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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深化绿盈模式,率先打造山水田园美丽乡村
以生态宜居、绿色可持续发展为方向,深化绿盈乡村建设模式,整合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资源多元共治补短板惠民生,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建设富有“绿化、绿态、绿韵、绿魂”的生态振兴乡村,推动生态富民,打造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生态系统健康稳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
第一节 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深化农村污水整治
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短板。按照“优先采用截污纳管,不具备纳管条件采用分散式”处理的总体思路,全面实现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全覆盖,基本实现全市农村生活污水的有效收集处置。加快推进农村雨污分流,按照“修复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的建设思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对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开展回灌农用,避免直排入溪流。
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探索供排一体化,统筹考虑区域协同、肥瘦搭配,鼓励将城乡供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整体打包委托国有全资公司统一负责建设运维管理。创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模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智慧化的长效运维机制。
2.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探索实施化肥、农药施用总量控制,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降低化肥、农药施用量。优化施肥施药方式,持续大力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利用效率。调整化肥农药结构,推广应用配方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增施商品有机肥,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水平。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使用高剧毒农药。
推进畜禽养殖产业转型升级。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大力培育发展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场主体,培育有机肥生产企业。畅通还田渠道,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原则,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大力推广秸秆直接还田、秸秆覆盖或夹心还田,探索利用秸秆制作有机肥及生物堆肥方式。加强农艺农机技术示范推广,综合运用农艺措施、农机化技术,探索建立农膜废弃物回收激励机制,推广使用国标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提高处理水平,到2025年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
第二节 保障农用地土壤质量安全
1.巩固提升农用地安全利用
加大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保护力度。探索建立优先保护区耕作、管护及补偿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严格保护,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和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的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区域禁止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化工、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已建项目严格实施污染风险防控及监测制度,引导企业搬迁进入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
科学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系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地表水与地下水监测等,识别污染源分布、农产品和土壤超标区域范围及其对周边区域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环境的影响,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评估,建立跟踪监测制度,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农艺调控措施。
2.加强农用地土壤分类管控
严格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的风险管控。根据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划定特定农产品的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组织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者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开展农用地周边区域土壤环境调查,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相关措施,实施长期跟踪监控。
加强农用地周边空间规划管控。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结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情况、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加强建设项目布局论证,科学布局涉重金属企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等重点污染源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严控新增污染源。
3.开展土壤污染成因排查整治
加强污染源排放管理。加大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向农用地倾倒、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尤其是含重金属的废水)、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监测监管,严防灌溉用水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对于水质超标的灌溉水源,组织查找分析超标原因,采取移除、隔离污染源等方式改善水质,或采取措施开展替代水源建设,确保灌溉水质安全。
第三节 全面推动生态惠民富民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持续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途径,构建特色化发展模式和收益分配机制,巩固绿色惠民路径。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产业化,将生态优势转化为优质农产品、旅游产品、良好投资环境的价值溢出。试点探索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从“创建美丽”转向“经营美丽”,推动各区依托自身资源禀赋,聚焦生态旅游、海洋产业、生态农业、健康养生等形式实现各具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在同安区试点探索以市场化改革为主的“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设立绿色资源台账,聚焦流域治理、入河入海排放口管家、生态旅游等生态服务,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发展绿色高效农业。大力推进传统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提高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及信息化水平,调整种植产业结构,重点发展种子种苗业、休闲农业等现代都市农业,不断强化农业的经济、生态和服务功能,促进农业向第三产业转型。以同安区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翔安水产种苗园区为平台,形成种苗业、特色农产品生产和休闲农业的核心区域。加快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形成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绿色水产养殖等生产模式,强化绿色发展的技术支撑。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完善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利用标准、绿色农产品认证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生态农业补偿制度以及生态农业发展的激励政策与机制等。
