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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江苏省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全面启动。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深入一线、直奔现场,查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虚假整改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集中公开通报第一批4个典型案例。
一、扬州市黑臭水体整治“治标不治本” 主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十三五”期间,扬州市共对其市区71条黑臭水体进行了整治。2021年12月,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扬州市主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又返黑返臭。
基本情况
2016年扬州市编制《扬州市区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启动主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先后对71条河道实施整治,累计投入资金23.5亿元。全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情况通报显示,2021年1-3季度,大杨冲干河、东长河、老人沟、钱湾河、柴港河、施桥横一河等已完成整治的河道出现黑臭现象,在全省较为突出,其中位于主城区北部片区的老人沟、大杨冲干河连续两个季度达到黑臭等级。
主要问题
整治措施本末倒置,问题整改流于形式
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明确,截污纳管是黑臭水体整治最直接有效的工程措施,也是采取其他技术措施的前提。扬州市在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把河道清淤、景观提升作为主要措施,截污纳管工作拖延滞后,导致一些河道短期消除黑臭后又出现问题反弹。
老人沟位于扬州市区北部,是槐泗河重要支流之一,河道总长3.56公里。首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回头看”期间,督察组均收到群众关于老人沟水体黑臭问题的投诉举报。2018年,扬州市将老人沟双塘桥至槐泗河0.8公里的河段列为年度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计划采取截污纳管、管网建设、清淤疏浚等整治措施,但实际仅完成了清淤疏浚和岸坡景观工程。因频繁发生水体黑臭问题,2020年又由扬州市政管网公司实施老人沟控源截污工程,对沿河排口进行整治。
督察组前期暗访发现,老人沟沿江平路2公里长的河段水体明显发黑发臭,氨氮浓度最高为33.4毫克/升,超过地表水V类标准的15.7倍,达到重度黑臭程度。进一步排查发现,河道沿线排污纳管仍不彻底,存在7个生活污水直排口。其中,距入槐泗河口约200米处的一处污水井大量溢流,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高达136毫克/升、46.0毫克/升;江阳家园西侧排口排水氨氮浓度达到34.0毫克/升。老人沟上游段新建的提升泵站污水溢流入河,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达到82毫克/升、19.4毫克/升。
群众对老人沟万科花园小区段黑臭问题反映强烈,当地不在污水收集、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反而采取对河道加盖封闭的措施掩盖水体黑臭现象。经采样监测,封闭河道出口处氨氮浓度达到30.9毫克/升,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老人沟上游河段水体氨氮浓度达33.4毫克/升,超过地表水V类标准15.7倍,达到重度黑臭程度
项目建设推进缓慢,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汤汪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8万吨/日,2021年5月正式投运前,扬州市主城区污水集中处理总能力仅有38万吨/日,均建于2016年前。《扬州市城市排水与防涝规划》提出,2018年底前建成北山污水处理厂和汤汪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新增13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其中,北山污水处理厂对于北部片区水环境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缓解市区污水处理压力具有重要作用,但该项目直至2019年底才开工建设,目前仍处于设备安装阶段。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扬州主城区污水处理能力长期存在缺口,两座污水处理厂基本处于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状态。汤汪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投运后,市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6万吨/日,但目前也已接近满负荷。
末端处理能力的缺口导致市区部分区域污水无法全部收集,通过沿河排口直接入河。督察组随机抽查古运河大水湾公园至荷花池公园沿河2公里区域和主要支流,发现污水直排口6处。其中,响水河洒金桥排口污水大量外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达到152毫克/升、37.4毫克/升;古运河渡江桥排口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达到78毫克/升、20.6毫克/升;安墩河荷花池南街两处排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最高达到270毫克/升、93.6毫克/升。
响水河洒金桥附近排口污水大量外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达到152毫克/升、37.4毫克/升
收集系统效能低下,漫溢漏排现象普遍
扬州市主城区已建成污水管网约1000公里,但部分管网建设年代久远、质量不高,管道老化、错接、漏接、混接问题较为突出。扬州市政管网公司对主城区890公里主干污水管网排查检测中,共发现管道缺陷问题8952处,其中结构性缺陷6717处。花园路、平山路、仪扬河、邗江河、新城河等污水提升泵站已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而槐泗河、运河北路、附中等泵站运行负荷不足50%,进水COD浓度低于50毫克/升。
督察发现,部分区域管网破损、污水溢流问题多发。12月10日,督察组在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春江路液化空气(扬州)公司南侧发现两处污水管网漫溢口,大量污水排入春江河,在河面形成明显的污染带。当地专门开挖沟渠用于污水导流,表明该问题已存在较长时间。
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东侧河道因邗江路污水管道损坏、蓝山庄园小区污水管网漫溢,污水直排入河,导致2021年二季度水体出现黑臭;开发区东长河、钱湾河、八里镇水泥厂河等也因污水漫溢入河发生黑臭现象。
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液化空气(扬州)公司南侧市政污水收集管网发生漫溢,污水直排春江河,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达到82毫克/升、16.9毫克/升
