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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

2022-01-14 10: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绿色低碳发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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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印发《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规划指标体系共有5类27项(详见专栏2),其中约束性指标17项,预期性指标10项,包括环境质量改善、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范、人居环境建设共五个方面。目标到2023年底前,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到70%。详情如下:

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生态环境好转开启美丽黄石建设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谱写美丽黄石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五年。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为美丽黄石建设开好局、起好步,为黄石深化和拓展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一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中央、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坚持“碧水、绿岸、洁产、畅流”工作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为抓手,以长江大保护为总揽,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公众生态意识明显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长江黄石段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坚持把修复长江黄石段生态摆在压倒性位置,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统筹推进长江大保护。坚决落实长江大保护“双十工程”和“四个三”生态工程,着力打造长江生态修复治理黄石样本。持续开展“绿盾”行动,推动126个问题整改落实,累计拆除沿江非法码头112个,关闭露天采石场131家,关停五小企业100多家,“关改搬转”化工企业16家,复绿沿江岸线2782亩,复垦工矿废弃地7万亩,修复治理开山塘口237个,沿江环湖等重点区域矿山全部关停。全面推进长江综合整治“六大工程”(岸线绿化美化、国土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绿色码头矿山创建、水生态质量、绿色发展示范),27个建制乡镇新改建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扎实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9.9%,较2015年上升了22.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了48.5%。我市3个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与国家、省明确的Ⅲ类考核目标要求提升了一个水质类别;3个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我市在2019年度全省水污染防治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2016-2019年连续4年在全省省控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被省政府通报表扬;“黄石市借鉴浙江治水经验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入围省第一届河湖长制湖北经验“二十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治土”经验在全国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覆盖率100%。2019年度农村垃圾治理考核在全省位列优秀等次。种植业污染成效显著,化学农药减量2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6.03%,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超80%,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3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1.91%,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配套率达到96.4%。

治污减排任务超额完成。通过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淘汰落后产能、“散乱污”企业整治等措施,关停华新水泥黄石公司4、5号窑,关闭粘土砖企业55家,平窑56座。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13.34%、12.95%,24.04%、28.06%,超额完成省定目标。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减排量下降19%。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黄石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处理全收集全处理。15艘100-400总吨船舶加装生活污水设备,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实现全覆盖。全面完成黄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实现普查目标,先后有3集体和15名个人被国家通报表扬。成功获批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2015年、2019年连续两次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

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扎实推进。采取常态化调度、清单化督办、限时性交帐等举措,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取得突破性进展,我市共承担38项整改任务,已销号35项,2项正在办理销号,1项序时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20项,已完成10项,10项序时推进。省级生态环保督察76项整改任务,已销号66项,10项序时推进。完成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警示片通报问题整改4项、4项序时推进。

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实施。督促工业企业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钢铁、火电、水泥、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28家企业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开展“一园两水四行业”专项执法和“双护双促”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及全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督查行动。共检查了290家重点企业,检查出132家企业的303个问题,实施256起行政罚款处罚,处罚金额约982.5万元,整改25个固体废物堆存问题点位,整治“散乱污”企业295家,获批国家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编制完成《黄石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扎实开展。开展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预验收评估。全市成功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2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10个、生态村(社区)170个,市级生态乡镇(街道)25个、生态村(社区)384个。

环境治理能力得到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垂管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基本完成。实施引智引技,先后引入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两个国家级技术团队落户黄石,并建立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业污染场地及地下水修复工程技术中心黄石基地;与湖北师范大学开展全方面合作,建立湖北省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黄石中心、黄石市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中心,致力于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黄石模式”建设。“智慧环保”项目被生态环境部评选为全国18个优秀案例之一,在全国智慧城市论坛会上受到表彰。出台了大冶湖生态补偿方案,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健全,《黄石市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黄石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地方环保法规标准印发实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持续推进。黄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全面完成,核发排污许可证447张,排污权交易金额达到4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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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十三五”期间,虽然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总体环境状况呈良好态势,但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老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接踵而至,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空气质量中,首要污染物由PM10转化为PM2.5和O3,是影响我市优良率的主要原因。我市虽然完成了年度大气考核目标任务,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全省排名靠后,尤其是臭氧考核排名几乎垫底。纳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第一批)》的30个省控湖泊大部分水质不优,劣Ⅴ类有13个,占比较大,大部分湖泊目前总磷达不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总磷内源释放的影响较大,湖泊水质降磷做了大量工作,但成效不明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

结构性制约问题依然突出。2020年,我市GDP达到1641.32亿元,第一、二、三产业比重为7.1︰48.6︰44.3,产业结构仍然偏重;煤炭消费总量884.71万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5.19%,能源结构偏黑;公路货物运输量约占总货物运输量的70%,交通运输偏公路。这些都是我市温室气体排放量持续升高的主要原因,使我市碳排放减量工作压力持续增加,减量空间越来越小。

