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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208项重点工程 《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

2022-01-14 15:5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减污降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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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城乡

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着力塑造自然环境之美、城乡风貌之美、城市形态之美,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城乡。

第一节 严守生态红线,筑牢粤北生态屏障

强化系统观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粤北生态安全屏障。

一、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构建生态保护格局。建设“生态清远”,努力打造“绿色清远”,通过十四五期间的努力,基本实现发达的生态经济、良好的生态环境、繁荣的生态文化、和谐的生态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生态优先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锚固底线,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构建“两屏、多廊、多点”的生态保护格局。“两屏”即北部生态屏障和珠三角生态屏障,强化两大生态屏障的区域性生态功能,重点推进生态系统的维育修复,保障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原真性;“多廊”由北江等水系廊道、动物迁徙廊道、通风廊道组成,重点加强廊道两侧的空间管控与生态修复,保障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多点”即重点推进连州田心自然保护区、英德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保护与建设,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实施空间分区管控。统筹布局和优化提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确定的清远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立足主体功能区定位,结合产业发展基础,推动清远市南部地区优化发展、清远市北部地区保护发展,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行差异化环境准入。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构建以南岭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要组成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对具代表性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动物栖息地、极小种群植物原生地等典型区域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及功能区调整,加强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核查和执法监测。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确权登记和编制总体规划,推动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修编林场中长期经营方案,加强森林抚育。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大力培育乡土、珍贵树种,提高森林功能效益。加快推进松苏岭公园、北江南岸公园等中心城区公园建设。以水为纽带,以江河湖库及河口岸边带为载体,加快推进碧道建设。支持连州、阳山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退化湿地恢复、退化草地修复,加强天然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南岭、湟川三峡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管理,完善建设野生动植物基因库与救护繁育中心,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检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结合新冠疫情防治措施,继续开展野生动物法律法规的宣传,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强陆源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防范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传播和扩散。

二、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河湖湿地保护修复、石漠化治理、损毁和退化土地生态修复等工程,分类推进森林、荒漠、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大力实施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森林进城围城、乡村绿化美化四大重点工程。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加快完善森林公园建设,积极创建一批省级森林小城镇、市级森林村庄。推动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到十四五末,完成10个绿美古树乡村建设和25个乡村美化绿化。积极开展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和高速、国道沿线可视采石场整治,通过封山育林草等措施,减轻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程度。大力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积极推进天然林生态修复与林分改造,统筹推进森林进城围城工程、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以及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全面推进陆地生态系统修复,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70%。

三、保护生物多样性

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救护、恢复与监测,构建科学的生物多样性动态评估与预警系统,加强重点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及时查处非法捕猎、采集、利用野生动植物行为。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的协调、协同机制,保护野生动物,维护公共安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强化现有博物馆、展览馆等自然科普能力建设,推动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全民参与机制。

健全生物入侵风险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开展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工作,完善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制度,严防外来物种入侵。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建立本地物种和特有种标本和基因库,加强基因多样性保护。

专栏6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1.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实施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重点推进北江、连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天然漫滩、江心洲和岸边缓冲带生态修复,促进水生两栖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北江流域水源地涵养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龙塘河、乐排河、大燕河、漫水河等中小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和恢复湿地、江心洲,改善水生生物栖息地生态环境。

2.矿山修复工程

实施矿山修复工程,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和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3.水土保持(含石漠化治理)重大工程

重点对划定的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内的坡耕地、火烧迹地和自然水土流失进行治理。针对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治理措施主要包括植物措施(封禁治理、林相改造和补植措施)和工程措施(配套小型水利水保措施、沟道治理措施等)。

4.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实施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保护修复起微山-大雾山、九嶷山、大东山等山体屏障生物多样性,开展林相改造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

第二节 着力打造生态亮点,建设生态园林宜居城市

一、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

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着力在提档升级、强化示范上下功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创建层次和水平不断提升。推动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的建设和验收工作,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有关要求,遵循省级指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政府组织、群众参与,重在建设、注重实效的原则,把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指导和推动申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县)申报工作,并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域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

提升城市地区人居环境功能。完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建设,构筑布局合理、层次丰富、生物多样的“园中有城、城中有园”的绿地生态系统,加强对通风廊道范围内自然生态空间的预留。完善“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的绿道网络体系,以绿道网络为基础,建设开放式、多功能的自然公园环和城市公园环。依托南岭国家公园及笔架山等,串联丰富景观资源,打造城郊休闲体验、近郊山野健行、远郊极限探险的多功能登山健身步道系统,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游憩空间和绿色休闲生态空间。到2025年,全市人均公园和开敞空间面积不低于××平方米。

