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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十四五”发展规划》印发

2022-01-10 10:50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资源化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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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府印发《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容器配置率达100%;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模式;分类收运体系覆盖区域达到80%;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分出率达2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左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十四五”期间,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重点项目总投资约595128.23万元,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即源头分类投放环节65555万元,中端分类收运环节129912.23万元,末端分类处置环节394661万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5000万元。详情如下: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十四五”发展规划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既是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又是体现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的窗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关系着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都有着重要意义。“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建设,中央和地方加快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开展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推进一体化环卫管理、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提高运行监管和资金保障等一系列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16年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提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2020年9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生活垃圾分类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都有着重要意义。要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入手,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树立科学理念,分类指导,加强全链条管理。”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普及率和处理水平,是“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举措。

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是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金融、信息的中心。南宁位于广西的西南部,毗邻粤港澳,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是连接东南沿海与西南内陆的重要枢纽,也是西部唯一的沿海省会城市。同时是国家级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的核心城市,拥有沿海城市待遇和税收等多项优惠待遇。2004年起,“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并每年举办一次,使南宁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

作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46个重点城市之一,南宁市需要在2035年前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规划依据《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南宁市“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思路,提出“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是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工作指引。

第一章 规划基础

第一节 南宁市“十三五”生活垃圾分类完成的情况

2017年,南宁市被确定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工作原则,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形成“大分流、小分类”模式,实现“分类覆盖率提高、回收利用率提高”目标。截止2020年底,已初步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一)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四家班子合力抓,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别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深化改革任务、政府工作报告、立法重点保障、重点提案调研的工作内容,形成四家班子合力抓的工作格局。部门统筹协力抓,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各县(市、区)属地责任,践行“管行业必须管分类”的工作思路。五级联动齐心抓,建立了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责任主体单位五级联动机制,层层抓落实。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完善标准体系,编制了《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专项规划》,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操作规程》等标准性文件。建全考评机制,完善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日检查反馈、月考核通报、季点评小结、年结果总评制度,连续四年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市、区两级绩效考核体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实行奖惩激励机制,2020年对生活垃圾分类考评排名前两位的城区(开发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建立了生态补偿制度和管理责任人奖惩机制,增强部门和管理责任人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内生动力。

三是强化政策保障。出台系列配套文件,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框架,印发《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等60多份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强化法治保障,《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20年8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配套制定了《南宁市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实施细则》等文件。

(二)体系建设不断夯实。

一是通过科学指导,规范各个场所分类投放行为。指导各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设置垃圾投放点、接驳点、收集点,督促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主体按照数量充足、设施完善、标识规范的要求采购垃圾收集容器,有效补齐前端分类投放设施短板。

二是通过硬件升级,配齐分类收运作业设施。配置四分类专用车辆,目前,南宁市主城区共配置厨余垃圾运输车158辆、可回收物运输车36辆、有害垃圾运输车19辆、其他垃圾清运车1691辆;建设了可回收物分拣中心6个、有害垃圾暂存点10个、其他垃圾转运站56座,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计量、中转、贮存等功能。

三是通过路径优化,实现分类收运流程再造。可回收物实行预约收集,有害垃圾实行分区域分时段收运,厨余垃圾实行专车专运,其他垃圾实行日产日清的收运模式。

四是通过设施落地,增强终端处理能力。按照集中+就地就近处理的原则布局终端处理设施,目前具备日处理能力3135吨的其他垃圾处理终端,日处理能力1120吨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日分拣、消纳能力2500吨的可回收物资源利用企业,日处理能力125吨的大件垃圾处理中心,日消纳能力530吨有害垃圾企业。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发电厂、有机垃圾处理厂一期将于2021年底前建成投产,建成后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日处理能力将分别提升至5385吨和1720吨。

(三)宣传培训持续开展。

一是党员带好头。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注重发挥社区党组织统筹作用。

二是宣传全方位。充分利用全媒体矩阵共同发声,做到报刊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户外有图、网络有言、入户有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教学、领导干部任用培训内容等,抓住“关键少数”人员培训;建成16个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进一步强化市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三是小手拉大手。编印《南宁市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中小学教学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家校互动实践活动,推动学生分类习惯养成。

(四)城乡协同持续推进。

一是建成区全面覆盖。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类别全覆盖及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系统全覆盖“三个全覆盖”的要求,2020年全市建成区30个街镇、共计291个社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二是点线面深入推进。推行源头减量、住宅小区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分类投放试点工作,加强督导员队伍建设,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逐步养成居民良好生活习惯。

