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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其中列出208项重点工程清单,涉及水生态环境改善,大气环境提升等多个领域。详情如下:
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2年1月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努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污染行业整治为重点,深化治污减排,严格环境监管,强化环境法治,全面履行生态环境职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广东奋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清远市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清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总书记赋予清远的重要使命,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和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核心要义,围绕美丽清远建设的宏伟蓝图,坚持战略引领,聚焦建设“融湾崛起排头兵、城乡融合示范市、生态发展新标杆、“双区”魅力后花园”的总目标,围绕“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思路,着眼长远、把握大势,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奋力开创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规划》是“十四五”时期统筹推进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第一章 背景与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清远市加快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融湾崛起排头兵、城乡融合示范市、生态发展新标杆、“双区”魅力后花园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清远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牢牢抓住重大战略发展机遇,着眼长远、把握大势,奋力开创清远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良好
“十三五”期间,清远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理污染,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认真落实水十条、气十条、土壤十条要求,大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确保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向好,不断提高广大人民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清远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良好。《规划》指标共26项,其中 11项约束性指标,15项预期性指标,5项预期性指标由于统计口径变化或未统计,暂不参与评价。参与评价的21项指标中,17项已完成,其中,10项为约束性指标,6项为预期性指标。未完成的指标中,1项约束性指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略微滞后但基本接近目标值,其余3项预期性指标分别为森林覆盖率、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比、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均接近目标值。
表1 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目标指标
二、规划实施具体成效
(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为主线,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了《清远市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将环保考核作为落实和推进“一岗双责”的有力抓手,并在广东省各地级市中率先引入第三方考核新机制,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不同地区工作实际,实施差异化考核。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建立河湖管理长效机制。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正式挂牌,生态环境机构改革顺利完成。深入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试行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强化环境宣传教育,每年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以及结合创建文明城市时间节点开展了多项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在全省首创推出“清指数-生态环境指数”。
(二)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十三五”期间,按照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安排,清远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采取断然之策、非常之举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清远市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PM2.5浓度下降为28微克/立方米,完成广东省下达的任务。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地表水达到Ⅲ类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为由2015年的69.2%提高到2020年的86.7%,大燕河水车头、漫水河三青大桥、黄坎桥、滃江大站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其余11个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形成了具有清远特色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入选成为第二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到2020年底4条城市黑臭水体均完成整治任务。严格土壤污染防控,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完成647个地块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完成辖区内52个地块土壤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基本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工作;实施农用地分级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农用土壤监管措施;逐步开展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新调整禁养区,并完成禁养区“一张图”的制定工作。
(三)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共赢局面。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下好生态环境保护“先手棋”。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的“清远模式”,在全省推动构建与“一核一带一区”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中贡献清远力量、体现清远担当、展现清远作为,进一步筑牢粤北生态屏障,北部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优势凸显。“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清远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2020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0.57%。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核定削减率分别为10%、12.23%、16.88%和11.69%。积极争取天然气用量,加快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推进全市陶瓷企业实施“煤改气”工作,对陶瓷企业在、停产陶瓷生产线按要求进行“煤改气”改造。全市34家陶瓷企业169条生产线,已完成改造生产线151条,其余18条已拆除或永久性停产。开展“公交车电动化”工作,公交车电动化率达到85%以上。
(四)高标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清远市三个方面5个突出问题,已全部完成,完成率100%。督察期间交办环境问题130宗,已全部办结,责令整改157家,立案处罚52宗,罚款366.6万元;拘留1人,约谈55人次,问责37人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涉及2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0项,完成率100%。期间交办环境问题183宗,已全部办结,责令整改209家,立案处罚82宗,罚款626.9万元;立案侦查5宗,拘留4人,约谈40人次,问责39人次。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涉及2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3项;对应62项具体措施已完成61项,完成率98.4%。
(五)全力夯实基础补短板强监管,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在2018年以前已获省人民政府批复划定的90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86个(市级3个,县级10个,乡镇级73个)已完成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其余4个(连江河、旭水水库、鲤鱼岩、老莫洞水库)饮用水源的规范化建设正在开展中。全市已建成乡镇级以上污水处理设施89座(其中县级以上污水处理设施11座),设计处理能力总计69.199万吨/日,建成污水收集管网1334.337公里,雨污合流管597.85公里。完成52条城中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实施整县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全市80个建制镇已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成镇级配套管网890.859公里。推动告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其中清新与旧城、横荷、龙塘、乐排河污水处理厂已完工并投产。已完成横荷、东城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新城二号区至十号区错接、漏接及西一号区(小市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针对监测能力及监察能力的薄弱环节,更新了监测、执法设备,提升环境监督执法效能。
三、存在主要问题
尽管“十三五”期间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斐然,但是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得到根本缓解,对标美丽清远的建设要求,对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一)生态环境质量仍需全面巩固提高。清远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仍未达到省下达的任务要求。PM2.5和O3的协同控制水平有待提升,大气复合污染形势日益严峻。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虽取得阶段性成效,北江、连江、潖江等主要水体干流水质稳定达标,但水质改善基础还不够牢固,部分省考水质断面仍未稳定达标。环保基础设施薄弱,建设资金不足,建设用地紧张,征地困难。部分流域及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欠账多,老城区排水管网仍以雨污合流为主,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存在错接、漏接、断接现象,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不足、进水浓度偏低,未能有效发挥减排效益。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与废物产生量仍有较大差距。