原因分析
扬州市对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推进不快,导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执行不力。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在黑臭水体整治和长效监管中存在工作流于形式、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地保护不力 保护区内存在违规项目和环境风险
阳澄湖是江苏省重要淡水湖泊之一,是苏州工业园区第二水源地和昆山市饮用水源的补给水源,也是苏州市重要战略备用水源。2021年12月,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苏州市督察,发现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和相关部门对阳澄湖饮用水源地保护重视不够、放松要求,对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不力,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基本情况
为加强阳澄湖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源和战略备用饮用水源安全,1996年,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批准实施《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条例划定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范围,并明确禁止建设性开发活动。2016年1月,省政府批复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其中分为一级、二级、准保护区,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
主要问题
督察发现,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落实阳澄湖水源地保护不力,利用阳澄湖岸线独有的生态资源禀赋“环湖开发”“与湖争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贴线甚至围湖造地进行餐饮、酒店、娱乐等项目建设。2018年,国家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但苏州市部分地区和部门缺乏动真碰硬的决心,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导致整治走过场。至今,部分位于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仍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拆除或关闭。
昆山市“拦湖筑坝”,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进行水上餐饮
阳澄湖大闸蟹素有“蟹中之王”美称,阳澄湖更是因此驰名中外,“银帆破浪舟归晚、蟒蟹出舱客至繁”,每到蟹季,大量游客纷沓而至,催生了阳澄湖周边“农家乐”“水上蟹坊”餐饮业无序发展。2019年11月,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连续两天对苏州市相城区的阳澄湖周边农家乐餐饮污染问题进行曝光,引起高度关注。但苏州市未能正确认识餐饮无序发展对阳澄湖生态环境的破坏,仅仅对曝光的“美人腿”和莲花岛上的农家乐开展了清理整顿,昆山市对大量打“擦边球”直接建在水面上的“水上蟹坊”餐饮污染问题放之任之,甚至对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水上餐饮表面整改。昆山“渔家灯火”餐饮区在2002年后,相继出现“水上蟹坊”形式的水上餐饮,部分水上餐饮违规建设在湖体水面。阳澄湖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后,地方政府没有按要求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家乐、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项目进行拆除或关闭,却在阳澄湖内“拦湖筑坝”试图掩盖,造成水上餐饮不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假象”。督察发现,2016年以来,“渔家灯火”餐饮区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持续违法改建水上餐饮项目,目前在二级保护区内仍存在约79家违法违规“水上蟹坊”餐饮店,形成伸进保护区的“奇特触角”。
二级保护区内仍存在大量违法违规“水上蟹坊”
苏州工业园区对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不力
万邦水中天度假区酒店项目、浅水湾商业街餐饮项目、华谊影城娱乐部分项目均位于阳澄湖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2016年省政府批复阳澄湖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后,苏州工业园区对“围湖造地”万邦水中天度假区酒店项目查处不到位;对已划入二级保护区范围的不符合保护要求的在建华谊影城娱乐项目未及时制止,而是“顶风而上”继续追加开发建设;对浅水湾商业街餐饮项目雨污不分问题至今未整改到位。2018年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指出该3个项目属于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后,苏州工业园区仍未按照国家要求整治到位。
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现场检查发现,“渔家灯火”餐饮区部分位于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水上蟹坊”废水收集处理不到位、生活垃圾非法倾倒,水面上已形成明显油污带。浅水湾商业街有近200家餐饮水产经营店面,部分店面废水收集不到位,通过雨水管网排放。雨水井水质抽测显示,化学需氧量高达440mg/L,总磷0.86mg/L,分别超湖库地表水Ⅲ类标准21倍,16.2倍;部分店面螃蟹暂养池从阳澄湖取水,污水通过管道直接就近排入阳澄湖。
二级保护区内的“水上蟹坊”水面都是油污和垃圾;浅水湾商业街店面从阳澄湖取水排水,污水排放雨水口
原因分析
苏州市没有把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带电的高压线,反而成为“一划了之”的突破线。沿湖部分地区底线思维不强,对阳澄湖饮用水源地的重要性认识不清,相关部门在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上打折扣、降标准,整治走过场,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未消除。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2021年12月,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淮安市。督察发现,淮安市对2020年省大气专项督察、扬尘专项督察交办的建筑垃圾处理处置问题整改不到位,相关项目规划建设滞后,部分处置企业“散乱污”顽疾难消,长效监管责任未落实,扬尘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基本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加强和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节约资源能源、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期间,淮安市城市化率由58.2%进一步提升至65.6%。近年来,在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下,淮安市陆续开展快速路建设、高铁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按计划推进拆迁工作。拆迁工地扬尘管控不力、大量建筑垃圾露天堆放、长期积存,处置项目规划建设滞后、资源化利用率不高,已有的处置利用企业乱象丛生,扬尘污染问题突出。截至12月13日,淮安市2021年PM2.5、PM10浓度在全省排名依然靠后。
