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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

2022-01-14 10: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绿色低碳发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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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保持攻坚力度,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深入打好碧水攻坚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以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河有水、有草有鱼、人水和谐”为总目标,以问题、症结、对策、落实“四个在哪里”为主要工作方向,大力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三水共治”。

一、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强化河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长江黄石段重点流域和大冶湖、保安湖、网湖等湖泊点源、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减少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到2025年,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0.9%。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完善长江黄石段、大冶湖、保安湖、网湖等重点流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调整以上地表水体沿岸产业布局,对高污染风险企业实施搬迁。依法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推动化工、焦化、农药、造纸、电镀、印染、有色、原料药、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加强末端排放管控和达标排放管理。持续以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持续开展城镇水污染治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要求,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通过雨污分流、污水管网的建设与改造提高污水管网质量,逐步使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达到设计要求。对出水不能达到水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水处理厂,进行相应的提标改造。对雨季溢流频率高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或污水处理厂增容扩容改造。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到70%。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新区建设以目标为导向,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等,以治理城市内涝与黑臭水体为突破口,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的目标。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确保实现水体“长治久清”;开展县级市(即大冶市)黑臭水体清查,建立治理清单,实施综合整治,基本消除县级市黑臭水体。积极推进小微水体治理,基本实现小微水体污水无直排、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

加强船舶废水排放监管。开展船舶污染调查评估,全面摸清现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统筹推进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垃圾等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规划建设,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强化长江流域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等非法排放行为。构建船舶污染处理处置智能化管理平台,推动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联单电子化。

二、着力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保障饮用水安全。继续推进黄石市长江水源地、阳新县兴国城区富水水源地、王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控制,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快对水厂、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积极推进农村规模集中供水。强化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建设节水型社会。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总量控制。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开展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重点围绕火电、石化、钢铁、有色、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巩固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果,推进县(市、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到2025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7.43亿(折算)立方米以内。

保障河湖生态水量。建立生态可持续的水资源调度方式,根据河湖连通性等生态环境功能需求及水利工程建设现状,提出水体纵向、横向的水系连通工程,重点实施新港江湖水系联通及水生态重构项目、大冶市大冶湖主要入湖港道源头生态流量管控及源头水环境治理等项目。实施大中小水库、拦河坝等生态泄流,强化生态流量泄放监控能力建设,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调度与监管,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下泄。

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农业农村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

三、推进水生态保护

实施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与保护。优先开展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三场一通道”、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等重要河流干流、重要支流及重点湖库生态缓冲带划定。重点开展“一江、一河、四湖、一库”和22个乡镇饮用水源地生态缓冲带划定、保护与利用现状调查评估,优先将河湖生态缓冲带纳入河湖保护区和保留区。逐步清退、搬迁生态缓冲带内与生态保护(修复)功能不符的生产活动和建设项目。禁止在重要敏感水体及富营养化湖库生态缓冲带内开展可能对保护区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生产、建设活动。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建设与保护。

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库)建设。强化磁湖、青山湖、青港湖、大冶湖等重点湖泊和王英水库、富水水库、毛铺水库、杨桥水库等水库的保护,推进入湖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及湖泊生态系统恢复重建。对全市主要湖泊梯次开展水生植被恢复和生态健康评价,结合生态健康影响因子,深化河湖污染防治,实施氮、磷总量控制,强化湖泊富营养化治理,推进水环境保护修复。到2025年,主要湖泊的富营养化态势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健康状况总体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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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综合划定重点管控空间、重点管控时段、重点管控行业领域和污染物,加强PM2.5与O3协同控制,积极推进NOx和VOCs减排,加强多污染物治理,推进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

强化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03)协同治理。推进城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03浓度增长趋势。制定精准化、系统化的PM2.5与03污染协同控制治理方案,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考虑PM2.5与0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常态化开展PM2.5与03来源解析与成因分析,开展协同治理科技攻关。

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积极推进武汉市及其周边传输通道城市大气联防联控,构建秋冬季PM2.5、夏季03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区域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联动体系。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

健全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继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现城市7-10天预报,PM2.5与03预报准确率进一步提升。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和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探索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常态化应对响应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范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深化涉气污染源治理

调整产业空间布局。加快推进位于我市主城区的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或改造,按《黄石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五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分年度着力推进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宝钢黄石公司等企业退城入园改造升级工作。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与评估监测,到2023年底前,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广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持续实施小火电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一步实施有色、玻璃、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砖瓦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

