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与《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 1072-2018)中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部分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将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纳入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
——氨氮和总氮的排放限值按时间段划分执行;
——DB32/ 1072-2018中太湖地区其他区域与本文件中重点保护区域交叉范围内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本文件水污染物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删除了“太湖地区其他区域内接纳工业废水量大于实际处理水量6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主要污染物可按照所接纳企业中最严的行业排放限值执行”的规定;
——对部分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进行了更新。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太湖地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再执行DB32/ 1072-2018;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两年后,太湖地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再执行DB32/ 1072-2018。
本文件实施后,国家或本省发布的相关标准严于本文件时,应执行其相关标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年**月**日批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以及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889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7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1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192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441 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
GB/T 15959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70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72水质 邻苯二甲酸二甲(二丁二辛)酯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HJ/T 83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84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347.2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
HJ 478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484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03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91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592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597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1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20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621水质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636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9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8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
HJ 665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6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
HJ 686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694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700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16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44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5水质 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纸片快速法
HJ 776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806水质 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810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25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826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828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908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流动注射-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
HJ 977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
HJ 97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
HJ 1001 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
HJ 1067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108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
HJ 1147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82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镇污水 municipal wastewater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来源:GB 18918—2002,3.1]
3.2
城镇污水处理厂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来源:GB 18918—2002,3.2]
3.3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 existing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以及本文件实施后进行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3.4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 new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3.5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来源:GB 37822—2019,3.4]
4 污染物控制要求
4.1 水污染物控制要求
4.1.1 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 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基本控制项目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45项。
4.1.1.2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 区域分类
区域分类包括:
——重点保护区域:包括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长江干流及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南水北调干线及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含邵伯湖、高邮湖、宝应湖、白马湖、洪泽湖、骆马湖、微山湖、昭阳湖湖体及周围一公里范围),苏南运河及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和通榆河二级保护区;
——一般区域:除重点保护区域以外的所有区域。
4.1.3 排放分级
4.1.3.1 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排放限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4.1.3.2 对于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当设计规模大于等于5000 m3/d时,执行一级标准;当设计规模小于5000 m3/d时,执行二级标准。
4.1.3.3 对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当出水排入重点保护区域水体时,执行二级标准;当出水排入一般区域水体时,执行三级标准。
4.1.3.4 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4 排放限值
4.1.4.1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表2和表3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4.2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两年后执行表1、表2和表3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4.3 厂区排口出水达到GB18918一级A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其排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且工程建设符合HJ2005要求时,可以以人工湿地的出口作为污水处理设施最终的排口进行水质达标检测。
4.1.4.4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 8978、GB/T 31962、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行业型排放标准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4.1.4.5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农业、工业、市政、地下水回灌等不同用途时,应达到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2 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
4.2.1 排放分级
4.2.1.1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分为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
4.2.1.2 当城镇污水处理厂位于GB 3095规定的一类区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一级标准。
4.2.1.3 当城镇污水处理厂位于GB 3095规定的二类区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二级标准。
4.2.1.4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不分级。
4.2.2 排放限值
4.2.2.1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表4和表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2.2.2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两年后,执行表4和表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2.2.3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处理设施和车间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消除环境影响并达标排放。
4.2.2.4 城镇污水处理厂有组织排放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 m。排气筒高度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4.2.2.5 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防护距离,防护距离按HJ 2.2的规定确定。
4.3 污泥和噪声控制要求
4.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控制要求按GB 18918有关规定执行。
4.3.2 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要求按GB 12348有关规定执行。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5.1.1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照HJ 91.1、HJ 978、HJ 1083的要求设置采样口,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1.2 监测频次、采样时间、采样点设置与采样方法等要求,按HJ 91.1、HJ 493、HJ 494、HJ 495等有关规定执行。
5.1.3 城镇污水处理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1.4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照有关法律及《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情况进行监测,公开监测结果,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2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5.2.1 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的采样与监测按HJ 905有关规定执行。
5.2.2 甲烷的采样与监测按GB 18918有关规定执行。
5.2.3 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按附录A.2执行。
6达标判定
