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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快推动农业绿色转型
优化调整种养结构。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调整种植业布局和结构,优化小站稻、小麦、蔬菜等作物品种,推广节水作物,构建科学合理、特色突出的种植业布局。科学规划畜牧养殖布局,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落实环城特色养殖区、远郊生态养殖区分区管控要求,合理发展畜禽养殖规模,推动形成种养结合的都市型生态畜牧业发展模式。优化水产养殖布局,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实施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允许养殖区“三区划定”,科学确定养殖种类、规模和密度,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推广多层次的粮经饲统筹、种养结合、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模式。积极推进宝坻、宁河等地区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建立各具特色的稻渔综合种养基地。
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强农业节水,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完善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全市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2以上。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制度,提高利用效率。严格畜禽、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规范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减量使用抗菌药物。建立健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电子追溯制度。
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涉农区积极推进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利用率达到98%以上,基本实现全量化。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因地制宜建立农膜回收服务网点。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置。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七、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倡导简约适度生活方式。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鼓励公众绿色低碳行为。加大政府绿色产品采购力度,逐步提高绿色产品占比。提倡“按需买衣+绿色洗涤+旧衣回收”的用衣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鼓励购买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完善城市慢行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强化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衔接,加快公交站点和充电、加氢、停车换乘等配套设施建设,引导鼓励步行、骑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
深入推进绿色创建。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各级党政机关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推行绿色办公。2022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第四章 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加强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
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强化区域协作、流域协同,持续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支撑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
一、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绿色转型
服务协同发展。全力服务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雄安新区建设,服务重大建设项目落地,服务天津市国家级开发区与雄安新区共建特色产业园区。服务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推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构建区域绿色交通体系,加快调整大宗散货运输结构。
完善协同机制。深化巩固京津冀生态环境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推动“飞地”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管理。加强规划政策、法规标准、执法监管、预警应急、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衔接合作。加强环境基础信息共享、区域联动执法监管,经常性开展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加大生态环境联合治理和协同保护力度。探索区域污染治理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建立京津冀危险废物转移“白名单”制度,推动静海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打造京津冀地区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引滦入津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
二、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
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联合治理攻坚行动。进一步完善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预警预报机制和应急联动长效机制。探索开展臭氧及前体物联合监测。
深化重点水域流域污染协同治理。强化流域协同治理,落实京津冀河湖长制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跨界河湖生态保护联动机制和水环境污染联合处置机制。加强海河流域上下游和环渤海城市环保协作,推动联合监测、信息共享、研判预警、问题处置、纠纷调处等协同开展。
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示范区。协同推进区域生态保护建设,加快建设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重点保护北部盘山—于桥水库—环秀湖生态建设保护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北三河生态湿地保护区,南部团泊洼—北大港生态湿地保护区,形成京津冀东部绿色生态屏障。以大运河文化带主轴为重点,强化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强独流减河沿岸湿地建设和保护,协同做好雄安新区白洋淀保护修复,打造南运河—大清河—白洋淀—雄安新区生态廊道。
第五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突出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强化协同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坚持源头防控,综合施策,强化PM2.5和O3协同治理、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区域协同治理,深化燃煤源、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深化燃煤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燃煤机组深度治理或改造,对达到服役期而实施延寿改造或替代的煤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加快工业炉窑、焚烧炉原料及燃料煤清洁化替代。推进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整合,全市基本实现燃煤锅炉(非电)清零。加强居民散煤动态排查,将已完成居民清洁取暖并稳定运行的区域及时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清洁取暖治理成效。严格煤炭监管,加强重点行业煤质管控,拉网式排查违法售煤行为,开展汽运煤炭车辆专项联合执法,严把煤炭准入关、运输关、堆存关、集疏港关。
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开展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石化、铸造、平板玻璃、垃圾焚烧、橡胶、制药等行业深度治理,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实施锅炉、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全面开展锅炉动态排查,推进燃气锅炉烟气再循环系统升级改造,整改或淘汰排放治理设施落后无法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建立并动态更新全口径炉窑清单,推进重点行业实施“一炉一策”精细化管控。重点涉气排放企业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确需保留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推进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新改扩建项目VOCs新增排放量倍量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高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建立排放源清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减排、末端治理全过程全环节VOCs控制体系。推进源头替代,引导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强化过程管控,涉VOCs的物料储存、转移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排放源,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推进末端治理,开展VOCs有组织排放源排查,对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全面实施升级改造。探索VOCs集中处理示范模式,涂装工艺集中、活性炭使用量大、有机溶剂使用量多的园区和集群,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有机溶剂回收中心。加强精细化管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及提升改造,动态更新工业企业VOCs排放源清单,对排放量大的企业实施“一厂一策”,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强化企业无组织排放环节专项执法检查。
