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一)规定了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并对四分类内容进行了详细明确,同时阐述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该《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二)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办法》明确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分别明确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商务、教育等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行政管理部门各司其职,按照密切协作、方便高效的原则,建立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作机制,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三)健全了全社会责任体系。对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农民集中居住区、村民小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垃圾产生者、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社会组织等责任进行明晰,全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社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责任体系。
(四)明确了加强全过程综合治理相关要求。按照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方式及标准。在建立健全全过程分类体系的同时,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要求小区应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明确各种垃圾的收集、运输及处理终端的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及规定。
(五)明确了加强监督相关要求。注重发挥宣传教育的功能,坚持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又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同时推行管理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全过程管理的监督工作,引导单位和个人自觉履行生活垃圾管理义务。
宿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的有机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瓜皮果核、花卉绿植废弃物、中药药渣等家庭厨余垃圾,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负责、系统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发区(园区)、旅游度假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指导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处理污染环境防治的指导和监督。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商场超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纳入课堂教学,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广电和旅游、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指导工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督促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九条 鼓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示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监督员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从社区工作者、网格管理员和志愿者中选聘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理、回收利用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类别、标识、规格,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予以改造。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制定、调整、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并向公众提供分类投放、回收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确定居民小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公园广场等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并明确管理责任人职责。
第十四条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按照分类要求,合理规范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规范性的标志标牌。
第十五条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 居民小区、农民集中居住区、村民小组应当设置一处以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鼓励居(村)民自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标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堆放至指定的收集场所,或者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环卫作业服务单位上门收集。
第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十九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配备相应的收集、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二)配足配齐密闭的运输车辆,保持功能完好、外观整洁、标识明显,分类运输能力与四类垃圾分类收集量相匹配。(三)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时,将收集容器复位,清扫作业场地。(四)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标准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不得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五)将生活垃圾及时运送至指定的转运或者处理场所。(六)建立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七)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第二十一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一处以上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建设规模和作业能力应当满足垃圾分类收集覆盖范围的需求,作业过程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可回收物综合利用前,应当在分拣中心分拣分类、打包存储和转运。
第二十二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垃圾转运站的布局设置有害垃圾归集点。有害垃圾归集点应当符合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和简单归类、存储的要求。有害垃圾必须单独收运,运输单位应当收集后运送至有害垃圾归集点。
第二十三条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农村居民家庭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可以就地就近生态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四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一)配备相应的处理设施和管理、操作人员。(二)及时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等,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四)依法向社会公开年度环境报告书、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监测等信息。(五)定期保养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及其辅助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六)建立管理台账,对每日接收和处理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报送信息。(七)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八)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五条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商所在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鼓励研发、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管理运行的智能化水平。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6月12日,黑龙江巴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建安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据悉,巴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建一条1×600t/h焚烧炉+1×12MW汽轮发电机组,年处理生活垃圾21.9万吨。招标控制价:105180927.80元。详情如下:巴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建安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FJ0112G25060500100
6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降低。到2027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6月11日,湖北建始县花坪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拟采购一家日处理生活垃圾45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供应商,要求自带设备。最高限价:1281.15万元。详情如下:建始县花坪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运营服务项目公告【项目概况】建始县花坪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运营服务项目招标项
