包鄂产业集聚区、乌海及周边地区先进制造业和焦化精深加工循环产业集聚区、锡赤通兴特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集群。围绕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打造了“煤-电-灰-铝-加”、“种植-秸秆-养殖-沼气-有机肥-还田”、“玉米-氨基酸-原料药-成品药—饲料—有机肥”等多条特色循环经济产业链。

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全面开展。自治区积极推进各类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十三五”期间,累计组织37个园区实施了循环化改造;成功申报了乌海市国家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托克托和乌拉特前旗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被列为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基地;赤峰红山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内蒙古包头铝业产业园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呼伦贝尔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试点城市等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顺利通过国家验收。通过示范试点的带动,产业关联度和循环化程度不断提高,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科技创新支撑能力不断增强。自治区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实施“科技兴蒙”行动重点专项,针对制约地方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区域创新载体、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攻关,激活了盟市、企业、科研机构等主体科技创新活力。在“科技兴蒙”行动的支持下,自治区与中科院、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建立了紧密合作,推动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一大批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极大地提升了自治区科技创新能力。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在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尤其是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下,发展循环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从国家层面看,“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将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为了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避免盲目开展运动式“减碳”,对自治区全面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自治区发展循环经济带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

从自治区层面看,新形势为自治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提出了新要求:“十四五”时期,自治区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能耗“双控”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绿色技术创新为驱动,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同时,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是产业结构偏重,自治区以能源、化工、冶金为支柱产业,经济增长过度依赖资源,导致固体废物消纳能力与产生增量不匹配,利废压力日趋严重;二是能源结构偏煤,“十三五”期间,能源结构中煤炭消费占比偏高,煤基固废排放强度高、总量大,资源化利用潜力有限,转型发展压力较大。此外,能效水平偏低、科技支撑偏弱、专业人才缺乏、统计体系不完善、资金投入机制不健全等长期以来制约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的问题依然存在。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自治区时作出的“提升产业链水平,千方百计推动产业链往下游延伸,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重要指示,全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立足区情,以全面提高自治区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目标,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呼包鄂、乌海及周边等工业集中区、通辽-赤峰、河套-土默川平原、西辽河平原、嫩江右岸平原、大兴安岭沿麓农业产业带、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畜牧业产业带等重点区域为着力点,聚焦煤炭、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和粉煤灰、煤矸石、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及各类废旧物资等重点品种,统筹推进循环型工业、农牧业、服务业体系及资源循环型社会建设,着力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构建自治区循环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通过完善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为循环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托现有产业集聚区域,培育龙头企业,增强循环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突出重点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及产业发展基础,以再利用和资源化为重点,提升重点品种的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提高重点行业的资源利用效率;着力解决制约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强化科技支撑,补齐能力短板,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坚持创新驱动和产业发展相结合。加强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大创新投入,优化创新环境,强化创新对循环经济的引领作用,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加强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以自治区特色产业为基础,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着力推动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坚持示范引领和全面推广相结合。充分发挥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引领带动作用,聚焦关键领域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加强对循环经济典型经验和模式的总结推广,以点带面推动自治区循环经济规模化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循环型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普遍推广,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政策体系逐步健全。粉煤灰、煤矸石、农作物秸秆等重点品种循环利用技术取得突破,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更加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覆盖全区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成,循环经济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和产业集群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自治区级及以上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资源产出率较2020年提高约20%,单位GDP能源消耗、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5.5%、16%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65%,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超过85%。

第三章 重点任务

一、建设循环型工业体系

(一)全面推行企业绿色生产

推行重点产品绿色设计。以钢铁、轻工、建材、化工、纺织、食品等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联系、条件成熟的产品开展绿色设计,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各个生产环节的资源能源消耗。落实国家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优先采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等环境友好型原料,鼓励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原料,提高再生原料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比例;推广易拆解、易分类、易回收的产品设计方案。