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强化产品VOCs含量限制标准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进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提高汽车整车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家具等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源头替代比例。实施全流程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汽油、石脑油等储罐综合治理,强化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及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控制,着力提升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质量。全面提升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治理设施去除率,强化非正常工况废气收集处理,切实提高VOCs末端治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深化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推广建设VOCs“绿岛”项目。加强油品储运销监管力度,引导石化、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实施季节性调控,引导各地市政工程施工实施精细化管控。

持续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以柴油车为重点,常态化实施路检路查、监督抽测等工作,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强化在用车环保达标监管。全面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现汽车排放定期检验、维护维修闭环管理。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执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措施,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部门联合监管,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淘汰/改造,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标准和油船油气回收标准,推动船舶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装置改造,加大上船燃油检测力度。强化清洁油品供应保障,强化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持续实施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稳妥推进车用乙醇汽油使用。

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与监管,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百”,实施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管理。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加大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以城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推进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裸地等扬尘控制。城市裸露地面、粉粒类物料堆放以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等干散货码头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强化港口作业扬尘监管,开展干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加强矿山综合整治,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强化秸秆禁烧,持续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持续巩固禁鞭成果。

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加强工业企业氨排放源控制,推进脱硝系统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排放减排,强化源头防控,优化化肥、饲料结构。

三、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深入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淘汰工作。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的监管,鼓励、支持ODS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幅减少ODS的使用量。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继续推动三氟甲烷(HFC-23)的销毁和转化。

积极实施高风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污染管控。严格控制人为汞排放源,开展汞污染源普查与登记,识别和统计有代表性的汞污染潜在释放源。构建汞污染监测体系,以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为主要控制对象,建立汞污染源排放清单。控制和削减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物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POPs/PTS)排放。

加强高风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风险排查评估治理,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督促相关企业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加强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定期监测。完善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恶臭气体监测,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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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按照“防、控、治、管”的总体思路,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以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促进土壤与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系统治土,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突出问题。严格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聚焦有色金属采选、铅锌铜冶炼等涉重金属行业,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场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排查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物,开展堆场及周边地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与治理修复。督促矿山企业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善和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废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化肥、化学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生态化。在大冶、阳新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地区分期分批建立土壤生态环境长期观测研究基地,识别和排查耕地污染成因。

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沿江化工企业、工业园区、关改搬转企业地块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将相关行业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督促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的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

二、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安全利用类耕地区域综合采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深翻耕等农艺调控技术,降低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对重度污染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耕地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安全利用。持续推进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探索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深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制度。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础数据库,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和部门联动监管,有序推进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后期管理机制。

三、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推进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和分区管理。以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

2023年底前,完成一批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加强化工类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探索开展报废矿井及钻井封井回填污染防治,探索建立报废矿井、钻井清单,持续推进封井回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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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加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力度推进循环利用

第一节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实施工业绿色生产,有效控制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增长。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健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新建阳新县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倡导“光盘行动”,对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暂存、统一收集、专业运输、集中处置,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定期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在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开展塑料垃圾清理,建立健全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长效机制。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建立源清单,加强执法监管和检查,构建覆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理处置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实现固体废物清单化、数字化、网络化管理。制定“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第二节推进固体废物循环利用

综合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黄石市建设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契机,推进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尾矿、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提高综合利用率。继续支持湖北大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大冶有色冶炼厂电炉贫化渣选矿、转炉渣选矿、铜冶炼烟灰中回收有价金属等。稳步推进年处理30万吨建筑垃圾资源利用项目运营,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做到应收尽收。

积极开发利用“城市矿产”。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探索推广逆向物流回收渠道、“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模式。

大力支持大冶有色集团建设以有色金属和稀贵金属回收利用为特色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多层次、全方位地推进“城市矿产”循环利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立足湖北,辐射周边。以废旧汽车、机电回收拆解和废旧电器电子回收处理等生产线为核心,发展铜废料回收利用、稀贵金属回收利用、废塑料回收利用、废玻璃回收利用等产业,构建多层次回收网络体系为基础,建设辐射中部地区的“城市矿产”回收与集散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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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助力乡村振兴

以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助力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美丽家园。

第一节加强农业污染防控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确保化肥农药使用量只减不增。进一步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大力推广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进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化学农药施用量持续减少。推进农膜回收利用,以地膜合理化应用、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推进可降解农膜应用示范。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努力提高“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应用水平。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自主开展出水监测。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污染防治,在散养密集区,加快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规范贮存、处理和利用。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行动,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严格投入品管理,严禁非法使用药物。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鼓励循环流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实施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