三是以城带乡协同发展。以乡村振兴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为抓手,选择14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在横州市、马山县、隆安县、西乡塘区建设利用黑水虻生物转化技术就地就近处理厨余垃圾试点项目,有效提高农村厨余垃圾和农作物桔杆资源化利用水平,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五)监督执法持续加强。

一是多部门监督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南宁市国民经济建设发展、国家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强首府之强治理”重点工作内容,明确目标任务,接受市人大、政协、市委、创城办等部门的监督考核,高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是完善执法机制。印发《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指引》,指导全市城管执法队伍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实行劝阻、书面警告、罚款“三步走”。

第二节 南宁市“十三五”生活垃圾分类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机制有待提升。

全市成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到多个管理部门,在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工作机制、人员配备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行时间尚短,部分源头减量政策(如生活垃圾分类计价、按量收费,低值可回收物补贴等)需要逐级制定,层层落实。

(二)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

居民区实行撤桶并站、定时定点投放试点以来,市民群众生活垃圾分类获得感有了较大提升,但不适应的情况时有发生,各方面阻力仍然较大;部分物业公司或经营管理主体的配合度较低,公众响应度和积极性不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仍需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不健全,回收站点管理不规范,台账和统计口径、途径不全面;分类收运和处理系统仍然存在短板,转运设施设备需要提标改造,末端分类处理设施需加快建设进度,以进一步强化收运量和处理能力的匹配度。

(三)分类习惯仍需持续培养。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工、青、妇等群体的带动效果不够突出;学校的宣传教育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针对相关部门、基层干部、多种群体的培训还未形成常态化。全市各城区、开发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以教育劝导为主,执法频次和力度有待加强。

(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刚刚起步。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刚刚开始,从若干乡村的试点示范逐步延伸扩展,尚未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农村垃圾收集运输设施设备能力不足,覆盖面不全,边角和沟渠仍可见随意丢弃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种类不多,处理技术路线尚处于摸索阶段,分类后的厨余垃圾仍需外运处理;农村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现象明显,很多渗滤液、飞灰等二次污染物的处理设施因为经费不足、技术水平不够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

第三节 南宁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生活垃圾分类战略地位凸显。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提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2019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进一步阐明了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在于提升社会文明,带动绿色发展。2020年9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生活垃圾分类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都有着重要意义。2019年6月28日,生态环境部表示,未来生活垃圾分类的突出问题将会被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托“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引导城市持续推进垃圾的精细化管理。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的实施目标和主要任务。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明了方向。2021年4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广西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发现,广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缺口大,规划的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大量积存,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较为普遍。本次督察引起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促使全自治区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也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部署的重要契机。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将生活垃圾分类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来抓。

强首府战略高位推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实施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南宁市“具有浓郁壮乡特色和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宜居城市”的战略定位。强首府战略强调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加快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提高生态宜居水平,大力推进南宁市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建设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等举措,是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有利时机。随后,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实施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程,重点推进广西—东盟经开区、经开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打造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增强区域性国际大都市承载力,持续巩固城市生态优势,大力建设城乡垃圾收运体系,推行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到2022年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等重点任务,为南宁市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逐步完善。202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版)正式发布,首次将“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纳入国家法律并实施,为我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及地方制定法规制度提供法律依据。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重点纳入固废法中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内容,有效指导各省市具体有效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治区发布了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指导我市及全自治区其他13个地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收、运、处作业。2020年8月,《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发布,为规范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初显。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发布,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20年底前,在重点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46个重点城市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先行先试,已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并且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可以互相交流学习。

(二)面临的挑战。

为贯彻落实“强首府战略”,南宁市应争当生活垃圾分类的排头兵,树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良好形象。同时,作为面向东盟的桥头堡城市,更应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创造美好生活环境,创造更多发展机会。与国内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城市相比,南宁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仍然面临挑战。

源头减量效果不明显。源头减量是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首要任务。目前全市已出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专项行动、邮政业绿色发展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通过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推行净菜上市,规范绿色包装,源头减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南宁市常住人口逐年上升,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同时,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很多快餐式消费理念被植入,生活垃圾产生量快速增加,短期内很难进行“高速刹车”,居民和社会单位等将垃圾源头减量的意识转化为行动还需要时间。

