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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加强生态环境铁军建设五方面共部署24项重点工作。详情如下:
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现对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省“两会”、省政府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和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以生态省建设为统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全力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助力加快建设美丽湖北、率先实现绿色崛起,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
对标“十四五”目标及时序进度,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2022年主要指标设置为:
1.水环境方面。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水域)优良比例达到88.3%,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0.3%以内。其中,国控断面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2.大气环境方面。全省国考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3.土壤环境方面。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满足“十四五”规划时序进度要求,推进医疗废物监管和处置“两个100%”。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全省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6.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良好”,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件和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信访事件。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高风险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率达到100%,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印发实施《湖北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发电行业控排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专项监督帮扶。积极稳妥推进碳金融产品创新应用,有序构建碳金融产品体系,打造碳金融中心。完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保障碳市场平稳运行。大力推进低碳城市、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等多层次试点示范,积极争取气候投融资试点。
2.扎实推进生态省建设。组织生态省建设考核。持续开展生态省“五级联创”,完成2022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以及省级生态乡镇、村验收和命名。组织推荐申报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推动湖北生态省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3.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厅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推进《省生态环境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规则》落实落地。严格落实“四减”,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动态更新“三本台账”,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把“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构建全周期闭环信用监管机制,有序推进“互联网+监管”,完成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任务。持续推进培育壮大现代化工产业链、节能环保产业链和家禽及蛋制品产业链。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落实《湖北省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推进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湖北省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探索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评价。谋划长江大保护平台二期项目建设。组织开展美丽河湖创建。加快推进长江排污口整治。推进建立跨省、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2.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出台湖北省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推进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提升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及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水平。加快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度,持续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研究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及玻璃、陶瓷等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动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执法力度。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和应对机制,健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宣贯力度,实施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常态化、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
3.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重点流域“1+10+N”规划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测评估及监督管理。优化“十四五”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估考核,对考核不合格区域(流域)实施建设项目污染排放倍量替代。巩固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6月底前,指导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方案。优化排污口设置管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加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重点湖泊保护监督,开展环湖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推进梁子湖、斧头湖、长湖等入(出)湖港渠整治、入湖口湿地及环湖缓冲带建设,探索开展湖区水生植被恢复。协同开展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推进湖泊清淤试点。
4.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典型行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加强污染地块动态监管,落实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襄阳市、荆州市地下水污染治理试点,推进宜昌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新增完成700个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申报国家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印发《湖北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体系,有序推进钟祥市农业面源污染监督指导试点。
5.强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出台《湖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督促全省医废危废补短板工程建设。开展“无废”城市创建。持续推进重点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强磷石膏库环境污染治理监管。持续推进重点重金属减排工作,落实新建项目重金属总量替代制度,探索建立重点重金属排污权交易管理制度。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基金补贴审核。推进我省国际履约项目实施。
6.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实施。积极谋划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夯实项目前期基础,着力提升项目入库率和项目质量,争取中央财政支持。配合省直相关部门争取第二批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试点落地实施。统筹做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项目进展调度、验收总结,持续开展省直部门重大项目谋划和推动转建。实施更加精细的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规范、加快项目实施。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探索储备生态环保金融项目。争取更多试点项目进入国家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项目清单。
(三)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1.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试点市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基础信息台账,探索制定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实施意见。完成2015-2020年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持续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快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整改销号。启动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研究制定《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试点调查。筹备参加COP15大会第二阶段展览,组织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探索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联保共治。
2.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高效运转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新增监测点位选点论证工作,完成国控网辐射环境监测任务,发布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报告。推进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跟踪监控全覆盖。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强化电磁项目合法性监督,推动湖北省通信基站电磁环境管理与监测平台建设。做好新旧放废库运行更替工作。
3.严防生态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及时科学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推广实施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南阳实践”,编制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组织跨区域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开展危险废物、矿山尾矿库、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监察。强化重点河湖水华风险防控。做好环境信访安全工作。
(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1.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报请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构建“1+1+1+N”整改方案体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开展第一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现场监察。
2.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实施和普法宣传工作。配合开展《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起草。推动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政策实施。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改革,加快完成《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办法》制修订。推进全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组织开展全省第四届生态环境法律知识竞赛。
3.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对企业偷排偷放、逃避监管、弄虚作假等主观恶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惩不贷的高压态势,坚持发现一起、重罚一起。打好排污许可“双百”攻坚战,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大对涉VOCs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在部分市、县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试点。组织开展环境执法业务培训和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化应用管理体系。
4.提高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水平。印发《湖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逐步实现省控湖泊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加强地方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能力建设。推行地级城市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溯源、地下水专项监测。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入河排污口、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相关堆场、尾矿库等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开展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和生态质量指数(EQI)并行评价,组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提升水生态监测能力与综合分析水平,配合国家做好水生物多样性监测考核试点工作。
5.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保障。持续加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应对气候变化、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与应急等多方面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以“三磷”整治、湖泊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为重点,做好2022年省级环保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组织襄阳、宜昌、荆州、荆门等城市有序推进协同控制“一市一策”研究。启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研究(二期)。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
6.加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力度。规范优化新闻发布工作,主动曝光制约绿色发展的突出问题及典型案例,强化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及时做好新闻热点回应。加强全省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及时发布政务信息。高标准办好2022年环境日湖北主场活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系列活动。落实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着力打造湖北经验和荆楚品牌。
(五)全面加强生态环境铁军建设
1.抓好政治思想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以生态环保、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等为重点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扎实做好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工作,探索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认真抓好经常性思想教育,不断增强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2.筑牢基层战斗堡垒。认真抓好基层党建,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及时发现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升基层党建水平。及时做好基层党组织换 届选举和委员增补选工作。认真开展党务纪检干部培训。按要求做好党的二十大和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工作。
3.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十九届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全会精神,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抓好党风廉政宣教月、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八进八建”活动,大力开展清廉机关建设。持续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深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继续对厅属单位开展常态化巡察工作。
4.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做好做实“后半篇文章”。把政治过硬摆在首位,加强干部培养、锻炼和考核,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教育培训,提升干部能力素质。
5.提升文明创建实效。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全民阅读、书香机关”以及“文明处室”、“文明个人”和“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丰富文体活动内容。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履行好定点帮扶责任。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6.完成共性目标任务。加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民族团结进步、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维稳、反恐、国家安全、打击非法集资、建议提案办理、保密、网络安全、密码管理、目标责任制管理、预算管理、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爱国卫生、全民健身、国土绿化、老干部、工青妇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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