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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一)夯实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基础
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及城市、沿海、生态脆弱地区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体系,并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
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气候变化影响及风险评估。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对城市生命线系统及重大工程的影响评估。将气候变化风险防控作为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基础。开展气候变化对水资源、农业、海岸带、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影响、灾害及风险的分析与评估,开展面向特定自然生态系统、重点经济领域气候安全及危机的定量化、动态化评估。发布重点行业风险预测、预估和预警产品。
(二)提高自然生态领域气候韧性
优化水资源调配和管理。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南四湖、东平湖等重点湖泊生态修复。加快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建设。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统一调配管理。落实国家节水行动,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提高供水韧性和应对极端干旱能力。完善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水文实验站和地下水测井组成的水文监测网,建立水资源、洪旱灾害监测及预警预报体系。
提高陆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坚持用养结合,合理降低开发利用强度,保护并有效恢复自然生态承载能力,全面提升自然生态服务功能,实现资源永续利用。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规范、因害设防建设农田防护林。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全面提高公益林管护水平。通过禁止、休憩、恢复、循环等综合措施,对生态过载的河湖实施治理与修复,保障河湖生态用水,退还河湖生态空间,保护和合理利用河湖水生生物资源,建立健全河湖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
稳定改善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实施最严格岸线分类分段管控制度。修复重点区域海湾受损海洋生态系统,科学推进东营、潍坊、滨州等市柽柳林修复工程,在莱州湾以及青岛、威海、长岛等地开展海藻场养护培育工程。在黄河口、环渤海区域实施退围还滩、退养还湿工程,强化岸线岸滩修复、滨海湿地修复。2025年年底前,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样板。以泰安市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为样板,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探索创新模式,统筹构建生态旅游、现代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的共同体基本格局,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示范样板项目。
专栏3:自然生态领域气候韧性提升重点工程
优化水资源管理。(1)以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等为重点,实施150个左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完成600公里河湖缓冲带建设或修复。(2)在淄博、济宁、德州等市完成22个水资源优化调度工程。(3)以青岛、东营、潍坊、临沂等市为重点,实施115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
陆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1)建设环东平湖生态隔离带、滨湖国家湿地公园、稻屯洼国家城市湿地公园。(2)实施济南市黄河滩区湿地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恢复提升工程。(3)实施小清河生态景观带改造提升工程。(4)以城市山体修复、水体修复和城市绿化品质提升为重点,实施一批城市生态修复工程。(5)在济南、烟台、济宁、泰安等市,实施20项左右废弃露天矿山修复治理工程。(6)以鲁西南地区为重点,实施8项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7)在济南、济宁、滨州等市实施7—8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1)在青岛、威海、日照、滨州等市实施受损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2)在黄河口、环渤海区域等实施退围还滩、退养还湿工程,岸线岸滩修复、滨海湿地修复和生态扩容工程。(3)在青岛、东营、烟台等市实施互花米草治理后生态恢复工程。
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重点工程。(1)实施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莒县青龙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2)实施大运河沿线生态修复工程。(3)实施鲁东低山丘陵区生态修复工程。
(三)强化经济社会领域气候韧性
强化农业领域气候韧性。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粮食与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培育高光效、耐高温、抗寒、耐旱、耐盐碱、抗病虫害的作物品种,发展气候特色农产品种植。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提升生产管理、疫病防控水平。
提高城市生命线气候防护能力。加强重点城市地区的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制定城市气候风险地图,提高给排水、电力、燃气、供暖、交通、通讯等生命线系统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抗风险能力及灾害恢复力,提升极端天气精细化预报及系统应急能力。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应对城市内涝,适当提高城市防洪治涝标准,鼓励城市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地建设采用渗水设计。
提升基础设施气候适应能力。持续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加强交通运输设施安全运行气候风险评估,提高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能力。加快构建以河道、水库、湖泊和蓄滞洪区为架构的高标准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加强对电网安全运行、采矿、海上油气生产等的气象服务。
加强健康与公共卫生适应能力建设。探索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气候变化健康风险以及脆弱人群特征。完善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天气监测预警网络和公共信息服务系统,重点加强对极端天气敏感脆弱人群的专项信息服务。提高极端天气事件和气候危机公共卫生应急准备和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减轻极端气候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四)提升重要生态安全地区适应能力
大力保护修复黄河三角洲。实施黄河入海口湿地生态修复与水系连通工程、近海水环境与水修复生态工程,促进黄河与自然保护区之间、自然保护区内部湿地之间水系连通。实施引排水沟渠生态化改造、黄河口防护林工程,增强防风固沙能力,遏制土地沙化趋势。以黄河三角洲国家自然保护区为主体,优化整合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周边的自然保护地,打造以黄河入海生态系统为特色的国家公园。全面开展陆域湿地、潮间带湿地、浅海湿地生态治理,建设珍稀濒危鸟类栖息地、海洋生物综合保育区和特色植被保育区,生态治理外来有害物种,保护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
加强黄河沿线生态廊道建设。加强沿黄各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推进沿黄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实施重点区域生态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滩区治理,在“嫩滩”区域开展湿地自然修复,保护湿地、水域生态系统和鸟类栖息地、迁徙通道,打造高品质黄河沿岸绿色生态廊道。统筹推进黄河下游沿岸及滩区国土综合整治,实施国土绿化与农田林网修复改造,全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专栏4:重要生态安全地区适应气候重点工程
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修复工程。(1)实施黄河口、大汶流区域循环水系工程等生态补水及水系连通项目,维持黄河口海域不低于500平方千米低盐区。实施河口区北部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项目。实施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重点保护野大豆、罗布麻、天然柽柳等生境。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开展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动植物资源监测、鸟类及栖息地调查评估。