(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待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尚无成熟的治理方法和手段;乡村建设规划滞后、不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无法有机融入乡村建设中,影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农业面源综合防治体系尚未健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涉及农药、化肥、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水产养殖尾水等多方面污染问题,但目前仍以小范围、小规模、单项污染的防治措施为主,综合治理系统性不足。污染防治资金支持不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难度大、资金投入需求高,由于缺乏资金,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建设,建成设施无法维持运行,严重影响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三)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升。未完全建立跨部门环境执法体制机制,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各单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证据标准及法律适用有时存在认识偏差,从行政执法机关到公、检、法各办案环节之间的衔接工作(主要是案件移送工作)不协调,影响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效率。环境监管能力依然薄弱,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依然突出,环境监管、监测队伍普遍存在信息化水平不高,人员不足,装备薄弱,经费不足的情况。部分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垃圾分类、绿色消费、节水节电等绿色生活方式尚未完全转化为公众的自觉行动,全民生态环境素养有待提升。
第二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机遇、新挑战
一、机遇
国家、省与市重大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迎来战略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2021~203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2018年6月,中共广东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提出了以功能区为引领的“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战略,形成由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北部生态发展区构成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充分利用国家和广东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对于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刚性约束以严守生态红线,提供了政策指导,压实主体责任和提供组织保障。《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林业[2020]360号)则为清远市构建科学合理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创新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机制和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考核等工作提供科学指导及政策保障。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项改革加快落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进程跨入加速期。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着力实现“五个打通”,有利于形成环境要素的一体化、严格化监管,推动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同。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利于建立健全条块结合、权责明确、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利于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高效的执法体制。
二、挑战
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与目标更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加大。清远市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优良,但对标建设融湾崛起排头兵、城乡融合示范市、生态发展新标杆、“双区”魅力后花园的发展目标,仍有较大差距。环境空气质量仍有待提升,仍有部分水体水质断面尚未达标,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难度和压力进一步加大。
能源消费尚未进入下降通道,污染减排空间潜力逐步收窄。清远市对高耗能、高排放的传统行业依赖较重,企业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水平较低,全市煤炭消费尚未进入稳定的下降通道,碳减排压力持续加大,单位GDP污染物排放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随着“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亟需通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互联网、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方式发生变革,公共关系维护面临挑战。公众环境意识快速提升,环保舆情相互交织,全媒体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和广度呈几何级数式发展,网络舆情失控风险有所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加大,公众环境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利益诉求更加凸显。新形势对生态环境保护在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公众参与等公共关系维护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牢把握“三区”叠加和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重大历史机遇,以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为抓手,围绕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和满足生态环境品质的迫切需求和更高要求,聚焦绿色发展、质量改善、生态保护、风险防控、治理体系五大领域,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形成绿色发展新格局,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大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清远建设融湾崛起排头兵、城乡融合示范市、生态发展新标杆、“双区”魅力后花园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全面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坚持系统观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性和整体性,协同推进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应对气候变化,强化城乡统筹,全领域、全地域、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精细管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坚持依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夯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方针。
坚持重大战略引领。牢牢把握“双区建设”“一核一带一区”等重大战略机遇,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提高环境治理效能,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87.5%,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保持全面消除,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为零,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3%,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5μg/m3,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6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持续减排,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不低于99%,医疗废物实现100%无害化处置,重点建设用地得到安全利用,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为建设美丽清远打下坚实基础。
“十四五”具体目标为: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和PM2.5浓度达到省下达的指标;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水生态功能持续恢复,已达标国考省考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未达标断面水质持续向好。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清晰合理、优势互补,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行,绿色竞争力明显增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碳排放控制走在粤北前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控制在广东省下达的要求以内。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均得到安全处置,核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提升。重要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生态质量指数保持稳定,生态安全格局持续巩固,美丽河湖/秀美河湖建设持续推进。
展望2035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清远基本建成。空气质量达到或接近广东省内先进水平,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良好,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表2 清远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第三章 充分发挥“双区+双城”效应,构建绿色低碳新格局
准确把握区域经济发展规律,发挥清远资源禀赋和区位比较优势,扣紧“双区驱动效应”和“双城联动效应”,以推进广清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为主抓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强化源头管控,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打造绿色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推进节能降碳,协同推进清远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第一节 以绿色发展为引领,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一、提升产业绿色化发展水平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深入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征、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合理划定管控单元,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系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区管控,以关键单元的改善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建立健全“三线一单” 实施评估和监管机制,切实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底线约束,统筹布局和优化提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
推进工业循环化改造。推进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实现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推进工业集聚发展。加快陶瓷、印染、电镀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限制、淘汰污染型产业。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完成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企业300家以上。完善工业园基础设施,全力推进广佛(佛冈)产业园、华侨工业园、长隆等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发展绿色产业。以南部地区为重点,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打造以腾讯云计算中心、万方大数据产业园为龙头的大数据产业集群,加快新北江制药、嘉博制药等生物医药集群发展,打造以稀有金属、高分子材料重点的新材料产业集群,做大做强污水、固废处理等环保产业集群。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导向,加快推进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一区三园一城”建设,重点打造汽车零配件、生物制药与生命健康、高端智能装备制造、现代仓储物流等产业集群,建成粤北地区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先导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北部地区结合地方生态优势,积极承接一批绿色低碳特色明显的产业项目,大力推动连州华润风电、连山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重点打造广东绿色能源示范基地。