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控。加强新车监管,2023年7月起,新增重型货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严格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开展一致性检验。强化在用车监管,非免检柴油车注册登记前要实行排放检验,以国省干道和城市道路为重点,开展柴油车排放检测,加强入户检查,重点用车单位入户监管检查全覆盖,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重型货车实施在线监控。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完善使用登记制度,升级管理信息平台,有序推动在线监控。研究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
推进船舶、飞机等污染防治。推动船舶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建设港区船舶尾气遥感检测系统,严查船舶油品含硫量。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近、远机位基本配套安装航空器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设施。
加强油品和油气管控。严格执行油品质量标准,加强车用油品、车用尿素监管。推进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建设,汽油年销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法流动加油车。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治理,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外环线以内区域、滨海新区核心区以及各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施工工地,100%使用低挥发性工程涂料和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强道路扬尘治理,推进外环线、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属重点道路实施修复硬化,渣土运输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面积,优化“以克论净”考核方式和范围。加强裸地、堆场扬尘治理,沿海及内河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和主要交通干线、铁路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到2025年,各区年均降尘量力争控制在6吨/月·平方公里以下。
解决好异味、噪声等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恶臭、异味污染治理,以化工、医药、橡胶、塑料制品、建材、金属制品、食品加工等工业源,餐饮油烟、汽修喷漆等生活源,垃圾、污水等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为重点,集中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的恶臭、异味污染问题。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规范化氨排放清单,加强重点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氨排放治理和氨逃逸防控,提升养殖业、种植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探索推进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控制。
深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现城市7—10天预报,进一步提升PM2.5、O3预报准确率。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应急减排措施,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逐步扩大绩效分级管理行业范围,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提高应急减排精准性,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二、强化系统治理,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统筹水资源、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突出流域整体性,“一河一策”,强化控源、治污、扩容、严管四大举措,全部消除城镇劣V类水体,部分河流实现“有水有鱼有草”,不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水资源管理。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优化调整城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于桥水库、尔王庄水库、王庆坨水库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全封闭管理,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及隔离设施管理维护力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加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淡化海水规模化利用,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建立水资源利用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强化区域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管理,优先保障生活用水,适度控制生产用水,增加生态用水。坚持节水优先,开展全民节水行动,强化工业节水减排、农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损,加强高耗水行业取水管理,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
深化水污染治理。强化工业废水治理,工业园区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水集中收集、集中处理,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规划建设张贵庄二期、津沽三期等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一批污泥处置设施,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初期雨水治理,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动态排查治理雨污串接混接点,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立完善排水管网汛前清掏机制,降低汛期城市河道污染强度。强化农业农村污水治理,推进水稻等种植业农田退水、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和运维,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强化水环境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监管机制,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清单,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有效削减入河污染,强化河(湖)长制落实,建立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机制。强化管理考评,完善地表水监测考核网络,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持续开展各区水质定期监测、排名、奖惩。
加强水生态保护。加强水生态监测评价,探索建立分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水生态专项调查和生态系统健康评估。加强河湖生态补水,制定重要河湖湿地生态用水保障方案,确定重要河湖生态水量(水位)目标,统筹利用外调水、再生水、雨洪水等水资源,保障重要河湖生态用水,断流干涸河道(段)逐步恢复“有水”,加强河道水系连通、水体流动,加快建设南部河流水系连通、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河道治理及水系连通工程,到2025年,海河干流等重要河湖在正常来水条件下,稳定达到生态水量(水位)目标。加强河湖生态修复,开展永定河、潮白新河、大清河等河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大运河天津段生态保护修复,以独流减河西青段沿线为示范,建设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支流入干流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处理工程。加强水生生物保护,试点开展河道水生植被恢复工作,加大对本地鱼类保护,因地制宜开展增殖放流,恢复州河鲤鱼、潮白河鲫鱼等土著鱼类。开展美丽河湖创建,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推动部分重点河湖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
三、强化陆海统筹,巩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深化陆海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风险防范应对,持续减少入河、入海污染总量,巩固提升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深化陆海统筹污染治理。巩固入海河流稳定消劣成果,深入实施“一河一策”,统筹推进工业、城镇和农业农村污水协同治理,加强总氮排放控制,实施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到2025年,入海河流国控断面总氮浓度达到国家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建立实施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体系、动态台账及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池塘海水养殖标准化改造示范工程建设,推广绿色生态养殖,严格管控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到2025年,海水池塘养殖面积控制在900公顷左右。强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加快港口码头环保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开展渔港码头综合整治,加强“船—港—城”协作,完善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治理体系,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到2025年,天津港各港区以及主要渔港全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现状调查及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加强海洋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研究。完善“海上环卫”机制,强化亲海岸线、岸滩及海漂垃圾的治理,提升海漂垃圾预测打捞能力。