加强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深入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强化源头防控,调整并严格落实清远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城市建设中合理确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纳入项目准入管理要求。严格噪声污染监管执法,在特定区域和时段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居住区进行实时监控。将隔声降噪技术融合到绿色建筑设计领域,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材料。加强光污染控制,在城市建设中合理布置光源,限制使用反射系数较大的建筑物外墙材料,推广露天区域使用密闭式照明系统。

第三节 深化农村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打造美丽乡村

一、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集中力量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周边村庄统筹使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分散的村庄鼓励采用无动力厌氧池、生物氧化池、人工湿地等方式处理村居生活污水。建立健全农村排污监管机制,明确分类分级排放标准,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监督性监测;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与整治,防止水体恶化。严格饮用水源地、有供水任务的水库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村庄污水排放监管,规范养殖户、农户等的排污行为。必要时政府加大财政补贴,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能够正常稳定运行。

加快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垃圾收集处理设备及设施,到2025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自然村全覆盖。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建立环卫长效保洁制度和相对固定保洁队伍,引导鼓励源头分类、就地减量。加强农村生活废弃物回收处理网络设施建设,科学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废弃物分类回收处理机制,加强绿色消费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全面推动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治理。

二、深化养殖种植污染防控

加强养殖污染防治。提升畜禽养殖业现代化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机械化饲养,推进养殖场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进健康养殖和清洁养殖技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还田(林)利用,建设一批种养结合循环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稳定提质渔业养殖生产,探索健康水产养殖、水产冷链物流等产业,提倡生态养殖,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建立现代渔业园区。强化养殖尾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进排水分离排灌系统,推进尾水达标排放。

深化种植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施肥方式转变,加快施肥机械研究与开发,因地制宜推进机械施肥技术、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适期施肥技术,推进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网络建设,完善畜禽粪污收运体系。以绿色农药为主导,提高农药科学施用水平。加强对本地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以全域全量利用为目标,编制本区域利用实施方案,强化科技支撑,依托市级专家组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等技术力量,根据本地种植制度和耕作习惯,形成适合本地的秸秆直接还田、覆盖还田、免耕还田、堆沤还田等技术规程。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创新地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重点建设废旧地膜回收网点。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减少农膜对土壤的危害。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试点,修建农田废弃物收集池或田间固定防治废弃物收集塑料桶,引导农民将农用残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肥料袋等投放到收集池,纳入农村垃圾处理体系统一处理。

专栏7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1.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程。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健全“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

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实施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工程和养殖池塘尾水综合处理工程。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平台。

第六章 树立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切实守好环境安全底线

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推进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生态环境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牢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打造全链条固体废物处理系统

一、着力打造全链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通过发布绿色生活方式指南等,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绿色生活和垃圾分类的意识。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多措并举,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链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开展“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加强对果蔬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和规范要求,积极推行净菜上市。落实限塑令,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推广使用环保购物袋,每季度开展专项检查,遏制“白色污染”。加强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制定本市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指导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快递企业建立健全多方协同的包装物回收再利用体系。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对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实行全流程管控,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至2025年,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分阶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持续改造升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位,提升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制订生活垃圾收运过程操作规程、中转站建设标准、运输车辆配置标准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过程分类体系;完善生活垃圾专运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加快促进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促进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逐年提升。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产生量,日产日清不滞留,保障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具备足够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市区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建设,2021年底前,项目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2500吨/日;对清城区、清新区及佛冈县以外的县(市),引导各地探索研究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适应未来发展的生活垃圾处置方式;推进清远市北部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集中建设能源生态园项目,实现北部地区(连州、连南、连山、阳山)生活垃圾协同处理,建设总处理规模为生活垃圾1200吨/日,其中近期(一期)处理生活垃圾800吨/日,厨余垃圾处理规模为100吨/日,预留二期400吨/日的建设用地。至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4100吨/日,基本实现“零”填埋。

逐步推进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建设。结合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设计规模为厨余垃圾200吨/日,废弃油脂20吨/日,满足清城区、清新区及佛冈县的厨余垃圾处理需求;建设大件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场,远期推动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最终建成垃圾综合处理环境园;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置,按照《清远市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9-2035)》的规划布局,新建11座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其中清城区10座,增强转运能力1040吨/日,清新区1座,增强转运能力100吨/日。其它各县(市)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新改扩建,满足分类运输需求。完善禾云应急填埋场的建设,推进清远市青山(横荷应急场)填埋场封场建设。适时进行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升级改造,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处理中心联动处理生活垃圾。