二、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完善绿色农产品供给体系。做强英德市红茶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2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包括清远市红茶优势产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重点项目,打造若干超亿产值、竞争力强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十四五”期间完成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清远配送中心核心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广清农业众创空间环霞、龙江源绿色发展综合示范区。建立完善绿色农业标准体系,持续加强连山国家有机稻种植示范区和阳山、连州、清新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采取财政奖补等措施,鼓励支持创建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等农产品总数超过195个。
推进循环农业发展。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作为发展生态环境循环农业的重要措施,坚持治理、保护、修复并重,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努力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动生猪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型、粗放养殖向绿色科学养殖转型。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十四五”期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确保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推进城乡融合绿色发展。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清远片区)建设,探索“人、地、钱、技、数”等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途径,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重点打造一批农业全产业链、促进三产融合、有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绿色发展项目。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努力推进建设具有岭南特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各级投入机制,科学配置垃圾综合处理设施,确保村庄保洁覆盖面和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65%以上。
三、大力发展生态旅游
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以创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为抓手,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优势,做大做强现代生态旅游产业。优化全市旅游布局,加快构建“两带一廊28个支点”旅游空间新格局。完善连接交通枢纽、中心镇、旅游景区的轨道、公路、机场等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环南岭生态旅游公路规划建设。
促进生态旅游提质增效。以打造主题公园群、北江旅游带、“千里旅游画廊”为重点,加快推进清远长隆国际森林度假区项目等已开工重点项目建设,完善城市景观布局,串点成线,打造南部都市休闲旅游带。加快推动清新温矿泉、汤塘温泉等一批温泉项目提质增效,推动市区飞霞山、英德浈阳坊、阳山神峰关、连山皇后山等一批传统景区做精做优,争创国家5A、4A级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品牌。力争新创建2个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
丰富生态旅游业态。以打造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田园综合体为重点,推进连线连片发展乡村旅游、特色民宿、生态休闲、民族文化旅游等产业,不断丰富生态旅游业态,力争新创建2个以上旅游主题功能区或休闲游憩区, 1个以上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10个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个以上生态田园综合体。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与旅游产业融合,打造“森林康养+旅游”项目。支持、鼓励企业和经营者将清远鸡、英德红茶、麻竹笋、东陂腊味、连山大米、阳山淮山等清远本土农副产品开发成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的旅游商品,进一步提升农副产品的品牌价值和影响力。
第二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深入实施碳达峰行动
一 、开展碳排放达峰及总量控制研究
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制定的达峰目标与减排任务,开展清远市碳达峰行动方案研究,重点针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制定并落实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工作计划、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工具和手段措施,持续推动实施。
二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加强监督指导。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整治,提升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推动天然气在工业燃料、交通、民用等领域应用,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推动陶瓷企业全面落实使用天然气工作,推进天然气“县县通工程”,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推动天然气管网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大力推动连州华润风电、连山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重点打造广东绿色能源示范基地。
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强度“双控”。进一步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至各县区,加强责任落实和监督考核。完善能耗双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切实发挥节能审查制度的源头把控作用,落实新建项目节能审查承诺制,强化新建项目对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从源头上提高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和控制能源消费不合理增长。对未落实用能指标、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备案、核准手续。全面梳理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节能监督执法,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控制交通领域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化运输方式,合理配置城市交通资源,提高财政支持力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市民公交出行,不断优化公交线路,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速现有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车辆改造或淘汰。
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提高绿色建筑占比,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加大既有居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积极开展绿色建材在乡镇农村自建房建造中的应用,加大利用新型墙材(技术)替代实心粘土砖的宣传力度,引导绿色消费。
三、提升低碳基础能力建设
推进碳排放交易工作。持续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管理、履约和监管工作,加强碳排放宣传培训、人才队伍等能力建设,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任务,持续做好碳普惠项目申报工作。
完善低碳发展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碳排放基础数据统计与核算体系,将碳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排放因子测算和数据质量监测。定期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情况摸底工作。
四、推进生态碳汇工程建设
强化生态保护。加快构建以南岭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要组成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确权登记和编制总体规划,推动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修编林场中长期经营方案,加强森林抚育。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大力培育乡土、珍贵树种,提高森林功能效益,森林覆盖率达到69.65%以上。加快推进松苏岭公园、北江南岸公园等中心城区公园建设。以水为纽带,以江河湖库及河口岸边带为载体,加快推进碧道建设。
推进生态修复。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修复,深入治理石漠化、受损弃置地覆绿,到2022年实施人工造林6626.73公顷,封山育林 59818.83公顷,完成石漠化治理3450.3公顷,实施退化林修复 25804公顷。
专栏1 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重大工程
清远市温室气体观测站建设工程
项目以切实推进清远市温室气体气象观测系统建设为主要任务,在清远市已有的气象观测场地基础上,根据省气象局统一部署选点建设清远市温室气体观测站,主要包括高精度CO2/CH4浓度观测系统、气象观测系统、大气采样塔和方舱及其配套设备的建设,建设完成后形成覆盖清远市和珠三角地区的温室气体观测站网,探测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变化,分析人类排放及治理手段与温室气体浓度变化间的关系,对气候、环境、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保护工作提供客观的数据支撑,助力清远及其周边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的实施,政府部门对区域气候及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对碳达峰碳中和治理手段与行动措施成效进行量化评估以及防灾、救灾和减灾行动。
第四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围绕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天蓝水清土净的美丽清远开好新篇章。
第一节 加强协同控制,持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聚集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协同防控,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加快产业、能源、交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持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探索臭氧污染治理,推动臭氧浓度进入下降通道,让“蓝天白云、空气清新”成为常态。
一、提升大气污染精准防控和科学决策能力
以臭氧协同防控为重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持续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高污染染料禁燃区管理,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
实施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建立与省级联动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谱调查机制,推进源排放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以道路机动车排放为重点,绘制动态更新的移动源污染地图。统筹考虑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建立宏观经济、能源、产业、交通运输、污染排放和气象等数据信息的共享机制,深化大数据挖掘分析和综合研判,提升预测预报能力。