黄河沿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1)在济宁市任城区、微山县、鱼台县、汶上县和泰安市东平县实施退养还湖还湿、开展自然湿地保护修复、实施区域水土保持和预防工程,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泰沂山区发展完善复层异龄混交林,提升森林生态建设和管护能力,开展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3)在黄河下游滩区,开展滩区土地综合整治,实施黄河生态廊道建设,开展区域水土保持和预防工程,保护修复滩区生态环境。
(五)提升重要经济区域适应能力
强化省会经济圈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构建生态走廊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在一体化发展中加强保护。建设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推进泰山、徂徕山、新甫山、鲁山、原山等重要山体保护修复。提升大汶河、徒骇河、小清河、马颊河等防洪能力。推进区域气候变化科研协作、风险资源共享、预测预警和联合行动,提升区域气候变化适应水平。
筑牢胶东经济圈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以山体、海岸为骨架,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推进昆嵛山、艾山、牙山、大泽山等跨区域大型山系破损山体修复与保护。共同加强莱州湾、芝罘湾、胶州湾河流入海口生态修复和滨海湿地保护修复。推进采金尾矿、采煤塌陷区、景观破坏区等整治修复。保护修复莱西姜山湿地等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岛群保护利用,扎实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加强海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升应对海洋自然灾害和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构筑鲁南经济圈生态空间。加强大运河通航河道生态保护,促进全流域水质达标。以尼山-蒙山为重点,持续强化蒙山、尼山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构建鲁南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在黄河干流、南水北调、京杭运河沿线等重点流域,建立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抓好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系统修复保护,启动实施南四湖保护整治利用工程,科学实施沭河、蟠龙河、泗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六)加强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气候变化风险及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报。加强基础信息收集,建立气候变化基础数据库。构建支撑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精准预报、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数值模式体系,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警信息的共享共用和有效传递。
健全防灾减灾信息支撑体系。建设气候灾害大数据云平台及数据应用中心,提升灾害数据的收集、存储和处理能力,加强数据的规范化管理。推进大数据智能应用服务,保障防灾减灾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安全高效。
完善气候变化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应急预案和配套制度,健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体系,加强应急通道、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等建设,提高救援响应速度、应急救援覆盖率等应急管理水平,增强极端气候事件的应对能力。加快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强化公众应急管理宣传教育。
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
(一)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平台建设
加大政策项目扶持力度,加快低碳技术重点实验室、低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低碳技术创新平台。推进国家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现低碳燃料电池技术突破。在盐碱地综合利用、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积极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创建省技术创新中心,推动资源有效利用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二)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引进和培养一批国际国内知名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与团队,在能源科技、低碳科技等领域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自立自强与占先领跑。利用好现有科技体制机制,推动行业领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培养体系。培养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绿色低碳前沿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三)加大关键核心绿色低碳技术研发
以电机节能、工业余热余压利用、固体废物协同处置为主要研发方向,推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研发和应用。在绿色制造技术上,聚焦节能环保、重大装备、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突破一批原创性、引领性绿色低碳技术。发展二代碳捕集技术、二氧化碳利用、基于封存的负排放技术、区域封存潜力评估研究。依托威海海洋发展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开展海洋碳汇等固碳潜力基础研究。
(四)强化科技集成推广应用
组织开展一批典型重点领域共性绿色低碳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促进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成果转化。鼓励开展大规模、低能耗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项目建设,强化低碳和零碳建筑,氢能、生物质柴油等新型燃料等技术的推广应用。支持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建立一批绿色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形成一批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机构,支持重大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
(五)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
积极争取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科研专项,开展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协同、气候变化与高质量发展、碳中和路线图、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等重大问题研究。完善高分辨率气候系统资料数据集和极端气候事件数据库,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预测预警能力。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对策研究。开展气候变化对工农业生产、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大城市安全运行等综合影响评估与防御对策研究。以降碳为战略方向,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分析方法、跟踪评估及技术选择等专题研究。
六、实施试点示范和重大工程
(一)全面推进低碳试点示范
深入推进国家级低碳试点。继续支持济南、青岛、烟台、潍坊4个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基于试点建设取得的成效,对标对表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研究提出碳达峰路径,研究制定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广泛开展各类低碳试点示范。打造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低碳县(市、区)、生活社区、工业园区等低碳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形成以绿色低碳为特征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探索适合我省省情的低碳发展模式。积极开展大规模储能、氢能生产与综合利用、智能电网技术、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绿色、低碳技术示范试点。建立完善碳足迹评价体系,在济南、青岛等市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产品试点。
(二)推进适应气候变化试点