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入海河流水资源统筹调配,推动河口海湾生态系统恢复。实施“蓝色海湾”整治修复,加强海岸带分类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新增围填海,对历史围填海遗留区域进行科学规划,引导绿色环保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存量资源,到2025年,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8公里。加快岸线整治和湿地修复,积极推进临海新城北堤岸线、临港区域生态岸线、南港工业区岸线等生态修复工程以及大神堂“退养还湿”整治修复。到2025年,整治修复岸线不少于18公里,整治修复滨海湿地不少于180公顷。加强亲海岸段环境综合治理,在中新天津生态城南湾滨水区、东疆保税港区等区域打造生态休闲绿色海岸带。加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监测,建立健全海洋生物生态监测评估网络体系,落实伏季休渔制度,加大渔业资源保护力度,持续开展增殖放流,加强候鸟迁徙路线和栖息地保护,开展近岸海域标志性关键物种及栖息地的调查、监测和保护,积极防控和整治外来物种入侵。优化调整海洋生态红线,强化海洋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空间监管,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红线监管制度,将海洋生态红线纳入全市生态红线监管平台。
加强海洋生态风险管控。加强沿海石化集聚区等重点陆源涉海环境风险源排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并开展环境风险源整治,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沿海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完善海洋生态环境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原油危化品码头、船舶等近岸海域环境风险源专项排查与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防因海上运输事故等引发的次生溢油污染事件。加强船舶装备、物资保障、监测预警预报等能力建设。到2025年,海上一次溢油控制清除能力达到2500吨。强化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评估和受损海域整治修复,落实国家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有关规定。加强赤潮、绿潮、水母灾害等海洋生态灾害早期预警监测与应急监测,及时发布海洋生态灾害预警信息。
深入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完善湾长制管理机制,强化与河(湖)长制的协调衔接,建设湾长制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开展“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关键技术体系和实施路径研究,在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海新城岸段率先建设“美丽海湾”。
四、强化风险管控,防治土壤污染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推动农村生态振兴。
强化土壤、地下水协同防治。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健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础数据库,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土壤、地下水综合监管,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监督性监测。加强调查评估,防范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土壤污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企业和关停搬迁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统筹开展农用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设置长期定位观测点,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变化动态。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制定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细化安全利用措施,因地制宜实施安全利用。
加强建设用地全过程管控和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加强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严格管控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开发建设活动。开展“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研究及创新实践。推广绿色修复理念,防控修复过程二次污染。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后期管理机制。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2024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解析污染来源,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典型工业集聚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2023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其他典型污染源2025年底前完成调查评估。各区加快制定地下水水质保持(改善)方案,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污染治理修复模式,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城市。
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5年底前,全市村庄全部完成环境整治任务。统筹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完善农村垃圾收集点建设,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动态排查、动态治理、动态清零。
第六章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建设 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留白、留绿、留璞”,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统筹生态保护、修复、建设,推进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完善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和生态产品供给。
一、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
加大生态空间保护力度。落实天津市国土空间发展战略,实施生态功能区划,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构建“三区两带中屏障”的生态空间格局。严格生态红线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编制实施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及各自然保护地规划,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人类活动。
开展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围绕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开展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全市生态质量监测评估,定期发布评估报告,推动监测评估成果综合应用。
加强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加快建设市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现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生态破坏问题集中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察,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重大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将生态保护修复与管理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持续推动生态创建。积极推进全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树立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二、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建设工程
推进“871”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全面加强七里海、大黄堡、北大港、团泊4个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和修复,加快实施退耕还湿、生态补水等工程,打造国家湿地保护与修复的典范。深入推进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建设,推进造林绿化、水系连通和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到2025年一级管控区森林(绿化)覆盖率达到25%,构建贯穿天津南北的生态廊道。实施“蓝色海湾”整治修复,推进生态廊道、岸滩修复等工程建设,巩固退围还滩还海成果,不断增加自然滩涂占比。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
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修复工程。持续开展蓟州北部山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加强山林保护,重建山体自然生态,提升北部山区生态涵养功能。北部山区实施重点公益林管护和封山育林,平原地区重点开展森林抚育和林分更新,增强森林碳汇能力。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建设。完善城市绿地体系,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依托外环线外侧500米防护绿带建设环城生态公园带。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蓝道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到2025年,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合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强化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科普和监测预警,强化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加强农业和森林湿地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成效评估,完善防控监测体制。