主要问题
拆迁工地扬尘监管不力,大量建筑垃圾露天堆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此次督察发现,淮安市多处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长期不规范堆存,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现场检查时,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轮窑拆迁工地正在进行土石方破拆作业,未采取降尘抑尘措施,大量建筑垃圾露天堆放,防尘抑尘网不规范,且破损严重;清江浦区三庙村拆迁工地及工地内砂石经营部露天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砂石物料;淮阴区锦阳花园东侧拆迁工地大量建筑垃圾露天堆放,现场检查时,正在焚烧工地内生活垃圾。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轮窑拆迁工地
淮安淮阴区锦阳花园东侧拆迁工地
建筑垃圾规范化消纳能力薄弱,综合利用环节成为瓶颈
根据地方提供统计情况,2018年以来,淮安市共产生拆除建筑垃圾208.3万吨,综合利用85.6万吨,平均资源化利用率仅41%,其它装修垃圾和工程建筑垃圾产生与处置情况未统计,部分长期不规范堆存,部分被简易填埋,建筑垃圾实际消纳处置能力远不能满足全市需求。
为解决建筑垃圾消纳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淮安市筹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计划2022年7月投产,建成后可达到处理建筑垃圾130万吨/年。督察发现,该项目自2021年7月开工奠基,建起工地围挡和简易活动板房后,现场施工再无进展。检查时,洪泽区建筑垃圾消纳中心(江苏龙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正在运行,现场环境管理混乱,厂区内大量砂石物料覆盖不完全,装卸物料无降尘抑尘措施,地面积尘较多,物料运输车未密闭,抛撒滴漏问题严重。
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散乱污”企业顽疾难消,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按规定向当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的设置应当经当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督察发现,2020年省大气专项督察、扬尘专项督察交办的建筑垃圾不规范处置问题依然存在。清江浦区G25长深高速淮安大桥下拆迁工地内,建筑垃圾粉碎非法生产线仍有近期生产痕迹,大量建筑垃圾、碎石物料露天堆放。淮安区盛世淮阳东侧场地正在违规进行建筑垃圾粉碎作业,部分物料覆盖不到位,地面积尘较厚,物料装卸作业无降尘抑尘措施。淮阴区原渭河路建材工业集中区碎石厂被取缔后死灰复燃,搬迁至渭河路与芳久路交叉口附近,大量建筑垃圾露天堆放,碎石作业无相关手续。
原因分析
淮安市相关县区及部门绿色发展理念树的不牢,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工作系统性不够,规范化消纳能力存在突出短板,部分拆迁工地监管不力,“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够坚决,导致建筑垃圾违规存放与非法处置,扬尘污染严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四、南通启东黄海岸滩非法倾倒固废问题突出 暗红色污水直排入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要下决心采取措施,全力遏制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趋势,让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有一个明显改观,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2021年12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南通市开展督察发现,启东市对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放任企业在岸滩长期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弃物,暗红色污水直排入海。
基本情况
启东市位于长江入海口北侧,长江、东海、黄海在此交汇,海岸线108公里,占南通市海岸线总长的三分之一。2020年春、夏连续两季度,启东市近岸海域水质均为最差档次“劣四类”。启东市对此认识不足,固体废弃物非法倾倒、填埋行为监管缺失,在近海镇黄海岸滩形成了约3万平方米露天非法填埋场,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主要问题
非法设置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岸滩擅自堆放、弃置和处理固体废弃物。启东市近海镇岸滩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未办理合法手续,也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倾倒填埋区域面积约3万平方米,场地内粉尘飞扬,恶臭刺鼻,大量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部分疑似危险废物混杂堆放,场内有5000平方米水塘呈棕红色,区域环境污染严重。
非法填埋场内粉尘飞扬,恶臭刺鼻,固体废弃物堆积如山
场内约5000平方米水塘被污染呈暗红色
污水直排入海,直接影响周边海域水质
督察组发现,非法填埋场区域内多个水塘水质污染严重,现场私设软管直通海滩,大量污水直接外排。经采样分析,塘内污水CODcr478mg/L、无机氮 47.0mg/L、总汞 0.00042mg/L,分别超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限值的158.3倍、155.7倍、1.1倍。
填埋场非法设置软管,向海洋直排高浓度污水
放任非法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持续存在,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成“一纸空文”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6号)明确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推进辖区内海洋、岸滩垃圾监管工作,打造清洁岸滩海面。”调查发现,近海镇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存续已达数年之久,属地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流于形式,对岸滩监管缺失。2019年以来,该区域固体废弃物非法倾倒、填埋现象愈演愈烈。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发现有车辆非法倾倒固体废弃物。
非法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持续扩张,对比2019、2021年卫星照片,非法填埋场两年内新填埋水面九千多平方米,岸坡断面填埋垃圾层层叠叠清晰可见