第二节整治农村人居环境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县为单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优先开展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区域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治理衔接,积极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成改厕的地区,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农村河湖水系综合治理。统筹农村小微水体治理,全面设置农村小微水体“一长两员”(河湖长、管护员、监督员)。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合理选择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模式,推进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清淤疏浚,疏通水系,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有效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到2025年,按照国家和省厅要求完成农村黑臭治理工作。

持续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制订《黄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推进城乡生活垃圾试点工作,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社区、示范村创建工作,鼓励农村易腐垃圾就地处置,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促进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两网融合”、两网协同发展。

推进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城镇周边的村庄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人口集聚度高、无法纳入城镇管网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居住分散、污水产生量较少的村庄可采取单户或联户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杜绝污水直排。优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

推进村庄绿化。持续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大力推进村庄“四旁”植树、农田林网和庭院林、“湾子林”、环村林建设,创建一批森林乡村。

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清理存积垃圾堆、农业废弃物等,拆除没有保留价值的村庄废弃建造物。实施风貌管控,将农房建设、风貌管理纳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范围,提供多样性差异化的农房设计图集,免费供农户选用。

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接等现象,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在主要江湖沿岸、公路、高速公路、铁路、风景旅游区周边村庄和美丽乡村示范村,率先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第三节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编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单元清单,推动优先控制单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管理,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完善重点区域网格化监管制度。

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对10万亩及以上灌区农田灌溉用水和农田退水、有污水灌溉历史的典型灌区、万亩及以上集中连片水产养殖基地开展水质监测。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纳入国家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等水质开展常规监测。系统整合农田氮磷流失、地表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构建地面监测和生态遥感结合的天地一体化监测网。加密布设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必测点位。到2025年,实现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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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强化风险防控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强化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化学物质、放射与电磁辐射等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第一节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强化环境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针对重点区域、流域和涉危涉重企业开展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划定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区域,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区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监管,建立企业环境风险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强全市涉生态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快速反应、协调和处置联动机制。

深入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重点地区、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重点实施长江黄石段、富水等重点流域环境与健康专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以及大冶湖流域生态环境环境健康风险评估。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预案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放射辐射安全等风险预警。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等监测预警试点。制定并完善黄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突发环境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以及部门预案的修编、评估和报备,2022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以及预案修订。

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坚持科学规划城镇建设,按照工业园区化、产业集群化、居住城镇化合理布局,尽量避免居住、工业、产业混搭型规划建设。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等重大涉环保项目建设中,充分开展可行性论证,广泛征求周边群众意见和建议。健全政府、企业和公众多方交流机制,做到论证科学、标准严格、规划合理、群众满意。

第二节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能力

完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体系。成立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和各类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小组。明确应急监测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标准以及岗位职责。加强放射技术利用单位、电磁敏感重点区域、危险品仓储、重点工业污染事故性排放隐患、饮用水源地事故隐患、尾矿库风险源监控,建立风险源档案和应急监测预案。

提升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物质库建设,制定完善市、县应急物质储备库建设标准,合理规划应急物质库布局,完善应急处置装备。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智能化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深入推进区域、流域和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实施环境应急分级响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第三节大力防范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

深化重金属重点行业综合防控。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新增产能快速扩张,优化产业布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继续实施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PCB行业、铝压延加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等六大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综合整治,对这些涉重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矿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中的重金属监测,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向社会公开涉重金属企业生产排放、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环境质量等信息。

强化涉重区域环境健康风险防控。健全重金属污染环境健康综合监测体系和诊疗体系,提升环境健康风险防范水平,加强农产品安全保障。

第四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

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严格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准入要求,控制二次污染。统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开展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分类回收和处理。规范废硫酸、废抗生素药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加强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冶炼厂砷渣及大塘污泥、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铬渣、瀚蓝(黄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力度,拓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途径。

加大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力度。针对我市经济发展趋势和危险废物产生现状,升级改造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一步完善我市危险废物处置体系。鼓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扩大医疗废物收集服务范围,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等行为,实现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率100%。

第五节大力防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

严格管制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化学物质。严格落实持久性有机物履约要求,每年开展全市重点行业企业以及重点污染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单位和排放源环境统计制度。加强对持久性有机物、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以及回收环节的管理。提高重点区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推进排放单位生产技术、处理工艺和设备的升级改造。

强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治理。鼓励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及污染削减等基础研究。探索在重点地区和行业建立和实施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六节大力防范放射与电磁辐射环境风险

加强放射源及电磁辐射设施的安全监管。健全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完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制定废弃放射性物质回收处置方案,依法安全收贮废弃放射源。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许可和监督,加强对变电站、广电、雷达设施设备、移动通讯基站的电磁辐射的监管,督促企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处理辐射污染投诉纠纷,完成核技术应用项目审批工作。