有色、冶金、电力等高能耗高排放产业集中在中心城区,对城区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结构性、布局性的环境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黄石市长江沿岸化工企业(园区)环境安全隐患大。

生态环境历史欠帐多。我市不同地方和不同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进展不平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欠账多,乡镇污水处理厂水量严重偏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依然艰巨。全市固体废物存量多、产量大,监管难度极大。因历史发展原因,我市矿山开采、黑色和有色金属冶炼历史悠久,长期高强度矿产资源开发对黄石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坏,如尾矿库、开山塘口、需要恢复治理的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等,形成了一批历史遗留的区域性综合型突出环境问题。

环境治理体系与现代化要求差距较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还未完全形成,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尚未完全发挥作用,环境决策科技支撑不够。随着生态环境体制改革的推进,涉及环保主体责任的领域和行业不断增加,尤其是中央环保督查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环境治理体系不完善、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环境管理制度建设、自身队伍建设、工作方式方法等环境治理能力亟需提高。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任务艰巨。2027年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截止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20项约束性指标中5项未达标(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占比、优良天数比例、受保护地区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城镇污水处理率),17项参考性指标中2项未达标(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第三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起步期和奠基期,生态环境保护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

一、面临的主要机遇

在国家层面:一是党中央给予湖北疫后重振巨大关怀,出台了一揽子支持政策,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二是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做出了“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更加坚定了推进绿色发展的战略定力,将更加有利于从源头减污降碳。

三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将更加有利于系统推进长江保护与修复。

四是国家创新性的将生态环保政策纳入宏观经济治理政策范畴,将有利于使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内化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政策的协同发力,提升生态环保政策效益。五是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四梁八柱”式的制度改革已经基本完成,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在省级层面:一是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提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目标定位,为找准新时期湖北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定位指明了方向,将更加有利于实现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二是武汉城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将有利于增强环境治理区域合力,推进跨行政区的生态环境问题治理。三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应对疫情的不利影响,实施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为重要内容之一,将更加有利于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短板问题。四是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度愈来愈高,对美好生态环境产品的需求愈来愈强烈,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愿不断增强,将更加有利于形成全民共治的生态环保工作格局。

在市级层面:一是市委十四届一次全会提出“奋力打造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绿色转型、县域经济发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等“五个示范区”,努力建成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日益增强的经济实力为全市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了压倒性位置,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形成共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全国文明城市,增强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三是随着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全市上下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创造了社会共识,将生态环境保护推至大有所为的机遇窗口。

二、面对严峻的挑战

考核体系政策发生变化。国家在2021年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指标。我市国控地下水考核点位由2个增加到5个,地表水考核断面由6个增加到11个。

新纳入考核的指标均为黄石的短板,这给今后的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

污染物减排面临突出困难。我市有色、钢铁、水泥、火电等工业产品增长仍处于爬坡期,在较长时间内,主要污染物排放仍处在高峰平台期;经济总量和增量仍在持续上升,污染物新增量依然处于高位。如有色万吨冶炼项目在新港的实施,华新万吨炉窑在富池落户等,都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户,碳减排和主要污染物减排面临突出困难。

新发展阶段出现新环境问题。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新型环境问题不断出现。如我市近年来大力招商引进的医药和电子信息(PCB)产业,是我市VOCs的重要排放源,带来一系列新的生态环境问题。

新老环境问题交织形势严峻。一是过去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如氮氧化物、PM2.5空气污染,黑臭水体,土壤重金属污染等)虽然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未完全消除,过去较为分散和不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如臭氧、VOCs等空气污染以及城乡固体废物处置等)又陆续地凸显出来,环境污染的源头防控仍需要加强。二是落后产能淘汰、退城入园产生的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生态环境风险不容忽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依然存在。三是农村污染治理水平较低,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治理资金缺口大。

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日益增长。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与对生态环境健康的关注迅速上升,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与公众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投诉的焦点,维护生态环境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压力增大。

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任务艰巨。随着水、气、土壤、建设项目等新条例的颁布实施,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央及省生态环保督查常态化,对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察执法等生态环保工作要求更严、更高。

综合来看,“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要深刻认识“双循环”背景下国家、省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和我市生态环境发展面临的新变化,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坚持一手抓污染减排、一手抓生态扩容,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向建设美丽黄石新征程。

第四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建成“一个中心”,打造“五个示范区”的目标,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推动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为根本目的,以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突出生态

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为黄石“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为努力建成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引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强化源头防控,优化空间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降低碳排放强度,统筹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努力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增进生态环境民生福祉,人民共享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果。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近期与远期目标,补短板、强弱项。统筹要素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提升环境治理效率。统筹局部与整体,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出系统治理与“点穴式”治理的组合运用,系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三个治污”。坚持精准治污,提高污染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坚持科学治污,加强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坚持依法治污,健全污染防治法规和技术依据,增强污染治理措施的合法性。