生活垃圾分类参与度不高。分析全国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群众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高,但参与度不高已经成为各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一大难题。南宁市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对生活垃圾分类大力宣传,既提升了群众的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也提升了群众对于政府的满意度,但群众自身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意愿却一直不高,如何在后续工作中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分类准确率有待提高。借鉴国内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经验,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需要三、四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目前还处于居民被动改变习惯的阶段,习惯未养成,行动未落实。部分小区的桶站值守人员把工作重点放在了二次分拣上,而不是引导和指导居民分类投放垃圾,未能充分调动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责任感。生活垃圾混投混装混运现象仍然存在。农村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难度较大,不少村屯仍存在生活垃圾随处丢弃、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等不文明现象,农村人居环境有待进一步提升改善,生活垃圾分类质量难以保证。

两网融合进展缓慢。可回收物再利用是实现垃圾减量的重要突破口。自2015年以来,全国开始逐步推动“两网融合”,但融合进展缓慢,可回收物运营主体、可回收物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两网融合主体企业运营内容、分类各环节责任、低值可回收物补贴办法等均无相应政策支撑。目前南宁市“两网融合”已初见成效,个别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能够在试点小区将可回收物回收到后端资源化利用的产业链中构建一种新的运营模式,并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整体来看,传统环卫体系和再生资源体系在衔接和平衡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优质企业的确定、小区物业的阻力、后端再生利用企业的比选等,多种问题制约着“两网融合”的顺利开展。

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三期改扩建工程尚处带料调试和工程收尾中,现有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远不能满足“十四五”时期南宁市家庭和其他厨余垃圾处理需求,应加快推进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有机垃圾处理厂一期工程(600吨/日)、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中型处理站(150吨/日)等项目建设。

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不健全。垃圾处理工作单纯依靠政府投入不仅增加财政负担,也不利于增强居民开展源头减量和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感。目前尚未建立垃圾收费与生活垃圾分类效果挂钩的奖惩制度,未能有效体现“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只能对部分环节(如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管,对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的管理还未完全实现信息化和源头可溯,监管考核和成效评估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有待完善。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应与城市保持一致,需要一定的时间来适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仍处于试点示范的阶段,分类投放容器尚未完全覆盖,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仍不健全,分类处理设施能力不足,整个分类体系仍需要继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现象仍然存在,应对各级环保督察的压力很大。

第二章 规划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持续提高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加强生态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体系。

第二节 规划期限及范围

规划期限:2021年—2025年,中期:2022年,远期:2025年。

其中,规划现状:2020年。

规划范围:南宁市行政区划七城区、三开发区、五县,包括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规划面积22112平方公里。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国家层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3)《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

(4)《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

(5)《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6)《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军后建〔2017〕485号)

(7)《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

(8)《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

(9)《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10)《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

(11)《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修订)

(13)《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

(1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1月)

(15)《“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2021年5月)

(16)“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

(二)自治区层面。

(17)《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8)《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

(1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67 号)

(20)《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各设区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19〕13 号)

(21)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桂发〔2020〕23号)

(2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21〕15号)

(2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建城〔2021〕22号)

(三)南宁市层面。

(24)《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

(25)《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26)《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27)《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专项规划(2016—2030)》

(28)《南宁市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建设规划》

(29)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9号)

(30)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19〕54号)

(31)《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0年8月1日正式实施)

(32)《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四节 规划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引领绿色发展。

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分类标志,推动完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资源化利用制度。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城市固体废物“固废大分流、垃圾小分类”模式,按照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政府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安排部署进行系统谋划、科学布局。对生活垃圾中的四类垃圾处理流程和设施建设进行系统梳理,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理全过程进行科学规划,构建绿色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坚持党建引领,引导全民参与。

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广泛开展教育引导,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的社区治理机制。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示范先行,持续分步推进。

按照先示范后铺开的原则,分步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促进转化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成果,由“盆景”向“风景”转变,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的基础上提质升级。

(四)建立制度保障,形成长效机制。

以《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为依据,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健全收费机制,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

(五)坚持因地制宜,发展城乡统筹。

加强分类指导,从各区县实际出发,合理制定工作措施和目标,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搞“一刀切”。结合城市、农村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模式和技术路线,因地制宜完善生活垃圾“四分类”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第五节 规划目标

(一)生活垃圾清运量现状。

南宁市近五年的城乡生活垃圾清运量详见下表2-1。

表2-1南宁市城乡生活垃圾清运量现状(万吨)