推进绿盈乡村建设。适度开发公众休闲、旅游观光、生态康养服务和产品。加快城乡绿道、郊野公园,发展森林城市,建设森林小镇,拓展绿色宜人的生态空间。持续推进绿盈乡村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绿盈乡村”建设工作指南(试行)》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推进“一革命四行动”,重点围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村庄清洁与绿化、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制定整治实施内容,并采取分级实施、分类建设的策略,逐步实现绿盈乡村初级版到中级版、高级版梯次提升。
专栏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按照“修复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的建设思路,建设、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有效收集处置农村生活污水。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100%,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建立垃圾治理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智慧化的长效运维机制。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对东溪高新现代高优生态农业工程等省市两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乡村振兴项目:同安区乡村环境提升改造、集美区许溪下庄鱼鳞闸净化湿地建设工程。
“绿盈乡村”建设工程:分初级版、中级版和高级版,梯次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村建设,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助力高质量发展超越。
第七章 推动转型升级,率先建设绿色循环美丽园区
围绕高端化、低碳化、循环化、生态化、智慧化,强化绿色招商,进一步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构建互补的绿色循环工业产业链,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制定实施“一园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全面提升园区发展质量和污染治理水平,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大力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按照建成一批试点、辐射带动一片的思路,逐步推进美丽园区建设。
第一节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全面建设污水零直排园区
以“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为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企业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间接排放标准以及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要求后,方可接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园区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接管要求。规范设置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原则上一个园区设置一个排污口。开展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2.规范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置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督促指导企业登录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加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全面推进工业固体废物企业间、行业间、区域性、社会性废物循环利用进程,推进循环经济产业链发展延伸,构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体系。进一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深化污水污泥处理处置的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企业污泥处置水平。
加强危险废物处理。扩大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利用规模,推动厦门市工业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建设。针对在册危废利用处置企业,实施“培育一批、提升一批、整治一批”工程,着力加强联合监管、政策扶持和优胜劣汰,培育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升级,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升利用处置综合能力,将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加强重大产业规划布局的危废评估论证和配套处置设施建设。
加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监管。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监管能力,促进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鼓励企业开展工艺升级改造,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对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去向、污染防治措施等论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以副产品名义逃避危废监管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节 深入推进园区污染治理
1.强化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和升级改造
继续以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实施“一园一策”“一行一策”,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推进清洁化改造,实现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全面提升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对现有园区载体进行整合提升,完善公共设施和园区配套。加快建设同安翔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加快推进软件园三期、两岸金融中心核心启动区、生物医药港、机械工业集中区、翔安临空产业园等专业园区建设。持续推进循环经济,全面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升工程,2025年实现所有工业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
2.提升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推动绿色园区建设,指导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逐步推进传统制造业差异化清洁化改造,提高工业园区整体能源产出和水资源产出效率,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依法推进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开展行业整体审核模式。现有传统产业力争3至5年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符合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新改建传统产业的项目,各项指标需执行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对高能耗高污染项目,重点指标要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适时制订严于国家要求的清洁生产标准和行业准入条件,逐步推动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
3.推进重金属重点污染源整治
动态更新涉重金属全口径清单。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的建设项目。严控新上项目涉重金属排放量指标,实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减量置换”。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整治,定期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对重金属污泥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
4.推进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
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格产业准入,防止新增建设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控污染场地流转和开发建设审批,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在土地规划、土地收回收购、供地、改变用途、开工建设等环节,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