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化与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积极探索O3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技术手段和管理机制。优化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实施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按要求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专栏2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清远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清府函[2020]26号),清远市区以下区域划定为禁燃区。
北边分界线:禾叉坑路——环城北路沿线区域以南;
东边分界线:京广高铁——东环快速——佛清从高速——清远市辖区分界线沿线区域以西;
南边分界线:清远市辖区分界线——环镇路沿线区域以北;
西边分界线:清三公路——北江沿线——广清高速连接线(环城高速——清西大桥段)沿线区域以东。
以上所述区域形成完整闭环。
“十四五”期间,将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二、加强油路车港联合防控
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油品质量全过程监管,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持续加强成品油质量和油品储运销监管。持续深化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联动,以使用环节成品油(燃料油)质量问题为切入点,建立油品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流程、全链条油品监管体系,加强对非法成品油联动监管,溯源追踪到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进口(走私)等环节,合力打击涉油品违法行为。以车用汽柴油、船用燃油等为重点,强化成品油质量产、储、运、销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调制和销售成品油行为,加大对非法流动加油、销售不合规油品、销售未完税油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生产、存储、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执法检查力度,重点针对硫含量、蒸汽压、芳烃含量、烯烃含量等指标进行检查。加强排放控制区内船舶用油合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船用油品的行为。鼓励油品储运销企业加强内部制度管理和人员培训,定期做好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自检自查工作,有效保障油气回收效率。加快推动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
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科学规划清远市市区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发展,优化布局结构,有序推动检验机构安装监控数据记录系统,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在线等手段运用,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强化柴油车注册登记前车载诊断系统、污染控制装置的查验及必须的排气检测,加强生产、销售、进口环节的新车环保达标情况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完善和动态更新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加强对用车大户的环保宣传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严厉打击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状况和所用油品的现场抽测,依法对使用不合格油品及冒黑烟机械开展处罚,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推进施工工地油品直供。开展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加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管理,加强船舶用油质量的监督抽检,试点应用遥感、无人机等远程监控监管手段,推动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安装,引导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三、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以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源污染防治,健全分级管控体系,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水平。
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实施VOCs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新建、扩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重点工业项目及VOCs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项目,须进入工业园区内建设,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区域的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等倍削减量替代,环境空气质量年评价不达标或污染负荷接近承载能力上限的区域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改建、迁建项目须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VOCs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加强储油库、加油站等VOCs排放治理,推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实施新一轮“一企一策”深化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推进VOCs重点监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确保重点监管企业排放稳定达标。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实施重点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持续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依法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禁止新建扩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质气化炉,加强现有生物质锅炉排查,严厉查处非法改用燃料行为。2025年底前,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水泥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玻璃、铸造、石灰等行业深度治理。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加大工业锅炉整治力度,全面推动B级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燃料清洁低碳化改造、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按照省统一部署,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及重点工业窑炉的在线监测联网管控。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
四、有效防控其他大气污染物
以城市扬尘、露天焚烧管控为重点,加强面源污染防治,逐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加大其他非常规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
强化面源污染防控。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确保散体物料运输车辆100%实现全封闭运输。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与施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等挂钩,建立完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和污染天气扬尘污染应对工作机制。实施建筑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控要求。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整改到位,曝光违法行为。加强堆场和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控制,对煤堆、料堆、灰堆、产品堆场以及混凝土(沥青)搅拌、配送站等扬尘源进行清单化管理并定期更新。加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加大露天焚烧清扫废物、秸秆、园林废物等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无人机和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全面加强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
加强大气氨、有毒有害污染物防控。加强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探索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加强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应用。
五、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建设完善大气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开展重点区域VOCs走航监测,配置便携式VOCs快速检测仪等设备。逐步建设覆盖全市空气质量微型监测站,完善主要工业园、重点管控行业的VOCs监管监测力量,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市区镇(街)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科学治污能力。
专栏3 大气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1. NOx深度治理工程
实施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深度治理工程;针对B级以下企业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工程;实施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
2. VOCs深度治理工程
实施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深度治理工程,对中小企业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施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VOCs集中高效处理中心建设工程。
第二节 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清远秀水长清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打造绿色生态水网。
一、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治水责任。持续完善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为核心的考核机制,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全市环委会的组织领导,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责任;持续依托“河长制”、“湖长制”,推动建立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上下游、左右岸的全流域保护和治理。
建立完善水环境空间管理体系。按照(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原则,优化整合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科学设置水质控制断面,合理确定水环境质量目标,构建全市水环境区划体系;结合 “三线一单”水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统筹国控断面、流域边界、行政区划边界,全面构建并推动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空间管控体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以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水功能区限值纳污红线,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结合区域和行业限批行政方法,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管理, “以水定产”强化排污口监管要求。
二、全面强化饮用水源涵养和保护
构建城市多水源供水安全格局。基于清远市区供水以河流型水源为主的现状,构建形成“北江+滨江+龙须带水库”的河湖多水源供水格局,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全面完成清远市区滨江迳口近期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强化北江水源地供水片区内及片区间的联络,推进江南水厂配套供水干管和供水泵站建设,保障长隆片区及其他区域供水联网全覆盖,尽快实现北江、滨江水源互联互供。推动划定龙须带水库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适时启动远期备用水源工程。
