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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1-12-21 08:50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碳排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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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发布《山东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山东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征求意见稿)

2021年12月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奠定基础的重要窗口期。为加快推进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决策部署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开启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

(一)“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积极进展

“十三五”期间,我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4%,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791.2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的30.1%。全面完成煤炭消费总量压减任务,关停淘汰落后煤电机组918万千瓦,淘汰燃煤锅炉6818蒸吨/小时。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同比分别下降12.6%、10.2%、15.7%。铁路货物发送量较2017年增长7626万吨,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9.18万辆。实施“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0.9%。

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增强。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体系不断完善,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救灾应急体系和平台,及时发布各种灾害预警公报。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成立了海洋预报减灾中心。城市适应气候能力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济南市印发实施了《济南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8—2020年)》,青岛市印发实施了国内首个城市层面适应气候变化规划,并探索开展了气候风险评估工作,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充分发挥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作用,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部署、协调推进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2020年发布调整后的山东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15个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印发了《山东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山东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稳步提升。大力推进标准体系建设,修订发布《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2项地方标准,开展20余项地方标准研究。开展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一批清洁新能源利用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着力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加大对高端化工、高效催化、高性能电池等一批绿色低碳重大技术和成果的转化应用。完成电力、石化、化工等8大行业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年度核查,全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已成为常态化工作。

试点建设和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在青岛市第二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的基础上,济南、烟台、潍坊3市成功入选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同时济南市也入选了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推动低碳项目国际合作,成功举办或承办国际友城合作发展大会、国际超算产业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与C40城市气候领导联盟、世界资源研究所签署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

(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入新阶段

进入“十四五”,党中央全面提升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在我国现代化建设战略全局中的地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全局出发,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作出了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被摆在更加优先的位置,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在要求,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我省是二氧化碳排放大省,排放总量约占全国的10%。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交通运输结构偏公路、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依然突出。同时,我省位于气候变化的敏感和脆弱地带,极端天气事件在气候变化进程中发生强度和频率呈升高趋势,对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目前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亟待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全面加强,相关法规标准、政策制度以及人才队伍等亟需建立完善。“十四五”期间,面对应对气候变化新形势新任务,围绕我省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的工作目标,必须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将我省打造成全国积极应对和主动适应气候变化的沿海典型省份,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全面实现“十四五”阶段性目标和2035年美丽山东奋斗目标保驾护航。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推动产业、能源、建筑和交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保障气候安全,为实现美丽山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高质量发展。处理好发展和减排的关系,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实现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机遇,加快实现绿色低碳技术突破创新,逐步实现经济增长与碳排放强度“脱钩”。

坚持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制定有针对性、差异化的政策并加以落实,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有条件的地区率先达峰。

坚持节约优先循环利用。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

坚持双轮驱动两手发力。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强化制度和政策创新,深化能源及相关领域改革,推动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地见效,加快形成低碳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把减污降碳工作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方面,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推进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积极成效,碳达峰基础进一步夯实。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气候变化影响的观测、评估及风险管控得到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有效提升;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气候治理能力有效增强;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融合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新局面。

严格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到2025年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低碳生产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生态系统碳汇明显增加,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分别比2020年降低15%和20.5%,部分工业行业碳排放实现达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积极推动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能源和废弃物领域甲烷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管控进一步加强,农田氧化亚氮排放总量稳中有降,畜牧养殖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有效提升。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领域、重要生态安全地区以及重要经济区域的气候韧性和适应能力显著提高,气候适应型城市示范作用明显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观测预测和影响评估水平明显提升,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得到加强。

气候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加快构建应对气候变化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机制初步建立。

应对气候变化格局更加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社会公众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广泛普及,应对气候变化意识明显提高。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采购全面开展,全民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基本形成。

展望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消费的依赖进一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清洁能源成为能源供应主体,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气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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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标*为2020年预计数。②[]内为累计值。③具体目标最终以国家分解任务为准。

三、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一)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系列行动方案。锚定2030年前全省碳达峰目标,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科学编制全省碳达峰行动方案以及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推动重点区域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分批推进各地区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济南、青岛、烟台、潍坊4个国家低碳试点城市要加快达峰进程,支持日照、滨州2市开展重点领域降碳示范。鼓励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等重点产业平台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率先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推动主要碳排放行业梯次达峰,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按照国家部署,力争提前实现达峰。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降碳创新行动。

(二)深入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建立“两高”项目存量、在建、拟建三张清单,加快分类处置。严把“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关,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下同)“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符合国家、省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

实施“两高”项目产能监测预警,深入分析全省存量、在建项目产能及市场供需状况,对产能过剩或预期过剩的重点行业项目给予预警提示,并依法依规实行限批。新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已建成投产项目要加大改造升级力度,确保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探索开展重点行业碳强度分类管理,建立平均先进碳排放对标机制,发布重点碳排放行业和主要产品平均碳排放强度,引导高于平均水平的企业对标排放。