加强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督机构建设标准》,完善辐射环境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完善黄石市放射与辐射安全应急处置体系,设立辐射环境安全专家库,配备应急专用设备,开展核与辐射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岗位培训和辐射安全宣传。

第七节大力防范尾矿库环境风险

完善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建立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

持续推动尾矿库“一库一策”污染防治。严把新(改、扩)建尾矿库立项、用地、环保、安全准入关,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

强化长江黄石段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等重点区域周边尾矿库的闭库治理。严格尾矿库排污许可制度,实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全覆盖,杜绝尾矿库超总量和超标准排放。做好尾矿库防渗工作,规范尾矿库渗滤液收集和处理,加强重点尾矿库渗滤液、尾水排放及下游断面的监督性监测,建设重点尾矿库预警系统。严格尾矿库日常监管,推进暂无回用计划的尾矿库开展复绿工作,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与环境应急准备工作,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环境风险。

第八节加强工业集聚区风险防范

推进全市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和备案,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和布局,强化环境风险源头控制。加大园区环境安全监管力度,建立水、气、土、固体废物、噪声等要素全覆盖的环境监测系统,完善园区风险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园区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和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第九章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性。

第一节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实施封育保护,继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天然林保护、公益林建设,加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建设,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坚持用养结合,合理降低开发利用强度,全面提升自然生态服务功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厉打击乱砍滥伐、非法开垦占用等违法行为。

推进河湖湿地修养生息。实施长江黄石段、富水河、以及磁湖、大冶湖、保安湖、网湖等重要河湖生态保护,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十年禁渔”,对生态过载的河湖及岸线资源实施治理和修复。提高江河湖泊连通性,保障河湖生态用水。以网湖、保安湖等重要湿地为重点,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建设。大力实施退田还湿、退渔还湿等湿地恢复工程,扩大湿地面积,恢复湿地功能。积极支持网湖湿地申报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

推进受损山体修复治理。分区分类推进自然保护区、旅游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重要交通干线、重要河流可视范围内的露天矿山(开山塘口)生态复绿,同步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推进黄荆山沿山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建设,做到“长绿久安”。坚持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专项治理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旅游景点打造、乡村振兴、退城入园等重点工程建设统筹推进,实现废弃露天矿山功能再造。推进尾矿库系统治理,积极开展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尾矿排放。探索金属矿山无废开采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非金属矿山生态开采、老矿区生态修复转型发展新模式,打造绿色开发、综合利用示范矿山。

第二节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管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保护自然、服务人民、永续发展为目标,加快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25年底前,完善全市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做好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建设全市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运用。建立完善黄石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严格执法监督,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强化评估成果运用。

开展生态系统状况评估。建立生态状况定期遥感调查评估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状况遥感调查评估每年完成一次。依托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调查评估。以生态系统样点实地调查和生态系统关键参数地面观测为基础,评估全市生态系统格局、质量、服务功能等生态系统状况及其变化,定期发布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报告。

第三节坚持实施“绿满黄石”行动计划

按照“串绿---补绿---增绿”新要求,实施新一轮“绿满黄石”行动计划。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大力开展造林绿化,确保应绿尽,实现绿色全覆盖。新建一批城市公园,扩大新增公园绿地面积。增建一批城市绿道,串联主要公园、风景区和居住区。

综合运用客土喷播、飘台种植等工程技术措施,完成矿区工矿废弃地生态修复。大力推进宜林荒山绿化,着力建设起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实现高速、铁路、国道、省道基本绿化,提高通道林木绿化率;加大水岸绿化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水岸林木绿化率。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发展,支持乡镇创建省级森林城镇。

第四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建立地面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加强长江黄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安湖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猪婆湖花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的监管,建立野生动植物种源基地和野生植物培植基地,大力保护频临灭绝物种。开展东方白鹳调查、拯救,候鸟及野生动物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在西塞山实施白鹭引回工程,在河口栗子湖、大冶湖磊山岛建立2处候鸟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推动转基因物种环境风险评估。

第五节推进生态示范创建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对标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继续推进实施《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7)》,全域开展生态文明市、县(市、区)、镇、村“四级”联创;积极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指挥棒”作用,突出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等重点领域,科学制定目标计划和推进措施,加强技术支撑和资金保障,继续推进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准确评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找差距、补短板、攻难点、强弱项、树特色、造氛围,统筹开展环保模范城市、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建设,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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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聚焦环境治理关键环节,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构建现代化的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环境综合治理效能。