加快县级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推动英德市、连州市县级应急备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保护,推动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地常规监测和日常监管。推进英德市、连州市、阳山县、连山县等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完善应急备用水源供水方案,已有应急备用水源的,进一步明确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供水调度方案。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与管理。加强北江、滨江、潖江、连江、滃江干支流及各水库水源地保护,科学规划城镇空间体系,优化产业布局,避免各规划项目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冲突。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布局约束,严格限制饮用水源地集雨区变更土地利用方式。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清远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9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县(市、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清府函[2020] 225号),调整后包括2个市级饮用水源,12个县级饮用水源,78个乡镇级饮用水源。按要求落实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依时序依法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等问题。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工程,强化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落实国家、省级和市级饮用水源专项行动,加强水源地问题跟踪督办,切实完善饮用水源管理机制,形成自查及定期巡查制度,保障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确保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提高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提高水源地风险防范应急能力。加快推进全市及各区县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及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风险评估,加强水源地信息管理,做到“一源一档”,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调查,评估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状况,编制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并相应明确管控要求。
完善水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立饮用水源流域范围内重点环境风险源与环境敏感点数据库,以饮用水安全为目标,结合行政区域和所在流域探索构建“区域-流域”跨行政区域的多级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共建区域性、流域性的突发环境风险预警及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统一信息平台、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定期协调开展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全力确保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安全。
推进水源地应急设施建设。根据《清远市饮用水水源地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方案》要求,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安全监管网络,提高对化工、印染、电镀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预警能力,预防并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引发的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等,强化检测监控,完善预警机制。加快江南水厂、滨江河三坑滩等关键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控系统,推进区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控;在市级饮用水源周围高风险区域设置事故应急池,导流渠等应急防护工程,加快应急预防设施建设。
三、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推进重要水体、跨界水体水质稳定达标。强化北江干流清远段,滨江、潖江、滃江、连江及吉田河等优良水体保护,确保16个国省考断面全面稳定达标;推进水环境“流域化”治理,坚持以流域为体系、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提高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的科学性与系统性;以滃江大站、漫水河黄坎桥、乐排河七星桥断面稳定达标攻坚为目标,加强污染治理严防水质恶化,确保国省考断面达到考核要求。
加强跨界水环境污染流域联防联控。以乐排河(国泰水)、漫水河等跨界河涌治理为抓手,深入实施《广佛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建立完善清广、清佛跨界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与协商机制,在市、区两级层面建立责任共担、信息共享、协同治理、联动应急的流域协同防控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区域水环境整治工作,推动跨界水体水质持续好转。
深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推行河长制,以国家级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以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核心,继续实施清远市黑臭水体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示范段提升工程,进一步强化控源截污,提升整治成效,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绩效目标。
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清远市连山县局部区域涉及长江流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为遵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绿色发展。全面深入开展辖区长江流域摸底调查,甄别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并严格实施长江保护修复行动方案。对连山县长江流域出省河流禾洞水和黄连水等18条支流,增设水质监测点位,扩大水质监控覆盖面。
四、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按照绿色发展及人水和谐的理念,正确处理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关系,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岸线用途管制。落实北江片区河道水域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推进实施滨江、连江、烟岭河、潖江等主要河流的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力度推进潖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深入落实北江水域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
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万里碧道。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要求为目标,以清远市碧道规划为以引领,重点推进北江干流、滨江、潖江、连江、吉田河、笔架河等碧道项目建设,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格局,有序推进“安全行洪通道、自然生态廊道、文化休闲漫道”高质量碧道建设,至2025年底建成长度不少于276.3km的碧道,促进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水草丰美、白鹭成群”的生态愿景。
开展河流水系生态保护修复。继续推进滃江流域、大燕河、漫水河、乐排河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鼓励以流域为范围规划水生态修复工程方案,推动开展漫水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加强流域生态流量调度与管控,引水补水推进乐排河水生态扩容提质;加强北江干支流流域河湖开发建设过程中水生态环境保护,维持河湖岸线自然状态,保护北江流域江心洲、河漫滩、冲积扇、阶地等地貌;强化流域水环境保护,推进环境水体生态修复,保障河湖生态需水,结合打造万里碧道,构建流域绿色生态水网。
开展河湖水生态调查与评估。重点围绕北江重要江河干流及主要一级支流,重要水库,以及“十四五”国控断面所在江河湖库,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所在的河湖、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等水体,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为全市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科学支撑。2023年底前,全面掌握清远市辖区河湖水生态状况。
系统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严格河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在北江适当推广人工鱼巢增殖,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
着力推进美丽河湖示范建设。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以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湿地以及水生态脆弱和恶化区域为重点,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示范工程,打造一批“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市级美丽河湖典范,提升水生态环境状况和广大群众生活幸福感。2025期间,谋划不少于 1 个 “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秀美河湖。
五、推进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短板。推进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东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清远市长隆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进一步提升城区污水处理率、污水收集率;加快推进阳山、连州等县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英德市西城污水处理厂、清新区告星污水处理厂等升级改造工程,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有效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双转变、双提升”,做好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工作,人口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补齐各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规划至2023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6万吨/日;规划至2025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3万吨/日。
加速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源处理提质增效。着力提升现有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效能,加快推进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盘活“僵尸管网”、整治“病害管网”、打通“断头管网”,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切实提高现有设施运行负荷和减排效能。加强排水管网错混接及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完成清远市区生活污水管网改造工作新城二号区至十号区错接、漏接及西一号区(小市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启动清远市新城片区排水管网错接、漏接改造工程。新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实行雨污分流;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规划至2023年开展城镇干支管建设102.98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道40.281公里,修复管网114.685公里。
