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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挑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攻坚期、窗口期,还存在流域水环境质量需要持续提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持续加强、环保重复投诉问题需要持续化解、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需要持续努力、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还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加之疫情影响深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部分领域还存在问题。流域水环境质量需要持续提升,部分溪流特别是支流还存在劣Ⅴ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需要持续改善,九龙江河口区、西海域部分监测点位未达到海域功能区划水质类别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仍受天气变化影响,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协同发展仍有压力。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碳排放仍在增长,碳减排任务繁重,率先碳达峰时间紧迫、压力较大。资源环境承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线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随着城市持续发展,新增城镇人口将相应增加能耗、用水量、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新增污染物排放依然较多,保持高位运行的压力较大。同时污染防控重点从工业为主向工业、交通、生活并重的结构性转变,需要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生态环境质量与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厦门地域面积小,资源环境承载力有限,特别是因城镇规模的快速扩张而导致的部分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毗邻居住区,随着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要求更高,对生态环境污染行为的容忍度更低,企业环境污染重复投诉增加,重复环保投诉问题需要持续化解,需要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环保基础设施还存在短板。全市污水处理设施、管网、泵站等环境基础设施还需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管网收集系统还不能全覆盖,雨污混流、管网错接混接等历史欠账尚未彻底解决。岛外四区虽已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但仍存在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不够高、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不稳定等问题。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还不够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尚未充分有效发挥,尚不足以形成系统推动力,现阶段环境监管方式以行政手段为主,经济、科技、市场、宣传等手段应用不足,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得到有效激发,市场化机制还需进一步建立完善。
第三节 面向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奋勇前进
“十四五”时期,厦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一是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厦门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实践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各级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前所未有。二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雄厚。厦门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蓝图接力奋斗,形成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案例,“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体制机制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海丝”战略支点城市、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等诸多先行先试政策在厦门落地,多区叠加优势逐步显现。四是经济社会加快绿色转型。厦门实施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跨岛发展战略,以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为目标,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有利于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五是全社会合力进一步增强。绿色低碳意识形成共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等理念牢固树立,全社会关心环境、参与环保、贡献环保的行动更加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日益成为社会主流风尚。
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线,锚定2035年率先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样板城市目标,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园区建设,落实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树立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推动由相对偏重简单粗放治理向更加精准、科学、依法治理转变,由偏重单一环境要素治理向更加系统、集成、综合治理转变,由偏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绿色、低碳转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为我市率先实现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超越、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开好局、起好步。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突破口,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让厦门的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常在,让清水绿岸、鱼翔浅底常在,让碧海银滩、海豚逐浪常在,让田园相依、百姓安居常在。持续当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率先实现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超越,让“清新的蓝”“怡人的绿”“醉人的美”成为厦门恒久的骄傲,奋力书写美丽中国的厦门篇章,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的强劲新动能,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化发展,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相统一。
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推进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强化污染治理的科技支撑,分流域区域、分行业企业、分管控时段、分污染源实施精细化管理。
坚持全民行动、社会共治。明晰党委、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参与渠道,强化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和行动自觉。
坚持创新引领、打造精品。对标新加坡,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巩固、拓展、提升制度改革成果,打造一批“厦门经验”和“厦门范例”。
第三节 规划目标与指标
展望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人居环境与城市品质全面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大幅提升。二氧化碳排放在峰值基础上持续稳定下降,持续推进碳中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加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得到有效满足,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建成新时代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和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率先实现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超越,率先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样板城市。
“十四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结构性调整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空气质量保持全国前列,节能减排控制有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全面推广,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成为陆海一体协同发展和生态文明治理创新典范。