加快壮大“十强”现代优势产业。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产业为重点,壮大发展新兴产业,构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2025年年底前,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7%以上。推动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等传统产业优化提升,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整体跃升。聚焦氢能与储能、量子信息、类脑智能、基因技术、深海极地、空天信息、极端环境新材料、未来网络等前沿领域,加强技术多路径探索、交叉融合。

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产业。发展节能锅炉及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和装备,发展高效内燃机,提升节能电机及拖动设备技术水平,发展高效节能电器及照明设备。做大做强水处理、大气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环境监测、低碳发展、固废资源化利用及处置等技术装备。推动节能环保智能化建设。加快节能环保产业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加快培育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等重要节能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增强智能制造装备供给能力。

(三)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深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推动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以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满足能源消费增长需求,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2025年年底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提高到19%左右。

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进一步优化化石能源消费结构。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25年年底前,煤炭消费量下降10%左右。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新建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快现役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积极推进供热改造,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加快工业余热在城镇供热的规模化应用。多措并举、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减少非发电用煤比例,重点削减中小型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合理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2025年年底前,天然气消费比重分别提高到9%。

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以海上风电、光伏发电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2025年年底前,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9000万千瓦左右。实施核能积极有序开发利用行动,2025年年底前,在运在建核电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左右;实施天然气供应提升行动,天然气综合保供能力达到400亿立方米以上;实施“外电入鲁”提质增效行动,接纳省外电量达到1500亿千瓦时以上,力争达到1700亿千瓦时左右,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打造能效“领跑者”。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

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清洁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多措并举提升清洁能源消纳能力,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沂蒙、文登、潍坊、泰安二期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积极推动枣庄山亭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前期工作;适度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建设高度智能化的电力调控体系;鼓励储能推广应用,提升需求侧响应能力,建立源网荷储灵活高效、协调互动的电力运行体系。

(四)不断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坚决淘汰落后动能。坚决淘汰碳排放量大的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推动“淘汰类”生产工艺和产品退出。精准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依据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标准,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

实施钢铁行业低碳循环发展。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推进存量优化,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建设“日临”“莱泰”两大钢铁产业基地,推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胶济沿线城市钢铁产能应退尽退,提升沿海地区钢铁产能占比。促进工艺流程结构转型和清洁能源替代,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工艺,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2025年年底前,沿海钢铁产能占比达到70%以上,废钢在钢铁原料中占比达到30%左右。

推进建材行业原、燃料低碳化替代。加强产能置换监管,加快低效产能退出,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通过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减少煤炭消耗。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2025年年底前,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

加快有色行业用能转型和循环再生。严禁新增电解铝产能,稳步推进电解铝产能向省外转移。推进有色行业清洁能源替代,完善废弃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提升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余热回收水平,推动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2025年年底前,电解铝吨铝电耗下降至12500千瓦时左右。

优化石化化工行业产品与能源结构。严格执行炼化产业产能置换比例,确保炼油产能只减不增。严格项目低碳准入,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不再新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石化和煤化工项目。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多措并举减煤降碳。促进石化化工与煤炭开采、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协同发展,加强炼厂干气、液化气等副产气体高效利用。鼓励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2025年年底前,化工行业单位能耗销售收入提高到3万元/吨标准煤。

提升工业企业绿色化发展水平。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加强数字信息技术应用。提高铸造、有色、化工等行业的园区集聚水平,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着力提高工业园区绿色化水平。推动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建设绿色微电网,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针对重要外贸产品探索建立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追踪体系,鼓励引导外贸企业推进产品绿色环保转型。

(五)大力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建设

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探索发展低碳建筑。稳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同步推进绿色化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2025年年底前,全省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5000万平方米。

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健全完善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机制,确保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高品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2025年年底前,全省累计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亿平方米。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应用太阳能系统,倡导实现建筑供电、供生活热水、供暖和供冷等综合利用。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动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2025年年底前,城镇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推动实现全过程绿色建造。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积极打造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大力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不断提升部品标准化水平。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积极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六)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推进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内河航道网建设,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运输为主的格局。支持砂石、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输送网络。2025年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运输方式比例达到70%以上。

推动各类运输装备低碳转型。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除保留必要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占比100%,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占比80%。2025年年底前,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船舶,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京杭运河、小清河复航水运优先应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开展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

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发展高铁快运等铁路快捷货运产品。建设内陆“无水港”,推动沿黄城市共建海铁联运中转基地,建设一批集装箱海铁联运示范项目。鼓励济南市和青岛市构建“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公铁联运城市配送新体系。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继续推进绿色交通试点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

专栏1:结构调整推动二氧化碳排放控制重点工程

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工程。(1)在建材、化工、印染等领域实施8—10个产业集群绿色化改造工程。(2)以钢铁、焦化、建材、化工、包装印刷、石油开采、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100个左右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项目。(3)创建80个左右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园区。