401.png

注:数据来源于南宁市环卫管理部门提供的生活垃圾清运量统计资料。

(二)生活垃圾清运量1预测。

1.生活垃圾清运量预测。

生活垃圾清运量的预测是根据生活垃圾清运现状,结合对历史生活垃圾清运量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推算出未来某一时间点的生活垃圾清运量,主要预测方法为一元线性回归法、年增长率法和人均产生量法。

根据南宁市实际情况,本规划采用年增长率法进行预测,即设定生活垃圾清运量每年按照一定的比率进行增长,南宁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率按历年生活垃圾清运量平均增长率计,并根据年增长率法对南宁市未来生活垃圾清运量进行预测,预测方法如下:

Q = Q0•〔1+ a〕t

其中:Q0——基准年垃圾产生量;

a——统计周期内的平均年增长率;

t——预测周期数(年)。

以南宁市2016—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清运量为基础,测算出2025年,南宁市城乡生活垃圾环卫清运量(进入环卫系统)为7053.15吨/日,其中城区和县城分别为4943.32吨/日、2109.83吨/日,具体如下表2-2、2-3所示。

生活垃圾清运量:即生活垃圾环卫清运量的简称,是指通过传统的环卫系统收集和统计的生活垃圾量,主要包括家庭和其他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清运量。

表2-2 南宁市各城区、开发区生活垃圾环卫清运量预测(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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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南宁市各县生活垃圾环卫清运量预测(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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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量预测。

根据对我国其他城市生活垃圾成分的调研,以及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的调研数据,规划至2022年,全市城区范围内的可回收物分出比例为27%,有害垃圾分出比例为0.1%,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6%,厨余垃圾分出率为15%;至2025年,全市城区范围内的可回收物分出比例为27%,有害垃圾分出比例为0.1%,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厨余垃圾分出率为20%。

各项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家庭厨余垃圾清运量+餐厨垃圾清运量+可回收物清运量)/(生活垃圾总量2)

厨余垃圾分出率=(家庭厨余垃圾清运量+餐厨垃圾清运量)/(生活垃圾清运量+餐厨垃圾清运量)

各城区、开发区不同类别生活垃圾清运量分类预测如下表2-4所示。

表2-4 南宁市2022年各城区、开发区生活垃圾清运量分类预测(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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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5 南宁市2025年各城区、开发区生活垃圾清运量分类预测(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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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住建部“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要求,加快推进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合理化、收运密闭化、处理资源化、设施现代化、管理信息化,构建“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社会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体系,打造环境优美、生态环保、社会和谐的绿色低碳城市。

到2025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成以法治为基础、政策完善、技术先进、社会协同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城乡统筹新模式,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两网融合”体系,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有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品质。

(四)约束性指标。

规划期内,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全市市区建成区普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3。

①生活垃圾分类容器配置率达到100%;

②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模式;

③分类收运体系覆盖区域达到80%;

④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分出率达20%;

⑤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⑥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左右;

⑦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县(市)域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4。

3市区指标设定依据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

4县(市)域建指标设定依据为《广西村镇建设发展“十四五”规划》

①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

②基本实现95%以上的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收运;

③基本完成城乡统筹的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形成区域性的收运处一体化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重点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所在县城水平,其他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

表2-6南宁市城乡生活垃圾约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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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生活垃圾分类容器配置率:分类容器实际配置数占实际应配置数的比例。

2.公共机构等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规划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占全部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数量的比例。

3.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分出率:单独收集并资源化处理的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的量占生活垃圾清运量加餐厨垃圾产生量的比例。

4.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生活垃圾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单独收集并资源化处理的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的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含生活源可回收物)的比例。

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量占生活垃圾总产量的比例。

6.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生活垃圾分类后进入符合要求的资源化处理设施进行物质回收利用或能量回收利用,按照不同资源化处理方式折算的垃圾量占生活垃圾总量的比例。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可回收物回收量(吨)+焚烧处理量×焚烧处理的资源化率折算系数+厨余垃圾处理量(吨)×厨余垃圾处理的资源化率折算系数+填埋处理量(吨)×填埋处理的资源化率折算系数)/(可回收物回收量(吨)+生活垃圾清运量(吨))〕×100%。

7.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规划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占全部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数量的比例。