——率先实现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空气质量全国排名“保十争先”,优良天数比例保持高位运行;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加快联动建设;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固体废物、化学品与核辐射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
——率先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实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温室气体排放增长趋势率先得到有效控制,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明显,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
——率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三线一单”率先落地实施,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森林、湿地、海岸带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新成效。
——率先匹配环保设施处理能力。全面推进实施污水处理能力提升“三个一百”工程,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保持原生生活垃圾常态化“零填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满足需求,危险废物实现各类污染因子本地化处置并富有余量。
——率先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保障有力,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生态环境保护权责明晰,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闽西南、海峡两岸生态环保共治共保共享机制更加完善。
表2 厦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指标
第三章 着力源头管控,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推进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建设以“三区三线”为基础、“三线一单”为支撑的国土空间均衡发展格局,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构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推进形成绿色空间格局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全面深化“多规合一”改革与成果应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加快编制和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形成以全域全要素、陆海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的空间规划体系。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一屏、一湾、十廊、多组团”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均衡协调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合理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把土地用途管制扩大到山地、林地、溪流、农田、湿地、海洋等所有生态空间。
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落实“三线一单”,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应用。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改善产业空间布局。建立产业规划动态评估制度,评估情况作为规划后续实施和项目落地的重要依据。全市产业布局以及项目生成,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推进现有化工、工业涂装等大气重点防控企业进行优化重组,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严格落实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第二节 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
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积极引导企业持续改进生产工艺,实现优质制造。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传统产业深度治理和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转型升级改造。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线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大幅提升产业清洁化水平。推进建材、电镀、加工制造等产业提升改造,提高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加快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以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为重点,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建设。优先发展环境友好型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高效储能、智能电网及智慧能源等领域的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创建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区,推行绿色生产行业标准,提升绿色产业发展水平,保持绿色产业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提升行业资源利用效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实施节水行动。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行业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施水效、环保“领跑者”制度。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开发强度管控,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严格开发利用准入条件,按产业完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
第三节 建设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清洁、低碳、安全和高效的能源体系,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重点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石油消费增量,实施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能源深度开发利用“双轮驱动”,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严格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持续推进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大力推进集中供热,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锅炉的环保、能耗等标准,不断提高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标准。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能耗监管,参照国际先进能效标准建设新增产能项目。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实现增量需求主要依靠清洁能源。推进天然气稳定发展,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在工业燃料、交通和民用领域进一步扩展天然气产业链,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加快储能产业发展,提高储气能力。推进电能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发展,提高电气化水平。构建政府主导、电网企业推动、多方共同参与的以电为中心的新型能源体系。
推进能源智慧化管理。完善新能源和替代能源标准,全面推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能源智慧化管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推进节能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第四节 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优化交通路网建设,调整岛内外功能布局,优化通勤路线,提升路网通行能力,加快构建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体系。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推动4号线、6号线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开展轨道交通9号线等前期工作。统筹做好综合交通衔接,促进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融合发展,加强综合立体开发。提升岛内主干线运行效率,进一步完善岛外快速路重要路段和节点。推进交通绿色转型,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持续优化公交线网,加快发展公交枢纽、公交专用道、停车换乘场站、公交场站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提高出行换乘便捷性。完善慢行系统,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推动车船升级优化。按国家要求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新能源车辆,加快推进淘汰国Ⅲ及以下柴油车辆。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倡导购买小排量、新能源等节能环保型机动车。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网约出租车、环卫、邮政、通勤、公务车等采用纯电动机动车,鼓励巡游出租车、轻型物流配送车使用纯电动车型,进一步提升城市专用车纯电动化率。开展区间航行船舶油电混合试点应用,新增、更换拖船、渡轮逐步使用新能源混合动力。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和农贸批发市场等地公共停车场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推动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或预留充电桩、老旧小区合理规划,试点安装充电桩。进一步提高充电桩使用率。到2025年,新建充电站100座,公共充电桩3000根,换电站15座。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充分发挥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组合优势,全面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加快厦门港疏港铁路建设,逐步提高厦门港大宗散货铁路运输占比份额,有效降低公路货运比例。在沈海高速、厦蓉高速等主干线高速公路沿线和具备货运功能的干线铁路建成货运枢纽及其配套的物流集中区,推进综合货运枢纽建设。积极引导物流企业向集中区聚集,形成交通运输物流产业集群。