煤炭消费压减工程。(1)淘汰全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淘汰97台总装机容量209.05万千瓦火电机组。(3)完成800万户农村地区散煤替代任务。(4)在淄博、枣庄、烟台、济宁等市实施20个燃煤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

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工程。(1)建成半岛南首批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2)建成东营利津、垦利、河口,潍坊寿光、滨海,滨州沾化、无棣、北海等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3)在济宁邹城、曲阜、嘉祥、鱼台,泰安新泰、肥城,菏泽郓城、单县、巨野,枣庄滕州等采煤沉陷区建设“光伏+”基地。(4)建成荣成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国和一号示范工程。

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柴油货车淘汰工程。(1)新(改)建水发国际物流铁路专用线、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等16条铁路专用线。(2)淘汰50余万辆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完成国家下达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七)持续强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

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改造。推进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制定公共机构低碳引领行动方案,明确碳达峰目标和实现路径,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量统计。加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力度,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鼓励公共机构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公共机构优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大支持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率先利用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鼓励公共机构与社会共建共用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

开展公共机构绿色节约行动。实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巩固提升省级机关和济南市、青岛市、泰安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其他市全面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绿色办公,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带头采购节能、低碳、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2025年底前省级、市级、县(市、区)级党政机关80%以上单位达到创建要求。

(八)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能源活动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严格执行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加强煤层气、油气系统甲烷控制技术产业化及推广应用,提高利用效率和监测技术水平。2025年年底前,能源领域甲烷排放得到控制,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和油气放空气回收利用率有效提升。

控制工业生产过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强化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管控,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原料替代、过程消减和末端治理等手段,减少工业生产过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落实《基加利修正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氢氟碳化物排放控制力度,继续推动HFC-23的销毁工作。持续开展氢氟碳化物淘汰工作,在青岛市制冷维修行业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城市示范的基础上,逐步将淘汰工作推广到全省。积极推广增温潜势值较低的氢氟碳化物制冷剂替代产品生产和使用。推动硝酸、己二酸行业改进生产工艺,加强化工尾气收集和处理,显著减少氧化亚氮和含氟气体产生。建立健全电力系统六氟化硫管控政策和相关排放控制标准,进一步加强六氟化硫的回收和利用。

控制农业活动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农机农艺结合,优化耕作环节,实行少耕、免耕、精准作业和高效栽培,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快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新型肥料应用,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选育绿色优质品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有效控制农田甲烷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废弃物处理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推行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残渣无害化处理后制作肥料。提高垃圾焚烧处理固体废弃物的比例,加强造纸、化工、食品等行业污水处理以及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加强含氟气体产品处置过程中相应气体排放控制和转化、回收、再生利用、销毁处置。

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政策和路径研究。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4个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率先开展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政策和路径研究。逐步摸清能源活动、工业生产、农业活动和废弃物处理领域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底数,探索建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制目标和减排潜力测算方法。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的相关政策,推动建立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核算监测体系。加强能源活动和废弃处理甲烷控制技术、工业生产氧化亚氮和含氟气体控制技术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制技术研发和应用。

(九)着力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按照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优化农业、生态、城镇三类空间功能布局,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推动森林碳汇能力提升。加快鲁中南和鲁东山地丘陵区两大生态屏障建设,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开展人工造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林业建设,实施荒山绿化、低效林修复和森林抚育经营等一批林业重点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有序开展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实施城市增绿和绿化品质提升工程。推进城镇庭院绿化建设,倡导农村地区开展庭院绿化。推动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完善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

增强和修复农田、湿地碳汇。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土壤改良、退化防治与修复,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研发应用增汇型农业技术,提升生态农业碳汇。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加强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弥河等重要湿地保护。2025年年底前,全省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

加快发展海洋碳汇。实施滨海湿地固碳增汇行动,开展典型滨海湿地蓝碳本底调查工作,推进盐沼生态系统修复,增加海草床面积、海草覆盖度,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探索以近海海洋牧场和深远海养殖为重点的现代化海洋渔业发展新模式,高水平建设海洋牧场示范区。开展滨海湿地、海洋微生物、海水养殖等典型生态系统碳汇储量监测评估,探索建立蓝碳数据库。建设海洋碳汇院士工作站、海洋负排放研究中心、黄渤海蓝碳监测和评估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海洋碳汇技术研究。

专栏2:海洋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

河口海湾生态保护修复工程。(1)推动恢复小清河口、支脉河口牡蛎礁典型生境,清理整治互花米草。(2)在贝壳堤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实施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分类整治,清理非法占用保护区的围填海项目,恢复修复滨海湿地面积。

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1)以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桑沟湾、双岛湾、海州湾等海湾为重点推动海藻场或海草床养护培育。(2)以莱州湾潍坊段等沿岸海域为重点,推进柽柳林建设。(3)加强滨州贝壳堤岛潮间带贝类生物资源养护。(4)在庙岛群岛推动海藻场养护培育,实施渔业资源恢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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