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隐蔽性强,行为性质恶劣,影响环境安全,法律规定应予以严惩。2021年,我区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坚持“零容忍”态度,打出执法“组合拳”,联合查处一批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相关企业被处罚款,企业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处5日至15日不等的行政拘留,违法行为得到有力震慑。现将其中的5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并对来宾、钦州、贵港、桂林市在查处这些案件中的突出表现予以表扬。这5起逃避监管环境违法行政拘留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象州县某制砂厂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一、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5日,来宾市象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正在生产的象州县某制砂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落实环评批复关于洗砂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的要求,洗砂废水未经沉淀池和压滤机处理,与厂区废水通过私设的两根暗管,经三通汇入隐蔽在厂区东北面竹林内的铁管排入柳江。
二、查处情况
该厂上述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2020年11月9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1月13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3月1日,来宾市象州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4月20日,来宾市象州县公安局对该厂生产管理负责人熊某明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钦州市某养殖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一、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30日,钦州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钦州市某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2个发酵罐已停用,生产废水未按环评备案要求经过生化处理后排出外环境。经委托某监测公司对该养殖场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分别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2.13倍、2.4倍。
二、查处情况
该养殖场上述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2020年12月18日,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2月3日,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4月13日,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6月8日,钦州市公安局对该公司主要管理人黄某某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贵港市港北区某合作社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一、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2日至28日,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贵港市港北区某合作社擅自用自吸泵连接活动软管将其污水处理站集泥池的废水抽至其租用的农用地。
二、查处情况
该合作社上述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2020年12月28日,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对该合作社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4月7日,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对该合作社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8月27日,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9月7日,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对该合作社主要负责人黄某某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金秀某制糖公司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外排案
一、案情简介
2021年1月27日,来宾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金秀某制糖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未运行,但废水排放口却有水流出。经调查,该公司废水处理站设置有水泵、管道和阀门,可将未经处理的废水外排至厂区外明渠下游200米处的两个黑色积水水塘,最终排入头排河。经过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厂区外明渠、积水塘、入河口分别进行采样分析,结果表明水样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氨氮等指标均不同程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
2月3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改正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2月5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头排河入河口仍有大量高温、浑浊且带有白色泡沫的废水流出,废水排放口有排水痕迹。来宾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联合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进行调查,该公司负责环保工作的覃某某供认其多次利用虹吸原理、潜水泵抽水等方式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外排的违法事实。调查还发现,该公司外排废水期间,头排河下游出现死鱼。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外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4月13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53.9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5月6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按日连续处罚人民币107.9万元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6月4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7月14日,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对该公司环保负责人覃某某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此外,该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废水”的违法行为,导致头排河鱼类死亡,对头排河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3月19日,来宾市人民政府指定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1月15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邀请专家对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论证,并与赔偿义务人就相关赔偿事宜进行初步磋商,确定赔偿义务人采取货币赔偿方式替代修复,赔偿金额为人民币62.3179万元。目前该公司已赔偿人民币20万元,其余金额其承诺在2022年1月补缴完毕。
案例五:桂林市某洗涤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一、案情简介
根据自治区水环境自动监测平台推送的永福县下良村水质自动监测点总磷超标的情况预警,2021年4月30日,桂林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对该监测点沿岸开展排查,发现桂林市某洗涤公司利用软管将洗涤废水抽入三通井后经塑料暗管外排相思江,同时用水泵将该公司废水处理池的洗涤废水通过一根黑色软管排入厂区内地下管道后排入相思江。经分别对软管排放口、地下管道排放口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地下管道排放口排放的废水中总磷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的5.6倍。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2021年7月14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5.0953万元,并责令其停产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7月23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9月27日,永福县公安局受理该案件。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2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四川领先微晶玻璃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2023年12月28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广安市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管理平台”开展非现场巡查,发现“华蓥工业园区577号”小微站数据异常,执法人员立即对
不久前,广东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时,发现有未识别的入河排放口,排放的废水存在酸碱度及颜色异常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溯源排查,通过使用无人机航拍手段对该区域的入河排污口处进行勘察。经过排水管网线路的排查和对比附近排污企业生产工艺及其排污特征,执
12月18日,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供应商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7991.518418万元,工期403日历天。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用地面积为36747.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6812.34平方米,主要处理电子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处理规模2.76万吨/天,
11月17日,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81045127.05元,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用地面积为36747.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6812.34平方米,主要处理电子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处理规模2.76万吨/天,建设内容包括废水预处理、二级生物处理、深度处理、污
11月13日,金科环境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锡山中荷水务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近日与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授予联合体按招标文件及相关协议规定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锡东工业污水处理厂和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的融
近日,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通过私自设置排水管道的方式,将生产废水直排至厂区外侧河道。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确有生产废水通过企业临时设置的排水管道直排。经询问,得知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会大量使用蒸汽加压,蒸汽冷凝后产生的冷凝水收集