二、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管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不能合法处置的企业。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示范、绿色供应链示范和绿色工厂创建,鼓励园区开展绿色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和循环化工业园区改造。鼓励绿色矿山建设,实施绿色开采,减少矿业固体废物产生和贮存处置量。推行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水泥、建材、钢铁等行业企业开展低值工业固体废物的协同利用。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大力推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与先进制造业,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农业、生活领域可资源化固体废物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应用,构建多领域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农业绿色生产,减少农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完善固体废物收贮体系。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贮存管理,指引企业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与贮存,合理规划处理处置去向。督促企业做好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属性、数量、去向等信息核查,加强从业人员固体废物管理培训。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建立贮存场所、堆存场所清单。探索与社会第三方机构合作布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业化二次分拣中心和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点,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统收统分统运工作,合理布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回收暂存点,解决小微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运输难、无处置出路问题。

深化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重点推进尾矿、矿物型废物、含钙废物、炉渣、其他、陶瓷污泥、冶炼废渣、其他污泥、覆铜板边角废料、废塑料、废玻璃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解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较大的问题。拓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渠道,对利用途径畅通且转移风险较小的废物类别鼓励依托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拓展利用出路。鼓励和引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转型升级,引进或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示范企业。

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能力。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工作规划,详细科学布局“十四五”期间清远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工作。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和处理处置能力。高质量完成清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补齐清远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支持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课题研发,重点打造高端科研平台和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大力吸引国内外顶尖技术和优秀人才,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科研成果加速市场化、产业化,培育一批以解决清远市固体废物领域关键问题为导向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企业。统筹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处置工作,合理规划“十四五”期间新增污泥产生量利用处置渠道。

三、着力提高建筑垃圾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收运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制定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相关标准,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机制,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制度。通过“一个规范、两个落实、三个整治、四个提升” 整治行动,不断健全建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清远市建筑垃圾智能监管平台,通过远程监控、车辆GPS定位,对在建工地、重点路段、运输车辆、资源化利用处置场等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对建筑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利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着力推进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按照“科学规划、规模匹配、分类处理”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和临时消纳点建设,推进装修垃圾现有临时收运点提档改造和规范化管理。制订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计划,“十四五”期间,清远市区建设不少于5个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含临时消纳场)。推进以“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建筑垃圾治理模式建设,在原有消纳场的基础上,市区建设不少于2个大中型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厂,形成全市可复制推广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经验。加快推进落实源潭镇大龙村、龙塘镇益丰石场等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的相关报批工作。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模式”落地。到2023年,市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不少于8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能力不少于100万吨/年,基本形成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

完善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及时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将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含10吨)的,纳入市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范围。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动态调整情况,完善涉铝灰渣等新纳入管理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监管源清单。落实工业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动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工作,通过对产废企业抽查,有序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和环境执法,将考核和执法情况与企业环保信用挂钩,强化联合惩戒。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以危险废物为重点,实行对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的“零容忍”,营造执法高压态势。建立完善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察问责长效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及时共享固体废物转移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违法转移情况等信息。加强对工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全过程规范管理。加大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虚报、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环境污染案件固体废物认定、环境损害评估等司法衔接,保障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依法查处。鼓励人民群众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行为进行有奖举报,加强社会监督。

专栏8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1.生活垃圾利用处置工程

加快推进市区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清远市北部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项目等。

2.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清远市区建设不少于5个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含临时消纳场);市区建设不少于2个大中型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厂。

3.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工程

高质量完成清远市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统筹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处置工作,合理规划“十四五”期间新增污泥产生量利用处置渠道。

第二节 以重点领域为抓手,防范化解环境风险安全隐患

一、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

健全以环境风险防范为核心的政府环境风险隐患监管体系,加强涉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重金属、辐射等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全面压实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配合省做好广东省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平台的数据采集,完成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应急物资、装备队伍能力等信息的系统收集及动态更新。针对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北江、连江、滃江、印染园区、电镀园区、重点镇街等试点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实行区域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风险监控和信息披露制度,企业应定期向公众公开存在的环境风险,全面提升环境风险的社会监督。

二、强化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继续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新建重金属排放企业清洁生产相关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现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其清洁生产在限定时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按照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有关要求,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到2025年底前,城镇人口密集区所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新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进入规范化工园区。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常态化监管执法,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确保分类存放和依法依规处理处置,防止发生泄露、火灾事故。