(五)预期性指标。

市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率达到100%;公众知晓率达到98%;参与率达到80%;分类投放正确率达到80%。

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率达到80%;公众知晓率达到80%;参与率达到50%。

表2-7南宁市城乡生活垃圾预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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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率:规划范围内,按照规定的频率开展上门入户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

2.生活垃圾分类公众知晓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知晓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

3.生活垃圾分类公众参与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

4.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垃圾源头分类并正确投放的居民数量占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居民数量的比例。

第三章 主要任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及政策导向,结合南宁市发展需求,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任务,重点在于“补短板,抓提升”。

第一节 建立健全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

按照上位法和本级条例的相关要求,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相关市直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全市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套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差异化收费等相关政策和制度;完善和制修订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标准,优化全市监督考核标准,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的长效机制,形成具有南宁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标准体系。

(一)完善法律法规保障。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上位法组织完善市本级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文件,建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针对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指导其他农村地区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制定市本级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

按照《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分解落实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任务层层压实,落实到街镇、社区以及各个垃圾分类责任主体,持续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宣传教育、监督考核以及执法检查等工作。注重设施落地,在建设工程审批环节,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纳入总平图,避免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再实施改造。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的有关内容,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每年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垃圾处理技术的进展,建立动态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建立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如净菜进城、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光盘行动等。编制禁止和限制采购的一次性办公用品目录,提倡绿色办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考核和评估标准体系,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业务活动进行综合评估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根据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的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和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水平。

(二)加强政策制度建设。

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督促本地生产企业统筹考虑原辅材料选用、生产、包装、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环节的资源环境影响,深入开展产品生态设计,防止过度包装,在产品包装上印刷规范的分类标识。落实国家循环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高居民交投可回收物的便利化水平。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一体化发展。规范发展二手商品市场,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社区和学校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推动固废处理园区的循环化发展,推进城市废弃物协调处置,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

制定低值可回收物的支持政策。按照先易后难、应收尽收的原则,建立低值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处理、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互为补充、有效衔接。发布低值可回收物目录,推行“4+N”精细化分类,对低值可回收物进行专项资金补贴,形成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长效工作机制。指导再生资源企业把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各环节的任务和相关补贴费用进行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探索建立垃圾差异化收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的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需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2022年底前,完成南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差异化收费标准调整,差异化收费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环节的费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根据财政和实际需求,确定收费比例或收费环节。

在调整收费标准的同时积极推进南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餐厨垃圾计量收费,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管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在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依据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要求,研究制定生活垃圾总量控制、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监管评价、厨余垃圾就地就近处理设施配置和评价、大件垃圾集散设施设置和有害垃圾贮存点提升改造等相关标准,形成南宁特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统计与计算、生活垃圾分类小区评价、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第三方考核评价等相关标准,形成指标体系,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评价工作有据可依。

第二节 全面提升城市分类体系建设

全面提升南宁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建设水平。大力推广利用“互联网+”促进绿色消费,厚植崇尚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全面推行绿色办公,严格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大力推进光盘行动,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加快现有垃圾转运站的提标改造,完成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的设施建设,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完善分类投放点便利性设备配套,采用“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处理技术路线,加快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规范分散处理设施。统筹扶持若干再生资源优质企业,建立正规化、规范化回收队伍,采用“流动+固定”、“定时定点+预约上门”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全产业链条。完善有害垃圾投放、暂存、收运和处理体系的建设,规范大件垃圾投放、暂存、收运和资源化处理体系,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污染控制水平。

(一)持续推行源头减量。

大力推广利用“互联网+”促进绿色消费,推动开展二手产品在线交易,满足不同主体多样化的绿色消费需求。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绿色消费理念;完善政策体系,构建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的长效机制,营造绿色消费环境,规范消费行为,引导消费者自觉践行绿色消费,打造绿色消费主体;全面推行“绿色办公”,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严格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到2022年全市建成区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在餐饮行业、大型食堂推进光盘行动,严格依法依规监管铺张浪费行为,大力推进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用品,确保到2025年南宁市城市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到2025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二)完善分类体系建设。