----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化机制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丰富政策和制度供给,构建现代化的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效能。

----坚持全民参与。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建立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体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监督,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三、规划

----2035年远景目标:展望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黄石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空间结构、产业结构布局合理,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安全保障能力稳定增强,基本建成碧水、蓝天、青山、绿地、美城(村)、宜居宜业的美丽黄石。

----“十四五”时期目标:到2025年,“一带一心三廊道”的生态格局更加稳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全面完成省下达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资源能源利用水平、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主要指标

规划指标体系共有5类27项(详见专栏2),其中约束性指标17项,预期性指标10项,包括环境质量改善、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范、人居环境建设共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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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恢复长江生态功能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深入推进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逐步恢复长江生态功能。

第一节 推进长江黄石段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

强化生态红线空间管控,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稳步推进长江黄石段、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划界确权工作,一定范围内划定生态缓冲带,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细化控制单元划分,构建以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

稳步提升长江岸线生态功能。结合港口总体规划,加强岸线资源系统规划,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长江岸线资源。持续开展长江黄石段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整治,建立港口岸线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巩固长江黄石段非法码头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按照港口总体规划加快砂石集并中心建设,促进沿江港口码头科学布局。巩固非法采砂治理工作成效,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分类整改或者采取措施逐步退出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小水电工程。除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外,禁止在长江黄石段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大力推进岸线绿化美化、绿色码头矿山创建等工程,实施长江大保护暨沿江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全力修复沿江生态环境,逐步恢复长江岸线生态功能。坚持还江于民,统筹推进江、堤、路、景建设,打造“海观山-西塞山长江休闲岸线”,高标准建设沿长江、环磁湖、环大冶湖城市绿道,加强长江黄石段、大冶湖、网湖、保安湖景观带建设,构建具有黄石特色的绿色生态景观廊道。

第二节 加强长江黄石段水污染系统防治

加强长江黄石段水污染防治。优化沿江产业布局,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禁止在长江黄石段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深入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治绿”。严控航运水污染物直排,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等非法排放行为。

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全面落实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和分类整治任务,建立完善长江黄石段干流沿线入河排污口及水污染源清单。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黄石段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湖排污口。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排污口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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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持续推进结构调整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持续推进用地、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促进我市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

第一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一、构建“一带一心三廊道”生态保护格局

坚持主体功能区定位,构建“一带一心三廊道”生态保护格局,让绿色发展成为黄石高质量发展的鲜明特征,打造山水特色更加凸显、人民生活更有品质的宜居之城。一带:长江绿色发展带。以山水林田湖路村综合整治为主线,不断“擦亮”长江生态底色,着力打造长江生态文明发展示范带。一心:田园心。立足父子山和幕阜山之间山、水、林、田、湖、村等乡村资源,以军垦农场为核心,辐射带动三溪镇、排市镇、浮屠镇、王英镇、兴国镇、白沙镇等周边乡镇,打造集农业经济、生态旅游、乡村振兴为一体的农、林、牧、特立体优质农业区,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文化传承和美丽乡村建设,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三廊道:北部黄荆山生态绿廊。加强黄荆山生态功能建设与保护,构建城区山系生态屏障。加强工矿用地生态修复,启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关停矿山露天采石场的生态修复治理,实施开山塘口恢复治理。完成废弃工业场地污染治理工程。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中部父子山生态绿廊。以筠岭村、双堍村、

碧湖村、王崇村、陈宝村、下街村为重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营造平原水乡生态景观和山林立体生态景观,联动太子运动康养板块、太子康养旅游板块、大王休闲文化旅游板块,发展爬山、攀岩、越野、探洞、峡谷探幽、徒步、山地自行车大赛等山地运动项目,提升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南部幕阜山生态绿廊。开展精准灭荒,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土地复垦。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严禁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对外来入侵重大林业病虫害实行重点防治监测。实施森林覆盖率提升工程,坚持封育结合,促进森林面积增加、质量提升、功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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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按照《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严守黄石市区长江水源地、阳新县兴国城区富水水源地、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黄石市磁湖风景名胜区、雷山风景名胜区、磁湖、大冶湖、保安湖、三山湖、朱婆湖等重要湖泊、富水水库、王英水库及东方山、黄荆山、雷山、大王山、大众山等森林公园等生态保护红线,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生态保护。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严格执行《黄石市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黄石生态安全格局,推动绿色发展。

三、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的实施与应用,严格落实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分区分类管控要求,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区域内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规划环评、环境治理与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三线一单”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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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评审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前,新改扩建项目所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指标进行2倍削减替代。