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控。加强污染源头监管,做好污染预防措施。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鼓励实施防渗漏改造,到2025年,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治。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提升末端治理水平,禁止直接向土壤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倾倒、填埋固体废物。落实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
第三节 强化园区环境管理
建设环保智慧园区。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推进园区智慧化建设,建立统一的组织管理协调架构、业务管理平台和对内对外服务运营平台。整合园区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监控监测、能源监测、大气污染、水污染监控监测等统一监测平台,推进全市自动监控统一联网;对企业水、电、燃气、蒸汽等数据进行物联网远程采集分析,实现园区能源调度及节能降耗。支持鼓励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完善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开展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开展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确保环境安全。加强电镀、垃圾焚烧、环境治理等行业环境风险防控。提高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环境准入门槛和环境安全水平,加强对危废处置行业环境风险管控,强化贮存、处置的环境监管。
推进环保管家第三方治理。深化火炬高新区第三方治理试点改革,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等领域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培育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探索治理企业跟投业主项目模式和区域化、一体化环境综合服务模式。鼓励采用“环境修复+配套建设”的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模式,健全第三方治理环境监管机制。
专栏四:美丽园区建设工程
园区污水治理工程:同安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处理工业园区污水,新增规模6万吨/日。
同安工业集中区正本清源工程:全面梳理完善公共及排水户内部排水系统,对同安工业集中区中的工业厂区、公建、居住小区和城中村进行正本清源改造和截污建设,以及对市政管网检测、清淤、修复和纠错,新建生活污水管网。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开展土壤状况调查,根据结果,进一步开展风险防控与治理修复。
第八章 加强生态保护,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统筹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生态保护体系,加快自然保护地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进一步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优化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水平,筑牢宏观生态安全格局。
第一节 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
1.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开展河湖健康诊断。探索开展美丽河湖水生态监测和评价,逐步建立涵盖生境、底栖生物、着生藻类、浮游植物等监测指标的河湖生态健康评估体系,组织开展重点河湖生态健康诊断,评估周边及上游污染源对河湖生态健康影响。
开展流域湿地恢复与建设。实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和名录管理,强化湿地分级管理,建立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通过污染源整治、生态基流(水位)保障、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等措施,扩大湿地面积,引导湿地可持续利用。2023年前,全面完成湿地侵占问题整改。鼓励在重要河口、大型污水处理设施下游、河流交汇处等敏感区域,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充分发挥湿地水质净化功能,提高受纳河道水质和水量。
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岸线用途管制,清退破坏水生态的生产活动和构筑物,针对岸线生态功能受损的河湖、受面源影响较大且富营养化趋势明显的湖库,实施河湖植被缓冲带修复。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水体自然形态。推进城市滨水空间适宜性环境建设,提升滨水环境品质,促进小流域区域人水和谐。
2.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严格管控围填海。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要求,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重点保障省市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围填海存量资源,优先支持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产业和海洋特色产业。
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滨海湿地景观提升工程,有效恢复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推进退堤还海、退垦还湿等工程,提高海湾湿地生态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恢复“水清树绿”的生态湿地景观。实施入湾河流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修复受损河口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结合海沧湾综合整治、环东海域综合整治,继续推进红树林典型生态系统湿地修复工程。加强同安湾下潭尾、集美大桥至官浔溪环东海域、鳄鱼屿、鸡屿、西海域无居民海岛周边滩涂、厦门大桥—新阳大桥岸线红树林养护力度,扩大红树林种植面积。加强对九溪口原生红树林湿地的演替趋势研究,做好厦门市最大原生红树林的保育工程。
推进海岸线保护与修复。严格海岸线分类管控,筛选受损海岸线岸滩,有序实施海岸带生态修复,清理整治非法占用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行为,逐步有序修复自然岸线。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制度,优化海岸线保护与利用格局,进一步改善提高海岸线景观和生态环境质量。
开展海岛综合整治和岛礁生态修复。无居民海岛以保护和生态恢复为主,避免破坏性过度开发利用。结合厦门市海岛保护利用实际,按照“一岛一策”的思路,制定生态岛礁实施方案,改善海岛基础设施条件,修复和提升岛屿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促进海岛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大屿、鸡屿白鹭保护区的管理力度。结合厦门新机场建设,推进小嶝岛、白哈礁生态修复工程。通过沙滩修复、红树林种植等,推进角屿生态修复工程。推进生态岛礁、美丽海岛建设,全面提升海岛景观和生态价值。
3.推进城市生态修补与修复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带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体系。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机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增加城市生活栖息地规模,加强栖息地恢复及廊道建设,提升城市生物多样性的管护能力。
加强山海廊道管控修复。以提升生态系统功能为导向,加强生态敏感区的整体保育,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充分保护和利用原有自然资源及自然生态系统,通过生态绿廊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形成“山、水、海、城”相融共生的城市山水格局。重点修复万石山、蔡尖尾山及美人山、大轮山-郭山四条山海廊道,完成主要建成区周边生态廊道修复,促进山、海、城相融相通,把好山好水好风景融入城市,筑牢城市生态空间格局。