第七章 强化风险防控 筑牢环境安全底线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统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化学品、白色污染等要素,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气候变化应对,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严格落实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加强放空天然气和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处置设施甲烷排放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广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控制畜禽养殖甲烷、氧化亚氮排放。
提高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完善城乡防洪排涝体系,提高排涝抗旱能力。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程,改造积水片、易积水地道和老旧排水管网,新改扩建雨水泵站,提高城市排水系统标准和能力。加强围填海区域海平面上升(潮位和地面沉降)监测,启动建设重点区域海堤、海防路工程。
二、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统筹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废物减量,支持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技术,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绿色产品认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现可追溯、可查询。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进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补齐处理设施短板,推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大件垃圾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新建投入运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8座,完善4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推进白色污染治理。加强源头管控,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到2025年,集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推进物流、网络购物平台绿色包装的应用。到2025年,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编织袋等快递包装全面禁止使用。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行动,常态化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排查整治,重点解决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好中新天津生态城“无废城市”示范带动作用,制定天津市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整体方案,研究推动固体回收燃料替代化石能源等无废技术应用。到2025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形成,“无废”理念深入人心,全域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滨海高新区、东疆保税港区基本建成“无废城市”。
三、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
严密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完善本市危险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逐步推进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建信息化管理应用,实现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全过程跟踪管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强化信息系统集成联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健全危险废物收运和利用处置体系,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利用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确保本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全覆盖收集体系,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收集及处置设施,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积极推动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建立,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常态化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探索建立化工园区危险废物智能化可追溯管控平台。探索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教育培训实习基地。
深化重金属污染治理。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排放总量不增长。
加强化学品风险防控与应对履约形势。加强优先控制化学品的风险管控,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品物质的环境风险,研究推动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工序转移,新建石化项目向南港工业区集聚。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开展新污染物筛查与评估,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统计调查和淘汰工作。
四、强化核与辐射安全
全面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安全市级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核与辐射事中事后监管。
保障核技术利用辐射环境安全。实施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强化辐射安全执法检查。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推动新增高风险移动工业探伤用放射源纳入实时在线监控体系。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推动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审批备案线上办理,探索下放核与辐射政务服务事项权限。加强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
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市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重点区域电磁辐射环境在线自动监测站、布设近岸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点位,开展海域辐射环境现状调查。加强重点核技术利用企业监督性监测。加强区级核与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建立完善核与辐射应急体系。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完善辐射应急机构联动机制。完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升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推动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平台建设。按照京津冀一体化要求,做好跨区域核与辐射事故协同联动。加强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必要的应急物资配备。
五、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加强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优化声环境监测点位布局,将噪声影响作为空间布局、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等重要考量因素,提升建筑物隔声性能,落实降噪减振措施。推动铺装低噪声路面,采取隔声屏障、建筑物隔声、禁鸣、限速、车型限制等综合防治措施,有效降低交通干线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夜间施工管理。加强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监管整治。持续开展“安静小区”创建活动。积极争取国家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建设,鼓励科研机构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基础研究,探索开展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以涉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对象,以临港经济区、南港工业区等化工、石化企业聚集区为重点区域,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建立风险源清单,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统筹推进重点行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实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修订完善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健全完善跨区域应急物资调配机制,实行应急物资数字化管控。推动重点区域流域建设环境应急实训基地。
第八章 深化改革创新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强化环境治理监管、法治、市场、科技政策体系,提升生态环境信息、监测、执法、宣教、应急能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健全责任体系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责任体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知识培训,增强统筹发展和保护、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健全企业主体的责任体系。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法人代表、环境管理人员环境保护法律政策技术专题培训,提高企业环境保护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督查检查制度,探索推行污染排放量较大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通过财税、信用、价格、信贷等市场机制,推动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