6.1 水污染物采用手工监测或自动监测的结果作为监督性检查依据时,达标判定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从严执行。
6.2 大气污染物采用手工监测时,达标判定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采用自动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值或排放速率超过本文件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7 实施与监督
7.1.1 本文件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实施。
7.1.2 排污单位是实施排放标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本文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附录A
(规范性)
监测分析方法
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和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分别按表A.1和表A.2执行。本文件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文件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表A.1 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8日,湖南省发改委公布2025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名单。省重点建设项目289个,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51个。其中生态环保项目5个。湖南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湖南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长株潭一厅(湖湘绿厅)一道(核心生态绿道)娄星产业开发区涟钢周边环境综
作为达州东部经开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麻柳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36.67亩,由工业污水处理系统和再生水厂两部分组成,设计总规模为2万立方米每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一阶段建设规模为日处理量5000立方米,于2022年12月底开工,目前整个项目已进入收尾
4月8日,金马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运营管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牵头人)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四川二滩国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01579888.00元;中标候选人第二名:(牵头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广东省2025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共计2490个省重点项目清单。其中,重点建设项目1489个、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1001个,分为基础设施工程、产业工程、民生保障工程三大类。北极星汇总汇总环保项目如下:惠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中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云浮市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印发《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优化治理路径技术指引》。详情如下: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优化治理路径技术指引》的通知沪环生〔2025〕47号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为优化调整本市农村生
4月3日,湖北省安陆市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建设用地占地面积85.96亩。工程规模为新建污水收集管按照远期7万m3/d建设,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土建按照7万m3/d设计,设备按照1.0万m3/d安装,污水压力管本次设计为DN800一根,远期再增加一根。污水厂近期总规模
4月1日,云南文山市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设备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招标公告。文山市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设备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文山市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设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公众参与情况进行第三次公示,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2)建设内容:污水处理规模为2000m3/d,同时配套
近期,创业环保集团成功签约宝应仙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这既是2025年市场投资领域的“开门红”,也是贯彻落实城投集团“三量”“三新”重要工作要求,强化系统集成、协同配合,用好存量项目培育增量投资的落地成果。为积极响应江苏省污水处理行业排放标准提升要求,创业环保集团紧抓市场机遇,充
近日,中国水务所属山东区域总部接连中标两大水务工程项目,实现2025年度市场拓展的强势开局。荣成水务中标河北省肃宁县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第三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青岛水务中禹管业中标德州市马颊河(津期店闸上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荣成水务此次中标河北省肃宁县水环境综合整
北极星汇总一周水处理招投标项目信息(3.3-3.7)。其中招标项目7个,涉及金额超7.8亿,开标项目9个,中标金额约32.2亿元。仅汇总工程项目,不包含设备、服务等项目。北极星根据公开资料汇总,若有疏漏敬请谅解。详情如下:招标项目1、华能湖北分公司应城热电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工程EPC项目招标招标单位
3月24日,河南发布《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钼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钼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钼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做好2025年一季度“开门红”工作的通知》精神,四川发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环境研究院”或“公司”)落实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和公司“稳中求进、以季保年、实干争先”的工作要求,于2025年3月10日,中标高县经开区污水
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湖南省依法组织对2023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现将2023年湖南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一、统计范围2023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重点调查单位全省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详情如下: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湖北省依法组织对2023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现将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一、统计范围2023年
2月19日,浙江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准入指导意见》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准入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要求建设项目选址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相应行业的发展规划等。《准入指导意见》对生活垃圾焚烧行业工艺装备、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提升我省纺织工业等重污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环评司司长王志华表示,生态环境部努力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的核心制度。一是实现排污单位“全覆盖”。将全国386.7万家排污单位纳入管理,其中核发排污许可证37.1万张,排污登记349.6万家,管控水污染物排放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1月18日,河北邯郸市北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本次建设规模:10万m3/d,配套污水管网总长17640m,重力流管道管径为D1000~D2000;尾水管道2000m,管径为DN2000;新建黄粱梦污水片区设提升泵站1座,设计规模3万m3/d,配套压力流管道管
加强水污染物和新污染物控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代替DB31/373—2010《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污染排放标准的内容,与DB31/373-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适用范围
充电桩市场的狂热,从传统能源企业“三桶油”开始线下抢桩就可窥见。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充电基础设施总量首次突破千万大关,达到1281.8万台——这一数字在五年前是168万台。与之对应的是,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呈几何式增长,从2014年的12万辆飙升至2024年的3140万辆。56.8万家充电桩相关企业竞逐千亿市
4月的光伏市场,正被“抢装”的紧张氛围笼罩。随着“430”、“531”两个对应着新老政策执行的分界点与市场化全面入市的关键时间节点的临近,分布式光伏进入了与时间赛跑的冲刺阶段。分布式抢装进入“倒计时”在这场与时间的赛跑中,4月30日成为众多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生死线”。作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1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盐城市大丰港光氢储综合能源及南港制氢站及加氢站配套货物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中天华氢有限公司2170.9万元中标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4月11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4月7日-4月11日)。政策篇国家能源局:重点监管2024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沙戈荒”基地建设等情况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显示,4月8日,环晟光伏(江苏)有限公司发布了2GWN型TOPCon电池试验线项目竣工调试公示。公示内容显示,环晟光伏建设建设的2GWN型TOPCon电池实验线项目于2024年12月20日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成,拟于2024年12月21日~2025年4月12日调试运行。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能源结构转型步伐不断加快。近日国家两部委联合发布虚拟电厂专项支持政策,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突破5000万千瓦的目标。记者9日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协鑫能科”)获悉,作为江苏省首批虚拟电厂注册单位,公司锚定“成为领先的虚拟电厂运营商
4月9日,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关于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坚持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多能互补、协同发展,开展“两交一直”通道输电能力提升研究,争取浑善达克沙地至京津冀、锡盟至江苏第二通道等外送通道纳规建设,争取布局实施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4月10日,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5)暨第七届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在北京开幕。4月10日,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5)暨第七届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在北京开幕。中环报记者王亚京摄本届展会以“践行‘两山’理念服务‘双碳’战略创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为主题
4月2日,江苏首个支撑性煤电配套送出工程——盐城滨海港(月亮湾)电厂扩建配套500千伏送出工程投运。煤电配套送出工程是保障煤电项目电力顺利输送并接入电网的重要基础设施,可满足工业、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需求,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盐城滨海港(月亮湾)电厂扩建配套500千伏送出工程
4月1日,新一届全国公共安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供应链安全标准工作组成立。这是福建首个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技术标准工作组。据介绍,供应链安全标准工作组由福建电力科学研究院承担牵头工作,成员单位包括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质量和标准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春潮涌动,万象更新。一季度,南京电厂以一组亮眼数据定格高质量发展新坐标:发电量同比增长6.82%,利润总额同比增利91%,双双刷新历史同期纪录,以“满堂红”之势为全年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在这份成绩单背后,是南京电厂锚定“双碳”目标、深化国企改革、统筹安全与效益的生动实践,更是一幅传统火电企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