开展受损山体修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推动全市裸露山体生态恢复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区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和环湾景观带为重点,推进海沧竹兰山、集美碗窑竹仔坑、同安凤南农场、翔安小光山等关闭矿山“青山挂白”复绿治理,以及同安禾山和洪塘、翔安何厝和朱坑等片区的废弃采石坑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推进重要景观界面山体林相改造。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重点对仙岳山、狐尾山、东坪山等岛内山体稀疏林分进行补植,对马尾松纯林进行抽针补阔,林冠下补植套种乡土阔叶树,改针叶纯林为针阔混交林、复层异龄林。加强登山游步道两侧花化、彩化力度。对部分临海山体岩石裸露,景观较差的地块进行绿化美化,形成厦门岛内新的生态景观走廊。结合公园、景区、门户区景观提升,开展海沧天竺山、翔安大帽山、香山等岛外山体林相改造工作。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进一步落实《福建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4—2030年)》,推进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摸清生物多样性家底,准确评估各区域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强化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和观测样区建设,开展常态化观测、监测、评价和预警。将生物多样性相关内容纳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深化重点物种及其生境保护。加大对国家、省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建立物种保护成效动态评估机制,加大对公众关注度低、急需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的保护投入。全面提升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能力。实施土著鱼种保护和恢复,实现土著鱼种等水生生物的重现和回归。
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强化保护区监督执法,提升保护区规范化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严格保护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环境,提高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物种保护能力。加强海洋赤潮预警报和防范应对工作。加大对互花米草的防范和控制力度,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监视系统和风险评估及应急处置制度,减轻其对厦门市海洋生态环境的危害。加强候鸟迁徙路线和栖息地保护,开展增殖放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强化生物遗产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完善生物遗产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加强科技助力。开展优良生物遗产资源发掘、整理、检测、培育、筛选和性状评价的研究和实践,强化对国家持有、珍稀濒危及其有重要价值的生物遗产资源的收集保存。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物种管控,严格管理外来物种引入,严控跨境网购中暗藏的生物安全风险,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发展生物、化学和生态等治理技术,积极防控外来有害物种。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价。
第三节 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
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及功能区。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综合评价,逐步形成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定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办法,实现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制定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区划调整方法,依规开展调整工作。制定自然保护地边界勘定方案,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明确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规模和划定区域,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生态保护空缺的区划规划为重要的自然生态空间,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
强化自然保护地常态化监管。加强自然保护地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并定期发布生态环境状况监测评估报告。制定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办法,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监管。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活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加快建设生态保护监测网格体系和评估体系。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加快构建和完善生态系统数量、质量、结构、服务功能四位一体的自然生态监测网络。整合生态保护监管数据平台,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保护地监管、生物多样性观测平台融合和统一,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云”平台管理软件系统和野外核查系统。开展生态状况评估,通过遥感手段,全面评估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和服务功能。
专栏五: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
东坪山林相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完成山体林相改造,配套建设林相改造区的灌溉设施,含新种植幼林抚育。
马銮湾片区生态修复工程:包括马銮湾片区生态修复(三期)工程(南岸滨水段)、马銮湾新城芸尾水道景观绿化工程、马銮湾新城环湾岸线新月段绿化工程、马銮湾新城环湾岸线内湾段绿化工程、马銮湾片区生态修复三期工程(集美北区段一期)、马銮湾片区生态修复三期工程(起步区段一期)、马銮湾新城过芸溪生态修复工程、马銮湾新城集美片区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二期)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护岸工程、景观桥梁工程。
鳌冠海域岸线保护和生态综合整治(鳌冠片区海域修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鳌冠湾清淤,滩面清理、岸线保护与生态综合整治、红树林种植等。
官浔溪(环东海域新城段)综合治理工程:包括建设初雨截流管涵、初雨调蓄池、清淤、两侧生态护坡挡墙改造,建设生态绿地和现状护坡绿化升级改造等。
九溪口(大嶝海域)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开展红树林的林分保育与优化,在红树林区域建设生态科普廊道,开展九溪入海口、大嶝桥北侧及大嶝岛北部互花米草综合整治工程,通过人工方式清除互花米草,并种植红树林等。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牢守生态环境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
第一节 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全面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以海沧南部石化片区、新阳工业片区、东孚工业片区、同安综合工业园区、翔安综合工业园区、火炬(翔安)产业区等工业园区、港区化工、石化码头等重点行业涉重金属企业化工企业为重点,加强环境风险评估,提升完善重金属企业及国省控重点企业环保智能化监控平台,充分运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重金属企业生产运行及排污的实时监控实现更加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提升环境风险智能指挥调度能力和水平。加强对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管理,确保微生物菌剂应用单位使用通过环境安全评价的微生物菌剂。
实施环境风险防控。落实国家环境安全监管规定,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工业园区规划布局要求,实施区域环境风险防控。根据企业环境风险特点,建立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深化环境风险应急响应机制,形成上下贯通的环境应急管理网络。
推进危险化学品管理。落实国家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相关要求,并逐步淘汰、替代。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调查与登记,推进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在生态环境部开展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分类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对化学品开展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并动态更新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