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按照“一行一策”原则,编制煤炭、电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印染、电镀、有色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明确改造任务、责任部门和工作进度。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着力推进采矿、钢铁、电解铝、稀土、化工等“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优先选择呼包鄂、锡赤通兴等地区相关盟市和国家级工业园区以及煤炭、钢铁、电解铝等重点行业探索开展清洁生产整体审核试点示范工作。

鼓励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在电力、煤炭、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优化能源利用结构,加强能源管理,因地制宜优先使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推进重化工业企业循环化改造。以能源、钢铁、焦化、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为示范,鼓励重化工业企业向大型工业园区集中,支持重化工业企业加强技术改造、装备升级、产业链建设,提高物料、能源、水资源利用效率,依托园区及周边企业,推进物料闭路循环及副产物交换利用,推进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大力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

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鼓励园区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的原则,建设和引进产业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合理延伸产业链,推动实现产业耦合共生;搭建资源共享、废物集中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创建绿色发展示范园区。鼓励自治区各类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绿色园区和低碳园区。以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高新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加强绿色技术供给、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提升绿色生态环境、健全绿色发展机制,推进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色发展示范园区创建工作。

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总结赤峰红山经济开发区、鄂托克经济开发区棋盘井工业园区、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勃湾工业园区等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经验,凝练具有自治区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并宣传推广。力争到2025年,自治区级及以上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

(三)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以绿色、高效、高值、低碳化利用为方向,鼓励建设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培育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自治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以锡林郭勒、呼伦贝尔、鄂尔多斯等为重点区域,有序引导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替代原生矿产资源生产绿色建材,鼓励煤矸石用于矿井充填,粉煤灰用于盐碱地土壤改良、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等利用方式。以包头、赤峰、巴彦淖尔、阿拉善等地区为重点,推进尾矿综合利用,推动尾矿制备砂石骨料、陶粒、干混砂浆等砂源替代材料和胶凝回填利用;稳步推进金属尾矿有价组分的提取及有价组分提取后剩余废渣的规范化利用。依托包头市国家级稀土资源基地建设,建立冶炼渣技术创新体系,探索赤泥和钢渣的规模化利用渠道,扩大利用规模;依托大型钢铁企业,在包头布局建设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及骨干企业。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提升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扩大综合利用产品市场使用规模,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的开发、应用。扩大工业副产石膏高值化利用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副产石膏制品在建筑工程、交通工程中的应用。探索推行大宗固废“公转铁”区域协同模式,扩大铁路通道运能供给,畅通固废外运通道。加快乌海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托克托、乌拉特前旗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进度,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四)推进城市废弃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完善城市废弃物协同处置相关政策措施,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协同处置付费标准;充分发挥自治区东部地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优势,有序推动水泥窑、冶炼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项目建设。

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旗县级及以上地区全面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限制含水率不达标的污泥填埋处理,鼓励各地区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处置模式加大污泥处理力度。因地制宜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提高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

厨余垃圾、园林废弃物统筹协同处置。总结推广赤峰市、呼伦贝尔市等国家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建设经验。完善厨余垃圾回收系统,开展厨余垃圾处理处置试点建设,推行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加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提升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园林废弃物的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加强协同处置,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建设循环型农牧业体系

(一)全面发展节约型农牧业

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完善农业水利灌溉设施,在巴彦淖尔、兴安盟、赤峰、通辽等粮食主产区推行膜下滴灌、浅埋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措施,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优化节水灌溉地块种植结构,推行粮草轮作,在库布齐沙漠等地区发展沙地经济,推广沙生植物林下共生技术,增强土地抗旱节水能力。坚持“以养定种”原则,在通辽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等中东部草原牧区肉牛、肉羊等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实行牧区饲草灌溉总量控制,推广旱作饲草,实施牲畜饮水总量控制,鼓励开展屠宰废水等农牧产品加工废水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渔业养殖区域,推广渔菜共生、渔草共生、节水养殖、低碳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到2025年,创建一批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和节水牧区示范项目,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9,农田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300万亩以上。