三、重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范

以北江、连江等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探索开展典型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产使用状况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明确管理目标,细化管控措施。持续推进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行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加强医药、纺织印染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四、加强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

健全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的长效机制,压实防范与化解“邻避”风险的主体责任,加强涉环保“邻避”项目规划布局和选址论证,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强化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科普宣传,健全惠益共享机制,打造优质“亲邻”“惠邻”项目。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环境信访矛盾化解机制,针对全市“楼企相邻”“楼路相近”、建筑施工噪声、娱乐业噪声和餐饮油烟“环境扰民”等热点问题,制定源头防范、过程化解、末端监管的工作指南,规范环境信访渠道与流程,探索引入政府法律顾问协助解决重大信访事项机制。健全环境社会风险常态化分析研判机制,集成“邻避”项目系统、信访举报云平台以及舆情监控系统等,开发环境社会风险预警研判系统,对全市高风险热点区域开展预警预报、指导服务、轮训与技术支撑。

第七章 持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手段,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建设美丽清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一节 坚持改革创新,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

一、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贯彻落实《清远市直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快落实《广东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常态化的审计机制,进一步明确离任审计内容,细化责任界定标准,构建较为完善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体系。实施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健全多方互动的“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发挥清远市生态环境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作用,推行“环保警察”机制以及执行联系会议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晰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三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做到企业违法必究,失职渎职必查。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加强各部门协同治理,加大相关资金整合。构建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积极配合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坚持同步推进、一体整改。研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电子台账,加强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调度,对整改工作滞后的事项及时预警提醒,创新问政问责手段方式,推进环境监察专员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市县党委和政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议题的重要会议,强化与纪委监委、巡察办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暗访随访机制。

深化生态环境目标评价考核。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估,完善考核分类指导、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制度。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考核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突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专项资金划拨的重要参考。探索开展GEP核算工作。

二、健全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

完善环境治理法规政策。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强化环境监督执法。建立健全促进绿色发展激励约束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十四五”规划的引领作用,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强化生态环境统筹保护和协同治理,做到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做到预防和治理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

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战略要求,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落实清远市“三线一单”,构建满足生态屏障要求的生态空间结构。维护北部生态屏障生态系统稳定和生态安全,打造“山环水绕绿地蓝脉”生态环境格局。配合广东省跨市共建南岭国家公园,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生态服务功能建设,加大生态产品供给,高标准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格局。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开展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加强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探索建立由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构建分层级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完善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企业排污许可证档案信息台账和数据库。

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全面公开。排污企业通过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专栏、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重点排污企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统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设施常态化开放,鼓励重点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三、发挥市场机制激励引导作用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开展森林经营先行先试,依法稳定集体林地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推动落实将集体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折算转变为企业、合作社的股权,推动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确保农民长期分享产权收益。

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将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完善碳排放、污染排放、固体废物排放等付费机制,开展政府采购生态产品试点,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建立完善跨界河流水质水量目标考核和生态补偿,提高水源保护地收益水平。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

构建环境治理多元化资金保障渠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指导和帮助企业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环保专项资金,并将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推荐纳入省、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会同有关部门加快资金项目审查进度,提高资金下达效率,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市级财政资金向环境整治任务重、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村级工业园改造任务难的地区倾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返回、生态补偿等手段给予公益性项目或低收益项目建设的合理回报。加大对社会资本对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的引导,积极引导金融、民营、社会资本投资河流整治、湖库保护、污水处理厂(站)、城市垃圾收运处置项目的整治等项目,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多元化、实施模式多样化、途径多种化。

专栏9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主要任务

1.大气环境监测网络

进一步拓展大气监测网络,对所有水泥和陶瓷企业废弃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实现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加强对车船尾气监测。完善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监测网和挥发性有机物成分谱监测网,逐步增加CO2等指标,探索开展城市温室气体浓度监测。

2.水环境监测网络

逐步完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探索建立微型水质自动检测站,构建实时泛在的信息感知系统。持续做好产业工业园(聚集区等)、入河(海)排污口及污水处理厂等各类专项监测。

3.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逐步加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监测部门土壤环境常规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配备现代化监测装备,配合省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

4.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

建立区域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规范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配合省开展地下水监测站点调查,摸清监测现状、建立污染源和监测井清单,充分考虑地下水使用重点区域,在人口密集区、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加密设点;加强重点污染源和引用水源地周边的基础水文地质勘察和污染状况调查,摸清纳入环境质量考核的重点园区周边地下水水质状况和变化趋势。