第二节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园区和重要环境敏感点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建立工业企业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事后追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环境风险防范纳入到常规环境管理。推进建立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区、应急物质储备等基本信息数据库,加强各类环境基础信息集成共享,加强风险源可视化、信息化。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动态更新政府部门、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预防、应急响应机制和后评估机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咨询团队,落实应急措施和物资,有效防范和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加强重点污染企业内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装备配置,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演练和应急人员培训,提升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各级政府、部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体系,完善应急处理机制。落实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健全生态环境、应急、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联动处置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应急工作网络。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绘制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生态环境风险“一张图”,整合相关监测和应急处置资源,依托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补齐短板领域和环节。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辐射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持续抓好一般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做好涉高活度放射源利用重点目标单位监管。开展放射源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收贮废旧闲置放射源。修订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形成上下联动衔接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开展辐射事故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节 探索开展新污染物治理
开展新污染物调查与研究。根据国家发布的环境风险评估、管控计划、程序和技术方法,对国家筛查确定的优先管控新污染物,开展重点行业生产使用信息调查、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鼓励开展海洋微塑料研究和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研究。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专栏六:强化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工程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厦门市工业固废处置中心(二期)项目建设;资生环保涉重金属污泥生物法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项目;厦门宜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再生扩建项目。
环境应急能力工程:补充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升级移动环境应急指挥通信系统等。
第十章 深化机制体制创新,率先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率先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一节 健全党政领导责任体系
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成立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推进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履行《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强化目标评价考核。合理设定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保目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三合一”考核机制,健全考核督导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纳入绩效考评。探索推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GEP)年度核算结果纳入考评体系,树立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并重的“绿色政绩”考核导向。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建立完善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探索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建立经常性、常态化的审计监督制度,全面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绩导向。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将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规违纪、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节 健全企业责任体系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妥善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关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有序推进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二合一”。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一证式”管理。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强化环境监测、监管和执法的协同联动,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推动排污单位建立健全环境治理责任制度,每年开展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评估,探索分级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开展环境损害赔偿,制定重点行业环保守则,明确相关行业的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制度,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推进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推进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排污单位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环境教育体验场所、举办环保课堂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开放。根据排污企业特点,分类推广安装参数管控、视频监控等设备并实时联网。
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和绿色金融联动机制,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和应约评价。建立排污企业“红黑”名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环境违法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记录,环保失信黑名单企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通过“信用厦门”网站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对严重违法的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融资服务、评先评优等方面按规定予以联合惩戒。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第三节 健全全民行动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引导全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把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以企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为抓手,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转变落后的生活风俗习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生态价值理念,深入开展“六五”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