推进绿色海港建设。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积极引导港口企业加快淘汰老旧高排放港作机械。全市港口新增和更换的车辆、机械适宜使用纯电动车辆的应纯电动化,逐年提高厦门港区内集装箱拖头车和作业机械电动化比例。加强厦门各港口集装箱运输车辆清洁能源替代。深入开展集装箱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等清洁能源技术改造以及机械势能回收技术应用。继续提高岸电使用率。
推进绿色空港建设。推进翔安新机场绿色空港建设,发展从地面到空中、从场内到场外绿色空港发展新模式。推进可改电的场内特种设备和车辆更新换代,除消防、救护、加油、应急保障用车外,新增或更新场内用车原则上全部使用电动化,并完善场内充电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推动靠桥飞机使用APU替代设施,维持“应用尽用”原则,巩固桥电使用率。
第五节 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
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生态环境科技资金投入,依托重点环保企业和优势科研院所、高校,开展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海洋环境保护与修复、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等领域研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研发和人才等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探索绿色技术创新模式,健全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决策和精准施策能力。
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应用。聚焦产业发展需求,推进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加快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加强绿色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激励和国际合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推动福建省生态环境海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在厦门落地,打造辐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平台,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有机融合。
第六节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营造全社会绿色生活风尚。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以实际行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动绿色示范创建,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各种绿色生活主体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绿色出行宣传,鼓励绿色出行。将珍惜生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等内容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快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推动全民绿色消费。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绿色产品推广,建立统一绿色生活和服务信息平台,积极培育绿色消费市场。重点在财税、金融、价格等领域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发挥政府引领示范作用,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推动企业实施绿色采购,发挥大企业及大型零售商带动作用,构建企业间绿色供应链体系。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
第四章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率先实现碳达峰
面向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围绕实现我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科学合理制定二氧化碳达峰目标年及达峰路线图、行动方案。构建我市碳排放达峰行动工作体系,在全省率先实现碳达峰。
推动重点行业实施达峰行动。推动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和行动计划,引导重点企业积极参与达峰行动,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管理。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绿色低碳和污染减排科技创新行动。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转型。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创建低碳城市、低碳社区、低碳园区,率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低碳试点体系。深化东坪山片区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试点,探索建立碳中和示范区,加强低碳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推动园区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和新型低碳产业发展。创建低碳社区,选择具备条件的小区进行低碳化建设,完善社区居民低碳生活服务设施,推行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新产品,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推动电力等领域工艺技术升级,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大力推行绿色低碳建筑,构建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模式,推进建筑节能和低碳管理。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制定绿色建筑管理维护的具体标准,强化绿色建筑的后期维护,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引导农村绿色住宅建设。推动交通运输低碳创新发展,加大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力度,持续推广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发展低碳物流,推动营运车辆和船舶的低碳比例达到国家、省级要求比例。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推进新型肥料应用,强化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企业甲烷排放控制。推广使用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持续推进造林绿化,不断增加林业碳汇。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科学施肥,采取保护性耕作措施,提升土壤固碳水平,增加农田碳汇能力。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开展海洋碳汇技术研发,探索利用红树林、藻类等海洋生物进行固碳。
第三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加强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加强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消防等城乡生命线设施统筹管理,提升建造、运行和维护技术标准,保证设施在极端天气条件下平稳运行。建设城市绿色森林生态屏障,构建健康高效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加强气候灾害管理,加强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和基础信息收集、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应用等,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统筹提升城市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服务能力。健全政府、企业、社区和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管理体系。
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气候资源。将城市气候资源统筹纳入城市规划建设中。加强城市通风廊道的研究、规划和建设,避免或减轻城市热岛效应对城市的影响,提高城市宜居性和舒适度水平,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型城市环境。加大人工影响天气的资金投入,增强极端天气气候条件下的城市气候自我调节能力。