全面促进生活污水处理“双转变、双提升”。科学制定落实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方案,推动由“污水处理率”向对“污水收集率”管理转变、由化学需氧量(COD)向对生化需氧量(BOD5)管理转变,实现污水收集量和进水污染物浓度“双提升”。
制定落实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方案。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低于100mg/L的,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并落实“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制定提高污水收集量和污水浓度的工程计划,完善并提高配套管网的覆盖率;明确整治目标,要求进水COD平均浓度达到180mg/L,BOD5达到65mg/L,力争达到国内南方地区城市平均水平;推动落实清城区东城、清新与旧城、横荷、洲心,清新区告星,英德市西城,连州市广一等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方案,加快推动阳山、连山、连南、佛冈县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方案制定和落实;结合黑臭水体整治、初期雨水污染控制、海绵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小区建设等同步敷设污水管道,全面提升污水收集率。
推进乡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面稳定运行。加快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一步扩大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有效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加快推进乡镇清污分流,加强排水管网错漏接改造及修复更新,确保进水COD浓度达到100mg/L,并达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认定要求,力争实现进水BOD5浓度达到100mg/L的要求。
六、强化农业污染源防治
推进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优先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探索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实行 “一场一策”,指导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实行“以地定畜”,鼓励和支持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采取就地或附近消纳污染物生态养殖模式,推动养殖专业户实施粪便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全力推进大燕河、漫水河、乐排河和滃江流域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减少农田径流面源排放量。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快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区域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探索种养循环生态养殖模式。合理规划养殖布局,严格落实禁养区制度;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种养结合、种养循环,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模式等健康养殖方式;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尾水达标排放,建立现代渔业园区。
七、严格工业污染综合整治
优化产业规划布局。强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刚性约束。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合理确定工业发展布局。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绿色发展,鼓励制定差别化的流域性环境标准和管控要求。对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依法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禁在水质超标河段建设新增超标污染物的排放项目,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入园集聚发展。
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治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监测监管,确保工业企业废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查处无证、非法排污及偷排直排超标超量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大力开展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重污染行业整治,严格实行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加强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推进重点涉水行业企业实行水质和视频双监控,着力削减重点行业和排污单位的污染负荷。
推进工业集聚区提质增效。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大力推进工业集聚区废水集中处理,加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监管力度,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建设清远华侨工业园园中区污水厂(一期)、广佛(佛冈)产业园配套污水处理厂(一期)、英德市英红工业园废水与处理厂与配套管网工程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设施,园区内工业废水原则上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清理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强化监管一批”的原则,对村级工业企业实行分类整治,深入推进工业集聚区提质增效,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全面推进“散乱污”整治。严抓漫水河、大燕河、乐排河等重点流域排污监管,全面推进区域内“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的清理整治。及时复查巩固清理整治的成果,关停取缔类的要确保“两断三清”,防止回潮反弹。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坚持边排查边清理,建立动态整治清单,发现一家、入账一家、整治一家、销号一家。
八、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推进船舶污染设施改造。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21年起航运企业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加快实施船舶生活污水和油污水收集储存设施改造。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应在2022年5月前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全部完成改造。
加强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监督落实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单证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处理管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相关规定,协同建立船舶水污染物从产生、接收、转移到处置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防治船舶水污染物非法排放转移处置。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推进北江流域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和实施。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内河港口全面建设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清远市结合到港船舶含油污水的处理需求开展相应能力的处理设施建设。督促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
九、全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
按照“查、测、溯、治”的原则,全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配合万里碧道高质量规划建设,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从源头推动污染减排,改善水生态环境。落实清远市入河排污口实施方案,确定连州市排查范围,形成全市入河排污口名录,完成明显影响水质的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对须长期整改的排污口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2021年底前完成81条河流约2500公里(河流长度)、17个湖库227公里(湖库周长)的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体系。
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入河(湖)排污总量控制。针对入河排污口进行调查摸底,开展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入河湖排污口是控制入河湖污染物总量、改善河湖水质、保障水安全的关键环节。所有入河排污口信息录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基本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定期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动态核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巡查机制。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功能区纳污情况统筹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必要时实行限制排污。
十、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
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以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双源”)为重点,加快推进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和矿泉水源环境安全。2023年底前,完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2022年底前完成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的初步调查工作,2025年底前,建立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数据上报常态化工作机制,完成重点地下水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按省统一部署,在废弃矿山等典型地区,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
深化地下水、灌溉水污染防治。按照省统一部署,推动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申领排污许可证时,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渗和水质监测义务。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以化工园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与整治,2023年起,每年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至少开展1次地下水污染渗漏监管执法。针对城镇污水管网渗漏情况,开展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和检测,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减少管网渗漏。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结合地下水使用功能,提出地下水脆弱区地下水污染预防措施,防控污染地下水。加强农田灌溉水监测与净化治理,发现灌溉水水质超标的,应及时采取清理河道底泥、更换清洁水源等措施,确保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