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加强环境舆情研判,完善重大舆情管理应对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舆情稳定可控。推进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环保设施常态化开放机制,有效化解环境敏感项目“邻避效应”。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渠道多元化、覆盖全面化。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健全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健全“12369”与“12345”互联互通,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完善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培育崇尚环保志愿的社会价值观,提升公益和志愿服务水平。
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智库支持。依托在厦高校及各类科研院所,完善生态环境相关学科专业设置,提升生态环境科研能力,积极培养专业人才。加大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投入,鼓励环境科学技术产学研合作,支持生态环境技术评估专家库建设,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评估体系建设,认真实施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措施,促进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节 健全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推进修订和完善法规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立法实践,探索在生态环保领域先于省级进行立法。明确违法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推进制定和完善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排污许可、水排放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河长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与规范。立足厦门市实际和生态环境状况,研究制定和修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绿色低碳、环境治理等技术标准研究。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强化司法保障。完善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协作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线索提供、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协同联动制度。协助建设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平台,推进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管辖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审判制度,健全环境审判机构运行机制,统一涉生态环境案件受案范围、审理程序等,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第五节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构建规范开放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逐步完善市场准入清单制度,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强化环保产业支撑。编制环保产业规划,加强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建立创新发展的节能环保产业支撑体系。加强厦门市环保企业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推动环保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骨干企业,护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加快推动企业主动对标国内外先进环保企业和环保技术,实现高质量赶超,带动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向世界。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动制定鼓励中水回用的水价政策。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综合考虑企业和居民承受能力,贯彻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发展产业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省、市各类投资基金。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落实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市级环境治理基金。完善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制度,探索抵押质押等融资模式。推行绿色信贷、债券和保险,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
第六节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1.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规范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加强执法标准化能力建设。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环境监管模式,完善环境执法监督和网格化监管体系,优化网格化监管平台,加强基层环保网格能力建设。增加新型快速精准取证装备配置,建立前端智能监管模式。
2.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水平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格局,基本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信息化监测体系。统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优化整合各领域、各层级监测资源,逐步搭载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等自然资源数据,以及气象、海洋生态等数据资源,建立天地一体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化监测网络。
完善生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健全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小流域、海洋、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以及城市和村镇的生态环境自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网络。开展国控点位、重点监控区域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或升级改造,建设工业区等重点区域空气自动监测微站,提升空气质量复合污染监测和分析能力。实施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升级改造,完善规模以上小型污水处理站、入河(海)排污口、市控以上小流域监测断面、重要湖库等水质自动站建设,在饮用水源取水口等敏感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增加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水质自动在线仪器设备实时掌握水环境质量数据。推进全市涉重金属固定源“一张网”监控。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谁考核、谁监测”的监测管理体系,强化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完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培育规范社会化监测机构,深化部门协同推进监测数据质量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3.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应用