开展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控制。以“降碳”为“牛鼻子”,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结构的优化升级,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统筹推进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相关管理制度融合。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的监管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推动气候投融资制度创新,探索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
专栏一:低碳试点示范工程
低碳、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包括低碳工业园区、低碳景区、低碳社区和近零碳景区工程。
碳中和试点工程:开展大型会议碳中和试点、下潭尾红树林湿地生态公园。
第五章 坚持生态兴城,率先建成宜居宜业美丽城市
坚持以生态文明引领城市发展,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乡大气污染治理,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推进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打造城市“清水绿岸,碧海蓝天”,增强群众的优美生态环境幸福感,构筑生产宜业、生活宜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颜值城市。
第一节 精心呵护“厦门蓝”
1.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治
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统筹考虑PM2.5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开展臭氧形成机理研究并持续更新前体物(NOx和VOCs等)源排放清单,开展协同治理科技攻关。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科学精准安全作业能力。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及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开展臭氧垂直廓线探测,加强臭氧污染天气形势分析研判。建立臭氧污染区域联合预警预报机制,在发生臭氧区域性污染时段,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商。落实常态化的环境气象数据交换和会商制度,实现对厦门市空气质量、污染气象条件的预测预警。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升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实现7-10天预报,PM2.5、臭氧预报准确率进一步提升。健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完善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
2.深化固定污染源综合整治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实施VOCs源头替代,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VOCs排放实行倍量替代。贯彻落实国家VOCs产品含量限值标准,减少产品VOCs含量。加强涉VOCs重点企业监管,推进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控。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导企业对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生活源污染排放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规范餐饮油烟净化设施。
深化锅炉窑炉整治。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鼓励35蒸吨以下燃煤、水煤浆、生物质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锅炉窑炉整治力度,原则上除集中供热外,不再新建非清洁能源锅炉及工业窑炉。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实施集中供热。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
3.加强移动源监管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对物流园、公交场站等重点场所和物流货运、工矿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抽测。实施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加大高排放机动车限行执法力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加强柴油车的日常监管,将柴油货车所属大户企业和柴油货车聚集地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和区域,开展进出厦门港区、物流园区以及进出岛柴油货车的路检或场检,做好检查台账。开展清洁油品行动。加强对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抽查频次。
强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加强厦门市船舶排放控制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进港船舶应使用符合国家和福建省地方相关标准要求的柴油,船舶驶入排放控制区换烧低硫油。推进船舶岸电使用,引导有条件的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推进厦门港港作船舶、公务船舶依规使用岸电。
建设移动源综合监管平台。依托厦门智慧环保,完善机动车申报、审核、数据共享服务体系,实现业务线上“一站式”办理;加强检测站监管,实现检测站、检测人员的监督考核评价,实现机动车上线检测闭环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车大户的日常监管,降低环境污染。
4.加强扬尘管控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推广绿色施工方式,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各类施工场地严格按标准实施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措施。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施,规范扬尘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不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5年,城市主干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
深化堆场扬尘治理。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管控,做好厂区路面硬化、进出车辆清洗、采用防风抑尘网或者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加快推动实施石湖山散杂货码头及海沧7#、8#泊位煤码头搬迁或整合,实施干散货码头扬尘综合整治。
第二节 率先建设“美丽河湖”
1.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完成莲花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枋洋水利枢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稳步推进古宅水库、石垄水库等“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全面推进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持续推进全市水源地专项整治,继续实施源头保障百姓饮用水安全“六个100%”工程,基本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及保护范围划定。巩固提升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果,重点开展莲花水库、石兜-坂头水库、汀溪水库的整治工作,有效控制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农林业等污染源。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监管。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严格按照《厦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特别限制措施(环保负面清单)》的要求开展汇水区内环境准入要求和监管。持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优化饮用水水源汇水区林分结构,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控,市级以上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和“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实行一月一测。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推动九龙江北溪引水跨界水源联保共治。
2.深化流域综合整治
推进流域精细化管理。优化实施以控制断面和水环境功能区相结合为基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环境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差异化治理。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逐步建立“水体-入河(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深化河湖长制,强化河湖长履职,加强对河湖综合治理的协调、监督和指导,确保河湖综合治理落地见效。健全水环境综合治理协同工作机制,建立监控监测全覆盖的动态监测预警系统,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