5. 噪声环境监测网络

加大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建立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数据库;研究开展全市噪声地图的开发建设。

第二节 强化能力建设,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支撑

一、构建科学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队伍的技术培训,增强在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长期积极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清远市环境监测队伍数量和质量。更新自动化监测仪器和拓展应急仪器设备配置。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联动体制机制。深化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落实数据质量责任,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健全生态环境预警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网络,结合污染治理和精细化防控需求,从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土壤环境、噪声环境等方面,优化监测网络布局,逐步扩大自动监测范围,扩展监测能力。大力促进无人机、遥感技术等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监测监控能力,提高环境监测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技术服务支撑。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从传统手工监测向天地一体、自动智能、科学精细、集成联动的方向发展。

二、构建统一规范的执法监管体系

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引入有资质、能力强、信用高第三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配合执法监测,提高加强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提升镇街综合执法能力。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重心向镇(街道)—村(社区)下移,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畅通市、区县、镇(街道)生态环境监管联络渠道,逐步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联动。加强“审批——执法”联动,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审批部门在开展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时发现违法线索时,执法部门可根据相关线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制度,厘清各部门执法主体权责和执法边界,强化共同关注领域的联动执法,建立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执法监管机制,加强执法协同,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合力。健全生态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司法衔接机制,优化环保警察机制,完善协同配合、案件移送、证据收集保全、强制执行等工作机制,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三、构建快速响应的环境应急体系

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健全以环境风险防范为核心的政府环境风险隐患监管体系,加强涉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重金属、辐射等环境风险管控,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源地、船舶污染事故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持续深化跨区域、跨部门环境应急联动合作,建立联合执法和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明确细化各应急联动单位职责,不断健全完善污染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污染应急联动体系全覆盖。加强与韶关、佛山、肇庆等周边地区的联动机制,提高应对较大船舶污染事故的协同作战能力。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整合应急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推进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库建设,鼓励和支持建设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配合省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应急处置资源清单,推进无人机(船)等先进设备或技术在环境应急事件的使用。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地下水应急处置能力,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纳入重点监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布局。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案件培训,提升监测人员综合素质,以便更快、更好的适应新时期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定期组织修订应急监测预案,开展各个专项应急监测培训,完善应急监测装备,学习各地市优秀的应急监测案例,逐步强化应急监测能力。

四、构建创新引领的科技支撑体系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支撑。深化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和智慧化管理,加强常态化联合监管和监督执法行动。逐步推进非现场执法,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监侦手段,实时监控、实时留痕,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重点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三个对接”(移动执法系统与行政处罚对接、移动执法系统与镇、街执法信息对接、移动执法系统与信访系统的对接)和“三个统筹”(移动执法数据统筹、环境处罚数据统筹、信访数据统筹),提升执法效能。

第八章 强化规划实施支撑体系,确保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为行动目标,围绕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应对气候变化治理、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等重点领域,提出有全局性、针对性、落地性的重大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十四五”目标任务。

第一节 实施重大工程

规划拟实施水、气、固废与声、土壤与地下水、产业绿色发展、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等六大类208项重点工程。主要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领域。各重点工程责任主体应在市政府指导下,积极争取将以上重点工程纳入市级、省级和中央财政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强化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管理,推动规划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第二节 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实施。强化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面的宏观调控综合管理职能,完善政府主抓、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联动工作综合管理体系。明确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完善市直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本规划的分工协作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级相关规划和本规划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分解规划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完善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监督实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加强资金保障。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年度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对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生态建设与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将重大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贴息、投资补助和安排项目前期经费等手段予以支持。积极申请环保专项资金。各县(市、区)积极筹划申报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并及时在中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报送项目储备情况。

加快建立生态补偿资金机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加快建立生态补偿资金机制,将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完善碳排放、污染排放、固体废物排放等付费机制,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探索跨界河流水质水量目标考核和生态补偿机制,提高水源保护地收益水平。

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创新环保领域投融资机制,拓宽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渠道和企业环保投入筹资渠道。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等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的支持,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共同推进项目实施,培育环保产业新增长点。

增加技术支撑。主要体现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科技投入,以及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构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投入,对科技含量较高的生态产业项目和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适用技术,提供落地条件和优惠政策。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全力保障信息化基础设施运行。运用信息化手段,主动服务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的开展,精准研判区域生态环境污染成因,为精准治污、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

强化评估考核。建立规划实施情况调度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进行分解,纳入每年市直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内容,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各地各部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完成年度规划目标及任务,。在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和终期,分别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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