拓展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功能。基于厦门市政务云平台,推动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智慧化。完善物联网监测和视频监控网络,搭建物联网数据和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加强物联网监测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的统一管理、共享和应用。建立生态环境业务、数据和技术标准体系,引领和规范平台和业务应用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和公共服务能力基础平台的建设,加快生态环境数据全面开放共享,提升业务应用和决策支撑能力。利用前沿技术和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和服务能力,推进生态环境业务应用深化和创新,提升环境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搭建企业和公众的生态环境服务平台,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水平和公众参与感。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应用。共享全方位、全要素、全周期生态环境大数据,为环保产业提供信息服务,推进公众服务模块数据资源汇聚,推进闽西南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等跨领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共用。建立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创设大气环境、流域水环境、海洋环境等业务应用场景,实现区域协同监管。
第七节 持续强化区域协同和对外开放
1.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
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空气质量联合监测、联合会商、大气污染预警预测协作、联合应急等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的原则,开展闽西南大气常态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共享应急物资、专家、队伍和监测力量,对可能造成跨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重大影响的项目组织环评会商,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强化协调机制并加强自查考评,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开展陆海联动治理。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协作和九龙江流域环境管理,推动完善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和九龙江-厦门湾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通过厦漳泉城市联盟强化海洋环保合作机制,推动建立九龙江流域以地市交接断面排污总量控制的环保考核责任制和上下游水质达标的生态补偿和激励机制。落实联合巡查、联合监测、联合治理的“三联合”制度,建立九龙江入海污染物(包括海漂垃圾)联防联控机制和区域性污染应急处理机制。以海湾为管理单元,建立“湾长制”管理体系,强化与“河长制”管理体系衔接,实施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衔接、协调联动。探索建立厦漳泉和大厦门湾“两岸四地”海洋环保区域合作机制。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联动和环境信息共享。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联动,全力推行区域交叉执法,加强部门、区域间联合执法,建立执法联动长效机制。建立跨行政区的环境治理跟踪机制、协商机制和仲裁机制等,加强联合监管和纠纷调解工作。推进闽西南地区实现污染排放、环境质量、环境监测信息共享。鼓励地区环境科研与监测机构共研环境科技监测技术、共建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共享区域环境监测成果。开展联合技术培训、联合设备运维、联合监测结果分析等行动,提升区域整体环境科技监测能力。
2.深化两岸生态环保融合发展
加强厦台生态环境部门交流。推动建立厦台生态环境部门交流互访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交换环境状况资料、信息,共同探讨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废物综合利用等技术,以项目为抓手谋求合作。相互交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举措,促进两岸生态环境管理领域标准共通,持续推进海峡两岸共享生态福祉、深度融合发展。
深化厦台生态环境科技与产业交流。鼓励台湾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台湾同胞参与生态环境海峡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逐步实现两岸环保科技与产业合作交流常态化。加强两岸生态环境人才交流与引进,鼓励厦台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联合建设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联合培养研发团队和技术人才,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
3.扩大生态环保领域对外开放合作
秉持绿色、开放理念,加强与金砖国家、“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东盟绿色发展多边合作,协同推进绿色投资、绿色消费、绿色金融、绿色技术交流应用,推进环境技术转移转化,持续提升环境产品与服务市场开放水平。拓展对外合作领域和协作机制,共同加强生态环保能力建设,引进国际先进的生态环保技术和项目,推动执行绿色排放标准,推广绿色发展“厦门模式”,输出节能、节水、治理技术项目。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金砖新工业伙伴创新基地建设,带动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组织参加“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系列活动,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双边环保产业经验分享和技术资源共享等领域交流合作。加快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调、人才培养、项目开发等领域合作,努力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金砖务实合作中展现厦门担当,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
专栏七: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生态环境执法工程:环境执法指挥控制能力建设;执法装备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
生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大气超级站升级改造;空气自动监测站提升改造;水质自动监测站提升改造。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移动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海水自动浮标建设;环境监测实验室能力建设;土壤及地下水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等。
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监测数据综合分析能力建设、实验室信息管理模块升级;闽西南生态环境保护协同保护模块建设;行政处罚模块扩展建设等。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党委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分解落实主要环境质量目标、减排目标、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到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党委、政府对保持并改善本行政辖区内环境质量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生态环境部门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作、统一评估环境质量状况。
第二节 注重分工协作
做好重大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强化政策统筹协调,提高对规划实施的宏观调控与政策引导。不断完善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在大气、水、土壤、海洋、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修复等领域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市政园林、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海洋发展、交通等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能推进规划实施。
第三节 加强资金投入
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科学持续的财政投入保障长效机制,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规定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优化创新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推动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财税政策,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到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第四节 推进铁军建设