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保护。以农村“千吨万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开展环境状况调查,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风险等级,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2023年底前,完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提高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水平,依法清理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针对人为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实施地下水污染修复或管控方案;对难以恢复饮用水源功能无法满足标准要求的水源,按程序撤销、更换。加强英德市宝晶矿泉水水源地保护,编制矿泉水水源环境保护方案。利用空间分析手段,整合流域汇水范围、水文地质单元等区划,推动建立空间数据库。到2025年,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85%左右,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
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运行情况、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等资料,建立地下水污染场地动态清单,根据动态清单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模式,开展抽出-处理、双/多相抽提、原位化学氧化等不同治理修复技术示范。按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和经验推广。逐步完善地下水污染修复制度,加强地下水治理修复的效果评估和后期监管。
专栏4 水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1.饮用水源地及优良水体保护工程
构建城市多水源供水安全格局,划定备用水源龙须带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动市区“北江+滨江+龙须带水库”河湖供水格局形成,加快英德市、连州市等县级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推进江南水厂、滨江河三坑滩重要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控系统。
2.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提质增效工程
实施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对进水浓度偏低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双转变、双提升”。强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3.水环境流域治理工程
加强北江干流清远段及主要支流滨江、潖江、滃江、连江、吉田河等优良水体保护,以滃江大站、漫水河黄坎桥断面稳定达标攻坚为目标,推进水环境“流域化”治理,实施滃江流域、大燕河、漫水河、乐排河重点流域污染治理。以乐排河(国泰水)、漫水河等跨界河涌治理为抓手,推进清广、清佛跨界水污染流域综合治理。
4.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建设工程
深入推进国家级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继续实施清远市黑臭水体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示范段提升工程。
5.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流量保障工程
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推动漫水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加强流域生态流量调度与管控,推进乐排河水生态扩容提质工程。
第三节 深化土壤污染防治
一、系统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国土空间布局管控与保护。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加强多规融合,结合土壤、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强化环境硬约束,推动淘汰落后产能,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污染严重的涉重金属、涉有机物的行业企业。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因地制宜推动金属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入园集中管理。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周边新建涉重金属、多环芳烃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根据区域功能定位、敏感区的分布以及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对涉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持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工作,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以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行业为重点,支持企业提标改造,在矿冶集中区的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执行颗粒物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于2025年底前全部安装并使用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对大气颗粒物排放、废水镉等重金属排放实行自动监测,核算颗粒物、重金属等排放量,依法向社会公开。深化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按年度制定更新本行政区域重点单位名录,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污染防治要求。到2025年底前,需要领取排污许可证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应当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强化企业关闭搬迁的污染防治。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重点行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严格执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制定残留污染物的监测、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工信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规范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行为,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管理。进一步实施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化生产改造,加强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强化废气重金属排放控制,降低重金属排放强度。深入开展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动态完善清单。继续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持续开展涉镉源排查,对需要开展整治的涉镉源开展整治工作。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持续做好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结合排污许可证执法,加强对重金属排放量的监管工作。强化涉重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继续严格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分区防控策略。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持续推进农业污染源源头减量。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持续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可降解环保型农用薄膜,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因地制宜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促进作物秸秆高效利用。持续推进农田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增效行动,提高化肥农药使用效率,减少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探索开展灌溉用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二、探索实施建设用地全过程监管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针对纳入联动监管的地块,建立并及时更新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提供信息、协调联动把关,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将联动监管地块纳入管理。对纳入联动监管的地块按照要求督促土地储备机构、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省的统一部署,探索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时提前开展调查。在编制相关国土空间规划时,对涉及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应当载明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原则性要求,鼓励在供地方案报批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在地块开发建设中发现存在污染现象的,要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并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健全建设用地联动监管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土壤状况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数据库的空间匹配,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加强纳入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的地块联动监管。对纳入联动监管的地块按照要求督促土地储备机构、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或修复等相关工作。
合理确定土地规划用途。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土地利用的重大项目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明确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
严格土地供应等环节监管。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供应、用途变更等环节的监督。对纳入联动监管地块,未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为污染地块但未明确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出让。自然资源部门在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城市更新计划以及出具具体地块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时,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自然资源部门应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和相关规划许可证的发放时序。
加强信息公开。2021年起,在土地出让以及房地产出售等环节,土地使用权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公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修复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房地产出售环节污染土壤防治公示情况检查。
三、稳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为基础,结合农用地和农产品调查、土壤环境例行监测、补充监测等相关数据,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按照省有关部署定期对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分类管理清单并上传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纳入复垦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范围,复垦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应满足农业生产要求。依法对复垦耕地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对复垦耕地的土壤质量和食用农产品监测,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大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对已建成的相关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转产、升级改造或搬迁。探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遥感监管,发现现有或新建涉重有色金属冶炼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采取限期关闭拆除等措施。定期评估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加强土壤质量改良,探索形成保护和利用长效运行模式,实现优先保护类耕地持续利用。以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实施耕地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继续开展酸化土壤治理示范,2022年底前,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推荐清单并强化指导实施。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继续推进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处置。