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化。大力推进“绿色+”战略,要抢抓全国首批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城市先机,推动有色、冶金、电力、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化,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全面实施能效提升计划,以焦化、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等领域为重点,综合提升区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水平。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探索重点行业企业快速审核和工业园区、集聚区整体审核等新模式,全面提升重点行业和园区清洁生产水平。

打造绿色产业链供应链。以建材、化工、铸造、电镀、加工制造等数量多、污染重的传统制造业集群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全面推进产业集群整合升级,开展示范产业集群建设。全面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积极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积极争取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推广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挥发性有机物(VOCs)集中处理。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强化供应链绿色监管,鼓励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积极扶持绿色产业,推动形成绿色制造供应链体系。大力倡导绿色制造,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围绕高效节能装备、高效热交换装备、先进环保装备、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实施东贝机电全生态圈制冷压缩机智能制造产业链构建及延伸、下陆光大(黄石)静脉产业园、湖北绿邦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项目,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节能保护产业基地。依托东贝集团等龙头企业,大力发展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加快发展高效热交换机、车船用散热器、船舶LNG燃气系统等产品,形成行业领导品牌。依托光大环保、大江环保等龙头企业,推进非金属矿产和金属矿产循环利用,加快推进污染防治装备、生态修复用材料及设备、智能在线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等产品发展,打造国家节能环保产业园。

第三节加强能源高效利用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合理规划重大耗煤项目布局,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持续实施燃煤锅炉淘汰,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在焦化、工业炉窑、工业锅炉等重点用煤领域,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和散煤销售监管,实施年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用煤台账管理。

积极发展新能源。继续大力发展分散式风电项目和综合能源项目,继续发展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作为主要能源的补充。推动油、气、电、风、光储多能互补。继续加强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不断推进拓宽“气化乡镇”范围。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比达到省定标准。

加强重点领域节能。促进有色、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能源管控中心,改造高耗能通用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和公共机构、数字基础设施等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开展县(市、区)节能评估。

第四节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大力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坚持水港、空港“双港”驱动,水铁公空“四港”联动,全面推进黄石新港建设,全面对接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进一步提升黄石新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效应,创建多式联运品牌,打造长江中游现代化多式联运枢纽港。

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路、水路货运比例。支持大型工矿企业、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新改建铁路专线,提升市域内铁路货运服务能力。

大力推动车船结构升级优化。鼓励实施老旧车船淘汰更新,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加快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船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城市配送、货物运输等领域应用,推进城市轨道交通一期、二期、三期项目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绿色公交智慧化改造、城市新能源充电桩、智慧停车引导系统建设。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

第四章全面推进碳达峰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围绕实现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积极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达峰。协同推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与污染物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一节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并实施《黄石市碳排放达峰实施方案》。鼓励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制定碳达峰专项方案,推动有色、钢铁、水泥、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完成碳达峰方案制定,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部门制定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推动有色、钢铁、化工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在电子、纺织、化工等领域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

第二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控制钢铁、水泥、石灰等行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实施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加大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地热能、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持续推进既有住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着力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建成一批绿色生态城镇、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管理。控制硝酸、铝、电力设备生产过程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排放,控制制冷设备、保温材料生产含氢氯氟烃排放。

控制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控制畜禽养殖甲烷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废弃物处理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完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鼓励县(市、区)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探索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监管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

第三节大力推进碳市场建设

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完善碳排放报告、监测和核查体系,建立核查机构的准入、考核和退出机制,推进年度碳排放核查和履约,确保碳排放交易履约率。大力培育低碳新兴服务业,鼓励发展节能低碳认证、碳审计、碳核查、自愿减排咨询、碳排放权交易咨询等服务。加强碳市场风险监管与防范,确保碳市场健康运行。

第四节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开展近零碳城镇、园区、社区、校园、企业及商业试点,推动试点地区实施减源、增汇和替代工程,实现区域内净零碳排放,在全社会各行业领域引领近零碳发展新风尚。

开展“碳汇+”交易试点。大力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增强森林、湿地、农业用地储碳能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大力开展“碳汇+”交易助推乡村振兴试点,在碳汇或碳减排资源丰富的县(市、区),以光伏碳减排、林业碳汇、湿地碳汇、沼气碳减排为主体,逐步引入农田碳汇、测土配方减碳、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等其它“碳汇+”交易。完善“碳汇+”交易收益分配和抵消机制。

第五节积极适应气候变化

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重点关注与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相关的农业、水资源、生态安全风险升级等问题,探索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建设管理模式,完善建筑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利、交通、能源设施适应能力。针对气象、地质、排洪防涝等灾害,建设极端气候应急联动指挥体系。

构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完善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网络,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提高风险实时动态研判能力。推进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灾害风险管理人才培养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开展灾害风险高发区等防灾减灾应用示范、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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