强化岗位技术练兵,锤炼业务本领,加强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培训,重点培训领导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积极建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监测科研“三支队伍”,全面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加大生态环境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和其他部门的干部“双向交流”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正向激励、容错纠错、尽职免责、职业风险保障等机制,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第五节 开展跟踪评估
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制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将规划与建设项目、行动计划紧密结合,保障规划预期目标任务落地实施。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把规划主要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并把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府和部门审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领域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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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能碳圈获悉,6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今202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定为6月23日至29日,活动主题是“节能增效,焕‘新’引领”。全国低碳日定为6月25日,活动主题是“碳路先锋、绿动未来”。2025年是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宣示5周年,此次宣传周活动
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事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也关系地球和人类未来。我国作为世界绿色发展的坚定行动派,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着全球规模最大、保持安全运行记录最长、技术水平最高的电网。在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过程中,从技
在全球碳中和进程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光伏产业正经历着深刻的转变——从单一追求光电转换效率到全面兼顾环境友好性与社会责任。这一产业转型趋势在2025SNEC展上得到充分体现。作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光伏行业盛会,本届展会不仅汇聚了前沿技术与创新产品,更成为领军企业展示可持续发展创新成果的战略平台
近日,国投集团首次发布绿色发展报告,详细披露了国投集团2024年绿色发展方面的履责实践和成果绩效,充分展现了集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2024年,国投集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相关工作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迅速引发了业界对新一代煤电的广泛关注。与历次转型相比,新一代煤电“新”在哪儿,应如何推进建设?从系统角度来看,新一代煤电的“新”主要体现在新形势、新体系、新技术、新思维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0日,山东德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德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暨2025年推进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据介绍,近年来,德州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一是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
6月11日,在2025SNEC展会期间,通威正式宣布加入全球太阳能理事会(GlobalSolarCouncil,GSC)、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行动联盟(IRENACoalitionforAction)及太阳能管理倡议(SolarStewardshipInitiative,SSI)。这是通威首次同时亮相全球三大新能源权威组织,再次彰显通威在全球能源转型和可持续发展领
讣告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北京大学教授、中国大气环境化学创始人、享有国际盛誉的环境科学家与大气化学家唐孝炎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25年6月11日16时在北京逝世,享年93岁。唐孝炎先生1932年10月生于上海,祖籍江苏太仓。1954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化学系并留校任教,1972年在北京
6月13日,我国首个“沙戈荒”大基地外送通道项目、“疆电外送”第三通道配套电源——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新疆天山北麓戈壁能源基地首批煤电机组投产发电,为重庆地区迎峰度夏电力供应提供坚强支撑。新疆天山北麓戈壁能源基地位于哈密三塘湖戈壁腹地,是我国“十四五”
6月4日,首创环保集团与北新路桥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总经理李伏京到访北新路桥集团,与北新路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斌举行会谈,并参加了签约仪式。张斌表示,首创环保集团作为全国环保行业龙头企业,具备覆盖水务、固废处理、生态环境、大气治理、资源能源领域的全产业链投资、建设与运营能
1990-2025SCIMEE35年前他诞生了10年前他登陆资本市场(股票代码:300425)6年前他加入中建集团成为旗下唯一的上市环保公司他用35年的深耕与10年的资本化蜕变从“国内首台”做到“行业第一”技术立身:要做就做最好惟精惟一的信念贯穿始终自1991年以来,中建环能以技术立身,打破日本2秒分离机国际垄断
注:板块及分会场持续更新中,请以正式通知为准。组织机构01主办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02支持单位世界水理事会(WWC)国际水协会(IWA)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河海大学膜材料与膜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03承办单位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青岛市商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
6月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5〕9号)。其中指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人工智能孵化创新社区等平台基地,加快沈阳、大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开放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沈阳市加快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
6月5日,深圳能源与龙岗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签约前,龙岗区委书记余锡权与深圳能源党委书记、董事长李英峰会谈。余锡权感谢深圳能源一直以来对龙岗发展的关心支持,并介绍了龙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他表示,龙岗区是深圳的工业大区、产业强区,当前正深入实施“AllinAI”战略,全面推进AI产业
6月10日,净源科技公告,近日,公司与四川中喻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就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厂一期改造工程签订了PTFE膜组件及服务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合计4,209,800元。嘉兴联合污水厂是浙江省第三大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规模60万吨/日。此次改造工程是嘉兴市重要环保基础设施升级项目。总包单位为中信环境技
6月9日,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新增火电100万千瓦,光伏80万千瓦;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64%以上。原文如下: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9日,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明确,进一步完善能源体系。全力推进能源项目建设,淘汰更新各类重点用能设备3000台(套)左右,加快推动嘉兴电厂四期等重大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新增火电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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