巩固提升农用地安全利用水平。结合农用地质量类别划定成果,按照省统一部署,选择超筛选值耕地集中的地区探索建立超筛选值耕地农产品种植正负面清单。全面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2023年底前,在安全利用类农用地集中的县(市、区)率先建立一批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基地,结合本区域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探索镉-铅-汞、镉-铅-砷镉复合污染安全利用方法试点。及时评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效果,每两年开展1次受污染耕地农产品质量监测,实施跟踪监测,根据效果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因地制宜探索培育农用地安全利用第三方服务组织,帮扶农户规范化落实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在现有农业补贴制度基础上,补贴力度向采取农用地安全利用措施农户倾斜,确保农民收益稳定,提高农民落实农用地安全利用措施的积极性。到2025年,安全利用类耕地不低于省下达目标,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鼓励对安全利用类耕地植物收获物采取离田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及其追溯管理,发现农产品重金属超标的,应采取措施避免流入口粮市场。
深化农用地严格管控措施。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区域农作物耕作习惯、农业现代化建设、乡村振兴等,因地施策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种植水稻青储饲料、轮作休耕、替代种植非食用经济作物与重金属低累积作物等措施,降低环境风险,确保完成省下达任务目标。因地制宜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对植物收获物采取离田措施。对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整改补划,并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进行相应调整。探索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实施情况监测评估。
四、有序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
因地制宜探索管控与修复模式。按照“规划先行、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将污染用地优先规划为绿化、公共市政等,探索实施“自然修复+人工干预”,降低治理修复成本。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炼焦、专用化学品制造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污染阻隔、监测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减少不必要的资源能源消耗和二次环境影响。
全面管控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结合留白增绿战略,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的高风险地块、超标地块和纳入调查名录的暂不开发利用地块为重点,因地制宜实施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必要时组织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环境监测。对无法管控且污染持续扩大,或者通过监测发现污染扩大的地块,责令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限期管控和修复。
强化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依法推动管控修复活动信息公开,强化土壤修复施工期间信息公开监管,对距离敏感点较近或敏感程度较高的项目,探索协调相关社区建立居民沟通协调机制,鼓励宣传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科普知识。强化修复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补齐事中监管环节短板,防止管控修复活动二次污染。加强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后期管理,以修复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未达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实施风险管控的地块为重点,综合采取长期环境监测、制度控制等方式,强化后期管理,确保实现安全利用。2023年起,对涉及采用阻隔技术等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开展摸查,梳理其开发利用现状、长期监测落实等情况,评估其潜在环境风险,纳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信息档案。对于采取阻隔填埋等风险管控技术的地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避免后续开发建设对地块风险管控造成破坏,影响风险管控效果。
专栏5 土壤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1.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工程
据土壤详查有关情况,选取典型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必要时展开修复。
2.电子废弃物拆解场地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完成纳入清远市清城区电子废弃物拆解场地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范围的全部重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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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11月15日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分级分类全域覆盖,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用于防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土壤污染
10月2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等16项主要工作举措,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函,目标到2025年,全省建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取得重大进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篇
在2023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中,鞍山市政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以其显著成效与创新实践,成功入选首批“无废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推荐案例,标志着该项目在推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也为全国范围内“无废城市”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与示范引领。使命担当创新发展为落实《
11月14日,中国华电在阿塞拜疆巴库成功协办并参加COP29中国角“中国碳市场创新与管理实践”主题边会活动,华电集团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曹海东出席。本场边会由生态环境部统筹安排,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主办,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环境能源
近日,威海市政府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2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9%,全面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NOx、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0.44万吨、0.23万吨。《实施方案》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11月13日印发《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包含大气环境治理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污水治理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固废综合治理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建筑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能源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交
我国始终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为全面反映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政策行动和工作情况,向国内外介绍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成效,生态环境部编制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4年度报告》(以下简称《
11月5日,鄂尔多斯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立足“煤炭+”资源禀赋和能源化工产业等特点,聚焦能源、工业、交通、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实践。形成煤电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路径。加快退出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
近日,江苏南通市印发(近)零碳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时期,选择一批有条件、有意愿且具备代表性的园区和企业启动(近)零碳首批试点建设,打造若干低碳零碳园区标杆和低碳供应链龙头企业,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布《鄂尔多斯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要求,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任务全面落地实施,出台鄂尔多斯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激励办法,全市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打造10个以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标杆企业或标
10月15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内容指出,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运行模式,统筹县、乡、村三级设施和服务,实现农村生活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生态环境部公示2023年“无废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首批推荐名单,共评选出36个案例作为首批“无废城市”建设减污降碳推荐案例,包括工业固体废物领域6个、危险废物领域5个、农业固体废物领域5个、生活垃圾(包含厨余垃圾)领域9个、再生资源领域6个,建筑垃圾和其他固体废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9月27日印发青海省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工业绿色转型,目标到2030年,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低碳能源利用比例显著提高,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碳排放总量实现达峰,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青海省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实施方案为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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