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深化济南市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实现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与海绵城市、无废城市、综合管廊、交通基础设施、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行动的协同。探索开展省级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因地制宜制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适应气候变化与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等政策,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建设管理模式。
推动重大适应工程建设。组织实施重点流域水资源管理、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重点领域气候风险防范等重大工程,强化项目气候适应绩效管理。聚焦生态功能区、沿海岸带和海岛等重点区域,在能源交通建筑基础设施安全、农业林业生产、海洋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工程试点。推动将气候风险管理纳入工程管理全生命周期,提升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运行效率、经济效益和气候安全水平。
(三)实施重点行业“零碳”示范工程
实施工业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在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实施近零碳技术产业化重大示范工程,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低碳化转型升级。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开展全氢冶炼、氧气高炉、光储直柔等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低成本应用。
实施交通运输领域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推广智能交通和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开展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零碳排放车辆示范应用工程,拓展中重型、中远途商用车应用场景。优化充换电站布局,并开展加氢站规划布局建设。实施新能源汽车基础技术提升工程和智能网联技术创新工程,攻克氢能储运、加氢站、车载储氢等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等支撑技术。
实施建筑领域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加大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逐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加大建筑施工全过程低碳化管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
(四)开展碳中和试点示范
积极探索建立碳中和试点示范。在青岛、烟台、威海等低碳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先行探索碳中和路径,鼓励提出碳中和先行试点示范建设目标。推动示范区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和技术创新,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建筑、消费、生态等领域的碳中和技术产品综合集成应用,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增强森林、草地、海洋、农田等生态系统固碳功能与碳汇水平。
探索多样性和差异化的示范区建设。推动创建利用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零碳技术产业示范区等碳中和示范区。鼓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性措施,积极探索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手段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创新模式。
探索开展碳普惠制建设工作。在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等市率先启动试点,建立健全低碳消费的激励机制,搭建碳普惠平台。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发创新具有自身特色的碳普惠模式,聚焦民众低碳生活关注热点,探索不同场景下的碳普惠机制应用。
(五)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
支持威海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加快推进青岛西海岸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落地。完善气候融资配套政策体系,探索运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减排,发挥碳排放标准预期引领和倒逼促进作用,做好气候项目的储备。吸引各类资金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打造气候投融资的理论与实践转化高地,形成国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最优结合样板。积极鼓励其他城市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
(六)实施低碳化改造重点工程
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低碳化改造。通过能效提高、用能结构调整、优化工艺流程等措施,在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低碳化改造工程,积极采用先进低碳技术,从根本上降低行业的碳排放水平。实施清洁能源发展示范工程,在潍坊、东营、滨州等市沿海滩涂盐碱地,济宁、枣庄等市采煤塌陷区谋划建设(风)光储一体化基地。
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一体化示范工程及产业化建设。有序推动规模化、全链条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的引进、研发、产业化和应用推广,在电力、钢铁、水泥、化工及油气等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支持大规模、低能耗、低成本的示范项目建设,在东营胜利油田、滨州咸水层等开展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试点示范工程。在东营胜利油田开展温室气体综合利用试点,在枣庄市开展煤田甲烷气体综合利用试点。
专栏5: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重点工程
胜利发电厂100万吨/年捕集与利用工程。项目所在地为东营市,CO2捕集气源来自电厂脱硫吸收塔出口烟气,通过两套50万吨/年的捕集纯化装置,利用化学吸收法进行烟气CO2的捕集,经过压缩、脱水、超临界管道输送后,主要用于实施区块的驱油增产与地质封存。
高89-樊142地区CO2驱油与封存工程。项目所在地为高青县,将齐鲁石化的工业尾气运至胜利油田进行驱油与封存,采用CO2混相驱油与地质封存技术,年注入封存能力70万吨,建成后将成为我国最大的CCUS全链条示范基地和“碳达峰、碳中和”标杆工程。
东营市港城热力有限公司CO2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项目所在地为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以燃煤锅炉脱硫后烟气为原料气,采用变压吸附与气体精馏提纯耦合技术实现对烟气的综合利用,产出工业级液态CO2和高纯氮气,得到的液态二氧化碳纯度大于99.5%,脱碳效率84.5%。
东营中科智源气体有限公司8万吨/年尾气回收CO2工程。项目所在地为东营市史口镇,利用现有7500Nm'/h的甲醇制氢装置PSA脱碳尾气为原料,经压缩、吸附净化、液化、提纯等工序,实现年回收8万吨CO2规模。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醇洗装置节能减排尾气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所在地为聊城化工产业园,以甲醇洗装置的放空尾气作为原料气,经压缩、脱硫、脱烃、降温液化、精馏,达到年回收20万吨食品级液体CO2规模。
七、强化激励约束政策机制
(一)充分发挥碳交易市场激励调节作用
夯实碳交易工作基础。建立健全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推动重点企业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常态化,引导企业逐步建立碳排放台账制度。开展多层次的能力培训,提高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提升企业参与碳交易的能力,推动我省全国碳市场纳管企业配备专人管理碳排放核算、制定排放监测计划,引导企业建立符合自身需求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和制度,切实提高数据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支持行业、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督导企业做好煤炭元素检测等工作,进一步夯实数据基础。
全面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建立全省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机制,积极做好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分配、履约管理,健全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指导全省企业做好配额履约和清缴。按照国家部署,积极做好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等重点排放行业纳入碳市场的相关工作。积极支持济南市山东碳排放服务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市级碳排放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加强企业碳资产管理工作的服务指导。充分发挥绿色信贷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威海市探索创建蓝碳交易平台。