建设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体系。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和《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操作规程(试行)》等相关标准的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完善分类投放设施设备。合理布局、规范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不影响消防通道、车行道、人行道等的通畅。具备条件的可配置集投放、收集、暂存等功能的分类投放收集点(站)。改善居民分类投放环境。对老旧、破损、脏污、标志标识不规范的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进行更换,实现“增量清空、存量清零”的目标,特别是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必须密闭、清洁,杜绝污水溢漏,务必“日产日清”,避免污染环境。投放收集点(站)建筑风格应与周边环境整体协调,鼓励有条件的配备除臭、消毒、洗桶设备,采取绿植花卉点缀,开展绿化、美化、彩化,营造良好投放环境。提升居民分类投放便利。新建的投放收集点(站)设置要符合居民的投放习惯和特点,满足分类投放的要求和便利。指导已设置的投放收集点(站)进行地面硬底化改造,配备照明设备或设置在良好照明处,具备排水功能,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设置在建(构)筑物外的投放收集点(站)应具备遮雨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增加洗手擦干、语音提示、自动开关盖、人脸识别等功能,提升居民投放便利,充分体现人性化。

强化居民分类投放督导,在全市居民住宅小区逐步推行“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模式,实施撤桶并点、配置集中分类设施。结合居民日常出行作息习惯,选取居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时间段(如7:00~9:00及19:00~21:00两个时间段),开放生活垃圾投放站点并安排督导员,引导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正确的分类方式,提高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与分类投放准确率,2025年年底实现“三定一督”全覆盖。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自查+督导”的机制,针对不同的分类主体采用不同的督导方式和督导主体,督促市民养成随时随地分类投放垃圾的习惯。

建设科学合理的分类收运体系。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根据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要求和相应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对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淘汰更新存在抛撒滴漏等问题的不合格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提高清运效率,减少碳排放。采用“桶车对接”、“以桶换桶”等多种收运方式。推行“直运和大型中转为主”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收运模式。促进可回收物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系统相衔接、有害垃圾收运系统与危险废物收运处置系统相衔接。综合考虑远期发展的需求,合理布局生活垃圾中转站,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加快现有垃圾转运站的新建和改扩建,增加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实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及暂存。加大运输环节管理力度,实行“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加快其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制定南宁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办法,确保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安全、环保和稳定运行。制定南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制度,实现各环节制度、设备和人员的无缝精准衔接,形成环环相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产业链,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完成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的设施建设,实现南宁市其他垃圾的处理方式由“焚烧为主、填埋为辅”过渡到“全量焚烧+残渣卫生填埋”,提高焚烧炉渣和飞灰的综合利用效率,达到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标。

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水平。制定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技术指南,鼓励就地就近处理厨余垃圾并进行资源化利用。采用“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处理技术路线,加快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提升全市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和水平;规范厨余垃圾分散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确保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安全平稳有序运行。建成运营1个以黑水虻生物转化技术为主工艺的市级厨余垃圾中型处理站(一期工程)。到2025年,形成以厌氧发酵为主黑水虻生物转化技术处理工艺为辅的厨余垃圾处理体系,设施建设运行稳定安全,满足城市厨余垃圾处理需求。

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实行有害垃圾单独投放,规范有害垃圾收运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运,完善有害垃圾收运网络,推广密闭化收运,不断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扩大收集覆盖面,完善收集贮存设施和运输能力。根据有害垃圾产生量、贮存期限等,合理确定有害垃圾收集点、贮存点的规模和选址,逐步提升有害垃圾收集点、贮存点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做好有害垃圾收集点、贮存点的运营管理工作。合理制定有害垃圾处理方案,补齐有害垃圾处置设施短板。加强风险管控,有害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交由有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优化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制定南宁市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办法,鼓励再生资源企业参与,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和科学布局的原则,鼓励和扶持可回收物回收的优质企业,完善企业准入机制,整编和规范回收队伍,提高回收体系服务质量,完善数据统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分拣中心建设,培育再生资源利用市场,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打造资源回收网络和垃圾回收处理全产业链条。有条件地区可通过技术或经济合作等方式,整合分散小规模可回收物处理项目,按照集中转运、集中加工、集中处理、流向可监管的原则,不断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原则上“十四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个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促进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理。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做好大件垃圾投放点、集散点的规范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大件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规范大件垃圾预约收运流程,提高大件垃圾的收集量,同时,参照《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 25175)等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大件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实现大件物品再利用,变废为宝。

(三)做好过程污染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和污染防治要求,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提升居民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从源头减少厨余垃圾投放或混合垃圾投放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分类运输车辆和转运站的系统化升级、智慧化管理,减少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配套建设污染控制设施设备,加强设施运行重点环节的监管,确保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二次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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