发展节肥节药型农业。深入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进一步优化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提高肥料利用率;因地制宜推广结构调整减肥、提升地力减肥、精准施肥减量等节肥方式;加快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强化农企对接,推动企业生产符合当地土壤条件的区域性配方肥。进一步推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科学用药工作;推广玉米螟生物防治、生物农药预防稻瘟病等绿色防控措施,增加高效植保机械,提高农药利用率,推广科学施药技术实现精准用药,实现农药减量控害。

(二)推进农牧废弃物循环利用

提高秸秆收集利用效率。进一步健全秸秆收储运用体系,推动实现秸秆收储运用网络乡镇全覆盖,多渠道推广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以通辽市、赤峰市、兴安盟、巴彦淖尔市等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坚持农用优先原则,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增强耕地保育功能。提高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利用效率,在优先满足畜牧业、种植业、清洁取暖等需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拓宽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途径。进一步构建“秸秆—秸秆固化成型与发电、生物质板材、有机肥”等循环经济产业链。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动态管理秸秆资源利用情况。在秸秆资源量较大的盟市和黄河流域、“一湖两海”等重点区域,选择有条件的旗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到2025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示范旗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标准化养殖场综合配套设施,鼓励养殖密集区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大型沼气工程、生物质燃气提纯利用及有机肥加工设施。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重点推广经济适用的通用技术模式。进一步构建“畜禽粪污—沼气—发电”、“畜禽粪污—沼液、沼渣—有机肥—种植”等循环经济产业链。探索创办畜禽粪污有机肥品牌,建立规模化生产、使用有机肥的补贴机制。到2025年,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示范工程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加大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的综合利用。在锡林郭勒盟、赤峰市等中东部草原牧区肉牛、肉羊养殖基地等重点区域,以畜牧加工、农产品加工、粮油薯加工、林产品加工等为重点领域,推广循环利用、高值利用、梯次利用理念,引导企业开展农牧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以玉米芯等农产品副产物,骨血、皮毛、内脏等畜禽加工副产物为重点品种,着力培育一批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园区、试点企业。推进加工副产物的梯次利用,实现吃干榨净,杜绝二次污染。

(三)加强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

推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依托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项目,推进农膜回收、处理、利用示范。引导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及农资销售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参与回收。健全废旧农用农膜回收体系,在覆膜量较大的地区率先建立集中处置利用设施,支持乡镇集中开展回收设施建设和区域性残膜回收。到2025年,全区农膜当季回收率达到85%。

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督促指导农药经营单位和农药使用者依法履行回收义务,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原则,科学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开展资源化利用。

(四)推行循环型农业发展模式

大力发展特色沙产业种植模式。在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等沙地,推广梭梭林嫁接肉苁蓉、白刺嫁接锁阳等种植模式;推进磴口县和恩格贝示范区油沙豆与梭梭、沙漠桑等间作防风固沙种植技术和模式;推广阿拉善蒙沙菊芋汁等特色产品,探索实现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共赢模式。

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种养殖模式。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种养殖模式。在统筹推进黄河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建设的同时,科学利用林下空间,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探索林果、林药、林菌、林苗、林花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有序发展林下种植业;合理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统筹推进林下产品采集、经营加工、森林游憩、森林康养等多种森林资源利用方式,促进林下经济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产业等深度融合,推动形成具有自治区特色的林下经济产业体系。

鼓励工农复合型产业模式。以河套-土默川平原农业主产区、西辽河平原农业主产区、大兴安岭沿麓农业产业带、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畜牧业产业带等农牧主产区为重点区域,推广以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为特征的工农复合型产业模式。构建稻谷加工-稻壳-生物质能,肉类加工-皮毛、内脏、血液-医药、生化产品,发酵/酿酒-酒糟、残渣-无害化处理-有机肥、饲料,稻—鱼、蟹共生等产业链。实施林草碳汇项目,实现低碳工业与富碳农业的互补发展。提升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坚持优质农牧产品品牌,推广锡林郭勒羊肉、科尔沁牛肉、乌兰察布马铃薯、河套向日葵等特色农产品,加强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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