第一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负总体责任,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县(市、区)

党委、政府承担具体责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强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已经完成的问题和信访件组织开展“回头看”,严格对标对表,逐一排查核实,防止整改滑坡、污染反弹。对要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时间节点、阶段目标任务,坚决防止虎头蛇尾、整改拖延。

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将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能耗总量和强度、碳排放强度、森林覆盖率等纳入约束性指标管理。推进完善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健全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等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二节加强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建设

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进执法规范化。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向县(市、区)下移,实行“局队合一”,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执法人员统一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遥感卫星、红外、无人机船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推动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作为执法依据。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推行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各县(市、区)行政区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全覆盖。优化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开展PM2.5和O3协同控制监测、大气污染监控、温室气体监测。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类型、主要污染行业企业和县(市、区)行政区域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全覆盖。构建重点区域地下水质量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建立典型生态系统生态质量监测站点与样地网络,提升生态遥感监测能力。

健全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严格执行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整合衔接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权有偿使用、环境税等管理制度,实现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深化环境要素改革,出台《黄石市统筹使用总量指标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加强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保障。优化环评审批,严格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污染小的民生项目,持续开展告知承诺的极简审批模式。强化对企服务,当好“店小二”,为企业提供及时、精准、高效的服务。

第三节健全环境治理市场机制

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和运行。推进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县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试点。引入保险机构等力量,探索推进“保险+服务”模式。健全对环境治理技术服务企业的规范化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对第三方治理单位污染治理效果的评估制度,建立惩戒和退出机制。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推进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探索开展森林、湿地、水流等重要自然生态系统保护补偿,健全自然保护地转移支付制度,鼓励区域间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建立重要流域、重要湖泊、大型引调水工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相关政策。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用电累进加价,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产业基金发展,不断深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推进环境权益交易,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推进水权交易试点,探索开展流域、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鼓励发展重大生态环保装备融资租赁。

第四节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加强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建立适应新型智慧环保建设的人才引进、培养和流动机制,建设人才库。继续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包括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基础数据库、污染源监控平台、生态环保综合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提高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环境应急、环境宣教、环境管理等业务能力。

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地表水体和地下水污染控制与治理、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尾砂综合利用以及湖泊、开山塘口、矿区的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推动生态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推进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和物联网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在生态环保领域的应用,优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办公平台。

深入推进“智慧环保”建设。统筹集约建设云计算基础设施、监测预警等统一支撑体系,推进数据资源深度整合与开发利用,搭建以环保服务体系和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的统一的大数据中心。完善“一朵环保云、两大门户、三大体系、六大应用及九大模块”,持续深化一张网监管、一张图作战、一个平台指挥、多系统交互、公众和多部门联动,实现全域生态环境业务“大系统”协同联动。

第五节构建全民环保行动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重点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和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等,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开通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互动交流平台,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正确引导公众舆论,提升环保新媒体专业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逐步实现全社会生态自觉。充分发挥“六五”环境日、“4.22”世界地球日等重大环保纪念日独特的平台作用,精心策划,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形成宣传冲击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进机关、企业、社区、乡村、学校、家庭活动,培育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加强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的能力培训和交流平台建设,支持环保志愿者参与环保公益活动,鼓励开展向环保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大力发展生态文化,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建设,创建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基地、示范基地。

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绿色+”宣传教育,弘扬绿色生态理念,大力倡导适度消费,增强全社会绿色消费意识,引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行为、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加强绿色生活信息发布。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严格建设项目噪声管理,落实建设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完善高架路、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加快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优化调整。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与评价。将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强化公众舆论监督。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全面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等环境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和环保微信平台作用。依法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健全环境信访积案化解制度,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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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健全保障机制提高规划落实执行力

第一节明确任务分工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担负起领导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行业,管生态环境,研究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完善政府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体系。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年度目标和责任清单,一定要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分解落实任务。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进行协调,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规划任务落实方案,建立并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有序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节加大投入力度

坚持资金投入与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相匹配,加大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向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倾斜,加大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河道保护修复、开山塘口修复、饮用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对重大项目优先给予资金保障,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

第三节强化信息公开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对本规划的宣传力度,做好规划的解读,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识和了解,调动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主人翁意识,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规划落实。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质量、规划指标、规划任务以及重点工程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

第四节严格评估考核

建立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注重规划目标、指标及任务的可行、可达、可分解、可评估、可考核。在2023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及时了解《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判断、调整和论证《规划》实施的后续措施。在2025年底,对《规划》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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