2023年5月起,黑龙江省全面启动“三大一严”(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严查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执法行动,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面开展“大检查”,并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针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进行涉水企业延伸检查,依法查办了一批超标排放、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修订)及配套办法的实施,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效震慑了环境污染犯罪行为。近年来,生态功能逐渐提升,“青山绿水,鸟欢鱼跃”已渐渐成为我们生活中的美丽风景线。但仍有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受利益驱使,心存侥幸,隐蔽起来从事违法生产加工,
为助力水环境质量改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山西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势打击各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水环境违法案件,有力震慑涉水领域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和警示教育作用,近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生态环境领域3个涉水领域典型案例,并对
工业园区是工业污染源排放大户。工业污染防治同时也是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湖南省长沙市积极探索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思路。以政策为指引,借助啤酒废水资源优势,为污水处理“补碳”,既实现了啤酒废水资源化利用和治污碳减排“双赢”,也为推动工业园区污水治理提供了经验。寻找碳源,啤酒
1月16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鹤山工业城污水厂工程(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拟对鹤山工业城污水厂工程(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项目概况:扩建二期工程(12000m3/d)及现有一期工程(12000m3/d)工艺改造,合计24000m3/d。二期工程二级生
4月2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四川领先微晶玻璃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2023年12月28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广安市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管理平台”开展非现场巡查,发现“华蓥工业园区577号”小微站数据异常,执法人员立即对
1月19日,四川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3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一达州市大竹正邦农牧有限公司以私设暗管的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2023年8月9日,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大竹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下属的钟坝养殖场通过场内雨水管网向场外无
近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对启迪浦华(开封)水业有限公司东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17万余元。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200环罚决字〔2023〕7号单位名称:启迪浦华(开封)水业有限公司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根据《河南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周报》通报
为深入推进黄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一案双查”制度。11月15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分局相关人员就黄山市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案进行磋商,并成功签订磋商协议。2022年11月21日,安徽省黄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黄
为助力水环境质量改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今年以来,资阳市结合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特点开展精准执法检查,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零容忍”的态势打击各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有力震慑了涉水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督促相关治污企业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和守
近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汇总整理了2023年第二、三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天数占比20%以上重点排污单位清单,并要求相关地方生态环境厅组织调查排污单位长期超标的原因。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是为了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以便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里水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手机壳喷漆加工,主要生产设备有自动喷涂线2条,已配套“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但现场闻到明显刺激性气味。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总VOCs的排放浓
案情简介:2023年7月11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二分厂一段除尘器排气口存在冒红烟现象,执法人员立即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公司对该排放口进行监测,2023年7月14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排放口颗粒物大于50mg/m3,超过《黄金冶炼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
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解除蓬莱大辛店镇碧波污水处理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解除蓬莱大辛店镇碧波污水处理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鲁环函〔2023〕107号蓬莱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对蓬莱大辛店镇碧波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污染物挂牌督办事
01基本案情在2021至2022年期间,连云港市赣榆区共有28家紫菜加工企业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10万-3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准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过程中,经实地了解,因几年疫情的原因,这些企业经营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困难,有的甚至已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出台涟源市汇源煤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就生态环境部检查组对涟源市汇源煤气有限公司现场交办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涟源市汇源煤气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以临时限产的方式应对检查;2、未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产措施;3、脱硫系统在检修
为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提升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强化自动监测数据应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意见建议的公告《江西省污染源自动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的主要问题
4月12日至13日,生态环境部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讲话。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长赵刚出席会议并致辞。黄润秋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谋划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
为切实做好湖南省光化学及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网的运行维护、质量检查和日常保障,进一步提升监测数据质量,湖南省制定了《湖南省大气环境颗粒物组分在线自动监测技术指南(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NewPage$][$NewPage$]
近年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重拳出击,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深挖细查出一批典型性和示范性的重点案件。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集整理了3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案例一:安徽海恒检测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采样记录电子化工作的通知,以落实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采样记录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施行以来,福建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实践中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结合暗访、巡查等现场检查方式,查办了一批涉自动监控环境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强化警示教育宣传,现向社会公开发布5个自动监控环境
为切实做好湖南省光化学及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网的运行维护、质量检查和日常保障,进一步提升监测数据质量,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了《湖南省大气环境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7月征求了各有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以及国家和省厅最新要求,通过进一步修改完
湖北省公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典型指导案例):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定期与不定期地发布指导性典型案例,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参考。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通报2023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有关情况,本次公示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河南佳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河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河南哈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等4个典型案例。河
为推动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监管执法,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实现线上远程监控、线下执法联动的精准监管,有效提升自动监控非现场执法监管效能,保证云南省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电子督办规则》。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电子督办规则为推动我省自动监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