强化流域系统整治。严格落实水环境功能区划,深化岛外九条溪流(东西溪、龙东溪、官浔溪、埭头溪、九溪、深青溪、过芸溪、后溪、瑶山溪)流域综合整治,坚持“一河一策”,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与城市排水规划、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等衔接,确保各项水环境改善措施落到实处。持续开展全市主要溪流河道清障、截污、治污、清淤、生态堤防建设等工程,提高河道生态自净能力,减少河流氮磷等污染物,实现小流域入海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全面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形成排污口清单,按照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加快推进完成排污口“查、测、溯、治、管”五项主要任务。
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继续治理城乡生活环境,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努力实现长治久清。全面整治各区黑臭水体,到2025年,各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3.补齐城镇污水治理短板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适度提前规划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与改造,特别是加快推进新开发片区的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建设,完善污水管理机制。推进排水管网溯源排查与雨污分流改造,完成污水处理能力提升“三个一百”工程,强化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推进高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和配套污水主干管网等项目建设,加快区级污水收集系统提质增效,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4.强化水资源保障
恢复和保障生态流量。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明确河(湖)生态流量(底线)要求,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制定完善生态流量调度方案。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开展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试点。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9条溪流干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排水防涝防洪系统建设和完善工作管理体制,实现城市良性水文循环。岛内以问题为导向,在已建城区的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解决城市内涝、水体污染等问题。岛外以目标为导向,结合新城片区开发,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5年,实现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推进农业节水。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推广应用农业生产高效节水技术,实施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建设,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
推进生态补水。建立生态补水制度,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湖泊生态补水。实施《厦门市九条溪流生态补水工程规划》,启动一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到2025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
5.推进地下水环境保护
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科学开展污染防治分区划定。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管理试点工作。持续“双源”调查评估,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
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补充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点,以浅层地下水为重点,监测地下水质和其他动态变化,逐步构建区域全覆盖、分布合理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以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厦门市智慧环保建设为基础,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化管理,鼓励第三方参与和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多层级的地下水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第三节 率先建设“美丽海湾”
1.深化近岸海域综合治理
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持续推动同安湾等近岸海域水体的综合整治。加强九龙江口海湾综合整治。严格管控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推行海水养殖尾水集中生态化处理。配合开展第三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防止新的海洋开发项目对近岸海域造成污染。
强化海域清淤。继续推进厦门海域清淤工作,进一步改善东、西海域的水动力条件。科学评估鳌冠海域、西海域北部湾顶区域、环东海域琼头外侧海域、旧电力进岛第一通道等海域清淤环境影响,加快清淤项目落地。严格疏浚物或废弃物倾倒过程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非法海洋倾废行为。开展新的倾倒区选划及现有海洋倾倒区评估研究。
2.强化入海排放口监督管理
逐步完善已审批备案的入海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入海排放口“一口一策”污染整治管理档案,摸清入海排放口污染物种类,严格分类监管。加强入海排放口检查监测和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监管,关停整治不达标的工业直排海污染源。开展入海河流污染物通量和入海口水质自动在线监测。
3.推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
加强陆源入海垃圾管控,建立沿海陆域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机制,加大海水浴场、沙滩保洁力度,实现垃圾不下海。加强沿海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清理工作。健全海上垃圾监控清理机制,完善海上漂浮垃圾清理、回收、转运装备和设施,持续推进海漂垃圾清理和分类整治,强化海漂垃圾收集处置,做到海漂垃圾海上收集、岸上处置。扩大海漂垃圾轨迹预测预报范围,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实现海漂垃圾信息化管理,加强预报和监控。
4.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控制
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提升港口污染物接收能力。加强和完善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落实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船舶化学品洗舱水、船舶垃圾等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实施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修造船业污染专项整治,指导责任单位配备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或者修造船舶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置。加强对海域沿岸及海上各类作业船舶、滨海旅游和海上倾废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渔船污染防治,强化捕捞渔船双控管理,持续开展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工作。加强溢油及危化品应急处置设施配套,不断提高港口及沿海海域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5.提升公众亲海品质
强化亲海空间建设综合管理,增加亲海空间岸段,整合亲海空间建设,形成完整的滨海亲海体系。开展海域沿岸驳岸生态化修复、沙滩养护与修复、红树林种植、滨海湿地建设、景观设施建设等亲海空间生态整治修复工作。整顿粗放式开发活动,彻底清理违法占用公众亲海空间和造成亲海空间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保持公众亲海空间的生态完整性。保护提升海洋休闲娱乐区、滨海风景名胜区、沙滩浴场、海洋公园等公共利用区域内的岸线和生态景观,保障公众亲海空间。完善亲海空间公共服务功能,加大公众亲海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安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节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1.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监管
建立医疗废物回收计量统计制度,提高医院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推动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灭活预处理,推进实施新一轮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和补短板工程,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持续推进厦门市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平台使用,实现医疗废物交接、转移和处置环节信息化监管。