健全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和生态环保志愿者作用,畅通和规范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途径,完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加大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力度,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二、完善政策体系
完善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健全排污许可制管理,实施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衔接,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管理制度衔接,逐步将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作为固定污染源统计数据来源,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执法,试点开展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据的“审计式”执法监督、监测监管。实施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动完善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工业园区单位面积、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污染排放强度监测评估体系。落实国家政务诚信建设要求,建立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强化环保政务信用信息使用。推动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重点企业全面、及时、准确披露环境信息。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完善环境治理法治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加强节能降耗、减污降碳标准建设。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起诉和审判力度。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有效衔接。
完善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环境监测机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探索环境治理企业分级评估评价机制。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乡镇(街道)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稳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在大气污染重点行业、水污染重要流域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高污染企业惩罚性电价机制、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市、区两级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制定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保护修复建设、环境治理重大工程以及环境治理基础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治理科技体系。加大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服务力度,强化企业生态保护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完善生态环保科技人才培养机制,激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建立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加强污染成因、机理等基础性研究,开展新污染物等典型环境问题调查性与研究性监测。聚集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领域和环境污染治理重要问题,集中力量攻克一批生态环境核心技术,加快建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减污降碳技术示范工程。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推广。培育和壮大环保产业发展,健全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形成一批生态环保龙头企业。
三、提升治理能力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能力。推动数字技术赋能生态环境治理,加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规划,统筹经济发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数据汇聚,建立内容完整、层次清晰、职责明确、互联共享、动态更新的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体系。开展生态环境数据综合分析及智慧化应用,强化数据分析能力,探索构建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警、污染溯源追因、环境容量分析、减排潜力评价、措施效果评估等算法模型。加强生态环境数据更新维护和安全保障,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和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提升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防护水平。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基本补齐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短板,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推进与生态环境部监测信息联网。优化调整市、区两级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声等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和指标项目。推进天地一体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推动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建设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点。加强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企业在线监测全覆盖,加强主要入河(海)排污口以及直排海污染源监测,规范已核发排污许可证单位的自行监测,探索排污单位用能监控与污染排放监测一体化试点。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评估通报机制,开展量值溯源与传递工作,开展监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协同机制,提高环境监测对监管执法的支撑能力。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加强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执法监测费用纳入执法经费予以保障。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建立与市级有关执法队伍协作执法机制,加快推进环保专职网格员纳入全市“全科网格”体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补齐海洋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短板,充分利用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模式,充分利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走航、无人机等高效监测侦查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提升生态环境宣教能力。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队伍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打造生态环境宣传“尖兵”队伍。健全多元化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平台,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提高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时效、发布频次、原创水平和内容质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加强生态环境网络宣传教育,完善新媒体矩阵建设,开发形式多样的生态文化宣传产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的宣传力度,做好典型示范、先进人物和集体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
提升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平战结合、区域联动的环境应急体系。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培训,建立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和基地建设,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完善与公安、消防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提高应急协同支撑能力。
第九章 组织实施
强化组织推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加强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降碳减污等约束性指标管理,围绕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任务,研究谋划工程项目、政策措施,细化实施进度,建立任务台账,确保落地落实。
强化调度评估。建立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机制,2023年、2025年底,分别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衔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加强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强化投入保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保障重点,加大对绿色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的生态环境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
强化铁军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注重领军人才、专业骨干、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加强区级、乡镇(街道)等基层生态环境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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