6月11日,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烟气排放深度治理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原址改建,无需新增士地,原一期厂房用地面积16455.01平方米。本项目3*670t/d垃圾焚烧线烟气处理设备,新增3套SCR脱硝处理设备,新增3套烟气再循环设备,将已有消石灰干法脱硝系统改建为碳酸氢钠干法脱酸系统,以降
6月10日,浙江仙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设备及机电安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本期工程焚烧炉设计入炉燃料为混合垃圾,项目垃圾处理规模为300吨/天(包括城市生活垃圾220吨/天和一般工业固废垃圾80吨/天),建设1台处理量为3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N7.5MW汽轮发电机,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6月11日,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拟对一个光伏配套资源循环利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四川净碳时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在四川省青神县成眉绿色铸造园区25#厂房。项目概况:租赁成眉绿色铸造园区现有厂房,总面积约3500m2。建设一体式光伏组件拆除设备两条线,产
6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一起光伏项目违规建设案例。根据披露,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泥河省级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泥河湿地)总面积4万余亩,2017年被列为第一批安徽省省级重要湿地。泥河湿地内长期存在光伏项目违规建设,周边居
日前,《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锚定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按照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进行安排部署。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
日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印发《武汉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活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6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意见指出,到2027年,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
6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降低。到2027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6月9日,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新增火电100万千瓦,光伏80万千瓦;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64%以上。原文如下: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9日,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明确,进一步完善能源体系。全力推进能源项目建设,淘汰更新各类重点用能设备3000台(套)左右,加快推动嘉兴电厂四期等重大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新增火电100万
6月9日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指出,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碳排放双控形势下,嘉兴市通过建立健全碳排放双控制度、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强化“双碳”工作载体等多方面协同发力,力求在碳排放强度降低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6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意见指出,到2027年,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5月30日,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行绿色办公和大型活动碳中和,推动企业将绿色生产理念纳入企业文化建设范畴,加快向绿色生产方式转型。全文如下: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从生活垃圾处理的保障措施、社会参与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作出细化,共分七章三十五条。细则对生活垃圾每个类别进行更加细致地列举,提高分类准确性和公众辨识度,针对四类生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加强生态文化建设,近日,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贵州省黔南高新区这个从磷矿开采起家的老工业基地,凭借单位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五年骤降45%,同时工业增加值翻番的硬核指标成功入选。在“富矿精开”背景下,黔南高新区从能源、产业、治理三方面发力,构建起磷及磷化工、新能源材料、节能环保的千亿级
5月28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九章五十二条,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第一批分散控制系统(DCS)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国能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387.880000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投标报价:6450.000000万元项目概况:(1)本工程为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项目,拟建
近日,中润光能多款N型主流光伏组件的环境产品声明(EnvironmentalProductDeclaration,简称EPD)报告已由挪威官方审核员审核并顺利发布,并将在瑞典、丹麦及意大利EPD平台同步发布。这一成果标志着中润光能在环境合规及可持续发展领域迈出坚实步伐,为公司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尤其是欧洲关键市场,奠
5月24日,江苏今年首个500千伏“迎峰度夏”电网重点工程——沭阳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正式投运。这将显著提升宿迁、徐州等地供电能力和可靠性,为今夏江苏北部区域电力稳定供应提供重要支撑。作为经济大省,江苏电力需求持续高位增长。据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介绍,2025年前4个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5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完善水电气网等行业服务标准,全流程在线跟踪提醒办理时限,鼓励地方划定外部管线施工作业的限制区域或应避让的目标物,简化并联审批手续。将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申请办理纳入
5月24日,江苏省今年首个500千伏迎峰度夏电网重点工程#x2014;#x2014;沭阳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投运,将显著提升宿迁、徐州等地供电能力和可靠性,为今夏长江以北区域电力稳定供应和新能源消纳注入“强心剂”。这意味着江苏电网夏季电力保供重点工程建设进入冲刺期。(来源:微信公众号“苏电牛思”)P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服务中心聚焦基层业务痛点,最近,通过上线RPA“工具超市”,登录RPA(机器人流程自动化)智能应用管控平台,调用其中的装接质量监测RPA工具,快速完成当日新装计量装置的数据统计,为营销工作注入全新活力,开启了智能营销的全新范式。长期以来,基层单位在应对高频重复业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区委书记陈伟,召开专题调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工作座谈会,强调关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指示精神。新型电力系统是在传统电力系统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强调源网荷储的协同互动,通过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实现电力系统的高效、安全、清洁运行。会
近日,天合光能再次获得法国权威机构Certisolis颁发的碳足迹认证,产品碳足迹低至300kgeqCO₂/kWc,达到了目前晶硅组件碳足迹的最低水平,全面符合法国能源监管委员会(CRE)对光伏项目组件产品的碳足迹要求。天合光能成为目前行业内屈指可数获得300kgeqCO₂/kWc认证并具备交付能力的组件制造商,再次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3日,宿迁鑫储科技有限公司宿迁鑫储2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结果公示,东方旭能(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1.2元/Wh中标该项目。项目招标人为宿迁鑫储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项目规模为200MW/400MWh。
2023年7月,江苏省就《生活垃圾焚烧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与国标及其他地方标准、规定相比,江苏标准增加了氨等污染物放控制指标,并适当收严了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还增加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单位边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这一标准被业
你有没有想过,有一天,电网也能像人一样思考?随着DeepSeek等大模型技术的迅猛发展,人工智能正从幕后走向台前,不再只是辅助工具,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超级引擎”。在国家政策的强力支持下,人工智能已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在这股智能化浪潮中,国家电网奋勇争先,于2024年底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