推进碳资产管理和开发。鼓励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建立碳资产管理部门,配套信息化管理系统,主动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节能项目碳减排量等国家核证减排量(CCER)和其他机制下的碳减排量项目。积极探索开发海洋、湿地等碳汇方法学,开发相关自愿减排项目。培育碳交易咨询、碳资产管理、碳金融服务等碳交易服务机构,推动碳市场服务业有序发展。
(二)落实国家金融、税收政策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充分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碳达峰行动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落实有利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持续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税收征管,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优化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政策
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严格落实电解铝、钢铁、水泥、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以及“亩产效益”D类企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农林生物质、污泥耦合、生物天然气等生物质发电实施阶段性电价支持政策,助力绿色发展。
完善绿色消费价格政策。完善对购买绿色低碳家电、汽车等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补贴政策,引导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愿和行为。创新城市交通收费管理,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政策,建立分区域、分时段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保障绿色低碳交通可持续发展。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处理政策等,倡导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
(四)完善绿色低碳产品支持政策
加强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提高能效、节能减排技术项目的支持力度,扶持清洁能源项目和低碳高效环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逐步建立完善强制性政府绿色低碳采购政策。积极执行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清单和指南,提高采购比重。
八、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一)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教育
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力度。围绕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点政策、重大技术进步等,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等,及时向公众进行宣传解读与政策引导。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媒体加大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主题宣传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开展低碳公益活动,投放低碳公益广告,促进低碳理念的传播普及,强化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全面普及应对气候变化教育。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中丰富应对气候变化教育内容,使应对气候变化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中小学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中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内容,普及提升学生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知识。鼓励高校广泛开设应对气候变化、碳减排相关的各类课程,支持高校开设节能、储能、氢能、碳减排、碳市场等相关专业,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加强节能低碳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支持山东大学、山东财经大学等高校建设低碳学院,培养一批绿色低碳和气候治理领域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
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将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培训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培训班。指导开展碳排放管理相关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大中型企业碳排放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
(二)积极推动全民参与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完善气候变化信息发布渠道和制度,搭建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平台,建立公众参与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的情形、方式、程序和内容,丰富公众参与的形式与环节,规范公众参与行为要求及保障措施,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规范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重点领域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用能单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一企一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形成全社会参与氛围。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典型案例征集和宣传活动,广泛动员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和企业,总结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和推动经济社会低碳转型方面的先进经验及典型案例,积极在国家级媒体、国际交流平台等开展宣传,创新引领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
(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绿色低碳消费环境。积极探索低碳购物、低碳饮食、低碳出行等新模式新业态新方式,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消费场景数字化与低碳化融合。鼓励支持在消费场所张贴低碳消费标语标识。深入开展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重点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反过度包装行动和反过度消费行动。鼓励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
践行节约低碳生活。倡导低碳居住,推广普及节能低碳产品与器具。倡导随手关灯,减少无效照明和待机能耗。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推行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鼓励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推行垃圾分类,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推动养成良好习惯。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探索建立低碳出行奖励制度,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鼓励民众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拼车等低碳方式出行,到2025年,全省绿色出行创建城市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
九、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法规标准建设
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在修订能源、资源、环境等相关领域法规时,研究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要求。积极探索制定重点行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开展供应链产品碳足迹评价,努力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
(二)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
落实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实施以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进一步完善碳排放强度约束性指标控制制度。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合理确定各市和重点行业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鼓励各市探索创新碳排放“双控”管理制度和模式。