原因分析
启东市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不到位,“湾(滩)长制”“网格化”监管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解决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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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安徽省颍上县城乡环卫转运设施及固废处置中心建设(建筑垃圾处置中心)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安徽慎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颍上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路港颍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入围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近年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坚持积极探索创新执法监管模式,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双鸭山市、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局办理的一批轻微违法“减免罚”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0月8日发布《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8月23日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和能力,推进建筑工程规范化管理,结合实际,湖南省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订了原2021年1月9日印发的《怀化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现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详情如下:怀化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
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8月12日以来,绍兴市各地各部门执法机构锚定目标,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行动,查处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公布第三批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一、柯桥区仙居县一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柯诸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坚持精准发力、重点突破,严格执法,敢于说“不”,重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案例一:九江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01【案例特点】该案件为九江市2024年首例机动车维修汽修行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未保
2024年,江西新余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坚持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相结合,持续改进执法方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自觉守法,切实提升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实效,办理了一批不予处罚典型案例,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3起轻微生
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连云港市司法局现将《连云港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连云港市行政区域内在工程施工、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绿化建设和养护、矿山开采、考古挖掘等活动以及裸露地面产生的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防治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8月15日印发《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8月15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施工工地原则上设置不超过2个(市政工程除外)出入口,出入口设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建设、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加快发展,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已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为助力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强化扬尘污染管控,依法查处一批扬尘污染环境违法案件。为促进形成依法治污的法治环境,教育引导建设单位尊法守法,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月21日发布《2024年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切实做好施工扬尘、污水废水、建筑垃圾等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建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详情如下:2024年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清远市委、市政府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减少房屋市政工程
5月27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与深圳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扬尘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依据专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该企业就其扬尘污染致环境空气损害的行为,将承担共计19632.13元的损害赔偿责任。以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司法鉴定、磋商安排、协议签订的全流程创新推进扬尘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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