2.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深入推行垃圾分类。完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健全垃圾规范分类全链条管理配套法规和标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开展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区创建,将垃圾分类纳入基层综合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和集中处理,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健全垃圾处理运管机制。建立镇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考核机制,开展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和巡查、督查制度,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建立专业化规模化管护队伍,统一负责辖区设施运管。通过纳入城镇环卫运转体系、委托第三方运营、组建成立专业化管理公司、区级有关部门或乡镇负责运营等模式,明确基础设施管理主体。新、改、扩建垃圾处理设施,制定并实施城乡一体化环卫作业规范。
增强垃圾处置能力。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有效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规范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监管。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适度超前规划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加快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垃圾处理能力达7500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保持原生生活垃圾常态化“零填埋”。
3.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效率
统筹全市建筑废土的处置利用,实行建筑垃圾统一收运制度,推进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和综合利用场所建设。继续推进建筑废土资源化综合利用,鼓励更多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开展建筑废土资源化综合利用并纳入“渣土管控平台电子围栏”,确保各企业的建筑废土来源合法化。制定建筑废土资源化利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优先使用建筑废土再生骨料和其他利废建材。
4.加强白色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厦门市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推动塑料制品和替代品产业化、绿色化。在餐饮、娱乐、商场等领域推广可重复利用、再利用或者可降解的产品。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废塑料源头减量机制。实施监督快递行业落实国家快递绿色包装标准,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到2022年底,培育和推广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长效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第五节 共创安静宜居城区
1.强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营造宁静城市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加强道路两侧立体绿化带建设,实施以“绿”降“噪”。严格工业及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加大超标的执法力度。提高道路施工质量,减少交通噪声。深化生活噪声治理,减少噪声投诉。增强公众声环境保护意识,打造宁静社区及办公、休闲场所。
2.开展光污染管控
加强城市玻璃幕墙的规划控制管理,从环境、气候、功能和规划要求出发,对目标建筑物是否应采用玻璃幕墙做充分认证,实施总量控制和管理。完善夜景照明的生态设计,减少人工白昼污染,在综合考虑城市的功能属性、环境特征和景观资源的基础上,对城市区域进行照明区划。改善固定光源的照射,在道路照明中,尽量采用截光型灯具和密闭式固定光源。加强城市绿地景观规划设计,扩大绿地面积,实施绿化工程,改平面绿化为立体绿化,减少城市区域光污染。
3.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管理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环境管理。完善我市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备案制度,加强ODS淘汰管理。实施含氢氯氟烃淘汰和替代,完善含氢氯氟烃生产、消费和进出口全链条的监管体系,鼓励ODS替代品的研发、生产和使用。结合重点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防止和减少ODS泄漏与排放。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落实国家恶臭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加强恶臭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管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专栏二:美丽城市建设工程
蓝天工程
臭氧垂直廓线探测工程:改造厦门探空站,建设臭氧探空接收设备,使其具备开展臭氧垂直探空能力。研发臭氧、大气边界层及多种要素的综合垂直廓线产品,为臭氧服务提供支撑。
人工影响天气科学精准安全作业能力提升工程:完成标准化改造,增加暖云增雨作业能力建设,增加作业效果检验监测设备建设。
热电联产项目: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业园区优先发展热电联产。
碧水工程
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泵站建设:开展高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等9个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泵站建设项目建设等。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坂头-石兜水库退果还林等6项工程项目实施。
美丽河湖建设工程:对9条溪流及包括饮用水水源地在内的主要湖库分类实施四乱整治、内源整治、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工程。
黑臭水体消劣工程:开展岛外4个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清查,建立治理清单,实施综合整治,基本消除区级辖区建成区黑臭水体。
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控源、截污、清淤、活流,对水质类别达不到水环境功能区区划要求的断面,部署实施污染减排与生态增容项目,抓好生活源、工业源与农业面源控制,推动小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提升。
碧海工程
近岸海域清淤工程:包括琼头外侧海域清淤工程、下后滨外侧海域清淤工程等。
港口码头防污染设施建设:实施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工程建设,选取1-2个港口码头建设港口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上岸接收设施,进一步有效控制陆域污染源入海污染物数量,加强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提升海域环境质量。
海漂垃圾治理工程:新增海域机械清扫船,增设刘五店、大嶝环卫码头,加大海漂垃圾治理力度。
美丽海湾建设工程:厦门大桥-集美大桥岸线整治工程、新阳大桥-杏林大桥岸线整治工程、滨海浪漫线二期、三期建设工程等。
“无废城市”建设工程
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东部固废处理中心填埋场二期工程,填埋对象发生改变,从以生活垃圾为主变成以焚烧后灰渣为主,并作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所;厦门生物质资源再生项目一期、二期工程,主要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东部垃圾焚烧发电三期工程等。
厦门市污水厂污泥处置工程:2025年预计规模400吨/日。
“城市绿地”工程:包括厦门山海健康步道(五缘湾-湖边水库-东坪山步道)景观提升工程;厦门东坪山健康步道(东山水库-环岛路段)景观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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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新增火电100万千瓦,光伏80万千瓦;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64%以上。原文如下: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9日,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明确,进一步完善能源体系。全力推进能源项目建设,淘汰更新各类重点用能设备3000台(套)左右,加快推动嘉兴电厂四期等重大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新增火电100万
日前,《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锚定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按照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进行安排部署。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
6月9日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指出,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碳排放双控形势下,嘉兴市通过建立健全碳排放双控制度、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强化“双碳”工作载体等多方面协同发力,力求在碳排放强度降低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6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意见指出,到2027年,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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