完善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开展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与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试点研究,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按照国家部署,推动重点区域、产业园区、重大经济技术政策、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中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和环境准入。积极做好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制,探索形成建设项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方法。
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统计、监测、核算和报告制度。在环境统计工作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调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与含氟气体生产、使用及进出口专项统计调查。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加强与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协调,提高数据时效性。逐步将温室气体监测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在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进一步扩展应对气候变化内容。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和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技术规范,扩大核算和报告覆盖范围。
(三)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增效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协同。把降碳作为污染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强化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制度协同,实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制定完善的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在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协同。选择典型城市和区域,探索开展碳排放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协同“双达”研究,明确协同目标与实现路径,推动部门协同、政策协同和资金协同。在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推动排污许可制度、碳减排措施融合,将碳排放重点企业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管控试点示范,优选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技术和治理策略。
(四)夯实应对气候变化监测支撑能力
推进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体系。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积极推动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的监测试点工作。在火电、石油及天然气开采、煤炭开采、废弃物处理等行业积极开展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在济南市开展城市大气温室气体综合试点;在长岛开展区域本底站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形成业务化运行模式,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全面提升节能监测管理能力。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鼓励采用认证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加强生态系统碳汇监测和评估。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价值评价体系和经营开发体系,完善森林碳库现状及动态数据库,开展林业碳汇评估。开展湿地、海洋、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
(五)持续推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推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建立省、市两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报告常态化工作机制。规范清单编制方法和数据来源,定期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各市参照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开展全省碳排放形势分析,加强地方温室气体清单质量管理,做好省级清单与市级清单的数据衔接校核。充分利用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成果,为科学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政策和做好履约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提升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算水平。提升温室气体核算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强化经济社会活动、生态环保大数据、高时效遥感数据、高空间分辨率土地利用数据等多源大数据应用。加快研发分区域、分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快速核算和评估体系,提高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时效性。对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准确掌握温室气体排放量,探索开展特定温室气体源与汇计算及验证。
十、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发挥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统筹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大宣示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强化配合,形成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切实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整合优化现有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投入。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推动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灵活多样的产品和服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监督管理,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督促落实规划要求,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2023年、202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将碳排放强度指标纳入各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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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依据《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本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工作,委托本市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北京绿色交易所具体实施,竞价程序于9月2日完成。期间,共68家重点碳排放单位提交竞价申报、63家单位竞价成功,成交量348304吨、统一成交价为104.89元/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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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9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便函〔2024〕299号。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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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7、8月代理购电电量及构成,详情如下:2024年07月代理购电电量及构成目前代理购电客户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结算,2024年7月份代理购电售电量270.80亿千瓦时(表1)。2024年08月代理购电电量及构成目前代理购电客户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结算,2024年8月份代理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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