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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城管委、城管局、绿化市容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邮政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我们制定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统计局 国管局
银保监会 邮政局 全国供销总社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5日印发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自 2018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 号)以来,深圳等 11 个城市和雄安新区等 5 个特殊地区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2021 年 11 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印发实施,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为指导地方做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一体推进。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充分发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的重要作用,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下系统谋划“无废城市”建设,一体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回收利用水平低、处置缺口大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按照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原则,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坚持依法治理、深化改革。落实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支撑保障。鼓励地方主动创新、先行先试,积累好经验和好做法。
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共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管理体制机制。发挥园区、骨干企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形成全社会户户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推动 100 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 2025 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将“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城市或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因地制宜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城市建设管理有机融合,明确任务措施,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建立完善“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机制,推动将建设成效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绩效考核。
锚定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目标要求,着力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大幅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统筹市域范围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鼓励跨区域合作,加强设施共建共享。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和资金投入。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
(二)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构建绿色供应链,实现源头减量。结合工业领域减污降碳要求,加快探索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路径,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全面推进绿色矿山、“无废”矿区建设,推广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减少尾矿库贮存量。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在提取有价组分、生产建材、筑路、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以锰渣、赤泥、废盐等难利用冶炼渣、化工渣为重点,加强贮存处置环节环境管理,推动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贮存处置设施。支持金属冶炼、造纸、汽车制造等龙头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合作,建设一体化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等绿色分拣加工配送中心和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加快绿色园区建设,推动园区企业内、企业间和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实现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推动利用水泥窑、燃煤锅炉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分类整治,加快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三)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建立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和引导农民采用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技术,持续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比例。加大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和新型市场模式的集成推广,推动形成长效运行机制。探索推动农膜、农药包装等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着力构建回收体系。以龙头企业带动工农复合型产业发展。统筹农业固体废物能源化利用和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
(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以节约型机关、绿色采购、绿色饭店、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快递网点(分拨中心)、“无废”景区等为抓手,大力倡导无废”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广“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积极发展共享经济,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流通。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构建城乡融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推动城乡环卫制度并轨。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促进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制度和支持政策,畅通家电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全产业链条。提升城市垃圾中转站建设水平,建设环保达标的垃圾中转站。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应用的“梗阻”问题,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监管。提高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大幅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置,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推进市政污泥源头减量,压减填埋规模,推进资源化利用。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大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动可降解替代产品应用,加强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广可循环绿色包装应用。开展海洋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五)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以保障性住房、政策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为重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序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推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各地制定完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和再生利用等相关标准。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进行生态修复。
(六)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以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物等为重点,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预防和风险管控,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等义务;促进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提升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区域难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建设。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七)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完善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分类和方法。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推广应用,加大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模式创新。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积极引领和参与固体废物相关标准制定,完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与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体系。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政策。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制度。按照合理盈利原则,探索建立以乡镇、村、企业或经纪人为主体的秸秆收集储存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深化政银合作,更好发挥社会资本的市场配置作用。提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监管体系。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信息管理,打通多部门固体废物相关数据,形成高效监管格局和服务模式。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加快开展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
三、工作步骤
(一)确定城市名单。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汇总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前报送生态环境部。直辖市确定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区范围,由直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省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城市基础条件、工作积极性和国家相关重大战略安排等因素,确定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名单。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县级行政区、开发区等,可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一并推进。
(二)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参照方案任务和指标体系(见附件),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城市实施方案编制进行技术指导。相关城市于 2022 年 7 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同时报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生态环境部。
(三)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逐级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省份要组织调配技术力量,建立“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和技术帮扶组,为城市提供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指导。
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前,相关城市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于次年 1 月底前报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进行总结,于次年 3 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系统总结成效和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制度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加强推广应用;研究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突出或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提升明显的城市给予激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部际协调机制,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政策、资金、技术等相关资源要素集聚,形成工作合力。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无废城市”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有效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相关城市根据“无废城市”建设需要,建立相关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完善保障措施。
(二)加强政策资金保障。相关城市研究完善政策体系,结合财力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区域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三)强化科技支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人才培育,引导和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作用,推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
(四)抓好宣传引导。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公民自觉行动。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凝聚民心、汇集民智,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积极探索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实效。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环境问题,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附件
“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 年版)
为指导城市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城市大幅度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稳步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制定《“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 年版)》[以下简称《指标体系(2021 年版)》]。
《指标体系(2021 年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原则,由 5 个一级指标、17 个二级指标和 58 个三级指标组成(见附表)。
一级指标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 5 个方面。二级指标主要覆盖工业、农业、建筑业、生活领域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与群众获得感等 17 个方面。三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具体细化和量化,划分为两类:第 I 类为必选指标(标注★),共 25 项,是各地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均需落实的约束性指标。第 II 类为可选指标,共 33 项,是各地依据城市类型、特点及任务安排进行选择的指标。各项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现有统计调查数据和专项调查数据。此外,各地可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经济技术基础等差异性,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自行设置自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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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国务院举办政策例行吹风会,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王志斌在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这也是推动降碳非常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22年,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提出开展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2023年12月,发布了
5月25日,珠海市政府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按需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
5月26日,《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全文如下: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区委书记陈伟,召开专题调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工作座谈会,强调关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指示精神。新型电力系统是在传统电力系统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强调源网荷储的协同互动,通过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实现电力系统的高效、安全、清洁运行。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9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7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答复文件提到,上海积极推动电碳协同。2023年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本市碳交易企业外购电力中绿色电力碳排放核算方法的通知》(沪环气候〔2023〕89号),明确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
5月12日,《福州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合理严格控制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煤炭消费增长,鼓励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燃料煤减量替代,因地制宜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增长。积极发展氢能、海上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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